水利部201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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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1.04.13•【文号】水财务[2011]174号•【施行日期】2011.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规定》的通知(水财务[2011]174号)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现将《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规定》(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规定》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工作,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核审批责任,根据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部关于授权水利部审批1亿元以下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财政部规定,水利部及所属单位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含前期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水利部审批。

由水利部及所属单位实施的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中央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水利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第三条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主管部门根据权限进行审批或审核。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凡申请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项目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项目主管单位向上级审批(审核)单位正式提交申请报告;(二)工程项目单位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

前期项目单位按照《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三)项目通过了竣工验收或项目鉴定;(四)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符合编制要求,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进行了审计,并由审计部门出具了审计报告;(五)项目单位完成了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修改,并对审计中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六)主持项目竣工验收的同级审计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已出具了确认意见。

《关于从土地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

《关于从土地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

财政部: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建设农田水利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1年07月14日来源:财政部网站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规定,为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力度,加速改善农田水利的薄弱环节,现就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以下简称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口径从2011年7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地区)所辖市、县(区),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为确保各地区及时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在《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增设“103014805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科目,反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在地方国库中实行分账核算。

相关地区根据中发[2011]1号文件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文件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已经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一划入“103014805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科目核算管理。

从2011年7月1日起,各地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一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口径和比例执行。

各地区不得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相关地区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要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水利部•【公布日期】2011.07.04•【文号】财综[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土地资源,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规定,为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力度,加速改善农田水利的薄弱环节,现就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以下简称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口径从2011年7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地区)所辖市、县(区),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为确保各地区及时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在《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增设“103014805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科目,反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在地方国库中实行分账核算。

相关地区根据中发[2011]1号文件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文件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已经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一划入“103014805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科目核算管理。

水利部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部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部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以及水利系统各级单位。

第三条水利部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二)民主集中原则:坚持民主决策,集中统一管理。

(三)权责分明原则:明确各级单位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四)勤俭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水利部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水利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水利部年度预算,审批预算执行情况。

(四)监督管理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以及水利系统各级单位的财务活动。

(五)组织开展财务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六)协调处理财务纠纷和违法行为。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水利部财务预算实行年度预算制度,按年度编制、执行和决算。

第七条水利部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以及水利系统各级单位应根据国家政策、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八条年度财务预算经水利部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水利部审批。

第九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批。

第十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结束后,水利部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决算报告,报水利部审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水利部财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资金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计划和用途。

(二)安全合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

(三)高效节约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

第十二条水利部财务资金管理包括:(一)预算内资金管理:按照年度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水财务[2013]503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水财务[2013]503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水财务〔2013〕503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已经2013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13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13年12月31日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长期以来,水利部各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投资办企业,在支持事业发展、推动水利改革以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办企业的政策环境和制度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有效防范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实际,现就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投资办企业的定位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有利于支持水利改革发展、有利于事业单位良性运行、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有利于防控投资风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投资办企业的定位,调整投资企业的领域,缩短管理链条,规范投资行为,建立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

根据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转为行政机构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划转、合并等方式逐步推进与所投资企业脱钩;定性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推进所投资企业的改革;定性为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投资企业。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1998.08.21•【文号】水规计[1998]330号•【施行日期】1998.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决算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1998〕330号1998年8月21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实现经济增长目标的指标精神,切实管好用好国家新增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使其在推动水利建设和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部制订了《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附件:《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最近,国家决定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

为了切实管好用好该项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水利产业政策》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是中央为确保实现今年经济增长目标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各级水利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设项目按计划全面完成。

第二章安排原则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主要安排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工程等甲类续建项目,重点是中央甲类项目,适当支持中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甲类续建项目。

项目安排要充分体现水利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意时效性。

2011年水利政策文件

2011年水利政策文件

2011年国务院行政法规及水利部门规章1.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3.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5 号2011 年水利政策文件1.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1 年中央一号文件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 关于做好2011 年中央一号文件宣传工作的通知3. 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4. 关于印发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5.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6. 关于印发《全国水文科技发展规划(2011—2020 年)》的通知7. 关于印发水利部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8. 关于印发《水利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 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的意见10. 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的通知11.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1 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2. 关于印发《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规定》的通知13.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14.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15. 关于印发水利异地会商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16.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17.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1 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18. 关于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科技专项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 关于印发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 关于印发《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1. 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22. 关于加强地方水利稽察工作的通知23. 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24.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5. 关于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6.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27. 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28. 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机电设备选用指导意见的通知29. 关于印发《推进水利现代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30. 关于印发2011 年深化水利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细化任务方案的通知31.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的通知32.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33. 关于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118水资讯中国水利2011.2434. 关于印发水利部“十二五”援藏工作规划的通知35. 关于印发水利行业首席技师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6. 关于印发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的通知37. 关于印发全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38.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1 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39. 关于印发水利援疆专项规划的通知40. 关于印发《水利部人才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41. 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的通知42. 关于印发《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43. 关于公布第三批5151 人才工程部级人选的通知44. 关于印发水文化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 年)的通知45. 关于印发全国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46. 关于印发《水利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部职称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7. 关于印发省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48. 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49. 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建设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50. 关于印发《水利部新闻宣传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51. 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52. 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53. 关于印发全国抗旱规划的通知年水利项目审查情况汇总2011119水。

水利部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水利部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水利部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2.03•【文号】•【施行日期】20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水利部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2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水利部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报告,现予发布。

一、概述一年来,水利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拓展渠道,丰富载体,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水利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一是切实强化工作领导。

水利部历来高度重视水利政务公开工作,在水利部党组工作要点以及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全国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上,都强调要加强水利政务公开工作,对做好水利政务公开提出明确要求。

建立水利政务公开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进行检查,通报有关情况,并将政务公开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范围。

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紧紧围绕防汛抗旱、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部门预算等群众关心的水利热点问题,依法、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水利信息,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为水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011年重点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外公布水利部2010年部门决算、201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

认真贯彻《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水利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受理和答复人民群众提出的公开水利政府信息的申请,着重抓好依法审查、规范办理、限时答复三个环节,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不断提高。

四是加强行业培训指导。

举办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从受众和媒体的角度,讲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着力提高水利行业从业人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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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 CHINA WATER 2011年目 录 一、水利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决算编报范围 二、水利部2011年部门决算表 (一)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三)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 三、水利部201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水利部2011年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水利部2011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水利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国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

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国家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

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2、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编报范围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水利部2011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46个,包括水利部机关和28个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等7个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其他直属事业单位),以及二级预算单位所属的三级、四级、五级预算单位。

 纳入水利部201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水利部机关和二级预算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 号 单位名称 1 水利部机关 2 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3 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 4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5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6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7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8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 9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10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11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12 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13 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 14 水利部机关服务局 15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16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17 国际泥沙研究培训中心 18 水利部新闻宣传中心 19 中国水利报社 20 水利部展览音像制作中心 21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2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23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24 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 25 中国水利学会 26 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27 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28 水利部三门峡温泉疗养院 29 国际小水电中心 二、水利部2011年部门决算表 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01表 部门:水利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604,139.81 一、一般公共服务 19 886.08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124.66 二、外交 20 148.57 三、事业收入 3 285,933.52 三、教育 21 2,200.62 四、经营收入 4 64,086.89 四、科学技术 22 173,850.95 五、附属单位缴款 5 5,710.96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23 16,164.20 六、其他收入 6 29,583.33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24 76,937.32 7 七、医疗卫生 25 67.51 8 八、城乡社区事务 26 6,011.09 9 九、农林水事务 27 721,521.55 10 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28 4,000.00 11 十一、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29 80.00 12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 30 39,186.84 13 31 本年收入合计 14 989,579.17 本年支出合计 32 1,041,054.73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15 5,395.60 结余分配 33 12,156.08 上年结转和结余 16 134,775.07 年末结转和结余 34 76,539.03 17 35 合 计 18 1,129,749.84 合 计 36 1,129,749.84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除政府性基金以外的全部收入支出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14行=(1+2+3+4+5+6)行;18行=(14+15+16)行;32行=(19+20+…+30)行;36行=(32+33+34)行。

 6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78910111213141516 04表 部门:水利部 单位:万元 项 目 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 次 1 2 3 合 计 660,215.81 242,972.32 417,243.49 201 一般公共服务 661.34 495.34 166.00 20126 档案事务 661.34 495.34 166.00 2012604 档案馆 661.34 495.34 166.00 202 外交 148.56 148.56 20204 国际组织 61.94 61.94 2020401 国际组织会费 29.44 29.44 2020402 国际组织捐赠 32.50 32.50 20299 其他外交支出 86.62 86.62 205 教育 1,814.55 954.00 860.55 20502 普通教育 1,814.55 954.00 860.55 2050201 学前教育 280.93 280.93 2050203 初中教育 1,533.62 673.07 860.55 17 04表 部门:水利部 单位:万元 项 目 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 次 1 2 3 206 科学技术 71,020.79 28,258.35 42,762.44 20602 基础研究 410.00 410.00 2060204 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 410.00 410.00 20603 应用研究 61,213.91 28,258.35 32,955.56 2060301 机构运行 28,258.35 28,258.35 2060302 社会公益研究 32,654.99 32,654.99 2060399 其他应用研究支出 300.57 300.57 20605 科技条件与服务 8,487.82 8,487.82 2060503 科技条件专项 8,487.82 8,487.82 20609 科技重大专项 559.94 559.94 2060901 科技重大专项 559.94 559.94 206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349.12 349.12 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349.12 349.12 04表(续) 18 04表 部门:水利部 单位:万元 项 目 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 次 1 2 3 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 2,009.31 1,449.86 559.45 20702 文物 42.85 42.85 2070205 博物馆 42.85 42.85 20705 新闻出版 1,949.46 1,449.86 499.60 2070504 新闻通讯 934.46 434.86 499.60 2070505 出版发行 1,015.00 1,015.00 20799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17.00 17.00 2079999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17.00 17.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53,740.96 53,740.96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53,740.96 53,740.96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603.34 4,603.34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48,653.96 48,653.96 2080503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 483.66 483.66 04表(续) 19 04表 部门:水利部 单位:万元 项 目 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 次 1 2 3 210 医疗卫生 14.16 14.16 21005 医疗保障 14.16 14.16 2100599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14.16 14.16 212 城乡社区事务 6,011.09 6,011.09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6,011.09 6,011.09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6,011.09 6,011.09 213 农林水事务 492,784.90 130,143.67 362,641.23 21303 水利 492,784.90 130,143.67 362,641.23 2130301 行政运行 51,835.11 51,765.21 69.90 21303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675.83 2,675.83 2130303 机关服务 12,766.04 11,584.97 1,181.07 2130304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15,610.29 3,175.50 12,434.79 2130305 水利工程建设 48,290.49 48,290.49 04表(续) 20 04表 部门:水利部 单位:万元 项 目 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 次 1 2 3 2130306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22,893.02 22,893.02 2130308 水利前期工作 39,937.91 39,937.91 2130309 水利执法监督 8,214.85 8,214.85 2130310 水土保持 8,392.62 1,940.40 6,452.22 2130311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20,082.34 762.32 19,320.02 2130312 水质监测 14,685.64 898.53 13,787.11 2130313 水文测报 49,692.79 16,223.14 33,469.65 2130314 防汛 39,697.64 39,697.64 2130315 抗旱 20,397.69 20,397.69 2130317 水利技术推广和培训 12,860.72 1,194.82 11,665.90 2130331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26,692.20 26,692.20 2130333 信息管理 17,624.08 3,438.04 14,186.04 2130399 其他水利支出 80,435.64 16,267.72 64,167.92 04表(续) 21 04表 部门:水利部 单位:万元 项 目 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 次 1 2 3 215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000.00 4,000.00 21599 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 4,000.00 4,000.00 2159999 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 4,000.00 4,000.00 22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80.00 80.00 22001 国土资源事务 80.00 80.00 2200120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 80.00 8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7,930.14 27,930.14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7,930.14 27,930.14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3,486.82 13,486.82 2210202 提租补贴 483.18 483.18 2210203 购房补贴 13,960.14 13,960.14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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