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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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

1、各科室对发生的护理安全(不良)事件,I级警告事件、II级不良后果事件应立即(2小时)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III级未造成后果事件、IV级隐患事件要求在48小时内上报护理部。

2、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给患者造成的伤害。

3、护士长及时评估对患者造成的伤害的程度,积极组织治疗护理。

4、护士长应及时组织科室人员对I级警告事件、II级不良后果事件,进行讨论、分析、整改。

5、建立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激励机制,鼓励护士积极上报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实行非惩罚性报告。

6、利用多种途径:电话、短信、书面、网络等便于护理人员报告护理安全(不良)事件。

7、护理部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主动报告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护士长对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大于80%的事件,进行汇总,分析、整改、反馈,并提出改进工作制度和流程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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