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保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水功能区划》(西安部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2011年西安市城区及县城集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2011年西安市城区及县城集中供水调度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1]35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11【实施日期】2011.03.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2011年西安市城区及县城集中供水调度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水务局报送的《2011年西安市城区及县城集中供水调度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2011年西安市城区及县城集中供水调度计划(市水务局二○一一年三月七日)一、供水水源及供水现状(一)西安市城区集中供水水源构成及供水现状我市城区集中供水水源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两部分。
1.地表水水源城区地表水水源主要由黑河引水系统和浐河地表水组成。
黑河引水系统由黑河金盆水库、石头河水库、石砭峪水库为主要水源,沿途接收峪、田峪和沣河等地表径流,经见子河、甫店汇流池供给曲江水厂和南郊水厂,经净化处理后以重力流方式供给城市管网和阎良、高陵。
曲江水厂和南郊水厂设计日处理能力分别为60万m3和50万m3。
浐河地表水供水系统主要是依靠浐河地表径流,净化处理后,经二级泵站加压进入城市管网。
由于浐河水源供水受季节丰枯变化影响较大,在一般状况下,平均日供水只有3-5万m3,如遇到持续干旱或特殊情况,会出现断流,因此该供水系统会同抽取浐灞河地下水作为纺织城地区及韩森寨地区的供水水源。
2.地下水水源由东郊浐灞河、西郊沣氵皂河、北郊渭河、西北郊渭河、东北郊段村等地下水源组成,共有生产井190眼,日供水能力36万m3,分别由二、三、四、五等4个地下水厂二级泵站加压进入城市管网。
(二)远郊县城集中供水水源构成及供水现状1.阎良区阎良区城区供水是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地表水水源为黑河引水系统,通过2007年4月20日建成的西阎调水工程供水,设计日供水能力5万m3。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0日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环境质量好坏,事关百姓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我省能否全面够格步入小康社会。
当前,我省面临水资源缺乏、时空分布不均、局部水污染严重、水循环利用不足等严峻形势,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力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南防北控、中部提升、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标准导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三秦大地水更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
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渭河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
主要指标:--控制指标:到2020年,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市政发[1999]18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市政发[1999]186号](https://img.taocdn.com/s3/m/3a9e67df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9c.png)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市政发[1999]186号1999年12月13日)“西安市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已经第48次市长办公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请组织实施。
加强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与管理,是保证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批准的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进行清理整顿,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坚决纠正。
市公用事业及城市供水部门,要采取逐步实施的办法,完成5个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扩征土地及一、二级保护区和监控区设界的问题。
有关“西安市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技术问题由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西安市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西安市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地共有5处,它们分别是:灞、浐水源地(二水厂);沣、皂水源地(三水厂);渭滨水源地(四水厂);西北郊水源地(五水厂);东北郊段村水源地(六水厂)。
其保护区范围如下:一、灞、浐水源地(二水厂)一级保护区: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范围内。
其中灞西水源地11#、12#、13#井半径为50米的范围内。
二级保护区:灞西水源地:向河侧以灞河为界,长2700米。
背河侧由边沿井向外延伸350米,以平滑曲线连结的范围内。
灞东水源地:向河侧以灞河为界,长2100米。
背河侧由边沿井向外延伸320米,以平滑曲线连结的范围内。
浐河十里铺水源地:向河侧以浐河为界,长160米。
背河侧由边沿井向外延伸160米,以平滑曲线连结的范围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4]11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11.17【实施日期】2004.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11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经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充分认识《区划》在生态保护和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要将其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研究和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确定区域环境容量、制订生态环境评价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技术力量,根据《区划》内容,研究当地的主要生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要科学划定和保护区域内具有涵养水源、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维护生物多样性功能的生态系统,并以此合理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结构,使区域内的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一章生态功能区划意义及指导原则 1.区划编制背景人类与生态环境是密不可分的。
一方面,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不仅可为人类提供各种所需的自然资源,而且还可通过对气候等的调节为人类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人类为发展经济的各种生产活动又或多或少地对生态环境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而环境的恶化则会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稳定而适宜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通知【法规类别】环境标准【发文字号】市政发[2000]60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0.05.12【实施日期】2000.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通知(市政发[2000]60号2000年5月12日)市环保局拟定的西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一、市区适用区域划分(一)0类标准区(特殊住宅区)陕西宾馆(二)一类标准区(居民文教区)1.纺织城福利区范围:枣园刘村西界以西,纺南街以北,纺织城西街南段,纺织城正街以东,纺北路以南。
2.四医大唐都医院小区范围:新市村以西,纺北路以北,四医路以东,西临高速公路以南。
3.北牛寺小区范围:灞桥以西,陇海铁路以北,酒十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南。
4.阎家滩小区范围:电厂西坊、梁家街以西,浐河东路以北,浐河以东,西临高速公路以南。
5.半坡度假村小区范围:纺织城工业区西界以西,咸宁东路、纺南路以北,东郊工业区铁路专线以东,长乐东路、浐河东路以南。
6.韩森寨小区范围:万寿路以西,建工路、106街坊南界、咸宁路以北,兴庆路以东,长乐路以南。
7.交大小区范围:金花南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兴庆西路、安西街、太乙路南段以东,咸宁路、北廓门、新廓门以南。
8.建大小区范围:太乙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文艺南路以东,友谊东路以南。
9.西影小区范围:陕西第二汽车制造厂西墙以西,原规划路、西影路以北,雁塔路南段以东,南二环路以南。
10.大雁塔、曲江风景区范围:三兆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翠华路以东,小寨东路、西影路以南。
11.西安医科大学小区范围:雁塔路南段、翠华路南段以西,南三环路以北,陵园路南段、东仪路以东,南二环路以南。
12.电子城生活小区范围:陵园路南段、东仪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四季东巷、山门路北段、翠微路以东,丁白路、青松路、文八路以南。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2•【字号】市政办发[2009]269号•【施行日期】2009.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2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二)将环境标志认证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三)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加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减排目标、环境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拟订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
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区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
组织制定并落实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提出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分解,督查、督办、核查各区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指标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进行考核。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7日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大力推进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渭河新丰桥、灞河三郎村、护城河小北门断面达到Ⅴ类水质;渭河天江人渡、渭河耿镇桥、灞河灞河口断面水质不低于现状;涝河入渭、沣河出西安境断面达到Ⅳ类水质;黑河入渭、泾河入渭断面达到Ш类水质;氵皂河、新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玉川河水质达到省考要求。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黑河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昆明池、渼陂湖主要指标不低于现状水质。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稳步提升。
二、重点工作(一)工业水污染防治。
1.强化“10+3”小企业整治。
继续加强对重污染“10+3”小企业的排查整治,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10+3”小企业死灰复燃。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配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
加快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继续实行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控制或减少污染物产生。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10•【字号】市政办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10日西安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计划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和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供水(含地热水、矿泉水)的非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户(以下简称用水户)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调整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域内用水户的年度计划用水总量不得超过本区域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计划用水行政主管部门。
西安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本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用水户计划用水指标的下达和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用水工作。
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用水户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
第七条用水户申请用水计划,应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年度用水情况”和下年“年度用水计划申请”。
第八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水资源总量,依据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结合用水户用水情况、用水性质和取水许可证批准的总取水量提出用水户每日计划用水指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市环保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水功能区划》(西安部分)的通知
各环保分(县)局,市监理处,市监测站,市环科院,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按照《陕西省环保厅关于调整西安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陕环批复〔2010〕181号)的意见和要求,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发布的《陕西省水功能区划》(陕政办发〔2004〕100号)西安市部分水功能区划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水功能区划西安部分摘录表
联系人:褚林峰电话:88401129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表:
陕西省水功能区划西安部分摘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