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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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18修订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绩效考核的目的:

为了严格按照岗位质量标准履行职责,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并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等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二、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

三、试用期员工;

四、其他涉及绩效工资发放的岗位。

第二章绩效考核分类

第三条绩效考核根据工作性质和阶段性工作特点分为月度、年度考核、试用期考核。

第四条月绩效考核:

一、考核周期为每个自然月度;

二、根据工作业绩、品质管理、临时性工作进行考核;

三、绩效薪资与当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按月度考核运用计算;

四、当月被考核人触及考核标准中关于开除项、非“1”即“0”项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当月绩效为零。

第五条年终绩效考核:

一、考核周期为每个自然年度,所有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与临时工)均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依据年度月平均考核得分、经营指标、管理指标等进行;

三、年度绩效薪资及次年度人事安排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按年度考核运用计算。

第六条试用期考核:

一、试用期考核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限的最后一个月进行;

二、试用期内不进行绩效考核,不计发绩效工资;

三、试用期考核由员工所在的部门主管和项目经理进行,主管及以上人员由所在项目和公司考核小组进行。

第七条员工绩效考核时间节点:

一、月度绩效考核:次月6日前完成,遇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

二、年终绩效考核:次年度起第一个月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

部经理、财务主管、绿化部经理组成。被考核人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共同参与。

元绩效处罚至项目经理级。

二、不超过10000元安全事故,绩效处罚至项目经理级;达到10000元绩效处罚至副总经理级。

三、不超过15000元安全事故,绩效处罚至副总经理级;达到15000元绩效处罚至总经理级。

四、具体经济、行政处罚见《奖惩制度》

第三章月度绩效考核

一、月度考核分为工作业绩、品质管理、临时性工作三部分。部门不同,三部分的占比也不同,具体比例详见各岗位考核表。

二、月度绩效考核根据月初所上报的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对员工进行考核评分。

三、项目将经理助理级以下员工的月度工作计划得分汇总后上报至品质管理部。项目、部门工作计划考评得分,项目品质指标的考核得分由公司考核小组考核确定,分数确定以后由品质管理部进行汇总并按相应比例计入绩效总分。

四、月绩效考核中,触及第八条所列“非1即0”项的,责任人当月绩效为零,其他涉及人员当月绩效考核工作计划指标最终得分扣除10分。如果公司下发通报的,按照公司通报中所列的处罚事项进行处罚,其他涉及人员不再重复处罚。

第十二条员工绩效考核等级的划分。

依据员工绩效考核的总得分,将员工的绩效考核分为A、B、C、D、E、F六等。具体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A(超群):100分以上,相当出色,无可挑剔;

B(优秀):95(含)-100分,出色,不负众望;

C(良好):85(含)-95分,符合岗位要求;

D(一般):75(含)-85分,基本符合岗位要求;

E(较差):65(含)-75分,工作需要努力;

F(非常差):65分以下,面临淘汰。

人数按照四舍五入进行计算。

第十四条月绩效考核计算运用

一、绩效薪资与当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二、绩效薪资于当月考核结果的计算形式:

案。

符合薪资上调标准的,填写《员工绩效考核薪资上调审批表》(详见附件),经公司审批后于完成审批的当月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月度绩效考核原则

为了使绩效考核能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牢记以下几点:

(一)绩效考核是公司制度建设,服务工作标准化建设的督导程序,同时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品质建设的环节。

(二)被考核者期望着自己的工作能够得到承认,考核者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具体事实做出评价。

(三)被考核者期望得到公正的待遇,考核者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四)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第四章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年终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年度内月平均绩效得分、年经营指标、年管理指标、年度非“1”即“0”指标。

第十七条年终绩效考核占比:

一、管理层总得分=(月平均绩效×40%)+(经营指标完成×40%)+(管理指标完成×20%)-年度处罚扣分+年度奖励加分

二、员工层总得分=(月平均绩效×40%)+(经营指标完成×50%)+(管理指标完成×10%)-年度处罚扣分+年度奖励加分

第二十一条年终绩效奖惩加减分计算和说明

按本年度公司下发的奖惩通知文件为依据,本年度内若无任何奖惩纪录不加分不减分。年度奖惩加减分是指公司在文件中注明在年度进行奖惩

加减分值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年终绩效奖金核发规定

一、年终绩效奖金原则上以当年本人最后一个月薪资全额为基数。

二、年终绩效奖金发放标准:

1、总经理、副总=月薪资全额×实际工作月份×0.3×年度绩效得分百分比

2、项目总监、经理、经理助理=月薪资全额×实际工作月份×0.2×年度绩效得分百分比

3、主管及以下员工=月薪资全额×实际工作月份×0.15×年度绩效得分百分比

4、年度绩效得分75分以下的,无年终绩效奖金。

三、年度提成奖励:(1245是否重复发放!)

1、节能降耗奖

按上一年度公司能耗指标数字与本年度相比较,节约10万元以下的(含),按节约部分50%计提奖励;节约20万元以下的(含),按节约部分40%计提奖励;节约20万元以上的,按节约部分30%计提奖励。

2、单项收入超额奖

按公司年度各项收入指标,每超额完成一项的,超额项超额5万元以下的,按超额部分50%计提奖励;超额10万元以下的(含),按超额部分40%计提奖励;超额10万元以上的,按超额部分30%计提奖励。

3、零事故率奖、

全年公司无责任事故发生,年度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多种经营奖

年经营创收(物业费、车位费除外的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含),按10%计提奖励;年经营创收达到60万元以上的(含),按15%计提奖励;年经营创收达到70万元以上的(含),按20%计提奖励。

4、利润指标奖

根据年度经营预算利润指标,指标超额10万元以上的(含),按超额部分10%计提奖励;超额25万元以上的(含),按超额部分20%计提奖励;超额50万元以上的(含),按超额部分30%计提奖励。

以上年度提成奖励项,年终由公司核算后集中提取并分配。具体部门、人员奖励分配额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五章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试用期员工考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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