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安全法》修订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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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安全法》修订情况介绍

新版《食品安全法》修订情况介绍

一、修订背景

食品安全案件数量大幅攀升,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如瘦肉精、农药兽药滥用、地沟油、问题胶囊、病死猪肉等系列案件,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犯罪案件性质认定难度越来越大。还有的通过互联网、快递来销售,逃避一些行政部门的监管。同时,这类犯罪的团伙性、链条性、跨地区、跨行业特征明显,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意识不断增强。

(一)违法主体多样

一是持证企业主观故意违法时有发生为降低成本、谋取暴利,有些持证企业,甚至大型企业,以其合法身份为掩护,大肆生产经营非法产品。比较典型的是杭州广琪案、上海福喜案、北京阳光100案;再如,2014年总局组织开展的酒类产品专项执法行动中,在91批次产品中检出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其中大部分产品为持证企业生产。

二是“黑窝点”屡打不绝。“黑窝点”多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滋生,生产工艺简单、成本低、流动性强、对外界警惕性高。在有些地方,“黑窝点”有向规模化、链条化发展的趋势。“黑窝点”违法犯罪均带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性,违法行为恶劣。由于黑窝点制售的假劣食品多为“三无”产品,或冒用他人注册信息,标识虚假地址等,对假劣食品追踪溯源、进行全链条打击仍存在一定困难。

三是一些其他主体参与违法。有的非食品企业恶意串通食品企业或制假售假“黑窝点”,为其提供非食用原料或违禁物质。如江苏扬州查办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明知李某购买西地那非用于生产假冒保健食品,仍将西地那非卖给刘某。有的物流企业故意为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仓储、运输服务。如经营无检疫证明走私冻肉案,为他人提供加工场所,甚至提供许可证案(广西壮天王案)。

(二)违法手段隐蔽

一是互联网交易迅速发展导致违法手段更加隐蔽。互联网、微信、APP等新型网络终端的广泛应用,已成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新的渠道和平台。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辐射性和虚拟性等特征,通过网络进行违法行为隐蔽性很强。如江苏查获的网络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该案违法分子通过网络订购生产机器,设计、印制产品包装、说明书,采购产品原辅料,宣传销售产品等整个制假售假过程全部网络化运作,违法行为及其隐蔽,而且调查取证难度很大。

二是钻标准漏洞逃避监管。《食品安全法》要求,对食品检验应当使用标准检验方法,由于食品安全标准无法涵盖每一种物质,违法分子添加的物质往往不常见,没有标准检

验方法,不在抽样检测的范围内,以此逃避抽检。最常见的就是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案件,添加的物质大多没有标准检验方法,通过常规检验很难发现线索或锁定证据,给查处此类案件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是以假乱真规避监管。有些企业采取“两面”的手法,生产违法产品供销售获利,同时生产少量合法产品供监管部门抽检,应付日常检查。如江苏扬州查办的某企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执法人员到生产企业多次抽检,均未发现产品非法添加了药物成分,在公安机关的支持下,最终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了相关证据,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

(三)违法性质恶劣

一是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此类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为在食品或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成分或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对消费者身心健康伤害很大,社会影响恶劣。如在查处的违法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案件中,大多存在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

二是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或达到漂白、去味等效果,使用工业用等原料代替食用原料加工食品。此类案件多在“黑作坊”、“黑窝点”中发生,违法行为隐蔽,在日常监管中不易被发现。如浙江绍兴查办的案件中,违法分子为去除加工粉丝中的酸涩味,使用漂白

粉对粉丝进行处理;福建政和县查办的案件中,违法分子为避免笋干发霉、生虫,使用工业硫磺熏蒸笋干,导致笋干中二氧化硫含量严重超标。

三是使用回收食品或超保质期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为使用回收食品或下游环节退货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另一种为通过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或保质期,违法销售超保质期食品。最典型的为“地沟油”案件,违法分子使用餐厨废弃物等加工成食用油销售给餐饮企业;再比如,2014年媒体先后曝光的杭州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事件、上海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肉制品事件等。 (四)违法案件日趋复杂化

一是涉及链条长。为谋取暴利,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已经从以往简单的小作坊式小打小闹,逐步发展成为大规模、全链条、集团化违法犯罪。从原料购买、生产包装到广告发布、发货运送、赃款回收等各环节一应俱全,而且分工严密,呈现出明显的产业化。此类案件通常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仅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法彻底查处违法行为。

二是涉及区域广。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人、财、物的大流通,不发分子往往狡兔三窟,从本地作案演变成跨区域作案,甲地生产、乙地仓储、丙地销售,违法行为呈现出跨地区、多领域、异地分散作案的特征。如2013年查办的上海锐可公司生产销售仿冒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

案,违法分子从内蒙古、黑龙江采购原料粉,在江西某地进行生产加工,在上海注册经营公司进行销售,经销网点遍布全国28个省(区、市)。

(五)旧法行政处罚措施不够严厉,有些依据不明确

一是刑法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表现为行刑衔接不紧密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建立了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有力增加了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由于刑法及司法解释与《食品安全法》对接不到位,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证据认定等方面缺乏客观标准,涉案物品处臵、检验认定等工作职责不清,导致一些地方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仍然较多。发挥刑法打击食品犯罪显得力不从心。

二是部分违法行为缺少相应处罚依据

一些违法行为在《食品安全法》中未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导致监管执法工作中处罚依据不足。保健食品监管、网购食品监管相关法规或规章尚未出台,导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网络销售食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不足,监管部门面对的执法风险较大。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用回收、过期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运输、贮存环节的违法行为等。某企业使用回收或超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此类违

法行为处罚依据不明确。

三是一些相关责任主体未被追究连带责任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仍然为其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贮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提供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提供广告等宣传的,未被追究连带责任。未能有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链条性、团伙性,滋生违法环境条件还存在。

二、法律责任修订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以问题为导向,以违法行为呈现的新特征、新变化为导向,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违法中违法添加、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六个严重问题,加大惩处力度。

1.与刑法更加紧密衔接

2.限制人身自由

3.提高处罚额度

4.生产、经营两个环节承担同等法律责任

5.追究其他主体连带责任

6.进一步明确法律依据

(二)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在行政责任方面:

一是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第123条)。

1.必要性。原有法律措施对已经不足以对食品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制约和惩戒,必须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增加违法成本,形成有效威慑。增加行政拘留,为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提供更明确、更有力的打击力度。

2.实施行政拘留范围。第123条所列6种情形,是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观恶意较强,一般处罚难以制止。

3.实施程序。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4.制定规范性文件。配合公安机关制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办法,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6种情形进一步细化,明确移送程序、移送材料要求、移送时限、救济渠道等。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与行政拘留衔接机制。

二是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例如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

产食品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修改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第123条)。涉及行政罚款的条款均不同程度提高了处罚额度。

三是增加了为违法行为非法提供场所和条件的法律责任。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122、123条)。

具有下列情形,一般推定为“明知”:

1.长期、专门从事食品加工销售,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

2.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的或购进原料的。

3.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被发现后转移、毁灭物证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4.曾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又实施同类违法犯罪行为的。

四是强化资格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第135条)。

五是进一步明确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加了生产经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124条)。

六是强化检验机构和认证机构法律责任。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并处罚款。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第138、139条)。

七是增加对行政累犯的处罚。对于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134条)。

八是增加了对拒绝、阻挠、干涉执法的处罚。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133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阻碍国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行政拘留。

在刑事责任方面:

进一步完善了行刑衔接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公安机关商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第121条)

现行行刑衔接机制: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办食品药品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线索通报、查办中移送、查办后移送)

发现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并收集、固定证据,避免时过境迁证据流失。 存在主要问题:

1.对移送案件标准掌握不一致,移送工作进展缓慢,贻误一些侦查破案的最佳时机。

2.司法机关往往以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作为拒收案件的主要理由,使部分案件无法移送。

3.移送后反馈不足、配合不力。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不予反馈或者反馈信息不具体,影响行政执法部门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有证企业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后吊销许可难)

4.案件查处过程中缺乏整体配合,难以形成合力,联合督办、协助调查、信息发布、检验认定等还不到位。存在一移了之或一退了之现象。(如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对检验认定认识不一致,检验机构不积极)

5.重大违法线索通报缺乏法律依据,缺少强制性标准,各地情况差别较大,工作不平衡。(酒类产品违法添加案件查处)

6.移送公安案件涉案物品处臵协调配合不力,缺少专业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冷冻肉案件)

新法实施后行刑衔接机制特点:

1.变线索通报为线索移送

2.既有“行刑衔接”,也有“刑行衔接”

3.案件线索移送范围和标准进一步明确

4.公安机关侦办进一步强化,刑法打击作用更为突出。

5.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配合更紧密。

新法下的行刑衔接指导意见:

1.依法做好重大违法线索通报或移送,对征求意见稿作出修改。

2.进一步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检验认定、涉案物品害化处理。

3.与公安机关建立处臵阻碍、拒绝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为行政执法稽查办案创造有利条件。

4.完善重大案件协商、联合督办制度,形成打击合力。

三、法律责任主要条款变化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主要变化:

1.提高了罚款额度。

2.增设了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主要变化:

1.根据违法情形的严重程度,设定不同法律责任。

2.设定了最严厉的处罚,增加了行政拘留。

3.增强了“没收”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4.强化追究食品安全刑事责任。

5.明确第三方连带责任。

6.增设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

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

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主要变化

1.强化追究刑事责任。

2.明确了违法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法律责任。

3.新增了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责任。

4.新增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5.增加了兜底条款。

6.加大了处罚力度,又增强了处罚的可操作性。

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

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主要变化

1.提高了对标签说明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

2.明确查处转基因食品标识行为的执法主体。

3.增设了对标签瑕疵问题的免责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具体情形略)

主要变化:

1.增加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履行主体责任行为的处罚。

2.明确了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

3.区分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4.提高了罚款额度。

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主要变化:

1.明确了市场开办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执法主体。

2.增加了对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连带责任规定。

3.增加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4.加大了处罚力度。

第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主要变化:

1.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

2.明确了执法主体。

3.明确了消费者的索赔权利和第三方平台的赔偿义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主要变化

1.增加了食品贮存和装卸环节的法律责任。

2.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

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主要变化:本条为新增条款,是关于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主要变化:本条为新增条款,针对多次、重复被罚新增设的法律责任。

本条中规定的“一年内”,指的是任意连续的12个月内,而不是某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

新食品安全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全)

新食品安全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全) 一、单项选择题(共90道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A、整合执法队伍 B、建立健全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工作机制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D、成立统一食品检验机构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A、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B、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 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D、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 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A:申请人要求B:各级政府要求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5、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C、《河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 A )。 A、餐饮服务场所 B、私人住宅 C、家庭餐桌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办理工商登记。 A、食品生产许可 B、食品流通许可 C、餐饮服务许可 D、工商登记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B )。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都牵动着广大群众的神经。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通过一系列文件明确,重典治乱,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与此同时,国家立法部门也在充分调研论证的情况下,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典,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行《食品安全法》颁布于2009年,缘何实施5年就要大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它都体现了哪些理念和原则,做了哪些主要修改?“最严”体现在哪些方面?

对监管部门、食品行业发展以及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有何影响? 修订背景及过程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现行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与此同时,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修改现行《食品安全法》被立法部门提上日程。

最新《食品安全法》最新考试试题及答案

《食品安全法》2017年考试试题及答案 部门: 姓名:分数: 单项选择题(共30道题,每题2分,共60分) 1、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D)起施行。 A.2015年1月1日 B.2015年5月1日 C.2015年6月1日 D.2015年10月1日 2、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B)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检测 A.食品添加剂 B.食品污染 C.食品有害物质残留 D.农药残留 3、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C)。 A.食品卫生许可 B.食品生产许可 C.食品经营许可 D.无需取得许可 4、食品生产经营人员(B)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两年 D.每三年 5、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C ) A.鼓励性标准 B.引导性标准 C.强制性标准 D.自愿性标准 6、下面关于食品安全的表述,正确的是:(B) A.经过高温灭菌过程,食品中不含有任何致病微生物 B.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C.原料天然,食品中不含有任何人工合成物质 D.虽然过了保质期,但外观、口感正常 7、下列食品中,哪些属禁止生产经营的:(D) A.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B.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C.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D.以上都对 8、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C),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A.公司公章 B.食品检验机构行政章 C.食品检验机构公章 D.监督机关行政章 9、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B)之

2017年《食品安全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1)

新南洋考试试题 部门: 姓名:分数: 单项选择题(共30道题,每题2分,共60分) 1、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D)起施行。 年1月1日 年5月1日 年6月1日 年10月1日 2、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B)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检测 A.食品添加剂 B.食品污染 C.食品有害物质残留 D.农药残留 3、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C)。 A.食品卫生许可 B.食品生产许可 C.食品经营许可 D.无需取得许可 4、食品生产经营人员(B)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两年 D.每三年

5、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C ) A.鼓励性标准 B.引导性标准 C.强制性标准 D.自愿性标准 6、下面关于食品安全的表述,正确的是:(B) A.经过高温灭菌过程,食品中不含有任何致病微生物 B.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C.原料天然,食品中不含有任何人工合成物质 D.虽然过了保质期,但外观、口感正常 7、下列食品中,哪些属禁止生产经营的:(D) A.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B.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C.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D.以上都对 8、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C),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A.公司公章 B.食品检验机构行政章 C.食品检验机构公章 D.监督机关行政章 9、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B)之日起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A.五个工作日 B.七个工作日 C.十五个工作日 D.三十个工作日 10、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罚款。(A) A.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B.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C.五倍以上 D. 十倍以上 1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新食品安全法主要修改内容

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 在农药管理上,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增加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监管的决心。 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 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存在的问题,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法律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 如今网购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其中网络食品交易324亿元,保健食品约40亿元。但网购回来的食品有问题该怎么办?新版食品安全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

食品安全法试题(带答案)

专间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20分钟以上。 B 错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规定。。 C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A 对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 C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D质量监督部门 1、生食海产品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查过2小时。 B 错 2、防蝇设施指ABCD 3、凡隔餐隔夜的熟制食品,必须经充分在加热后方可食用。 A 对 4、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的食品D食品安全标准 5、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

外。 A 对 6、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使用添加剂的,应当标明添加剂的() C 名称 7、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储存温度不得超过20°C。 A 对 8、下列哪些色素不是食品色素 B A 柠檬黄B德国鲜艳颜料 C 胭脂红D日落黄 9、销售经切配后的盒装净菜需加保鲜膜后放()冷藏柜内销售 A 3—5°C 10、蛋糕胚应在专用冰箱内贮存,贮存温度在10°C以下。 A 对 11、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报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D 农业行政 12、高温保存食品的温度应保持在60°C以上。 A 对 13、常温贮存的最基本的要求是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无鼠虫害。 A 对 14、一下有关绿色食品的表述正确的是()D分两个技术等级,AA级和A级 15、无公害、绿叶、有机 16、经营者销售凉拌海带等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在10°C一下贮存,并加玻璃等永久性防尘材料遮盖销售。 A 对 17、屠宰畜、禽的兽医卫生检验规程,由国务院畜牧行政部门制定。B 错 18、最容易被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食物有哪些A豆类B面粉C花生D玉米 长期使用铝制品作为食品容器会容易引发下列哪种疾病、 A 老年痴呆症

新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亮点和不同.doc

2019年新《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亮点和不同新《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亮点和不同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添加剂不许可不得生产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三、只要有危险食品就得召回 食品生产者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药监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四、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

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五、批发市场须抽查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运输等过程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六、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七、保健品不得宣称能当药吃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八、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

2019新版食品安全法知识题库及答案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19新版食品安全法知识题库及答案 一、选择题(共20题) 1、(B)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A食品安全委员会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A)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食品安全委员会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D)进行监测。 A食源性疾病 B食品污染 C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D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A)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 A国务院 B食品安全委员会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C)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B食品法律、法规 C食品安全标准 D《食品卫生通用规范》 6、食品安全标准是(A)的标准。 A强制执行 B选择执行 C 自愿执行 7、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A)制定。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8、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C),即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A 监督制度 B 管理制度 C许可制度 D强制制度 9、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D)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B)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A 专职 B、专职或者兼职 C兼职

最新食品安全法试题[带答案解析]

食品安全法试题 部门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道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C)起施行 A、2015年6月24日 B、2015年9月1日 C、2015年10月1日 D、2015年11月24日 3、新《食品安全法》对原法(D) 以上的条文进行了修改, A、10% B、30% C、50% D、90% 4、新《食品安全法》共有(C)。 A、10章104条 B、9章154条 C、10章154条 5、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B): A、不允许在食品工厂工作 B、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C、允许在食品工厂工作 6、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C、《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才能组织生产。 A、食品生产许可证 B、食品流通许可证 C、餐饮服务许可证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B )。

食品安全法释义全文

食品安全法释义全文 导语:食品安全是我们生活的重中之中,下面小编整理了早安心语,欢迎阅读! 新《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

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释义】 一、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一是食品生产。 食品生产包括食品生产和加工,是指把食品原料通过生产加工程序,形成一种新形势的可直接食用的产品。比如小麦经过碾磨、筛选、加料搅拌、成型烘干,成为饼干,就是食品生产的过程。食品生产包括肉制品加工、调味品加工、水果制品加工、酒类加工、淀粉及其制品加工、膨化食品加工、糖果制品加工、饮料加工、水产品加工、禽蛋制品加工、面制品加工、乳制品加工、豆制品加工、米制品加工、薯制品加工、蔬菜制品加工等类别。随着中国食品工业生产的快速增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品种档次更加丰富。据2019年的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食品生产企业近12万余家,除此之外,还有数量众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从事食品生产。从目前的情况看,食品生产行业整体的规模、水平还不是很高,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方式在整个食品行业中所占比重不高,小作坊、小企业较多。 二是食品经营。

2020食品安全法解读_规章制度

2020食品安全法解读_规章制度 2020食品安全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0导语:食品安全问题值得我们去关心,下面小编整理了食品安全法解读,欢迎阅读!解读: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首先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是本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最基本、最核心的要求。除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外,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第1项是对场所的要求。主要有三个:一是场所的大小和布局应当与其生产经营的规模相适应,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该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二是场所应当整洁。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干净整洁。三是场所应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保证食品安全。第2项是对设备、设施的要求。主要有两个:一是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的要求,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与设施。二是应该配备其他保证制品安全的设备或者设施,如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第3项是对人员和制度的要求。要求:一是要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食品生产经营的专业知识,可以对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二是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既可以是企业的负责人,也可以是其他员工。三是要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通过规章制度管人、管事,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保证食品安全。第4项是对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设备布局和工艺应当合理,避免引起前道工序的原料、半成品与熟食品的交叉感染。每道工序的容器、工具和用具应当固定,并有相应的标志,防止交叉使用。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以及杀虫剂、灭鼠剂应当远离食品,存放于专柜,并有专人管理,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的物品,保证食品安全。第5项是对使用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使用前,对餐具和、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清洗干净,并进行消毒,消灭病原体,降低细菌数量,防止使用者互相传染,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对使用过的炊具、用具等应当及时清洗,保证清洁,防止病菌滋生。第6项是对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要求。本条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影响食品安全。二是对对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有特殊要求,应当在合适的温度、湿度等环境下进行,防止食品腐烂变质、脱水变形变味,影响食品安全。三是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防止交叉感染,影响食品安全。第7项是对直接入口的食品使用的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如餐具、饮具等。第8项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衣着整洁,指甲常剪,头发常理,勤洗澡等。在生产经营时,应当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手套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避免容易、售货工具和设备污染食品,影响食品安全。第9项是对用水的要求。生产经营用水标准为2019年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9)第10项对洗涤剂和消毒剂的要求。保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第11项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兜底条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多、链条长,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很多,所以对未提及到的法律要求也要同时遵守。解读:第三十四条第1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有三类:第一是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如使用甲醇兑制的酒,用纸板做的肉包子馅等。二是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如吊白块、三聚氰胺。三是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如地沟油等。第2项除禁止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外,还禁止生产经营该类食品的添加剂、食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试题+答案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3分,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自( )起施行。 A.2015年5月1日 B. 2016年1月1日 C.2015年6月1日 D. 2015年10月1日 2.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 )的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安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 )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A.后勤人员 B.员工 C .中层以上领导 D.主要负责人 4.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A.每月 B. 每半年 C .每年 D.每两年 5.食品生产者采购( ),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A.食品原料 B.食品添加剂 C.食品相关产品 D.以上选项都是 6.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当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A.卫生行政部门 B.农业行政部门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质量监督部门 7.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 )。 A.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B.减少检查频次 C.吊销许可证 D.吊销营业执照 8.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 )罚款。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解读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条解读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填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 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住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 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入群的主辅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 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 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解读】一、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第34 条明确规定了13 种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都是性质恶劣、一旦生产 经营就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本条第1 款前五项内容是生产经营必然会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单独列举出来,在本条中规定了最为严格的法律责任。第1 款第6 项是本法第 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第34 条中性质尤为恶劣,旦违法 38 条中明令禁止的内容,食品中添加药品的也应给予最严格的处罚。第2 款增加规定了明知从事第1 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违法行为。第3 款增加规定了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者的法律责任。为了确保食用农产品源头安全,本法第49 条对农业投入品包括农药的使用作出了严厉的禁止性规定。二、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一)关于行政处罚针对第1 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F拘留。这里要说明以下四点:一是执法主体调整。修订后 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取代了原来“有关主管部门”的表述,与监管部门职责调整情况相一致,体现了统一综合执法的新态势。 是关于处罚种类。本条规定的处罚种类较多,既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罚款的财产罚,又有吊销许可证的资格罚、实行拘留的人身罚。相比于财产罚,吊销许可证或者拘留的处罚更为严厉,适用于情节严重的上述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摆在世界各国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存在,起初是一个较为绝对的概念。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绝对安全或者不存在丝毫的危险是很难做到的,食品安全更应该是一个相对的、广义的概念。一方面,任何一种食品,即使其成分对人体是有益的,或者其毒性极微,如果食用数量过多或食用条件不合适,仍然可能对身体健康引起毒害或损害。譬如,食盐过量会中毒,饮酒过度会伤身。另一方面,一些食品的安全性又是因人而异的。譬如,鱼、虾、蟹类水产品对多数人是安全的;可确实有人吃了这些水产品就会过敏,会损害身体健康。因此,评价一种食品或者其成分是否安全,不能单纯地看它内在固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更要紧的是看它是否造成实际危害。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根据我国1995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是指食品应当具有的良好的性状,也就是食品要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一)食品应当无毒无害,不能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换句话说,食品必须保证不致人患急、慢性疾病或者潜在性疾病。(二)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营养,以满足人体维持正常生理功能的需要。(三)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具体说,包括食品的澄清、混浊,组织状态上的软、硬、松等,以及其他凭人的感觉所能判定的性质和状态。 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把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作为两个概念不同的用语。将食品安全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将食品卫生界定为: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合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总之,食品卫生虽然也是一个具有广泛含义的概念,但是与食品安全相比,食品卫生无法涵盖作为食品源头的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而且从过程安全、结果安全的角度来看,食品卫生是侧重过程安全的概念,不如食品安全的概念更为全面。 在立法过程中曾经出现的关于法律名称的争论,即叫食品卫生法,还是叫食品安全法,绝不是简单的概念游戏,而是立法理念的变革。将原来的食品卫生法修改更名为食品安全法,就超越了原来停留在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发生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进行规定,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相比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例如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等都作出全面规定;并且在一个更为科学的体系下,可以用食品安全标准来统筹食品相关标准,避免目前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营养标准之间的交叉与重复。 二、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曾经向社会全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关于本条的规

最新食品安全法试题(带答案)

食品安全法试题 部门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道题)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A、《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 D、《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C)起施行 A、2015年6月24日 B、2015年9月1日 C、2015年10月1日 D、2015年11月24日 3、新《食品安全法》对原法(D) 以上的条文进行了修改, A、10% B、30% C、50% D、90% 4、新《食品安全法》共有(C)。 A、10章104条 B、9章154条 C、10章154条 5、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B): A、不允许在食品工厂工作 B、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C、允许在食品工厂工作 6、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 A、《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 B、《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C、《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才能组织生产。 A、食品生产许可证 B、食品流通许可证 C、餐饮服务许可证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B )。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 C );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019新版版食品安全法试题和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培训考核试卷 考试日期:年月日姓名:分数: . 一、单选题(共80题) 1、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新《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B、新《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C、新《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D、新《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2、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食品企业管理人员

C、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食品企业管理人员 3、在中国境内从事()活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 A、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 B、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C、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D、以上都正确 4、公民发现食品商店销售的食品有质量问题,应当向()部门投诉。 A、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D、食品安全委员会 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并且负责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A、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B、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C、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D、以上都正确 6、()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A、食品企业

食品安全法详解

新《食品安全法》详解——食品企业的必修课 发布日期:2015-05-20 发布单位:法制处阅读次数:582 来源:食品论坛发表于2015-5-19 08:23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陈兵杨玥 与中国很多的法律法规的出台相似,2009年2月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从一开始即承载着特定的背景和期望。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给中国食品监管体系敲响了警钟,作为众多措施之一,《食品安全法》在事件发生后半年内迅速出台。实施了近四年后,食品安全法于2014年进入全面修订。历经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于今年4月24日颁布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如此短时间内对一部上位法律进行重大修订,反映了中国复杂食品安全状况,也凸显了中央政府强化食品监管的强烈意志。 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上位法,《食品安全法》全局性统领食品监管法律体系。对于该领域的各个主体,包括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市场主体(包括食品生产者、销售方、运输方、和其他食品相关方),新法都将带来重大的影响。 本文将从食品行业市场主体的角度,为企业理解和应对新《食品安全法》提供思路和策略上的建议,同时,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对于企业影响程度,为企业梳理新法带来的实质性变化。 企业应如何看待新《食品安全法》? 新《食品安全法》对原法90%以上的条文进行了修改,条款数量增加了50%。如此多的变化,企业应如何去繁取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我们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分清变化和继承。新法条文的改动甚多,但实际上,新法一方面有突破,另一方面是大量继承和吸纳已有的制度和规定(比如对新食品原料申请、剧毒农药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标签说明等等),并在继承中进行调整。因此,企业需要透过大量条文更改的背后,了解哪些修订是实质性变化,哪些修订是继承性吸纳。对于实质性变化,企业要根据就其带来的新义务、新要求采取新措施;而对于继承性条文修订,尽管没有产生新的义务要求,但由于新法采取了更严的法律责任体系,企业需要评估继承性条文是否带来责任的变化。 2.史上最严和风险评估。史上最严是对新法的一个标签式形容。新法大幅度加重了违法责任,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行政处罚责任,均体现了惩罚性的立法思路。对于整个食品行业企业而言,直接的影响是违法成本大大提高,尤其对于大型食品经营企业,有必要在加重责任的大背景下,系统对企业进行风险再评估。 3.更新企业防火墙。在上述两点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自身从事的具体业务,更新企业的食品安全防火墙,防火墙更新应突出两个方面,一是新法中实质性变化而带来的新要求,如食品经营企业自查义务、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要求、经营者索证和记录保存新要求等等,另一方面是由于责任加重带来的风险领域。 4.关注持续的新变化。《食品安全法》作为上位法,在引入很多变化和突破时,很多采用原则性规定,新法给予5个月左右的时间作为生效时间,一方面是为食品行业主体提供适应和准备期,另一方面也在等待新的执行性条例的调整和到位,比如保健食品的备案制度等等。企业应当在准备的过程中,持续关注食品安全领域的新变化。 新《食品安全法》的实质变化解读 1.大幅加重法律责任,健全责任机制 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法律责任、重罚治乱是《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思路,也是新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加重法律责任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与刑事责任的衔接。除此之外,新法在严厉执法的同时还新增食品经营者豁免条款。 (1)完善民事赔偿机制

新食品安全法试题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测试题 部门: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 C )实施 A、2009年2月28日B、2009年6月1日 C、2015年10月1日 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A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A、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B、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 C、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 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A、申请人要求 B、各级政府要求 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A )。 A、餐饮服务场所 B、私人住宅 C、家庭餐桌 5、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 A );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A、可以继续销售 B、不得继续销售 C、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决定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A )部门通报。 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B、卫生局 C、工商行政管理局 7、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C )。 A、3个月 B、5个月 C、6个月 8、食品安全标准是( B )的标准。 A、自愿性 B、强制性 C、科学性 9、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 C )的赔偿金。 A、三倍 B、五倍 C、十倍 10、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订、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门是( A )。 A、卫生行政部门 B、食品安全委员会 C、技术监督部门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我国食品安全法中要求下列哪种物品使用前必须消毒( ABC )。 A、餐具 B、饮具 C、熟食品容器 D、水果 2、食品生产者采购下列哪些( ABC )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A、食品原料 B、食品添加剂 C、食品相关产品 D、所有产品 3、食品生产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ABCD ). A、名称 B、规格 C、数量 D、进货日期 4、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下列哪些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ABCD )。 A、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B、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 C、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D、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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