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豫财行(2014)4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号),附件:附件制定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机关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省直机关出差差旅费标准,)包(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内、省外制订。
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8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第十八条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用支出。
第十九条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豫财行(2014)46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31 号) ,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 ,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 2013 J 531 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机关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省直机关出差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并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 014〕6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一)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9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 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50元。
(二)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等14个市所辖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20元;到上述14个市所辖县(市)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00元。
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差旅住宿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详见附件)。
省外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并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 014〕6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一)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9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 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50元。
(二)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等14个市所辖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20元;到上述14个市所辖县(市)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00元。
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差旅住宿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详见附件)。
省外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河南出差住宿标准

河南出差住宿标准
根据河南省出差住宿标准,不同级别的出差人员在河南省的住宿标准是不同的。
一般来说,出差人员的住宿标准包括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河南省的出差住宿标准。
一、住宿费。
1. 一般出差人员的住宿标准,一般出差人员的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包括住宿费和早餐费。
2. 领导和重要客户的住宿标准,领导和重要客户的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500元,包括住宿费、早餐费和晚餐费。
二、餐费。
1. 一般出差人员的餐费标准,一般出差人员的餐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包括午餐和晚餐。
2. 领导和重要客户的餐费标准,领导和重要客户的餐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包括午餐、晚餐和应酬费。
三、交通费。
根据出差人员的具体情况,交通费将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包括往返车费、市内交通费等。
四、注意事项。
1. 出差人员在预订住宿时应选择符合标准的酒店,确保住宿条件良好,安全舒适。
2. 出差人员在用餐时应注意节约,避免浪费,选择当地特色餐厅,了解当地风土人情。
3. 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保存好相关发票和凭证,确保报销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五、结语。
以上就是河南省出差住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能够按照标准合理安排住宿和餐饮,做到节约合理使用
公款,同时也能够在工作之余体验当地的风土人情,为工作增添一些乐趣。
祝各位出差顺利!。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并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一)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9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50元。
(二)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等14个市所辖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20元;到上述14个市所辖县(市)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00元。
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差旅住宿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详见附件)。
省外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河南省出差住宿标准

河南省出差住宿标准
在进行河南省出差时,住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了解和遵守河南省的出差住宿标准,对于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河南省相关规定,以下是河南省出差住宿标准的具体内容。
首先,对于住宿地点的选择,河南省规定出差人员应选择星级宾馆或经济型酒店作为住宿地点。
星级宾馆的住宿标准应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星级宾馆标准,经济型酒店的住宿标准应不高于国家规定的经济型酒店标准。
在选择住宿地点时,应尽量选择离工作地点近的住宿地点,以节约时间和交通成本。
其次,关于住宿费用的报销,河南省规定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用报销标准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住宿费用的报销标准应不高于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标准,超出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此外,对于住宿期间的餐饮费用,河南省规定出差人员的餐饮费用应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在住宿期间的餐饮费用报销时,应按照规定提供有效的发票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执行报销标准,杜绝超标报销。
最后,关于住宿期间的安全和卫生要求,河南省规定出差人员在住宿期间应注意个人和公共卫生,保持住宿环境整洁,遵守住宿地点的相关规定,确保住宿期间的安全和卫生。
总之,了解并遵守河南省的出差住宿标准对于出差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合理安排住宿地点、控制费用支出,才能更好地完成出差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节约成本,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各位出差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河南省的出差住宿标准,做到规范出差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出差环境。
河南省差旅费报销标准

河南省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差旅费报销标准的适用范围。
河南省差旅费报销标准适用于省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差旅费报销,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相关费用的报销标准。
二、交通费报销标准。
1. 公务用车,按照《河南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公务用车费用报销标准为每公里0.5元。
2. 公共交通,乘坐火车、飞机、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票报销,不超过经济舱或硬座标准。
3. 私家车,使用私家车出差的,按照实际路程报销,每公里0.6元。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
1. 市区,市区差旅住宿费用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
2. 非市区,非市区差旅住宿费用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
四、餐饮费报销标准。
1. 市区,市区差旅餐饮费用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2. 非市区,非市区差旅餐饮费用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五、其他费用报销标准。
1. 差旅补助,省内差旅每人每天60元,省外差旅每人每天100元。
2. 通讯费,实际发生的差旅通讯费用,按照实际发票报销。
3. 其他费用,其他与差旅相关的合理费用,按照实际发票报销,需经过审批。
六、差旅费报销流程。
1. 出差申请,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2. 出差报销,出差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报销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上相关费用发票和报销凭证,报请财务审批。
3. 财务审批,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单进行审批,核对费用和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 资金支付,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安排相应的资金支付给出差人员。
七、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 出差期间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使用公务用车或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擅自改变交通方式。
2. 出差期间的住宿和餐饮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合理使用,不得超标准报销。
3. 差旅费报销单上的费用和发票必须真实、合规,不得虚报、冒领或套取差旅费用。
4.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当遵守单位的有关规定,文明礼貌出行,不得违反公务纪律和规定。
八、结语。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差旅费的报销管理,保障公款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同时也提醒出差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出行,节约开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
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豫财行[2015]21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11.20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财行〔2015〕215号)
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部关于适时调整差旅费标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根锯《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及有关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赴省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域市出差,执行财政
部制定的有关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详见附表)。
赴省外其他城市出差执行当地财政
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具体标准可查询财政部“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外网。
二、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单位:元/人/天
三、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制度。
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省直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调整表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
省直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调整表单位:元/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