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定期自检作业指导书

电梯定期自检作业指导书
电梯定期自检作业指导书

曳引式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指导书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用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的年度自检。

本细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和强制驱动电梯的自检。

2.自检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3.检验性质

电梯生产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

4.检验基本规定

4.1检验机构实施的电梯定期检验,应当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2维护保养单位实施年度自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4.2.1对于在用电梯,按照本细则第9条“检验项目及类别、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第9条)规定的内容,对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4.3 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检和定期检验。

4.4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进行监督检验,否则,应当按照第4.2.1条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5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4.6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第9条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4.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复印件应当将提交检验机构及其检验

人员备存。

5.现场检验条件

对电梯整机进行自检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5.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5.2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5.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5.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臵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6.检验项目类别

电梯定期检验的自检项目应当按照本细则第9条的规定,由自检机构对电梯技术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对该项目进行自检,并根据自检结果出具自检记录或者报告。7.定期检验流程图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结合维护保养过程,制定自检程序和自检流程图。

8.检验仪器和要求

自检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第9条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检测检验仪器,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

仪器设备测量精度应当满足下表的要求。

电梯年度自检和定期检验配备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

9.检验项目及类别、内容要求与方法

9.1技术资料

9.1.1使用资料

【检验内容和要求】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9.1.1.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9.1.1.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Ⅰ、Ⅱ、Ⅲ所述文件资料(Ⅱ的(3)项和Ⅲ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自行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Ⅰ、Ⅱ、Ⅲ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9.1.1.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9.1.1.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9.1.1.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上述9.1.1.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Ⅰ、Ⅱ、Ⅲ所述文件资料”即指如下内容:Ⅰ制造资料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规格型号;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电梯;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Ⅱ安装资料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规格型号;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Ⅲ改造、重大维修资料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规格型号;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代码、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自检方法】整理审查并提供齐全的资料;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或者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日常维护保养(或者施工)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维护保养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对日常维护保养(或者施工)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其中,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另行提交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复印件备存。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在用电梯,Ⅰ、Ⅱ、Ⅲ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9.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9.2.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检验内容和要求】

电梯检查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检查维保公司的维保质量以及工作环境,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消除环境危害,确保维保人员的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电扶梯以及相关的环境和人员。 3.0职责 3.1电梯技术员负责对维保公司维保电梯的检查、督查工作。 3.2电梯技术员负责对电梯的日常巡查工作。 3.3电梯主管负责对检查督查的落实与监督,并全面推进有效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4.0 作业前准备及用具 4.1 作业用具(劳保鞋、工作服、安全带、安全帽、扳手、螺丝批、梯子、万用表等)。 4.2 作业准备 4.2.1 穿好安全鞋和工作服,必要时须戴安全帽、安全带。检查工具及防护用品的完好性,杜绝使用不符合规范的工具及防护用品。 4.2.2 作业中若产生废油、废蓄电池、废灯管、废油漆、抹布等废弃物的处理,参 见《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管理作业指导书》。 4.2.3 检查作业环境,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安全护栏的隔离。 5.0 工作程序 5.1 电梯 5.1.1每月机房检查 1)查曳引机、曳引轮(导向轮、复绕轮)无噪音、无积垢,清洁。 2)检查机房环境无杂物、清洁。 3)清洁检查控制柜、无电、无线夹松动。 4)制动器动作可靠、闸互间隙均匀≤0.7mm,无噪音磨擦,销上无油漆, 润滑良好。 5)限速器及开关动作灵活,无异常声响. 6)各枢轴部件润滑良好,无异常声响。 7)清洁并检查曳引钢丝绳和限速器不断丝,楼层标识清楚。 8)钢带轮无噪音、清洁、无断齿。 9)电机炭刷、换向器无磨损创坑。 10) 变速箱有无噪音,温度、油位是否正常。 5.1.2每月井道检查 1)检查各导轨支架、分隔梁、导轨清洁、无螺丝松动、生锈。

新版曳引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企业自检人员 维修保养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2、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 3、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4、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5、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6、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项),应当进行第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第项试验。 7、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方式进行更改。 8、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9、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维保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10、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1、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印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12、本报告书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编号: YK-ZY-04-2016 版次: A/0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重庆怡快电梯有限公司CHONGQING YIKUAI ELEVATOR COMPANY LED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用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检验。 2、检验依据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3检验性质 电梯施工检验就是电梯生产单位对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与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自行检验。电梯生产单位的检验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就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 4、检验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与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与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实施施工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本细则第9条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对项目进行检验; (二)对于电梯改造与重大维修过程,按照本细则第9条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对改造与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她项目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5、整机检验条件 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二)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与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电梯年检自检报告总结模板总结模板.doc

曳引驱动电梯 年度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自检日期 编制审核批准 森赫电梯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 ⑴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⑵ TSG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 号修改单 ⑶ 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 、“×”和“/”分别表示“合格”、“不 合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 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 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 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信息表 设备名称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制造日期 制造单位 规格型号产品编号 资质许可证号TS33 维护保养单位 资质有效期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 额定载重量kg 额定速度m/s 层站数层站 □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按钮控制、自动门; 控制方式 设备□按钮控制、手动门;□信号控制;□集选控制;□并联控制;□梯群控制 技术 参数开门方向□中;□左;□右;□垂直开门方式□自动;□手动曳引绳根数曳引绳直径(mm) 缓冲器型式□蓄能型;□耗能型安全钳形式□渐进式;□瞬时式 拖动方式□交流调压调频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单速;□交流双速;□直流调速 备注

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定期自检报告-201403新版

AR12-09 Q8.2.4-41 曳引驱动电梯 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无机房电梯)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修责任人 企业自检人员 填写日期年月日 江苏昊港电梯有限公司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无机房曳引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定期检验自检。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记录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划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划“/”。“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8、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2.8项),应当进行第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8.12项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这些自检项目列入自检报告。 9、项目及类别中1.4“使用资料”所包括的1.1、1.2、1.3,即指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对应的项目。 二、管理要求 1、本报告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盖章确认。 2、本报告须由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检验机构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受检单位需提交本报告复印件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2、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91号公告(TSG 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 五、声明 1、本自检报告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中电梯定期检验基本检验内容与要求,其它情况未考虑。 2、如项目所在地特检机构有固定格式的定期自检报告,可不用本报告。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编号:YK-ZY-04-2016 版次:A/0 L Xjs 编制/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怡快电梯有限公司CHONGQING YIKUAI ELEVATOR COMPANY LED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用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检验。 2. 检验依据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3检验性质 电梯施工检验是电梯生产单位对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 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自行检验。电梯生产单位的检验记录或者 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 4. 检验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臵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 填写施工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实施施工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本细则第9条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项目进行检验; (二)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本细则第9条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5. 整机检验条件 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C之间; (二)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土7%的范围内; (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完整word版)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编号: HFDT-ZY-02-2016-011 编制:冀晶晶 审核:王维宏 批准:石军伟 河北合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及测试方法,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检验细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三.检验依据 3.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 3.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四. 检验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五.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5.1.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5.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5.3.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4.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六.检验仪器要求

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 文件编号: HFDT-ZY-02-2016-011 编制: 冀晶晶 审核: 王维宏 批准: 石军伟 河北合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目得 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与检验工作得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行为及测试方法,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得有效落实,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检验细则适用于电力驱动得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与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得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 三、检验依据 3、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 3、2《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四、检验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与标准得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得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与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得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得相关文件、资料得真实性及其与实物得一致性负责。

五、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5、1.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得规定; 5、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与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5、3.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无关得物品与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得警示牌; 5、4.对井道进行了必要得封闭。 六、检验仪器要求 七、检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资料 检验内容与要求: 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得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得相应参数; (2)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得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杂物电梯得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得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

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无机房)汤建国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自检报告 —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使用单位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电梯编号2# 工程地点市昆都仑区黄河路85号销售合同号16MAL10-AJY 制造单位三菱电机机电电梯电梯型号MAXIEZ-LZ 施工单位申菱电梯工程施工队组汤建国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TS3332024-2016 开工日期2016 年 3 月16 日 开工告知书编号DT[2016]012号竣工日期2016 年 3 月21 日 设备代码3110 注册代码(改造/重大维修填)/ 施工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制造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报告书由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在申请监督检验前,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填写。 2、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无机房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检,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 3、“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4、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遇特殊情况导致单项检验项目未检,应在单项自检结果栏注明“未检测”字样,必要时用简单文字描述“×项目因……(原因)未检”。对于自检结果栏之后的自检结论栏,只在需必要的说明和确认时填写。 5、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6、本报告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结论方可判定为“合格”。 7、本报告书的封面和结论页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自检人员的签字,

防爆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防爆电梯安装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作业指导书 第一条为了规范防爆电梯的安装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统一防爆电梯检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安装验收检验是指防爆电梯在安装(包括异地重装,下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本所,根据国家相关检验规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对其进行的强制性检验;本细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本所根据国家相关检验规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对在用防爆电梯定期进行的强制性检验。 第三条从事防爆电梯的安装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如果采用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检验方法,必须经过本所检验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本所批准同意,方可公布实施。 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式、强制驱动式或液压式的防爆客梯和防爆货梯。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以下标准: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JB/T 8313-1996 金属材料碰撞火花试验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 (1987)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qv EN 81-1:1998) GB/T 10058-1997 电梯技术条件 GB/T 10059-1997 电梯试验方法 GB 10060-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TSG T7005-2004 防爆电梯型式试验细则(试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2]358号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参考模板)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修保养单位 维修责任人 企业自检人员 检验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定期检验自检。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记录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划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划“/”。“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8、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2.8项),应当进行第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8.12项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这些自检项目列入自检报告。 9、标有“☆”号的项目,无机房电梯可不检验。 10、项目及类别中1.4“使用资料”所包括的1.1、1.2、1.3,即指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对应的项目。 二、管理要求

电梯保养维修作业指导书.doc

1. 目的 维持电梯的良好性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2. 范围 适用于有电梯的管理处。 3. 定义 无 4. 职责 5. 方法及过程控制 5.1清洁保养 5.1.1电梯设备责任人每天巡检机房环境温度(机房温度不能超过40°C )、电机运行情况、厅门地坎、扶梯踏板、扶手和轿厢、轿厢门光控感应器、轿厢内招援对讲、轿厢通风、摄像监控镜头动作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1.2电梯设备责任人每周清洁电梯轿顶、底坑和机房各一次,做到无积尘、无油 污。 5.2检查工作 5.2.1每周检杳轿厢门光控感应器、安全触板开关是否灵活,听接触器衔铁动作时声音是否异常、变频器(或大功率模块)里冷去卩风机工作是否正常。 5.2.2每半个月对各安全装置进行清洁检查、调整;重点检查厅、轿门门锁电气和 机械部分、轿厢门刀与厅门踏板距离是否在5-10mm之间。 5.2.3每月检查电磁制动器的间隙、制动器铁芯是否灵活、选层器、限速器接线端、接线和各有关控制点情况及导轨油杯里的油质,检杳对重装置和补偿链;液压式缓冲器缓冲越层标准为150-400mm弹簧缓冲器缓冲越层标准为200-350mm

需更换。 525每季检查并紧固轿顶锥套头、锁钉,清洁安全钳嘴的杂物、检查安全钳楔块距导轨的间隙是否在2-3mm之间。 5.2.6检查各钢丝绳张力是否平衡、平层标识是否完好,或有无破损现象。 527每年12月份对导轨夹块螺丝进行检查紧固,检查各缆绳及补偿链条损蚀情况,检查扶梯各踏板固定螺丝、主链条、齿轮螺丝的松紧程度,并紧固或更换。 528每年12月份检查各机械安全装置、电气设备(包括外壳接地等)绝缘情况,检查控制柜所有接触器、继电器的触头。 529日常检查时应依据以下标准: 529.1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的高度差为0—5MM 529.2制动器间隙不超过0.7MM,制动时接触面积应达到80% 5.2.9.3减速箱油温不超过85度,轴承稳升不得超过60度 5.2.9.4钢丝绳出现断股或磨损超过10%寸应予以报废 5.2.9.5控制柜内接触器、继电器触头如有灼迹、拉毛等现象要更换或修复 5.2.9.6电梯动力回路绝缘电阻不小于0.5兆欧 5.2.9.7两主导轨垂直度偏差不超过2MM 5.3加油工作 5.3.1每月检查各活动部件润滑情况。 5.3.2每月检查选层器钢带及限速器润滑情况。 5.3.3每季检查曳引机、底坑缓冲器油位及油质情况。 5.3.4每年十二月份检查各活动部件进行换油润滑情况。 5.4做好对电梯服务供方保养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确保电梯得到及时合理的检修保养。参见《电梯维保监控管理作业指导书》。 5.6每天巡视客梯、扶梯的运行情况,如有异常需立刻停止使用并查出原因。 5.7每天巡视检查扶梯各层踏板是否有断齿现象,如有须马上停梯并汇报工程部负责人处理。 5.8发生故障时,须立刻汇报工程部负责人,在能力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必须汇报管理处经理处理,并保护好现场。

电梯自检作业指导书

电梯自检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在用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的自检工作。 本细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的自检。 2.自检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3.检验性质 本公司生产和维保的电梯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 4.检验基本规定 4.1检验机构实施的电梯定期检验,应当在本公司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2本公司实施自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4.2.1对于在用电梯,按照本细则第9条“检验项目及类别、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第9条)规定的内容,对所列项目定期检验。 4.3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电梯自检工作。 4.4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进行监督检验,否则,应当按照第 4.2.1条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5本公司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4.6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第9条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4.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复印件应当将提交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备存。 5.现场检验条件 对电梯整机进行自检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j o e

电梯定期自检作业指导书

曳引式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指导书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用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的年度自检。 本细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和强制驱动电梯的自检。 2. 自检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3. 检验性质 电梯生产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4. 检验基本规定 4.1 检验机构实施的电梯定期检验,应当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2 维护保养单位实施年度自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4.2.1 对于在用电梯,按照本细则第9 条“检验项目及类别、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第9 条)规定的内容,对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 次定期检验。 4.3 对于在1 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检和定期检验。 4.4 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 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进行监督检验,否则,应当按照第 4.2.1 条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5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日常维护保养质量,

真实、准确地填写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 关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4.6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 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第9 条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4.7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复印件应当将提交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备存。 5. 现场检验条件 对电梯整机进行自检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5.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C之间; 5.2 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 7%的范围内; 5.3 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5.4 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6. 检验项目类别 电梯定期检验的自检项目应当按照本细则第9 条的规定,由自检机构对电梯技术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对该项目进行自检,并根据自检结果出具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7. 定期检验流程图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 (强制式)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企业自检人员 维护保养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2、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 项填“/”。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 3、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4、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5、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条文序号为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是否设置紧急开锁装置;条文序号为 6.8(2)的项目,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其它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 6、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 2.6(3)项),应当进行第7.5(1)项试验。 7、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 方式进行更改。 8、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9、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维护保养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10、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维保人员应持证上岗。 11、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印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12、本报告书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

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编号:HFDT-ZY-02-2016-011 编制:冀晶晶 审核:王维宏 批准:石军伟 河北合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及测试方法,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检验细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三.检验依据 3.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 3.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四. 检验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五.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5.1.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5.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5.3.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4.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六.检验仪器要求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主要检测设备表 七.检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资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参考模板)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安装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修保养单位 维修责任人 检验人员 检验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东城区特种设备检测所制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表格中需要签字的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须有授权书)、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持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报告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查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或技术处理后数据,有最大、最小值要求的要分别填写实测最大、最小值;无数据要求的,可填画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画“/”。“检验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报告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是否安全给出的结论,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有“★”的项目,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年)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8、2.2防护、6.2梳齿板夹异物保护、6.4非操纵逆转保护、6.7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7.1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7.2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10.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等7个项目,对于制造日期为1998年2月1日以前的设备不作为否决项,按“无此项”项处理。 9、本报告结论页须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 二、管理要求 1、本报告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盖章确认,一式两份,分别由使用单位、维修保养单位存档。 2、自检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3、本报告须由使用单位聘用的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证书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4、检验机构是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检验机构在实施定期检验时,受检单位需提交本报告复印件(盖有维修保养单位红章)交给现场检验员,由检验机构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检验时,检验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 2、特殊情况下,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条件应保持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所规定的范围内。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 2、《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五、声明 1、本自检报告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中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中电梯年度维保项目及其内容,其它情况未考虑。 2、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如电梯有特殊要求,维修保养单位也应进行相应项目的检验、并应合格。

2017.10.1新版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曳引式)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 (曳引式)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企业自检人员 维护保养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2、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 项填“/”。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 3、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4、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5、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条文序号为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是否设置紧急开锁装置;条文序号为 6.8(2)的项目,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其它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 6、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 2.6(3)项),应当进行第7.5(1)项试验。 7、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 方式进行更改。 8、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9、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维护保养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10、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维保人员应持证上岗。 11、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印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12、本报告书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百度文库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记录(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代码: 设备类别: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保单位: 自检日期:

填写说明 1、本记录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的电梯年度自行检查。 2、本记录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及第一号、第二号修改单、等法规、标准制定。 3、“自检结论”栏填写“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本记录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5、自检过程中,自检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报告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 6、本记录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不得更改。

信息表 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型号 产品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使用登记证编号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单位联系电话维保合同号维保起始日期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维护保养单位联系人应急救援电话 设备技术参数额定载重量kg 额定速度m/s 层站门数层站门 能量回馈 节能装置□有;□无 控制方式□集选控制;□并联控制;□梯群控制 开门方式□中分门;□旁开门;□其它 缓冲器型式 □非线性蓄能型;□线性蓄能型 □耗能型 安全钳形式□瞬时式□渐进式 自动救援 操作装置 □有;□无 UCMP型式试验证书给出 的轿厢的移动距离范围 m I C卡系统□有;□无轿门开门限制装置□有;□无;□轿门锁下次限速器 效验日期 下次制动试验日期年 签字盖章自检结论:合格 自检人员签字: 年月日 维保单位许可证编号: 加盖公章或检验专用章电梯自检合格已具备检验条件,可进行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电梯安全操作作业指导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54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电梯安全操作作业指导书 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电梯安全操作作业指导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在电梯行驶前电梯维修人员应做如下检查与准备工作: 1、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2、开启轿内照明; 3、每日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行驶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4、层门关闭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拔启,当层门轿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不能起动; 5、电梯平层准确度无明显变化。 二、梯行驶中应注意事项: 1、轿厢的载重量应不超过额定载重量;

2、客梯不允许作为载货用,如必须要用须得到管理方的同意,并由专人陪同监护使用; 3、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4、严禁在层门开启情况下,掀按检修按钮来开动电梯作一般行驶; 5、不允许掀按检修、急停按钮来作一般正常行驶的消号; 6、应劝阻乘客在行驶中,勿依靠在轿厢门上; 7、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它物。 三、电梯使用中出现如下情况时,应停用检修后方可使用: 1、厅、轿门全关闭后,电梯未能正常运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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