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单位介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9]5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8.06【实施日期】2009.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局)。
市国土局是负责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本市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政府土地储备,强化土地资源参与经济调节、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
2.加强本市集体土地管理,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法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提供相关服务和保障的职责。
4.强化依法承担本市国土资源领域安全工作的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市级国土局职能简介

常见国土业务术语——土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使用者为筹措资金,以土地使用权 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作出担保。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不转移占有, 继续由债务人使用收益,在债务人不履行债 务时,变卖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就其变 卖价款优先受清偿。
常见国土业务术语——土地登记
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 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 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 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土地的合法权 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常见国土业务术语——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 用地。
常见国土业务术语——一书四方案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 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常见国土业务术语——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审批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 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 准的一种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引自《国土资 源管理系列丛书—耕地保护手册》)
主要部门职责——地矿科
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安排地质勘查专项基金项目的立项预审; 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发证的审查预审,全市地质勘 查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的探矿权; 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
主要部门职责——测绘管理科
负责市区房产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提供 房产产权登记所需的与实地相符的发证用图; 审查项目测算成果,并加以利用;收集测绘 成果资料;定期进行房产分幅图更新,保证 图形资料的动态管理; 建立测绘档案,并加以充分利用; 对测绘公司资质进行初审上报;负责对测绘 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6•【字号】佛府办[2011]100号•【施行日期】201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1〕10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佛发〔2009〕13号)以及《关于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调整的函》(粤机编办〔2011〕86号),设立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将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核区级和审批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并负责审核和报批;参与区域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及可行性研究。
(三)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核发跨区及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
(四)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
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05•【字号】京政办发[2000]67号•【施行日期】2000.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京政办发[2000]67号2000年7月5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组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房改办)的牌子。
市国土房管局(市政府房改办)是负责本市土地、地质矿产、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
1.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简称市房地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北京市地质矿产局(简称市地矿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由市政府房改办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4.原北京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制订本市国土开发、整治和保护总体规划的职能。
5.原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市政管委)承担的住房制度改革和协调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将原市房地局承担的本市住宅锅炉供暖的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市市政管委。
2.将原市地矿局承担的核准地下水取水、管理地下水人工排水和回灌的职能,交给北京市水利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取消审批报废地热井登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丙级勘查设计监理单位资格、在京非国务院主管部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的职能。
2.取消核准市及区县属国有企业改制土地估价结果及土地处置结果、确认城镇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远郊区县房改售房成本价、非采矿权所有人使用他人矿泉水井生产矿泉水、地热勘查设计与地热井施工单位登记、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内销现房)、市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房屋修缮企业资质、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的职能。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属单位简介单位名称:天津市房产总公司机构职责:1980年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4400万平方米(直管公产1800万平方米)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的管理工作。
负责对市内六区直管公房统一进行经营和修缮管理,按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制定租金使用计划,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地址:和平区睦南道50号邮编:300050联系电话:23022825单位名称:中国房地产杂志社机构职责:1984年3月经市建委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国房地产杂志的编辑、发行和局修志编史工作。
地址:和平区南海路和安里6号邮编:300050联系电话:23285501单位名称: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供热办公室机构职责:1992年3月经市局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房管系统民用建筑集中供热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负责房管系统供热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制定房管系统供热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供热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技术交流,同时负责房管系统热价管理。
地址:河西区围堤道55号邮编:300201电话:23110364单位名称:天津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责:1993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报房屋拆迁信息;草拟本市房屋拆迁的规章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监证委托合同;检查指导房屋拆迁活动;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术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对全市房屋差遣有关数据及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工作;处罚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行为。
地址:和平区彰德道10号邮编:300042电话:23110542单位名称: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机构职责:1995年6月经市政府、市编委批准成立,为不定级别事业单位。
土地规划局

土地规划局土地规划局是城市规划的重要部门,负责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规划,确保城市土地发展的有序和持续。
以下是对土地规划局的700字介绍:土地规划局是国家政府的重要部门,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之下,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土地规划方案,领导和协调土地资源利用工作,推动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的科学化、合理化。
土地规划局具有多项职能和任务。
首先,土地规划局要根据国家、地区和城市近期以及长远的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并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土地规划局要负责对城市土地资源的调查、测量和登记,并对土地质量、用途和开发条件等进行评估和确定。
同时,土地规划局还要对土地使用权的划分、转让和变更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和使用。
此外,土地规划局还要监督和管理城市土地的开发和建设,确保土地利用的科学和规范。
土地规划局在工作中需要与众多部门和单位进行紧密合作。
首先,土地规划局要与城市规划部门合作,形成统一的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确保城市的整体发展和土地利用的协调。
其次,土地规划局还需要与环保部门合作,对土地开发和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监测和治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土地规划局还需要与土地管理部门、农村土地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和合作,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的管理机制。
土地规划局的工作领域广泛,包括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土地使用权管理,以及土地开发和建设等方面。
通过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规划局可以确保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起来,土地规划局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门,其工作是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方案,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规划局的职责是多方面、综合性的,需要与各个部门和单位进行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城市土地利用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通过有效的土地规划和管理,土地规划局可以为城市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晋江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

机构分类
机构设置及其名称
局机关职能科室
办公室、监察室、法规监察科、地籍与测绘管理科、规划与建设用地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地质矿产管理科、审批科
局直属事业单位
行政执法大队、档案室、测绘队
本局代管事业单位
土地储备பைடு நூலகம்心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
青阳国土资源管理所、梅岭国土资源管理所、西园国土资源管理所、罗山国土资源管理所、新塘国土资源管理所、陈埭国土资源管理所、池店国土资源管理所、安海国土资源管理所、灵源国土资源管理所、磁灶国土资源管理所、内坑国土资源管理所、紫帽国土资源管理所、东石国土资源管理所、永和国土资源管理所、英林国土资源管理所、金井国土资源管理所、龙湖国土资源管理所、深沪国土资源管理所、西滨国土资源管理所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源市国土资源局源城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源市国土资源局源城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8•【字号】河府办[2006]25号•【施行日期】2006.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源市国土资源局源城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河府办〔2006〕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共河源市委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直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委发〔2004〕13号)精神,和《中共河源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关系的若干决定》,市国土资源局源城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直属市国土资源局领导。
一、主要职责受市局委托,负责源城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管理。
1、贯彻落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化保护耕地资源,会同农业部门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利用、开发和测绘事业工作;代表市局实施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察工作,调处土地、采矿权属纠纷,协助市局查处土地、矿产、测绘的重大违法案件。
2、组织编制土地、矿产资源利用规划、计划和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指导、协调、监督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及农村宅基地、临时用地初审、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的报批和监督检查;负责土地、勘查、采矿登记发证的初审、报批工作。
4、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5、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及源城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源城分局设6个股室。
1、办公室组织协调分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综合调研、宣传、保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车辆管理、外事、接待以及党群、人事、财务、工资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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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执法监察处、建设用地处、地政地籍处、地质矿产处、资源规划处、测绘管理处,按照纪检监察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和监察室。
设立了新浦、海州、连云、开发区、直属共5个国土资源分局,市局直属事业单位5个。
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专项规划。
3、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5、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依法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工作,组织土地进入市场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收购土地及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承担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征(使)用地的材料审查报批工作。
7、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初审、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
8、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审批与监督管理,制定矿业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组织发布地矿开发利用信息;培育与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负责对外合作区块审核;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
9、统一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负责确认矿产储量评审结果;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批;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
制定地质勘查计划;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认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
10、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对矿产品运销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拟定矿山生存环境治理政策;指导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11、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12、根据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订全市测绘工作的行政、措施,强化全市测绘宏观管理,加强执法监督,负责全市测绘市场和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授权管理市测绘计量工作。
13、执行有关财经法规,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完成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的征收、协收任务
14、提出全市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15、组织开展土地、地质矿产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