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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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9]5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8.06【实施日期】2009.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局)。

市国土局是负责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本市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政府土地储备,强化土地资源参与经济调节、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

2.加强本市集体土地管理,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法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提供相关服务和保障的职责。

4.强化依法承担本市国土资源领域安全工作的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6•【字号】佛府办[2011]100号•【施行日期】201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1〕10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佛发〔2009〕13号)以及《关于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调整的函》(粤机编办〔2011〕86号),设立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将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核区级和审批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并负责审核和报批;参与区域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及可行性研究。

(三)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核发跨区及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

(四)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

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un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一、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依据《三定方案》)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保证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

研究制定与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衔接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3、依法对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国土资源案件的裁决、复议、诉讼工作,承办有关国土资源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

4、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7、负责全县土地的分等定级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备案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履行测绘管理职能并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关内设股室队所及工作职责1、根据《三定方案》设置6个股室:办公室职责:负责掌握本单位全面情况,协调各部门间工作,上报下达,反馈信息,督促查办搞好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本局的综合性文件及有关文字材料;负责组织承办本局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字处理﹑印鉴﹑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行政事务﹑机关事务﹑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

执法监察局(监察大队)职责: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土资源的信访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30•【字号】三府办[2009]281号•【施行日期】200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府办〔2009〕28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为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将征收土地补偿工作职责交给各区管委会、镇政府。

(三)增加的职责1、负责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

2、负责采砂审批及收费(除河道采砂)。

3、负责由市发展与改革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评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

4、具体办理闲置土地处置。

5、具体办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

6、负责联合农业部门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区定界。

7、负责取土核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综合规划、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含地质环境保护)的各项专项规划可行性论证;负责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审批。

(三)负责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监督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工作;联合农业部门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1•【字号】沈政办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07]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及市政府《关于调整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通知》(沈政办发〔2004〕30号)精神,对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调整。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市、区垂直管理体制。

一、职能调整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依法查处全市违法用地的职能划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地方性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和测绘管理政策。

(二)组织编制市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由国家、省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建设项目的验收,发放验收合格证;负责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四)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根据《中共x委办公室、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x〕13号)和《中共X委办公室、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18号),保留X国土资源局,正科级,为主管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

(二)将土地评估及土地登记代理人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三)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调控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关于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指导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和直接调处土地、矿业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依法组织有关行政复议。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预审、报批工作。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5•【字号】渭政办发[2010]170号•【施行日期】201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职能:加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划入职能:地热水资源的规划及开发管理职能由市水务局调整到市国土资源局。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两法一条例”及规章宣传贯彻执行的责任。

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新形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全市土地、矿产、地质灾害等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法、决定、预案等规范性文传并贯彻落实。

(二)承担编制全市土地、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负责编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它专项规划、计划;审核、指导、组织、实施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根据《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21号)精神,保留x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县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屋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林地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承担。

(二)划出的职责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统一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

(三)承接的职责承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下放的行政审批、核准项目的工作权限。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一管理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统一查处土地可能性纠纷;主管全县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统一承担房屋、林地和土地的登记管理职责;拟订全县土地调查计划,进行土地定级、估价;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地籍档案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

(三)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县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的可能性管理。

(五)负责对土地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六)研究制订全县土地管理事业发展计划、预测中长期名类用地需求情况,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七)主管土地科学技术和外事工作,负责土地管理的对外宣传,组织和指导土地管理干部、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

(八)统一管理全县的地矿资源和有关业务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信息、文秘、会议组织工作、档案管理、图书资源、保密工作、信访工作、机关建设、财务、行政管理和保卫工作,机关人事和人事监察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服务中介;负责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使用制度改革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各项改革方案的制订;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收集、整理阶段信息、情报和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层所干职工的培训,负责综合计划、统一的归口管理、编制制度、固定资产和物资计划;管理本局各项资金、指导监督各乡镇基层所的财务、会计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规费归缴工作;制订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做好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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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委办公室、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x〕13号)和《中共X委办公室、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18号),保留X国土资源局,正科级,为主管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

(二)将土地评估及土地登记代理人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三)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调控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关于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指导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和直接调处土地、矿业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依法组织有关行政复议。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预审、报批工作。

(五)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承担全县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和登记等工作;承担基准地价调整修订工作,负责县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修订和标定地价评测;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六)承担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组织和指导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开展;负责制订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和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筹集和管理土地收购储备资金,代表政府适时收购储备土地;拟订并按
规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租赁、转让、交易、作价出资等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国土资源资产和市场;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制订乡(镇)、村用地管理实施办法,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七)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报批、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批、报批、登记,规范矿业权市场、协助管理地勘成果、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汇编;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组织开展矿业秩序的整顿与维护;协助审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八)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参与监督和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估;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九)承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责任;组织国家、省、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交流和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训。

(十)承担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和信息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依法对测绘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管理县级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绘标志的保护;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县外组织、个人测绘事宜;依法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县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一)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规费征收和监督管理;管理和使用财政拨给的各项资金。

(十二)负责涉及国土资源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

(十三)直接行使对全县国土资源分局(所)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7个职能股。

(一)人秘股
(二)财务股
(三)用地股
(四)地籍股(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五)执法监察股
(六)矿产股
(七)规划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15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1名。

股级职数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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