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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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9]5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8.06【实施日期】2009.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局)。

市国土局是负责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本市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政府土地储备,强化土地资源参与经济调节、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

2.加强本市集体土地管理,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法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提供相关服务和保障的职责。

4.强化依法承担本市国土资源领域安全工作的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un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一、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依据《三定方案》)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保证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

研究制定与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衔接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3、依法对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国土资源案件的裁决、复议、诉讼工作,承办有关国土资源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

4、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7、负责全县土地的分等定级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备案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履行测绘管理职能并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关内设股室队所及工作职责1、根据《三定方案》设置6个股室:办公室职责:负责掌握本单位全面情况,协调各部门间工作,上报下达,反馈信息,督促查办搞好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本局的综合性文件及有关文字材料;负责组织承办本局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字处理﹑印鉴﹑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行政事务﹑机关事务﹑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

执法监察局(监察大队)职责: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土资源的信访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通政办发[2010]227号•【施行日期】201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1•【字号】沈政办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07]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及市政府《关于调整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通知》(沈政办发〔2004〕30号)精神,对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调整。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市、区垂直管理体制。

一、职能调整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依法查处全市违法用地的职能划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地方性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和测绘管理政策。

(二)组织编制市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由国家、省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建设项目的验收,发放验收合格证;负责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四)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5•【字号】渭政办发[2010]170号•【施行日期】201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职能:加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划入职能:地热水资源的规划及开发管理职能由市水务局调整到市国土资源局。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两法一条例”及规章宣传贯彻执行的责任。

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新形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全市土地、矿产、地质灾害等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法、决定、预案等规范性文传并贯彻落实。

(二)承担编制全市土地、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负责编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它专项规划、计划;审核、指导、组织、实施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资源局主要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资源局主要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资源局主要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资源局是国家中央机关之一,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和综合协调。

为了配合职责的履行,在资源局内设有多个机构,下面是这些机构的详细介绍。

一、自然资源管理司自然资源管理司是资源局的主要部门之一,负责自然资源的管理和规划编制工作。

该司下设多个科室,包括土地资源管理科、水资源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动植物资源管理科等。

每个科室都有一名科长,负责协调科室各项工作,另外还有若干名科员和工作人员,他们负责科室日常运转和具体工作的执行。

二、国土空间规划司国土空间规划司是资源局的另一支重要力量。

该司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下设若干个科室,包括规划编制科、规划实施科、规划监测科等。

每个科室都有一名科长,另外还有若干名科员和工作人员,他们负责配合完成各个科室的工作任务。

三、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司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司负责资源局的环境保护工作。

该司下设多个科室,包括环境监测科、环境保护管理科、生态修复科等。

每个科室都有一名科长和若干名科员和工作人员,他们负责科室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配合。

四、财务司财务司是资源局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资源局的财务规划和资金管理。

该司下设多个科室,包括预算科、会计科、审计科等。

每个科室都有一名科长和若干名科员和工作人员,他们负责科室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配合。

五、人力资源司人力资源司是资源局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管理以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该司下设多个科室,包括人事科、培训科、绩效考核科等。

每个科室都有一名科长和若干名科员和工作人员,他们负责科室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配合。

在以上机构中,每个科室的人员编制都是根据工作需要、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来确定的。

在机构人员配备时,资源局主要考虑职能需求和工作重心,进行合理地调配,确保各部门和科室都有足够的人员保障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以上就是资源局的主要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简要介绍。

在工作中,每个部门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合理配置人员资源,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进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17•【字号】京政办发[2004]53号•【施行日期】2004.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37号),设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局)。

市国土局是负责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承担的土地、地质矿产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

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的管理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理,强化土地供应计划的监督落实,完善土地供应动态监测和评估预警制度,参与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布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2.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转变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土地一级开发的管理,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国土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订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发展战略,起草本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10]87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10]87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10〕8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六月七日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下列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1、土地、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基础地理信息以及土地、矿产资源的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工作。

2、土地开发与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储备等的实施工作。

3、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分析、建设用地信息发布以及土地使用、采矿权交易具体业务工作。

4、基础测绘、地籍测绘事务性工作。

5、地质环境监测任务。

(三)加强的职责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基础测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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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21号)精神,保留x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县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屋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林地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承担。

(二)划出的职责
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统一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

(三)承接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下放的行政审批、核准项目的工作权限。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一管理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统一查处土地可能性纠纷;主管全县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统一承担房屋、林地和土地的登记管理职责;拟订全县土地调查计划,进行土地定级、估价;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地籍档案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

(三)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县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的可能性管理。

(五)负责对土地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六)研究制订全县土地管理事业发展计划、预测中长期名类用地需求情况,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七)主管土地科学技术和外事工作,负责土地管理的对外宣传,组织和指导土地管理干部、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

(八)统一管理全县的地矿资源和有关业务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信息、文秘、会议组织工作、档案管理、图书资源、保密工作、信访工作、机关建设、财务、行政管理和保卫工作,机关人事和人事监察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服务中介;负责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使用制度改革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各项改革方案的制订;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收集、整理阶段信息、情
报和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层所干职工的培训,负责综合计划、统一的归口管理、编制制度、固定资产和物资计划;管理本局各项资金、指导监督各乡镇基层所的财务、会计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规费归缴工作;制订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做好审计工作。

(二)用地地籍房屋林地登记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及房屋林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的调查、统计、分等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地籍管理技术规程;进行土地定级、估价;负责土地可能性管理;负责查处土地可能性纠纷,承办土地详查的日常工作,负责城乡用地的统一审核,征用划拨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承办县政府审核的建设用地审查,实施建设用地的定额管理体制。

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三)监察地矿股
负责对土地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检查督促各乡镇基层所的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的地矿资源管理和有关业务工作。

(四)地质环境管理股
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恢复等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x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工勤事业编制2名。

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4名。

五、下属机构
(一)x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9名,其中:设大队长一名,副大队长一名。

其主要职责: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实施动态巡查,全程监督;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及调查处理;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执行。

(二)x土地储备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正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2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其主要职责:负责土地储备方面的工作。

(三)x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正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2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其主要职责:负责土地开发整理方面的工作。

(四)x土地测绘办公室,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正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其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国土资源各类测绘工作。

(五)乡镇国土资源所,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全县13个乡镇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1名。

(六)x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为县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事业性质),机构级格核定为副科级,不增加编制,人员从国土资源局内部调剂解决。

六、附则
本规定由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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