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校期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安保险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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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一、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在校大学生从入学之日起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范围,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是切实
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
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海峡两岸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大学生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规定:由学校统一组织大学生参保缴费,并统筹管理财政拨付的大学生日常医疗经费,继续做好本校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

大学生入学前原已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当年度保险期内可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相应待遇。

三、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段和缴费标准
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标准12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80元。

新参保的大学生缴费时段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计一年4个月,个人缴费53元,政府补助107元)。

毕业班学生缴费时段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四、医疗保险待遇
2、门诊大病医疗的病种
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
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的排斥治疗、血友病、精神分裂症、
门诊危重病抢救。

3、门诊意外伤害
在校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
伤害或伤残。

门诊医疗费补偿起付线为50元,封顶线为3000元,补偿
比例为90%。

三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8月15日。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1、引言本文档旨在向在校大学生介绍城镇医疗保险,并提供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大学生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保障。

本文将介绍保险政策的背景、申请条件、保险范围、费用支付等方面的内容。

2、城镇医疗保险政策背景2.1 城镇医疗保险的定义和目标2.2 城镇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调整2.3 城镇医疗保险政策的重要性和意义3、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申请条件3.1 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3.2 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申请流程3.3 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缴费政策4、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保障范围4.1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4.2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4.3 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范围4.4 其他特殊情况下的报销范围5、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费用支付5.1 参保大学生的个人缴费5.2 和社会的财政补助6、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6.1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申请表格6.2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费用缴纳通知书6.3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材料清单7、法律名词及注释:7.1 城镇医疗保险:指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通过缴费形式,实现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等医疗服务提供者处获得医疗费用报销的制度。

8、结束语本文详细介绍了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申请条件、保障范围和费用支付等方面的内容,并提供了相关附件。

城镇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大学生的健康保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希望本文对在校大学生了解城镇医疗保险有所帮助。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指南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地点在校大学生参保按学年缴费,每年9月1日-10月15日由所在高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各高校于10月15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本学年或在校期间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规定缴费截止日期的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地点为市医保中心委托的金融机构。

二、缴费标准在校大学生参保每人每年缴费40元(其中15元用于普通门诊统筹,10元用于门诊大病和住院统筹,15元用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低保或重度残疾(残疾等级限一、二级)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财政全部负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由个人负担,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

三、何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缴费学年内(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重点保障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门诊大病和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就医结算执行哪些目录参保大学生就医按照河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和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六、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市医保中心根据各高校当年实际缴费人数,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每人每年30元)拨付给各高校医务室,实行定额包干使用的管理办法。

参保大学生在本校医务室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除此以外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七、五种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限肾移植)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即:五种门诊大病),并领取《门诊大病医疗证》的参保大学生,其门诊治疗费用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五种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与住院标准一致。

八、住院医疗待遇1、参保大学生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各高校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自付30%;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个人自付10%。

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基础知识

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基础知识

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基础知识《大学生医保》是一项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险,是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障。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大学生医保有关规定1.参保地:按照属地原则参加高校所在设区市(庆阳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2.收费标准:根据甘肃省人社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和庆阳市人社局、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220元收取(之前是每人每年90元)。

(大学生按学年度参保,即2022-2022学年度依照此标准执行。

)3.参保基本原则:坚持自愿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原则。

如何参保: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高校为单位整体参保。

4.保基本原则:坚持自愿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原则。

大学生参保有什么好处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居保待遇,在本市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除按照普通门急诊、住院待遇报销外,还可通过大病保险报销服务经办机构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门诊门诊报销的病种主要有由意外伤害引起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疾病。

报销标准是,在门诊治疗花费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50%,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50%。

一年内,累计报销的限额为1000元。

门诊紧急抢救门诊紧急抢救病种报销范围包括昏迷、严重休克、严重脱水、大出血;由严重创伤引起的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

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费用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

住院住院报销没有病种限制。

大学生住院后需缴纳一定押金,用于支付个人需支付的费用,出院结账时多退少补。

大学生参保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

大学生参保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

大学生参保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现就有关参保操作过程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强制?按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关文件中没有明确“强制”还是“自愿”,但要求今年开始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关于低保家庭和重度残疾参保大学生如何认定?按有关文件规定,属于低保家庭和重度残疾的大学生无需个人缴费,但需交纳5元制证工本费。

属于低保家庭和重度残疾的大学生参保时需提供入学前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待遇证》,残联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复印件一份。

如参保大学生暂时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可先按属于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待新学期开学后补报有关证明复印件,对未能及时补报有关证件的大学生补缴30元医疗保险费。

三、对已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可否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在哈尔滨市就业并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大学生因寒暑假或实习等原因在外地发生急诊的,医疗费如何报销?放寒暑假、实习等期间,在外地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可持医疗费结算票据、疾病诊断书、病历复印件(盖医院公章)、费用明细、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核准后给予报销。

五、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与原商业学平险医疗费报销如何衔接?对原已参加商业学平险的大学生在今年参加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后,原商业保险合同仍继续有效。

对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住院医疗的,可先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然后持市医保中心或医院提供的结算单到商业保险公司按原合同规定给予赔付。

对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仍按原保险合同给予赔付。

关于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说明

关于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说明

附3关于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说明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三个方面: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学生在校医院门诊的医疗费用,学校承担85%,个人承担15%;参保学生符合规定在校外医院门急诊就诊的医疗费用,学校承担75%,个人承担25%;不参保的学生,就医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基本医疗住院的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进行支付;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进行支付;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进行支付。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参保大学生符合规定的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3万元。

二、商业医疗保险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武政规〔2009〕10号)第32条的规定,商业医疗保险可以作为大学生医保的补充保险,大学生参加医保后再参加商业保险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办理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又办理了大学生商业医疗保险的学生,报销总额会达到90%左右,且涵盖了出生后、投保前所患的疾病报销,还覆盖了大学生医保没有的如下保险责任:意外门诊、意外第三方逃逸、意外残疾、意外伤害、女工生育、疾病身故等。

三、二者差异1、、二者均购买的学生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所规定的以上待遇以及三特生待遇。

2、只购买了大学生医保而没有购买大学生商业医疗保险的学生,因疾病或意外住院报销总额只有50%左右或更低。

且不享受意外门诊、意外第三方逃逸、意外残疾、意外伤害、女工生育、疾病身故等保障,也不享受三特生待遇。

案例1:某学生因水痘感染在三甲医院就医,花费合理住院费用共计1000元,二者报销情况为:(1)基本医保报销:(1000-800)*60%=120元(2)基本医保+商业医保报销:(1000-120)*90%+120=912元案例2:某学生因打篮球小腿骨意外骨折,在三甲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合理住院费用10000元,二者报销情况为:(1) 基本医保报销:(10000-800)*60%=5520元(2)基本医保+商业医保报销:(10000-5520)*90%+5520=9552元意外门诊案例3:某学生因踢足球脚踝骨意外扭伤,在三甲医院门诊就医,花费门诊费用900元,商业医疗保险报销情况为:商业医保报销:(900-50)*80%=680元建议:请同学们认真仔细阅读并购买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学校总务处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指南

学校总务处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指南一、政策依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皖政[2007]85号)、《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皖政办[2007]10号)、《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宜政发【2009】16号)、《潜山县关于在校学生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潜医保字【2010】31号)、《关于调整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宜人社秘【2011】187号)、《潜山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潜教字【2011】143号)等文件。

二、参保范围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不受户口限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

三、缴费标准:个人缴费20元/生.年,政府补贴240元/生.年。

四、参保流程在校学生于每年9月1日至9月15日,以学校班级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造册(含电子表格),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五、结算年度(待遇期限)结算年度(正常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限)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

六、医疗待遇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医疗基金主要保障住院和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

(1)住院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2)意外伤害住院和门诊参保的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均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其中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80元以上部分,意外伤害在校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按100%的比例支付,意外伤害非在校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5%的比例支付。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0]1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0]1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内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精神,扩大我省在校大学生参保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其健康水平,现将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大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在校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重大意义的认识通过政府对其缴费实行补助的形式,将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通过更大范围的社会互助共济,来解决其医疗费用问题,并通过不断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高校和家庭的负担,同时解决不同学校学生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差别较大的问题,利于体现社会公平。

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各统筹地区和省内各高校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精神,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各部门之间的配合,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二、完善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措施(一)省内各高校(含民办高校)新生报到后,要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当地高校紧密配合,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基本政策、个人缴费标准、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助标准、就医办法、医疗保险待遇等有关情况,以宣传单的形式,与新生报到通知书等资料一同寄(发)给新生。

(二)要将已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做好与商业医疗保险的衔接。

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结算,再由商业保险按协议规定赔付。

大学生参加城镇医保政策解读

贵阳市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一、高校在大学生医保工作中的职责是哪些?答:负责本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主要承担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参保组织,医疗保险费的代收、代缴,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发放,未刷卡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的申报、领取,日常医疗费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哪些学校属于参保对象?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属于参保对象。

三、学校办理参保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学校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办学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学校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四、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后应在什么时间申报缴费?答: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每年9月1日—12月25日为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集期。

以高校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缴纳。

大学生首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学校为其申报的当月起按当年剩余月份缴费。

学校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学校填报的学生参保信息,核定缴费标准,并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学生应缴费通知单》,学校须在申报缴费当月的25日前凭上述通知单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窗口直接办理缴费。

五、学校办理大学生参保缴费手续时需提供哪些资料?答:学校办理申报缴费时,应填报《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一式两份。

大学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另需提供:(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制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主页、已审核的季度审核登记页复印件;(2)重度残疾的大学生,需提供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及复印件。

六、大学生缴费标准是多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是多少?答:享受贵阳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学校不代收代缴,但必须由学校申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贵阳市民政部门统一代为缴纳;外地(省内其他地区及省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重度残疾的大学生由学校按每人10元的标准统一代收代缴。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35种门诊大病医疗(特殊疾病门诊)、计划生育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支出,用药范围多达2400余种。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各级社会保险部门负责经办和管理,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保障水平。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所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范围我院各类在校大学生二、参保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三、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一个保险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四、筹资标准及医保支付限额我院所有在校各类学生均应按要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参保缴费方式以系(部、院)为单位汇总参保学生缴费和相关信息。

参保信息按要求汇总后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参保费用由各系(部、院)统到XX银行向XX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办理缴费手续,并将缴费单据交学生管理科汇总统办理参保。

首次参保学生另外须交医疗保险卡工本费7元。

七、医疗保险待遇(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学生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按比例给予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住院报销比例(二)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学生单次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学生一个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是指:1、临床对症治疗,直接用于患者基本医疗的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2、急救、抢救期间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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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在校期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安保险的有关说明
一、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自愿)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23号和《**市XX区人民**关于印发2014年度**市XX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柯政发〔2013〕40号),学院**校园大学生可自愿申请加入**市XX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筹资标准:每人每年960元(XX补贴860元,学生缴纳100元,其中入学年与毕业年按半年标准计算),四年制学生缴纳400元/人,五年制学生缴纳500元/人。

如学生不缴纳100元/人的个人承担部分,则无法享受860元/年的XX补贴。

门诊、住院、医疗待遇
二、大学生平安保险
大学生平安保险是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保险,是对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

大学生平安保险增加了意外伤害、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弥补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空白;对学生住院、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剩余医疗费用给予全额补偿,提高住院补偿水平,可以减轻学生住院医疗负担。

缴费标准:学生每人每学年40元,二年制80元/人。

1、若未参加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只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其保险方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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