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201□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

粒物测定重量法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Particulate matter at low

concentration-Manual gravimetric method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2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 布

目次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3)

5 试剂和材料 (3)

6 仪器和设备 (3)

7 样品 (6)

8 分析步骤 (6)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7)

10 精密度与准确度 (8)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

附录A(规范性目录)采样平台要求 (10)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低浓度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敏有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排放低浓度颗粒物烟道内过滤采集的方法、样品整体称重方式和计算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燃煤、燃油、燃汽锅炉、工业窑炉以及其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浓度低于50 mg/m3(标干浓度)的颗粒物的测定。当其实际排放浓度在50 mg/m3-200 mg/m3(标干浓度)时,本方法与GB 16157标准方法同时适用,当其实际排放浓度大于200 mg/m3(标干浓度)时,应采用GB 16157标准方法。

当标干采样体积为1 m3时,本标准最大方法检出限为1.0 mg/m3(标干浓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颗粒物particulate matter

燃料和其他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体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

3.2 等速采样isokinetic sampling

将采样嘴平面正对测点处的气流,采样嘴的吸气速度与测点处气流速度相等(其相对误差应在10%以内)的采样方法(见图1)。

1

图1 等速采样(v n =v s ,其中v n 为采样嘴的吸气速度,v s 为测点处气流速度)

3.3 烟道内过滤 in-stack filtration

在烟道或烟囱内对颗粒物进行等速采样,并将颗粒物截留在位于烟道或烟囱内的低浓度采样头上的方法。(见图2)

图2 烟道内过滤采样装置示意图

3.4当量直径D equivalent diameter

烟道或烟囱横截面特征尺寸,如下式:

取样平面周长取样平面面积×=

4D (1)

3.5 采样平面 sampling plane

指采样点正交于烟道或烟囱中心线的平面(圆形烟道示例见图3)。

2

1-采样线;2-采样平面;3-采样孔(法兰);4-流动方向;5-烟道顶端

图3 圆形烟道示意图

3.6测量系列measurement series

在相同采样工况下,污染处理设施保持稳定运行的条件下,在同一采样平面内进行的一系列测量。

3.7全程空白overall blank

采样过程中,抽气泵处于关闭状态下,采样嘴背对废气气流方向,其它操作与采样操作完全相同而获得的样品。

4 方法原理

本方法采用烟道内过滤的方法,使用包含滤膜的低浓度采样头,将烟尘采样管由采样孔插入烟道中,利用等速采样原理抽取一定量的含尘气体,根据采样头上所捕集到的颗粒物量和同时抽取的气体量,计算出废气中颗粒物浓度。

5 试剂和材料

丙酮(CH3COCH3),ρ=0.788 g/ml。

6 仪器和设备

6.1 废气中水份含量的测定装置

6.1.1 冷凝法和重量法

冷凝法和重量法设备可参照GB/T 16157中5.2.4的要求选用设备和测量方法。

6.1.2 仪器法

仪器法测湿设备通常由采样单元、湿度分析单元和数据处理与记录等单元构成,应具备湿度校准功能。

3

测量步骤可参照HJ/T 76中附录D执行。

6.2 废气中温度、压力、流速的测定装置

应符合HJ/T 48中第4条的规定。

6.3 废气中颗粒物的采样装置

颗粒物采样装置由组合式采样管、冷却和干燥系统、吸气单元和气体计量系统以及连接管线组成。除组合式采样管中由含有滤膜的采样头及采样头固定装置代替滤筒及滤筒采样管外,采样装置其余均应符合HJ/T 48中6.3部分的要求。

本标准列举了一种常见的颗粒物采样管和采样头的结构,其他结构的采样管和采样头在满足相关仪器检测标准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

6.3.1 采样管

采样管是低浓度采样头、抽气泵和流量计量的连接管件,应由耐腐蚀、耐热材料制造,如不锈钢、钛、石英或玻璃等。采样管应有足够的强度和长度,并有刻度标志,以便在合适的点位上采样。组合式采样管示例图见图4。

采样头由采样头固定装置上部装入,使用采样头压盖旋紧固定,当烟温超过260 ℃时,应采用金属密封垫圈。

为保证在湿度较高、烟温较低的情况下正常采样,可选择具备加热采样头固定装置功能的采样管,但加热温度不应超过100 ℃。为避免静电对采样器的影响,采样器应配有接地线。

采样管部件孔径的任何变化均应平滑过渡,避免突变。

1-采样头;2-采样头压盖;3-密封垫圈;4-抽气管;5-测温元件;6-保护套管;7-S型皮托管

图4 组合式采样管示例图

6.3.2 采样头

采样头由前弯管(含采样嘴)、滤膜、不锈钢托网、密封铝圈组成,前弯管后的直管长度应不小于30 mm,采样嘴的弯管半径大于等于内径1.5倍,滤膜直径为(47±0.25)mm,前弯管、滤膜及不锈钢托网通过密封铝圈装配在一起。采样头上应有唯一编号,以保证采样的顺利记录。采样头的前弯管表面应平滑,连接点应尽可能少,内表面应方便清洁。每个采样头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应单独存储,避免污染。

采样头在装配好后,整体应密封良好。采样头结构见图5。

4

6.3.3滤膜

a) 最大期望流速下,对于直径为0.3 μm的标准粒子,滤膜的捕集效率应大于99.5%,对于直径为0.6 μm的标准粒子,滤膜的捕集效率应大于99.9%。

b) 滤膜的材质不应吸收或与样气中的气态化合物发生化学反应,在最大的采样温度下应保持热稳定。

1-前弯管;2-滤膜(φ47);3-不锈钢托网(φ47);4-密封铝圈

图5 低浓度采样装置结构图与低浓度采样装置结构展开

6.3.4采样嘴

应准备足够数量的有不同直径采样嘴的采样头,以确保在较宽的流速范围内(5 m/s至30 m/s)等速跟踪采样。采样嘴入口倒角应不大于45°。采样嘴入口边缘厚度不大于0.2 mm,入口直径d偏差应不大于±0.1 mm,如图6。

为避免采样嘴顶端气流的湍动,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采样嘴的设计应避免造成采样嘴附近气流的湍动。图6给出了五种经证实的采样嘴设计;

b) 采样嘴应有恒定的内径,采样嘴最小长度应为采样嘴内径,或至少为10 mm(取两者数值大的一个);

c) 距离采样嘴顶端50 mm以内,采样设备部件外径的任何变化均应以锥形平滑过渡;

d) 采样嘴上游不得有任何零部件;

e) 采样嘴下游或一侧允许有其它零部件,但应避免零部件对采样口的气流产生扰动。

图6采样嘴尺寸要求

注1:采样嘴要求:t小于0.2 mm,φ≤45°

6.4 分析称重设备

6.4.1 烘箱、马弗炉。指定温度下温度波动应控制在±5℃内。

5

6.4.2恒温恒湿天平室。温度控制(15~30)℃任意一点,控温精度±1℃,相对湿度应控制在(50±5)%RH范围内。

6.4.3电子天平。分辨率为0.01 mg,当称量误差和样品增重满足称量要求时,也可使用分辨率为0.1 mg的天平。天平量程应与被称重部件的质量相符。

6.4.4温度计。测量天平室环境温度。

6.4.5湿度计。测量天平室环境相对湿度。

6.4.6镊子。

7 样品

采样位置和采样点的要求见GB/T 16157中第4部分,并应考虑烟道内支架、钢梁等对气流的影响。对采样平台要求请见附录A。

采样孔内径应不小于80 mm,建议选用90-120 mm内径的采样孔。

现场采样应采集平行样,现场平行样应于烟道或烟囱对称位置分别同时采样。

8分析步骤

8.1采样前的处理及称量

8.1.1 采样前处理

采样前,前弯管、密封铝箔和不锈钢托网应使用去离子水进行超声波清洗,清洗5 min 后用去离子水冲洗干净,以去除可能吸附其上的颗粒。

将上述部件放置在烘箱内干燥,干燥温度105-110 ℃,烘干至少1 h。

玻璃纤维滤膜或石英滤膜应在马弗炉中烘焙1 h,烘焙温度为180 ℃或大于烟温20℃(取两者较高的温度)。

冷却后,将滤膜和不锈钢托网用密封铝圈同前弯管封装在一起,放入恒温恒湿室平衡至少24 h。

8.1.2 采样前称量

选定已平衡好的采样头,在恒温恒湿室内用天平称重,每个样品称量3次,每次称量间隔应大于一分钟,三次称量结果间最大偏差应在0.20 mg以内。记录称量结果,以3次称量的平均值作为称量结果。

8.2 现场测定步骤

8.2.1 采样准备

8.2.1.1采样前,应根据采样平面的基本情况和监测要求,确定现场的测量序列、采样时间和采样嘴直径。每个样品的标干采样体积不小于1 m3,且采样时间不小于30 min。

8.2.1.2根据需要采集的样品数量准备采样头。将称量好的采样头采样嘴用堵套塞好后装进防静电密封袋或密封盒内,放入样品箱。

8.2.1.3检查采样器是否处于检定有效期内,对采样器瞬时流量准确度、累计流量准确度按照HJ/T 48中9.3.8.3部分进行校准。对于组合式采样管皮托管系数,应保证每半年校准一次,

6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每次采样前对皮托管系数进行校准,当皮托管外形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及时检查校准。

8.2.1.4确定现场工况、采样点位和采样孔、采样平台、工作电源、照明及安全设施符合监测要求。

8.2.1.5准备监测所需采样仪器、安全设备及记录表格等。

8.2.1.6 对采样器气密性进行检查,气密性检查应按GB/T 16157中5.2.2.3中c 部分进行。

8.2.2 采样程序

8.2.2.1根据现场实际测量的烟道尺寸,按第7部分要求选择采样点数目和采样平面。

8.2.2.2 记录现场基本情况,并清理采样孔处的积灰。

8.2.2.3将采样头装入组合式采样枪,固定,记录编号。

8.2.2.4 对采样系统进行检漏,方法见GB/T 16157中5.2.2.3中c 部分。

8.2.2.5 开始采样,采样步骤参照GB/T 16157中8.4.4 c ~ m 部分,或按照相应仪器操作方法使用微电脑平行自动采样,采样过程跟踪率要求达到1.0±0.1。

8.2.2.6结束采样后,将采样头取下,将采样嘴用堵套塞好,将采样头放入防静电的盒或密封袋内,放入样品箱。

8.2.3 全程空白

不开启抽气泵,采样嘴背对烟道气流方向,采样管在烟道中放置时间和实际采样时间相同,其它操作如运输、储存、实验室的控制和称重程序均应与正常样品相同。全程空白应在每次测试系列过程中进行一次,并保证至少一天一次。

8.3 采样后的处理及称量

8.3.1 采样后处理

将采样后的采样头运回实验室后,用蘸有丙酮的脱脂棉对采样头外表面进行擦拭清洗,清洗过程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清洗后,在烘箱内干燥采样头,干燥温度为105-110 ℃,时间1 h 。待采样头干燥冷却后放入恒温恒湿天平室平衡至少24 h 。应保证采样前后的恒温恒湿室平衡条件不变。

8.3.2 采样后称量

同8.1.2部分。

9结果计算与表示

9.1 颗粒物浓度的计算

颗粒物浓度按式(10-1)计算:

6212110)

()(×++=nd nd V V m m C (2) 式中:—— 颗粒物浓度,mg/m C 3;

, —— 两平行样分别所得颗粒物量,g ;

1m 2m ,—— 两平行样分别对应的标准状态下干采样体积,L 。

1nd V 2nd V 7

9.2 平行样采样浓度偏差计算及要求

平行样采样浓度偏差计算见(10-2)

)

()(2121C C C C RSD +?= (3) 式中 ——相对标准偏差,%;

RSD ,——两平行样对应采集的颗粒物浓度,mg/m 1C 2C 3。

平行样采样浓度最小相对标准偏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当C >10 mg/m 3时,RSD 小于10%;

b) 当1<C ≤10 mg/m 3,最小RSD 应在25%—10%之间按浓度线性计算得出,即:

)1(3

525??=C RSD (4) c) 当C=1 mg/m 3时,RSD 应小于25%;

d) 当C <1 mg/m 3时,最小RSD 不作要求。

10精密度与准确度

10.1方法检出限

4家实验室检出限分别为0.2 mg/m 3、0.3 mg/m 3、0.4 mg/m 3和0.6 mg/m 3。

10.2方法精密度

1家实验室选取燃煤电厂不同类型烟气各三个浓度水平进行精密度测试,在有烟气再热系统(GGH)燃煤电厂,废气中颗粒物三个浓度水平的测定结果分别为0.22-0.37 mg/m 3、4.04-4.66 mg/m 3和6.08-8.22 mg/m 3,相对标准偏差在5.3%-16.3%之间;在无GGH 燃煤电厂,废气中颗粒物三个浓度水平的测定结果分别为 1.32-1.56 mg/m 3、4.97-6.35 mg/m 3和

8.97-10.38 mg/m 3,相对标准偏差在6.4%-8.4%之间。

6家实验室对某电厂废气中的颗粒物进行了同步测定,测定结果为2.0-3.5 mg/m 3,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为12.5%。

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1.1仪器与设备

11.1.1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应符合HJ/T 373中5.2.1部分要求。

11.1.2仪器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符合HJ/T 373中5.2.2部分要求。

11.2 称量质量控制

11.2.1 天平的校准

在采样前、采样后称重时,必须进行天平校准。

11.2.2 称量的质量控制

a )采样前、采样后平衡及称量时,应保证环境温度和环境湿度条件一致。

8

b)保证同一称量部件在采样前后称量使用同一天平及同一个操作人

c)当同一采样头三次称量中任意两次的质量差大于0.2 mg时,可将相应采样头再平衡24 h后称量,如果第二次平衡后称量仍有任意两次的质量差大于0.2 mg,则此样品作废。

11.3 采样时质量控制

11.3.1 现场采样的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HJ/T 397中13.3部分要求。

11.3.2装好采样装置后应进行气密性检查,检查方法见GB 16157中5.2.2.3部分。

11.3.3采样时应满足以下条件,否则颗粒物浓度的测定结果无效。

a)校准和检漏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b)任何低于全程空白增重的样品均无效。全程空白增重除以对应测量序列的平均体积不应超过排放限值的10%,样品增重应不低于全程空白增重的5倍,全程空白的失重应小于0.2 mg。

c)平行样浓度偏差应符合9.2的要求,否则样品无效。

9

附录A

(规范性目录)

采样平台要求

从安全角度考虑,颗粒物采样应提供永久性或临时性采样平台。采样平台满足如下要求:A.1 采样平台

a) 为保障监测人员安全及方便操作,保障验收监测工作顺利进行,涉及高处作业的采样孔或采样位置在GB/T 16157 中对采样平台要求的基础上,同时配套建设采样平台。

b) 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0 m2,并设有1.2 m高以上的护栏,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1.2-1.3 m。采样平台应在监测点的正下方,采样平台的承重应不小于200 kg/m2,平台地面采用厚度不得小于4 mm的花纹钢板或钢板网(孔径小于10 mm×20 mm),安装不低于100 mm的脚部档板,护栏扶手所能承受水平方向垂直施加的载荷不小于500 N/m,护栏应符合标准GB 4053.3 要求。采样平台及护栏应能保证采样枪垂直进入采样孔。

c) 若采样位置或断面有多个采样孔,应适当延长平台的长度,每增加一个采样孔,至少延长1 m长度。平台的宽度(平台外侧到烟道壁的距离)应为直径或当量直径的1/3,但最小宽度应不低于1.5 m。

d)采样平台附近有造成人体机械伤害、灼烫、腐蚀、触电等致伤的危险源时,应在平台相应位置设置防护罩或防护屏。

f) 采样平台应设置一个低压配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2个16A插座,2个10A插座,为监测设备提供所需电力。

A.2 爬梯

a ) 当采样平台的坠落高度不超过2 m时,可使用固定式钢直梯到达采样平台,因携带监测设备需要,爬梯高度不得超过2 m,并符合标准GB 4053.1要求。

b) 当采样平台的坠落高度超过2 m时,依据GB/T 16157中4.2.3的要求,当采样点设在烟囱上时,应设计安全的接近方式(如分段爬梯与平台结合的方式或升降梯)。操作平台与地面之间须设计并安装固定式钢制斜梯、之字梯、转梯到达采样平台,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标准GB 4053.2和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c)当采样点位位于烟囱上且高度超过40 m时,建议安装自动升降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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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方法确认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67-2001方法确认 1.目的 通过离子选择电极法测定吸收液中氟离子的浓度,分析方法检出限、回收率及精密度,判断本实验室的检测方法是否合格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中氟化物的测定。不能测定碳氟化物,如氟利昂。 3. 职责 3.1 检测人员负责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测量过程正常进行,消除各种可能影响试验 结果的意外因素,掌握检出限、方法回收率与精密度的计算方法。 3.2 复核人员负责检查原始记录、检出限、方法回收率及精密度的计算方法。 3.3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检测结果及检出限、方法回收率、精密度分析结果 4.分析方法 4.1 测量方法简述 4.1.2 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污染源中尘氟和气态氟共存时,采样烟尘采样方法进行等速采样,在采样管的出口串联三个装有75ml吸收液的大型冲击式吸收瓶,分别捕集尘氟和气态氟。 若污染源中只存在气态氟时,可采用烟气采样方法,在采集管出口串联两个装有50ml吸收液的多孔玻板吸收瓶,以0.5~2.0L/min的流速采集5~20min。 采样管与吸收瓶之间的连接管,选用聚四氟乙烯管,并应尽量短。 注:连接管液可使用聚乙烯塑料管和橡胶管。 采样点数目,采样点位设置及操作步骤,按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有关规定进行。采样频次和时间,按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关规定进行。 采样结束后,将滤筒取出,编号后放入干燥洁净的器皿中,并按照采样要求,做好记录。吸收瓶中的样品全部转移至聚乙烯瓶中,并用少量水洗涤三次吸收瓶,洗涤液并入聚乙烯瓶中。编号做好记录。采样管与连接管先用50ml吸收液洗涤,再用400ml 水冲洗,全部并入聚乙烯瓶中,编号做好记录。样品常温下可保存一周。 4.1.3 分析步骤 取6个50ml聚乙烯烧杯,按表1配制标准系列,也可根据实际样品浓度配制,

低浓度颗粒物持证上岗考试题

()监测站姓名: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试卷 一、填空题(15分) 1.《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836-2017)适用于各类、燃油、燃气锅炉、、以及其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2.当采样体积为1m3时,《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836-2017)的检出限为 mg/m3。 3.采集低浓度颗粒物常用的滤膜有材质和材质滤膜两种。 4.颗粒物采样装置由组合式采样管、、抽气泵单元和以及连接管线组成。 5.为保证在湿度较高、烟温较低的情况下正常采样,应选择 具备的采样管。 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836-2017)规定前弯管、滤膜及不锈钢托网通过装配在一起。采样头上应有,以保证采样的记录。 7.《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836-2017)中要求电子天平的分辨率为 mg。 8.采样后,采样头在烘箱内的烘烤温度为℃,时间 h,待采样头干燥冷却后放入恒温恒湿设备平衡至少 h。

二、选择题(15分) 1.锅炉烟尘排放与锅炉负荷有关,当锅炉负荷增加(特别是接近满负荷)时,烟尘的排放量常常随之。() A.增加 B.减少 2.测定烟气流量和采集烟尘样品时,若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测试要求,应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倍,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 A. B.3 C.6 3.烟尘采样管上的采样嘴,入口角度应不大于45o,入口边缘厚度应不大于mm,入口直径偏差应不大于±。() A. B. C. D. 4.对于组合式采样管皮托管系数,应保证校准一次,当皮托管外形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及时检查校准或更换。( ) A.每月 B.每季度 C.每半年 D.每年 5.为了从烟道中取得有代表性的烟尘样品,必须用等速采样方法。即气体进入采样嘴的速度应与采样点烟气速度相等。其相对误差应控制在%以内。 () A.5 B.10 C.15 D.20 三、名词解释(30分) 1.等速采样: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编制组 2015年9月 一、项目背景 (2) 1.任务来源 (2) 2.工作过程 (2) 二、修订本标准的必要性分析 (2) 1.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污染的危害 (3) 2.相关环保标准和环保工作的需要 (3) 3.现行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 (3) 4.低浓度颗粒物测定技术的最新进展 (4) 三、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4) 1.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4) 2.国内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6) 四、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6) 1.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 (6) 2.标准制修订的技术路线 (7) 五、方法研究报告 (9) 1.适用范围 (9)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0) 3.术语和定义 (10) 4.方法原理 (10) 5.仪器和设备 (11) 6.采样位置和采样点 (12) 7.采样 (13) 8.结果与表述 (13) 9.质量控制措施 (14) 六、方法验证 (15) 1.实验内容 (15) 2.质量控制措施 (15) 3.验证实验室基本情况 (17) 4.验证实验结论 (18) 参考文献: (18)

一、项目背景 1.任务来源 2015年6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向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下达了起草《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方法标准的任务。 标准的制定由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牵头,石家庄环境监测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兴隆县环境监测站、河北省大名市环境监测站、唐山永正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协作;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青岛容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支持。 2.工作过程 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的要求,召集各参加单位,成立了标准编制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标准编制计划与任务分工,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1)对国内外有关“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的标准内容、包括测定原理、采样装置、采样程序、质量控制、结果计算及方法性能进行调研,对国内外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采样设备的工作原理、测试方法、可行性及应用情况进行调研,对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进行研究比较,对国内固定污染源排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分析研究,收集国内外关于低浓度颗粒物测定的文献资料,分类归纳。 (2)依据调研的内容,参考相关标准,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技术路线; (3)对确定的技术指标和验证方案进行测试、比对,验证其可行性,形成测试报告和验证报告; (4)完成编制说明和标准文本。 目前,我们查阅了国内外“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的相关标准、固定污染源颗粒物采样设备标准及检定规程、各类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测定标准及烟尘烟气排放标准中颗粒物规定限值,结合我省各环境监测站和排废企业对低浓度颗粒物检测方法的应用研究及需求情况的广泛调研,进行了分类、归纳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标准草案。 二、修订本标准的必要性分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 -2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Determination of Mass Concentration of Particulate Matter –Beta-ray Absorption Method (征求意见稿) 2016- - 发布2016- -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目次 1. 适用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3.1 颗粒物 (3) 3.2 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 (3) 3.3 等速测定 (3) 4. 方法原理 (3) 5. 干扰和消除 (4) 6. 仪器和设备 (4) 6.1. β射线法颗粒物测定仪 (4) 6.2. 要求 (4) 7. 参数的测定 (4) 7.1 排气温度的测定 (4) 7.2 排气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4) 7.3 排气中O2的测定 (4) 7.4 排气中压力的测定 (4) 7.5 排气流速、流量的测定 (4) 8. 监测位置和监测点 (4) 8.1. 测定位置 (4) 8.2. 测定孔、测定点位置和数目 (5) 9. 样品测定 (5) 9.1. 测定位置和测定点 (5) 9.2. 仪器准备 (5) 9.3. 定点测定 (5) 9.4. 多点测定 (5) 9.5. 测定结束 (5) 10. 颗粒物浓度计算和表示 (5) 10.1.颗粒物浓度 (5) 10.2.标准状态下干废气排放量 (6) 10.3.颗粒物排放速率 (6) 10.4.颗粒物排放浓度 (7)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7) 12. 注意事项 (7)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二O一六年九月

目录 1 项目背景 (3) 1.1 任务来源 (3) 1.2 工作过程 (3) 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分析 (5) 2.1 国家及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5) 2.1.1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5) 2.1.2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7) 2.2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9) 2.3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10) 3 标准编制的依据、原则和方法思路 (13) 3.1 编制依据 (13) 3.2 修订原则 (13) 3.3 编制方法和思路 (14) 4 重点行业VOCs排放特征和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5) 4.1 VOCs产污环节、排放特征和防治技术 (15) 4.1.1木制家具制造行业 (15) 4.1.2印刷业 (17) 4.1.3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行业 (18) 4.1.4农药制造业 (20) 4.1.5涂料、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业 (21) 4.1.6医药制造业 (22) 4.1.7橡胶制品业 (23) 4.1.8汽车制造业 (24) 4.1.9表面涂装行业 (25) 4.1.10电子产品制造业 (26) 4.2 特征污染物分析 (28) 4.3净化关键技术 (29) 5 污染物控制项目筛选 (31) 5.1 筛选原则 (31) 5.2 筛选程序 (31) 5.3污染物控制项目初始名单 (32) 5.4 筛选评分系统的建立 (33) 5.5 筛选结果 (33) 6标准限值确定 (35) 6.1排放标准限值确定原则 (35)

GB16297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检测限值

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 序号污染 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排气筒(m) 一级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 1 二 氧 化 硫 1200 (硫、二氧化硫、硫酸和 其它含硫化合物生产)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6 2.6 8.8 15 23 33 47 63 82 100 3.0 5.1 17 30 45 64 91 120 160 200 4.1 7.7 26 45 69 98 140 190 240 310 无组织排放源 上风向设参照 点,下风向设监 控点 0.50 (监控点与 参照点浓度 差值) 700 (硫、二氧化硫、硫酸和 其它含硫化合物使用) 2 氮 氧 化 物 1700 (硝酸、氮肥和火炸药生 产)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0.47 0.77 2.6 4.6 7.0 9.9 14 19 24 31 0.91 1.5 5.1 8.9 14 19 27 37 47 61 1.4 2.3 7.7 14 21 29 41 56 72 92 无组织排放源 上风向设参照 点,下风向设监 控点 0.15 (监控点与 参照点浓度 差值) 420 (硝酸使用和其它) 3 颗 粒 物 22 (碳黑尘、染料尘) 15 20 30 40 禁 排 0.60 1.0 4.0 6.8 0.87 1.5 5.9 10 * 周界外浓度最 高点 肉眼不可见 80** (玻璃棉尘、石英粉尘、 矿渣棉尘) 15 20 30 40 禁 排 2.2 3.7 14 25 3.1 5.3 21 37 无组织排放源 上风向设参照 点,下风向设监 控点 2.0 (监控点与 参照点浓度 差值) 150 (其它) 15 20 30 40 50 60 2.1 3.5 14 24 36 51 4.1 6.9 27 46 70 100 5.9 10 40 69 110 150 无组织排放源 上风向设参照 点,下风向设监 控点 5.0 (监控点与 参照点浓度 差值) 4 氟150 1 5 禁0.30 0.4 6 周界外浓度最0.25

环境空气采样

第一章环境空气和废气 第一节环境空气采样 一、填空题 1.总悬浮颗粒物(TSP)是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 100 μm的颗粒物。可吸 入颗粒物(PM10)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 10 μm的颗粒物。 2.氮氧化物是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的总称。3.从环境空气监测仪器采样口或监测光束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距离,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出采样口或监测光束距离的两倍以上。 4.气态污染物的直接采样法包括注射器采样、采气袋采样和固定容器法采样。 5.气态污染物的有动力采样法包括:溶液吸收法、填充柱采样法和低温冷凝浓缩法。 6.影响空气中污染物浓度分布和存在形态的气象参数主要有风速、风向、温度、湿度、压力、降水以及太阳辐射等。 7.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采样方法主要有:滤料法和自然沉降法。 8.在环境空气采样期间,应记录采样流量、时间、气样温度和压力等参数。 9.在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时,采样前应确认采样滤膜无针孔和破损,滤膜的毛面向上;采样后应检查确定滤膜无破裂,滤膜上尘的边缘轮廓清晰,否则该样品膜作废,需要重新采样。10.使用吸附采样管采集环境空气样品时,采样前应做气样中污染物穿透试验,以保证吸收效率或避免样品损失。 11.环境空气24h连续采样时,采样总管气样入口处到采样支管气样入口处之间的长度不得超过 3 m,采样支管的长度应尽可能短,一般不超过 m。 12.在地球表面上约 80 km的空间为均匀混合的空气层,称为大气层。与人类活动关系最密切 的地球表面上空 12 km范围,叫对流层,特别是地球表面上空2km的大气层受人类活动及地形影响很大。 13.一般用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采样的多孔玻板吸收瓶(管)的阻力应为± kPa。要求玻板2/3面积上发泡微细而且均匀,边缘无气泡逸出。 14.短时间采集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样品时,U形玻板吸收管内装10ml吸收液,以 L/min的流量采样;24h连续采样时,多孔玻板吸收管内装50m1吸收液,以~ L/min的流量采样,连续采样24h。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测定方法重量法

DB37 山东省环境保护标准 DB/□□□-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Determination of Mass Concentration of Particulate Matter (Dust) at Low Concentration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Manual Gravimetric Method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ICS 发布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次 前言 (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2) 5 采样的基本要求 (2) 6 采样装置和仪器 (3) 7 排气参数的测定 (4) 8 排气流速流量的测定 (5) 9 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5)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 (7) 11质量保证质和量控制 (8) 12注意事项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采样平台要求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确定等速率 (1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低浓度颗粒物的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测定低浓度颗粒物的手工重量法。 本标准扩展了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本标准的附录A和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潘光、李恒庆、宋毅倩、谷树茂、潘齐、丁君、徐标

102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

江苏省百斯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 JCZY—102 编制人 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作业指导书 1 引用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HJ/T67-2001 《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2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烟气中氟化物的测定。 本方法检出限:当采样体积为150L 时,为6×10-2mg/m3,测定的范围:1~1000mg/m3。 3 原理 使用滤筒、氢氧化钠溶液采集尘氟及气态氟,加硝酸溶液处理后制备成样品溶液,用氟离子电极测定。氟离子电极在含氟离子的溶液中,当溶液的总离子强度为定值而且足够大时,其电极电位与溶液中氟离子活度的对数成直线关系,通过绘制标准曲线,从测得的电位值得到氟离子的含量。 4 试剂和材料 4.1超细玻璃纤维滤筒或合成纤维滤筒。 4.2吸收液 氢氧化钠溶液C (NaOH )=0.3mol/L ;将12g 氢氧化钠溶于水,并稀释至1000mL 。 4.3 0.1%溴甲酚绿指示剂 称取100mg 溴甲酚绿于研钵中,加少量(1+4)乙醇,研细,用(1+4)乙醇配成100mL 溶液。 4.4盐酸溶液 C (HCl )=1.0mol/L:取84.0mL 盐酸用水稀释至1000m 。 4.5盐酸溶液 C (HCl )=0.25mol/L:取21.0mL 盐酸用水稀释至1000mL 。 4.6氢氧化钠溶液C (NaOH )=1.0mol/L :将40g 氢氧化钠溶于水并稀释至1000mL 。 4.7总离子强度缓冲溶液(TISAB ) 称取59.0g 柠檬酸钠(Na3C6H5O7·2H2O ),20.0g 硝酸钾,置于1000mL 烧杯中,加300mL 水溶解,加溴甲酚绿指示剂1.0mL ,用浓盐酸溶液及氢氧化钠溶液调节至溶液刚转变为蓝绿色为止,pH 为 5.5(也可在酸度计上,用酸、碱溶液调节至pH5.5),移入1000mL 容量瓶,用水稀释至标线,摇匀。 4.8氟化钠标准贮备溶液 称取0.2210g 氟化钠(优级纯,经110℃烘干2h ),溶解于水,移入100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标线,摇匀,保存聚乙烯塑料瓶中。此溶液每毫升含1000ug 氟。 4.9氟化钠标准溶液 临用时将氟化钠标准贮备溶液用水稀释成 2.5ug/mL 、 5.0ug/mL 、10.0ug/mL 、25.0ug/mL 、50.0ug/mL 、100.0ug/mL 的氟的标准溶液。 5 实验步骤 5.1采样 当烟气中共存尘氟和气态氟时,采样方法进行等速采样。在加热式滤筒采样管的出口,串联三个装有75mL 吸收液的多孔玻板吸收瓶,分别捕集尘氟和气态氟。 当烟气中不含尘氟或只测定气态氟时,可采用烟气采样方法,在采样管出口串联两个装有50mL 吸收液的多孔玻板吸收瓶,以0.5~2L/min 的流量采样5~20min 。 采样管与吸收瓶之间的连接管,选用聚四氟乙烯管,并应尽量短。 5.2分析 校准曲线的绘制 作业指导书 第 2 页 共 3页 第 0次修改 江苏省百斯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

低浓度颗粒物---检测方法确认(严选优质)

检测方法证实报告 项目: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名称:重量法 方法编号:HJ 836-2017 确认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一、方法文本等基本内容证实 方法文本等基本内容见表1。 表1 方法文本等基本内容证实情况表 序号名称确认内容确认结果备注 1 持证情况人员是否持证或经过内部培训√是□否 2 标准文本综合室下发现行有效受控文本。√是□否 3 作业指导书是否有不同厂家仪器或试剂等微小 修改,需要编制作业指导书? □有,需要编制 √无修改 是否有仪器作业指导书?√有□没有 4 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见附录1)是否齐全?√是□否 记录信息是否齐全?√是□否 5 剧毒/易制毒 化学品采购 手续 是否有剧毒/易制毒化学品,手续是 否齐全? 有,手续齐全 □无 6 人员安全 是否需配备防毒面具? 是□否 是否配备冲淋装置(含洗眼)? 是□否二、仪器证实 具体仪器确认内容见表2。 表2 仪器确认表 序号仪器名称标准要求仪器型号检定/校准 情况 是否 符合 备 注

经证实,本实验室仪器设备满足标准要求。 三、采样原理及方法 1.采样原理 本方法采样用烟道内过滤的方法,使包含过滤介质的低浓度采样头,将颗粒物采样管由采样孔插入烟道中,利用等速采样的原理抽取一定量含颗粒物的废气,根据采样头上所捕捉到的颗粒物量和同时抽取的废气体积,计算出废气中颗粒物的浓度。 2.采样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当测定结果大于50mg/m 3 时,表示为 “>50mg/m 3”。 当采样体积为1m 3 时,本标准的检出限为50mg/m 3。 3.采样步骤 1、工作前准备 (1)在干燥瓶中加入约3/4体积的变色硅胶,盖紧瓶盖。 (2)接通电源,打开电源开关,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doc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目录 1 项目背景 (3) 1.1任务来源 (3) 1.2工作过程 (3) 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分析 (4) 2.1颗粒物的环境危害 (4) 2.2颗粒物的治理技术 (4) 2.3颗粒物的监测方法 (5) 2.4现行颗粒物监测标准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 (5) 3 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6) 3.1国外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6) 3.2国内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7) 3.3相关仪器方法原理研究 (8) 4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9) 4.1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9) 4.2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 (9) 5 方法研究报告 (10) 5.1方法研究目标 (10) 5.2适应范围 (10) 5.3规范性引用文件 (10) 5.4术语和定义 (11) 5.5方法原理 (11) 5.6试剂和材料 (12) 5.7仪器和设备 (13) 5.8样品 (16) 5.9结果计算与表示 (17) 5.10精密度和准确度 (18) 5.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20) 5.12注意事项 (21) 6 方法验证 (21) 6.1验证方案的制定工作 (21) 6.2方法验证方案内容 (21) 6.3方法验证过程 (22) 6.4方法验证报告 (24) 7 仪器性能测试 (24) 8 Β射线源取得管理机构的豁免权 (25) 附件:方法验证报告 (28)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 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1)《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标准制订项目列入2017年第一批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2017019。 (2)《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标准制订项目承担单位为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1.2 工作过程 (1)成立编制小组、编写有关文件 2019年3月,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作为本标准的承担单位与有关专家进行了联系,成立了由环境监测和仪器设计人员组成的标准制订小组。在调研文献资料、国内外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及应用,充分考虑国内现有类似标准的基础上,形成标准初稿、制定实验室和现场验证方案。 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xx:第1起草人,负责调查研究、标准内容设计、标准草案起草和修改等全部工作; xx:主要起草人,参与标准技术路线的设计、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xx:主要起草人,参与方法应用过程中的采样及分析工作; xx:主要起草人,参与方法应用过程中的采样及分析工作; xx:主要起草人,参与方法应用过程中样品分析处理工作; xx:主要起草人,参与方法应用过程中的采样及分析工作; (2)召开专家论证会、修改有关文件 2019年10月,组织专家对标准初稿、实验室和现场验证方案设计进行开题论证,并根据专家的论证意见、建议对标准初稿以及验证方案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完善。 (3)完成实验室和现场验证测试 2019年10月-2019年12月,组织验证单位进行实验室测试和现场验证,综合评价测试结果,调整分析方法的关键特性指标。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等)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汇总

CEMS比对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的检测过程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散见于于9个标准及规范,分别是: 1.《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第87号) 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 4.《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0年8月 5.《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 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7.《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 8.《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 9.《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836-2017 综合以上标准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比对监测主要从监测人员、监测仪器与设备、采样过程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监测报告出具等方面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监测人员 (1)要求监测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2)生态环境监测要求至少2人进行现场监测工作。 (3)监测过程应有照片视频等资料。 注:(2、3条依据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2、监测仪器与设备

(1)监测仪器设备应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GB/T 16157-1996中12.2规定的仪器与设备(排气温度测量仪表、S行皮托管、斜管微压计、空盒大气压力表、真空压力表或压力计、转子流量计、采样管加热温度、分析天平、采用嘴),应依据标准至少半年自行校准一次。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S02、NO。CO)测定仪应在每次使用前校准。采用仪器量程20%一30%、 50%一60%、80%一90%处浓度或与待测物相近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若仪器示值偏差不高于±5%,测定仪可以使用。 至少每季度对测氧仪校准一次,采用高纯氮校正其零点。用纯净空气调整测氧仪示值,在标准大气压下其示值为20.9%。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测定仪和测氧仪的电化学传感器寿命一般为1—2年,到期后应及时更换。在有效使用期内若发现传感器性能明显下降或失效,须及时更换传感器,更换后测定仪需重新检定方可使用。 (2)监测仪器与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应制定仪器与设备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使用时做好仪器与设备使用记录,保证仪器与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每季度现场抽查仪器与设备使用情况和使用记录。 3、采样质量控制 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采样,进行气密性检查、校准、采样流量控制等操作。 4、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 每批样品应至少做一个全程空白样,实验室内应进行质控样品的测定。 5、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应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实例:比对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 1.监测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2.检测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3.测量气态污染物时,采样测量前、后均采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校准。 4.颗粒物测定每批做1个全程空白样。 5.整个检测过程均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 术规范》HJ 75-201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的相关要求。 6.监测报告应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DB37/T 2537-2014

ICS13.030 Z 1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XXXXX—XXXX 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3) 5 采样的基本要求 (4) 6 采样装置和仪器 (4) 7 排气参数的测定 (6) 8 排气流速流量的测定 (6) 9 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6)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 (8)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 12 注意事项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采样平台与爬梯 (11) 附录B(规范性附录)等速率 (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光、李恒庆、宋毅倩、由希华、谷树茂、潘齐、丁君、徐标、李毅明等。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低浓度颗粒物的监测,制定本标准。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暂行)(HJ688-2013)

氟化氢检测(监测)方法指导书(方法标准号:HJ688-2013) 编制: 审核: 批准: 批准日期:

1方法原理 本方法采用加热的采样管连续从固定污染源采集废气样品,经加热的过滤器滤除颗粒物,废气样品进入冷却的碱性吸收液,气态氟化物被吸收生成氟离子。经离子色谱仪分离检测,保留时间定性,响应值定量。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氟化氢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氟化物的测定,以氟化氢浓度表示,不能测定碳氟 化物,如氟利昂。 当采样体积 120L,定容体积 200ml 时,检出限为 0.03mg/m 3 ,测定下限为 0.12mg/m 3 ; 定容体积 500ml 时,检出限为 0.08mg/m 3 ,测定下限为 0.32mg/m 3 。 3仪器及试剂 3.1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水,GB/T 6682,二级。 3.1.1氢氧化钾(KOH)。 3.1.2无水碳酸钠(Na2CO3)。 3.1.3氟化钠(NaF),优级纯:在110℃下干燥 2h,于干燥器中保存。 3.1.4吸收液

3.1. 4.1氢氧化钾溶液:c(KOH) = 0.1mol/L。称取 5.6g 氢氧化钾(3.1.1),溶解于水,稀释至 1000ml。 3.1. 4.2氢氧化钾-碳酸钠溶液:c(KOH) = 0.006mol/L,c(Na2CO3) = 0.008mol/L。称取 0.33g 氢氧化钾(3.1.1) 和 0.85g 无水碳酸钠(3.1.2),溶解于水,稀释至 1000ml。 3.1.5 淋洗液 3.1.5.1氢氧化钾溶液:c(KOH) = 0.030mol/L。称取 1.7g 氢氧化钾(3.1.1),溶解于水,稀释至 1000ml。 3.1.5.2 氢氧化钾-碳酸钠溶液:c(KOH) = 0.0018mol/L,c(Na2CO3) = 0.0024mol/L。称取 0.1g 氢氧化钾 (3.1.1)和 0.26g 无水碳酸钠(3.1.2),溶解于水,稀释至 1000ml。 3.1.6 氟化钠标准贮备溶液:ρ(F-) = 500μg/ml。 称取 0.1105g 氟化钠(3.1.2)溶解于水中,移入 100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标线,摇匀,贮于聚乙烯瓶中,在4℃下可保存一个月,临用时取出放至室温再用。也可使用有证标准溶液进行配制。 3.1.7氟化钠标准使用液:ρ(F-) = 5μg/ml。 吸取 1.00ml 氟化钠标准贮备溶液(3.1.6),移入 100ml 容量瓶中,用淋洗液(3.1.5)稀释至标线,摇匀,临用现配。 3.1.8 微孔滤膜:孔径0.45μm,材质为乙酸纤维或聚四氟乙烯(PTFE)。 3.2 仪器和设备 3.2.1 玻璃量器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国家标准的 A 级玻璃量器。 3.2.2烟气采样器 烟气采样器应符合 HJ/T 47 的技术要求,由采样管、过滤装置、吸收单元、干燥器、冷却装置、流量计量和控制装置及抽气泵等组成,见图 1。抽气泵应保证足够的抽气量,当采 样系统负载阻力为 20kPa 时,抽气泵抽气流量应不低于 2.0L/min。

固定污染源采样

第二节污染源采样 (一)固定污染源采样 一、填空题 1.对除尘器进出口管道内气体压力进行测定时,可采用校准后的标准皮托管或其他经过校正的非标准型皮托管(如S形皮托管),配压力计或倾斜式压力计进行测定。 2.按等速采样原则测定锅炉烟尘浓度时,每个断面采样次数不得少于次,每个测点连续采样时间不得少于 min,每台锅炉测定时所采集样品累计的总采气量应不少于1m3,取3次采样的算术均值作为管道的烟尘浓度值。 3.采集烟尘的常用滤筒有玻璃纤维滤筒和滤筒两种。 4.烟尘测试中的预测流速法,适用于工况的污染源。 5.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等速采样的原理是:将烟尘采样管由采样孔插入烟道中,采样嘴气流,使采样嘴的吸气速度与测点处气流速度,并抽取一定量的含尘气体,根据采样管上捕集到的颗粒物量和同时抽取的气体量,计算排气中颗粒物浓度。 6.在烟尘采样中,形状呈弯成90°的双层同心圆管皮托管,也称型皮托管。 7.在矩形烟道内采集烟尘,若管道断面积<0.1m2,且流速分布、对称并符合断面布设的技术要求时,可取断面中心作为测点。 8.蒸汽锅炉负荷是指锅炉的蒸发量,即锅炉每小时能产生多少吨的,单位为比。9.测定锅炉烟尘时,测点位置应尽量选择在垂直管段,并不宜靠近管道弯头及断面形状急剧变化的部位。测点位置应在距弯头、接头、阀门和其他变径管段的下游方向大于倍直径处。 10.用S形皮托管和U形压力计测量烟气的压力时,可将S形皮托管一路出口端用乳胶管与U形压力计一端相连,并将S形皮托管插入烟道近中心处,使其测量端开口平面平行于气流方向,所测得的压力为。 11.通常在风机后的压入式管道中进行烟尘采样,管道中的静压和动压都为 (填“正”或“负”),全压为 (填“正”或“负”)。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编制组 2014年5月

1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受环保厅委托,在2014年上半年内完成DB37/XXXX-2014《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测定方法—重量法》方法标准的制订工作,该标准由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合作单位由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支持。 1.2制订《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测定方法—重量法》(DB37/XXXX-2014) 的必要性 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行动计划》的要求,要加快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稳定达标排放。就我省而言,全省大部分单机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机组采用了双室四电场静除尘器和炉外湿法脱硫的除尘技术,颗粒物浓度低于50 mg/m3。有的电厂为了申请除尘电价补贴对现有除尘设施进行了或将要进行改造,将静电除尘器改造为电袋复合除尘、纯布袋除尘或增加湿式电除尘,颗粒物浓度低于30 mg/m3,有些甚至低于5mg/m3。同时国家和我省近期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等一系列标准中均把固定源排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降至30 mg/m3以下。 我国现阶段颗粒物监测方法采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严格意义而言,该方法仅适用于颗粒物浓度高于50mg/m3的固定污染源,测定颗粒物浓度低于50mg/m3时误差较大,现有监测方法已不能满足要求,监测单位无法对其进行准确监测。 随着环境管理日趋严格和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不断进步,现有颗粒物监测方法GB/T16157-1996,已逐渐暴露出不能准确测量和不适应低浓度颗粒物的缺陷,已不能满足对固定源颗粒物排放的监测要求和环境管理需要。环保部已于2013年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下达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T16157-1996)》项目计划,但由于程序复杂,项目进展缓慢,预计方法的颁布实施大约需要1-2年。我省从2013年始,就已经在全国率先着手开展低浓度颗粒物的方法储备和现场实际验证,具备了比较丰富的监测经验,积累了大量的监测数据,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测定方法重量法》的制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及时制订我省的《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测定方法重量法》,为监测单位提供监测依据既有良好的基础,也是非常必要的。 1.3工作过程 我们按照省厅的要求,召集各参加单位,成立了标准编制小组,具体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1)对国内外有关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的标准内容包括工作原理,采样装置,采样程序,质量控制,结果计算及方法性能进行调研,对国内外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采样设备的工作原理、测试方法、可行性及应用情况进行调研,对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比较研究与分析,对国内外固定污染源排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与分析,收集国内外关于低浓度颗粒物测定的文献资料;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201□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 粒物测定重量法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Particulate matter at low concentration-Manual gravimetric method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2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 布

目次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3) 5 试剂和材料 (3) 6 仪器和设备 (3) 7 样品 (6) 8 分析步骤 (6)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7) 10 精密度与准确度 (8)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 附录A(规范性目录)采样平台要求 (10)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低浓度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敏有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排放低浓度颗粒物烟道内过滤采集的方法、样品整体称重方式和计算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燃煤、燃油、燃汽锅炉、工业窑炉以及其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浓度低于50 mg/m3(标干浓度)的颗粒物的测定。当其实际排放浓度在50 mg/m3-200 mg/m3(标干浓度)时,本方法与GB 16157标准方法同时适用,当其实际排放浓度大于200 mg/m3(标干浓度)时,应采用GB 16157标准方法。 当标干采样体积为1 m3时,本标准最大方法检出限为1.0 mg/m3(标干浓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颗粒物particulate matter 燃料和其他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体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 3.2 等速采样isokinetic sampling 将采样嘴平面正对测点处的气流,采样嘴的吸气速度与测点处气流速度相等(其相对误差应在10%以内)的采样方法(见图1)。 1

HJ 836-2017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试题

HJ 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考核试题 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0分) 1、标准HJ 836-2017中,当采样体积为m3时,方法检出限 为mg/m3。 2、标准适用于各类、、、、 以及其他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3、同步双样是指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测量过程中,使用 或得到的个样品。如需评价采样结果,总计需要用张滤膜。 4、标准状态下干废气是指温度为,压力为条件下水 分的废气。 5、HJ 836-2017的原理是采用的采样头,将颗粒物采样管由 插入烟道中,利用原理抽取一定量的含颗粒物的废气,根据采样头上所捕集到的和,计算出废气中颗粒物浓度。 6、颗粒物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时,对应的全程序空白增重应不高于, 失重应不多于。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标准HJ 836-2017中采用的是烟道外过滤。() 2、等速采样操作方法将采样嘴平面正对废气气流,使进入采样嘴的气流速度 与测定点的废气流速相等。()3、测量系列在工况基本相同、污染处理设施保持稳定运行的条件下,在不同采 样平面内进行的一系列测量。()4、滤膜选择石英材质或聚四氟乙烯材质滤膜,滤膜材质不应吸收或与废气中的

气态化合物发生化学反应,在最大采样温度下不需保持热稳定。()5、颗粒物采样装置由一体式采样管、冷却和干燥系统、抽气泵单元和气体计量 系统以及连接管线组成。()6、当所采排气筒的烟道直径为0.5m时,在同一采样平面上只测一次。 ()7、当烟气水分影响采样正常进行时,开启采样管上采样头固定装置的加热功能, 加热温度保持在110℃以上。()8、经过处理的采样头,每个样品称重2次,每次称量间隔0.5h,2次称量结果 间最大偏差应在0.50mg以内。() 9、同步双样的样品相对偏差不应大于允许的最大相对偏差。() 10、将采样嘴平面正对废气气流,使进入采样嘴的气流流速等于测定点的废气 流速。() 三、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全程序空白如何采集? 2、样品采集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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