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可以判刑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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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一是如果因危险驾驶造成他人死亡或者重伤,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如果因危险驾驶造成他人轻伤,可处十五日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是如果因危险驾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以及其他后果,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危险驾驶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因此,上述量刑标准不仅对严重的犯罪行为进行了严格惩罚,同时也表明,危险驾驶一旦发现必须严惩不贷。

酒驾新规定2024标准处罚

酒驾新规定2024标准处罚

酒驾新规定2024标准处罚一、2024年酒驾处罚标准是什么一、酒驾处罚标准是什么(一)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相关知识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危险驾驶罪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危险驾驶罪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当驾驶人因饮酒、吸毒、过度疲劳或者其他原因令其行驶机动车时,因危害安全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也在逐年增多,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危险驾驶而导致的。

因此,如何更好地利用司法大数据来打击危险驾驶行为,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当前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一、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一条等规定,危险驾驶罪的主要内容包括:(1)酒后驾驶。

驾驶人饮酒后驾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2)吸毒后驾驶。

驾驶人吸食毒品后驾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3)疲劳驾驶。

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过长、疲劳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和管理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十分显著。

首先,危险驾驶会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其次,危险驾驶会导致其他人的恐惧和不安,破坏社会和谐和安定。

最后,危险驾驶会增加司法机关的工作量和社会成本。

为了应对危险驾驶罪的挑战,司法部门需要采用各种手段加强管理。

首先,加大道路巡逻力度,及时发现危险驾驶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其次,应当利用科技手段,比如利用智能监控摄像头和全息扫描仪来进行监控,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判断。

同时,司法部门应当持续加强对道路参与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共意识,让公众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自己应尽的道德责任。

三、司法大数据在危险驾驶罪中的应用司法大数据在危险驾驶罪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体现:(1)司法大数据可以为司法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同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其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由于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等行为,仍然还须依据交通肇事罪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和处罚,此为“危险驾驶罪”。该罪仅明确了对“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机动车”两种“状态”的罚则,但法定刑远远轻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定刑,并未有效解决“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幅度的巨大差异、构成要件的细微差别问题,与公众“严厉打击飙车、醉驾行为”的期望有较大差距,并未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评价、教育和指引功能。
二罪的法定量刑幅度存在巨大差别体现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二,从司法方面来说,一方面,交通肇事罪的轻刑化不足以让司机引起足够重视,醉酒驾驶也无法成为机动车驾驶员思想意识中的“高压线”。另一方面,交通肇事的轻刑化使得公、检、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思想上形成了思维定式和习惯做法,容易忽视对重罪证据的收集。这种习惯做法,使现实生活中大量发生的酒后驾车导致恶性事故,甚至肇事后高速逃离现场过程中又导致多人死伤等情况,基本上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而且一般情况下多以缓刑结案,肇事者不过是赔钱而已,造成了严重的罪责刑不相适应的现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9月1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5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11月2日印发,鲁高法〔2017〕111号)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等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细则。

一、危险驾驶罪1.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血液酒精含量、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环境、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血液酒精每增加80毫克/100毫升,增加一个月刑期。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全部责任或者逃逸的,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增加一个月刑期。

在此基础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轻伤、轻微伤或者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经济损失的,增加一个月刑期;造成重伤及以上后果或者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增加二个月刑期。

(3)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①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②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③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④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⑤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⑥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4)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2.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一个月拘役:①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

在此基础上,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比例每增加15%或者超过额定乘员4人以上,增加一个月刑期。

②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

醉驾入刑的法律后果(3篇)

醉驾入刑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频发,其中醉驾事故更是让人痛心疾首。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我国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对醉驾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本文将详细阐述醉驾入刑的法律后果。

一、醉驾入刑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入刑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醉驾行为构成犯罪,将面临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驾者将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拘役的最高期限为六个月,罚金则根据醉驾者具体情节进行判定。

2. 吊销驾驶证醉驾行为一旦发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吊销醉驾者的机动车驾驶证。

这意味着醉驾者将无法再驾驶机动车,给其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3. 处罚金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驾者还需缴纳罚金。

罚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醉驾者的犯罪情节、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判定。

4. 民事责任醉驾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需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醉驾者需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5. 社会影响醉驾入刑后,社会对醉驾行为的关注度不断提高。

醉驾者将面临社会舆论的压力,对其个人名誉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6. 重新考取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驾者在吊销驾驶证后,需等待五年方可重新考取。

2023年醉酒驾驶量刑标准(2023年醉酒驾驶量刑标准是多少)

2023年醉酒驾驶量刑标准(2023年醉酒驾驶量刑标准是多少)

醉驾2023年新规定怎么判刑当事人的血液酒精含量每100毫升达到80毫克以上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3〕15号)第一条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当事人处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交警部门依法吊销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如果,当事人为国家公职人员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等情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作出开除公职或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3〕丛模15号)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法律)第十四条第一款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中宴郑槐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晌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浅议危险驾驶罪

浅议危险驾驶罪

浅议危险驾驶罪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危险驾驶罪,这标志着危险驾驶行为入刑在2 0 1 1年得以实现。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是我国刑事立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反映着我国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

全国兴起了轰轰烈烈的抓醉驾的热潮,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醉驾还是没有得到彻底的根治。

同时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争论却没有停止,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罪状的描述、罪名的设定、定罪量刑等等一直都受到学术界诟病。

这些需要我们去思考,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到底有哪些不足,该如何重新去解读危险驾驶罪?关键词:危险驾驶行为;不足;完善2009年以来,醉驾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似乎愈演愈烈,无论是四川的孙伟铭案还是北京的陈家案,一时之间全国各地都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舆论对醉驾的容忍已经到了最后的地步,以此同时,杭州的“七十码”让公众第一次认识到飙车不只在电视中可以看到,现实也在上演,在对富二代进行抨击的同时,飙车也进入了公众的视线。

经过快2年的争论,终于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危险驾驶罪。

随着各地纷纷出现“第一例”醉驾,似乎一切都是走上了正轨,公众也感到满意,但最高院张军副院长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醉驾并非一律入罪”,又把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推到了风尖浪口,舆论、学术界以及公众对此褒贬不一。

一、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构成及适用关于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作了如下规定:在刑法第133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就刑法条文来说,明确规定了醉酒驾驶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两种行为为犯罪,对此两种犯罪的犯罪构成做细致的分析,对于认定危险驾驶罪意义至关重要。

因此可以从两方面对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构成进行分析:(一)、主观方面从主观方面看,危险驾驶罪是一种故意犯罪。

但是作为一种尚未造成实害结果的危险驾驶行为,行为人需要认识到自己的哪些行为事实及法律效果方可构成故意的内容呢?具体犯罪的故意所要求的认识内容是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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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可以判刑几年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
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
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
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

其区别表
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

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

而交
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
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

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
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

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
的行为。

第三,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

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最后,量刑上不同。

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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