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佛山市三旧改造先进示范点的通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佛山市三旧
改造先进示范点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08
•【字号】佛府办[2010]120号
•【施行日期】2010.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佛山市三旧改造先
进示范点的通报
(佛府办[2010]1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以来,我市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改造项目。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30个市级三旧改造先进示范点工作的意见》(佛府办〔2009〕227号),经各区推荐,市政府确定禅城区祖庙东华里片区等9个项目(见附件)为佛山市2009年度三旧改造先进示范点。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以点带面推动三旧改造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完成“532工程”,市政府决定对上述9个先进示范点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号召全市各级向他们学习,积极把握机遇,主动应对挑战,迎难而上,团结拼搏,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紧紧围绕“三着力一推进”工作大局,开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旧貌换新颜,三年建造新佛山”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
2009年度佛山市三旧改造先进示范点名单禅城区:祖庙东华里片区、创意产业园、石头村滨海御庭南海区:瀚天科技电子城、狮山文化体育中心
顺德区:天富来工业城
高明区:高明广场
三水区:三水西南涌两岸、佛山海峡两岸创意农业城。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高明中心城区(荷城旧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高明中心城区(荷城旧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0.09
•【字号】佛府办函〔2016〕707号
•【施行日期】2016.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高明中心城区(荷城旧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6〕707号
高明区人民政府:
《高明中心城区(荷城旧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按法定程序完成了相关审批手续,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按照以上规划成果认真抓好规划控制管理工作,科学指导该片区规划建设。
二、规划应加强城市设计的指引,提升整体环境。
三、开发建设要与周边地区做好衔接,体现区域协调的理念,并严格按照批准
的规划实施,如需调整规划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中心组团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佛府办[2008]13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中心组团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佛府办[2008]1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84e4a304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f4.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中心组团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中心组团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佛府办[2008]130号)禅城、南海、顺德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鉴于领导小组成员变化较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佛山市中心组团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组长:陈云贤(市长)副组长:邓伟根(副市长)成员:何国森(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开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东平新城管委会主任)梁维东(禅城区区长)区邦敏(南海区区长)李亚娟(顺德区区长)林灼杰(市建设局局长)柳玉斌(市规划局局长)黄喜忠(禅城区常务副区长)冯XXX(南海区副区长)王干林(顺德区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下列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邓伟根(兼任)常务副主任:张开机(兼任)林灼杰(兼任)副主任:黄喜忠(兼任)冯XXX(兼任)王干林(兼任)成员:顾耀辉(市规划局副局长)张远航(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宰建平(市财政局副局长)麦炎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黎新华(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何小坚(市东平新城管委会副主任)刘剑锋(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单云(市交通局总工程师)高春林(市建设局副调研员)吕丹苗(市环保局副调研员)国兴华(禅城区建设局局长)黎永佳(南海区建设局局长)鲁国刚(顺德区建设局局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联络员由下列人员组成:容建华(禅城区府办公室副科长)何永雄(顺德区府办公室副科长)黄秉亮(南海区府办公室副科长)萧鸿烈(市建设局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郭福洪(市发展改革局科长)梁绍洪(市财政局财务总监办副主任)黎恒超(市交通局科长)赖楚舒(市东平新城管委会综合部负责人)江卓明(市国土资源局副科长)XXX聪(市水利局副科长)谢育文(市公用事业局市政设施档案室主任)罗鹄(市规划局科员)邓伟文(市环保局科员)李东升(禅城区建设局副科长)高杰雄(南海区建设局科长)翟子意(顺德区建设局科长)中心组团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由下列人员组成:萧鸿烈(市建设局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李东升(禅城区建设局副科长)高杰雄(南海区建设局科长)翟子意(顺德区建设局科长)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结束——。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8•【字号】佛府办[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4]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8日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关于佛山市东平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设置问题的批复》(粤机编〔2010〕241号)、《关于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加挂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管理委员会牌子的函》(粤机编办〔2012〕238号)、《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新城(中德工业服务区)、乐从镇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办发〔2013〕12号)精神,佛山新城(中德工业服务区)和乐从镇实行区镇融合、联动发展机制,设立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新城管委会),加挂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管理委员会牌子,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委托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员会、顺德区人民政府管理。
设立中共佛山市佛山新城工作委员会和中共佛山市佛山新城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中共佛山市佛山新城工作委员会与佛山新城管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佛山新城管委会负责区域内统一规划建设、招商引资、土地管理,协助处理区域内社会管理事务,受市政府授权对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和区域内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一)负责编制区域内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区域内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佛山城市更新“工改工”政策及流程

3.规划报批:审查——审批——备案——公布
4.报批程序简化 : 对不涉及已批控规局部调整的城市更新项 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以同步编制、 报批。涉及已批控规局部调整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城市 更新单元规划可以同步编制,先后报批。
(3)完善土地征收手续
(4)违法用地处理
05
(5)“三地”报批
文字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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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内容
文字 内容
(六)土地供应及出让收益分配
(1)土地供应 (2)“三地”协议出让
0(63)土地出让收益补偿方式
(4)土地出让收益补偿方式 (5)地价计收或收储补偿 (6)专项提留资金计提和出让收益分配 (7)新一轮十大示范片区项目土地出让价款 分配政策
题)、分期建设方案、公益性设施用地
建设和移交方案等项目落地方案。
(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阶段
经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佛山市政 府相关部门出具行政规划许可、实施相关规 划建设管理的依据,该阶段单元规划报告主 要涵盖存量地区发展目标、更新模式、用地
02 功能、空间布局、核心指标控制、产业发展
规划等细化内容。
(四)项目实施监管阶段
除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 外,政府应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实施监 管协议,明确具体监管措施及项目实施
04 主体责任。工改工项目的产业监管协议
通常还涵盖产业准入、产值税收以及能 耗指标等要求。
三、城市更新基本流程2
(五)城市更新用地审批
(1)建设用地确权手续
(2)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
报材料为载体,包含划定城市更新项目范围,01
明确项目更新意愿及诉求,确定项目更新类 型、模式以及提出公益性用地(贡献用地) 移交要求等核心内容。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肇府办[2009]64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肇府办〔2009〕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扎实推进我市“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工作,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和监督全市“三旧”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组长:郭锋(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常务副组长:郑剑戈(副市长)副组长:王超锋(市长助理)梁驹(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张水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成员:刘石栋(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建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孟广生(市建设局局长)刘燕初(市农业局局长)黄靖(市经贸局局长)刘惠明(市财政局局长)李少芬(市林业局局长)刘卫红(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梁友平(市地方税务局局长)黄劲松(端州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张浩(鼎湖区委副书记、区长)陈清(四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徐敏坚(高要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桂洪(广宁县委副书记、县长)陈定坤(德庆县委副书记、县长)梁均达(封开县委副书记、县长)江森源(怀集县委副书记、县长)江栋才(肇庆高新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孟广生同志兼任,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三旧”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三旧”改造有关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市“三旧”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全市推进实施“三旧”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从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抽调工作人员。
粤建规函【2011】304号-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规函〔2011〕304号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促进“三旧”改造规划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按照“封闭运行、结果可控,严格规范、加快推进”的要求,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工作目标,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实施本意见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城乡规划处反映。
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联系人:明立波,电话:83133561,传真:8337357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强化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三旧”改造规划的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目标,现就如何加强“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旧”改造规划是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和前提,是指导各地“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开展“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城乡建设空间,破解我省发展空间资源紧缺瓶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发展用地;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环境,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充分发挥规划有效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落实完善一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及公共绿地等民生工程,促进城市服务功能的完善和环境品质的提升,为建设理想城市和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提供支撑。
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作为,有序、有效地推进“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
高明区旧厂房连片改造项目混合开发操作指引(试行)

附件4高明区旧厂房连片改造项目混合开发操作指引(试行)为加快推进我区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鼓励我区旧厂房连片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府〔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在旧厂房连片改造中,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交易、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的原则,将单一生产功能的“工改工”连片项目改造为融合工业、商服、办公、科研、生产等功能齐备的综合性项目,其土地出让和供后监管适用本操作指引。
本操作指引所指混合开发是指在旧厂房连片改造更新项目中,为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工业改造升级,提升连片改造动力,通过平衡工业开发总体利益的方式,所实施的“以工业开发为主、商服开发为辅”的土地复合利用方式,其特点是“国有+集体、工业+商服、出让+租赁”三个层面的“混合”。
二、申请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二)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三)项目产业类型符合高明区产业发展方向、环保要求、市区级工业园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产业规划;(四)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及实施方案已批复;(五)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认定为重点连片改造项目、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等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
(六)改造项目的土地用途以产业用地为主,产业用地面积不得少于项目总用地面积(如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合供应的则为两者面积之和)的75%。
(七)改造项目非产业用地部分不得位于佛山市产业发展保护区内。
三、申请材料(一)《佛山市高明区旧厂房连片改造项目混合出让申请表》;(二)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及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三)混合出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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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三旧”改造项目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佛山市政府《印发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09]261号)和高明区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0]15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三旧”改造工作,尽快完成“三旧”改造项目确认工作,我办于2011年11月5日将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的13宗“三旧”改造项目的申请认定资料发至各“三旧”改造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审核并征求意见,“三旧”改造各成员单位一致通过同意认定下列13宗为我区“三旧”改造项目。
现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一、改造项目内容:
高明区申请认定“三旧”改造项目情况(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1月22日,共7天
三、反馈意见方式:
1、送达或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公正路18号。
2、电子邮箱:fsgmsjb@
3、电话:88883293
附件:
《高明区申请认定“三旧”改造项目情况表》
佛山市高明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