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监理部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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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项目工程(监理)部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

表1

项目工程(监理)部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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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3

项目工程(监理)部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

项目工程(监理)部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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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监理)部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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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项目工程副总/经理(签名):地区工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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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监理)部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操作指引

各项扣分至该项考评分为0分止,不出现负分

1. 合同管理:

1.1 监理合同分内、外合同,项目监理部应分开保管,政府部门检查时仅提供对外监理合同,对新开工程项

目监理部应积极跟进与甲方签定新合同。

1.3 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指合同中明确的监理范围、质量控制责任、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政府检查项目)、

监理费用收取等条款,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指合同中明确的施工质量应达到的要求,对原材料具体要求,应采取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措施以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其它具体要求等。

2. 监理规划:

2.1~2 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及审批、签名、盖章手续详见监理规范。

3.监理细则:

3.2 监理实施细则中分部工程和重要分项工程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有关规定。其中专项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是政府重点检查项目。

4.设计文件管理:

4.1~4 设计文件是实施监理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涉及结构安全的设计文件,监理应认真按要求把关。

5. 监理组织:

5.1~5是政府主管部门检查监理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资质证明材料包含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监

理部人员架构表、总监任命书、总监代表委托书、总监及其他监理工程师资格和岗位证书,见证员证等,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盖公司公章,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

6. 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控制:

6.1~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进场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如因施工单位经费或检测单

位原因,检测报告有时不能及时拿回工地,监理(施工单位联系无效)应积极主动的同检测单位联系,确认检测合格后才能允许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

7. 工程质量控制:

7.2未认真履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抽查职责是指监理工程师平时下工地较少,对于施工队违规施工的问题发

现滞后,导致发现问题时整改难度加大。例如砖砌体砌筑前,砖块应浇水湿润,但施工队未做此项工作直接大面积砌筑,监理未及时发现,导致大量砌体强度降低,使处理难度加大等现象。

7.3未按工序顺序验收有时会产生严重质量隐患,并导致问题难以处理,例如钢筋原材、焊件不合格已浇

注混凝土等,出现此种情况监理应坚决制止。

7.4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监理应及时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7.5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相关处理程序参照《集团工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7.7分项、分部和重要的施工样板验收程序,内控验收应符合集团工程管理办法规定。

8. 旁站监理:

8.2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包括:1)基础工程方面: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

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2)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3)设备安装工程方面包括:承压管道系统打压试验及排水系统通、灌水试验,电气设备线路绝缘、防雷接地电阻试验,设备调试、系统试运行等。

8.3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指在施工需实施旁站监理部位时做好以下工作: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

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并见证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和制作。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政府检查项目)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9.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9.1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不全,监理在会议纪要、安全监理通知单中应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并在给安全监督部门的报告中适当提出。

9.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划分和审批手续,要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并结合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

9.3监理未按规定进行处理,是指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并且未通知建设单位和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报告文件均应留底备查。

9.4未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是指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后,在24小时内未发出整改通知。

9.5监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政府检查项目),参与检查的人员应

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落实整改;每周至少一次,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留底备查。

9.6施工安全(包括质量)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或停工,监理首先应将相关问题用监理通

知单转发,并跟踪施工单位整改,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如施工单位未落实整改应将情况反馈给甲方和地区监理部再处理。

9.7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列支和使用情况应经监理审核。

10. 其他监理工作:

10.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审核施工单位已开工,项目监理部应发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停工。

审核程序和审核意见有明显错误。开工报告的审查不符合要求是指开工报告中所列条件未满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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