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0•【字号】台政办发〔2017〕57号•【施行日期】2017.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级各金融机构:《2017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0日2017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市金融机构推进金融创新,拓展融资渠道,扩大信贷总量,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能力,助力跻身全省经济总量第二方阵,特制定本考评奖励办法。
一、考评奖励对象(一)市级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二)市级相关保险公司。
(三)证券公司台州分公司、证券公司台州营业部和期货公司台州营业部。
(四)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省联社台州办事处、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金融机构业绩考评奖励标准(一)市级银行业绩考评奖励标准。
1. 市级银行按业务指标、工作创新、地方贡献及社会责任等4方面进行业绩考评,按考评标准进行打分(具体见附件1)。
2. 市级银行考评奖金按得分占比计算,计算公式为“奖金=(市级银行考核得分/所有市级银行考核总得分)×240万元”。
3. 营业未满一年的市级银行机构不列入考核。
(二)市级保险公司业绩考评奖励标准。
1. 市级保险公司按业务指标、工作创新、地方贡献、社会责任等4方面进行业绩考评,按考评标准进行打分(具体见附件2)。
2. 按考评打分排名情况确定奖励对象,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各6家(第一名奖金8万元,第二、三名奖金4万元,第四、五、六名奖金2万元);其他保险机构有突出贡献的参照本办法进行自评、申报,择优选取3家作为奖励对象,奖金2万元。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

,
一
卡 通 范 工 作 确 保 账 户 专 款 专 用 确 保 患 者 健 康 卡 资 金 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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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功 能 作 用 和 使用 方 法 使 之 家 喻 户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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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 极 引 导 户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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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建 设 方 和 卫 生 计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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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使 用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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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办 法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的 台 州 市 小 微 企 业 信 用 保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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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台 州 市 小 微企 业 信用 保证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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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基 金 领 导 小 组 加 强 对 信 保 基 金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协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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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称 信 保 基 金 由 政 府 出 资 和 金 融 机 构 其 他 组 织 捐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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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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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州 医 院台 州 市 立 医 院 温 岭 市 第
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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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室 设 在 台 州 市 政 府 金 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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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组 成 主要 为 小 微 企 业 小 微 企 业 股 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08•【字号】浙政办函[2013]81号•【施行日期】201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3〕8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8日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积极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示范中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83号)及省政府《关于在台州市设立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批复》(浙政函〔2012〕250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在台州市建设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健全小微企业融资保障机制,深化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服务,为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3至5年的努力,构建与台州民营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使小微企业信贷覆盖面提高10个百分点,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方式更加便捷,融资成本不断降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满意率和满足率大幅提高。
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全国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银行(机构),构建社会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环境。
通过在台州市建设试验区,不断总结经验,在全省范围加以推广,努力使浙江成为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改革先行区和创新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金融业运行和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精心实施试验区建设方案,先易后难,分阶段有序推进。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创新对策研究——基于台州的实证分析

台州民营经济发达,小微企业量大面广,是全国唯一一个拥有3家民营城市商业银行的地级市。
小法人金融机构相对集中,与台州“以民营经济为主导、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相契合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是台州金融业的显著特征和独特优势,被称为小微金融“全国看浙江,浙江看台州”的“台州现象”,在全国打响了“小微金融台州品牌”。
2012年12月,台州经省政府批准成为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
2015年12月,国务院批准建设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以小微金融为特色的台州金融改革,由此升级为国家级试点。
如何在高起点上谋划台州小微金融服务的新篇章,探析台州小微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可行方案,不仅对台州而言意义重大,对全国金融发展也有宝贵的借鉴意义。
一、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展的现状分析(一)小微金融发展质效稳步提升2015年,台州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286.41亿元,同比增长15.1%,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5429.6亿元,同比增长10.5%,增速居全省第一。
其中,小微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达48.17%,比全国、全省分别高出23.12和10.29个百分点。
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6.32%,连续6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1.58%,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信贷资产质量位居全省前三。
(二)小微金融服务格局日益完善全市现有城市商业银行3家、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21家,村镇银行8家、小额贷款公司33家,小微金融服务专营机构221家,社区银行73家。
新型金融机构在台州发展良好,浙江首家村镇银行(玉环永兴村镇银行)、天台平桥后山创业基金会、临海忘不了资金互助社等均运行稳健。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与国有商业银行合作深入开展,使得大中型银行部分富余资金通过地方小法人银行输送到小微企业,有效实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多元化的小微金融服务格局日趋完备。
(三)小微金融信贷技术渐趋成熟台州3家城市商业银行(台州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始终以小微企业为主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创新对策研究——基于台州的实证分析牟盛辰(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办公室,浙江台州318050)摘要:台州是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改革的先行地区,被列为国家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
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

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2022年12月24日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已于2023年5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5月31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的决定(2023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2022年12月24日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3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金融产品与服务第三章政策性融资担保第四章金融数字化改革第五章保障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改革,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通过政策引导扶持,以可负担的成本为小微企业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72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8日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83号)、《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浙政办函〔2013〕8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由政府出资和金融机构、其他组织捐资组成,主要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股东或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本办法所称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三条信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县联动、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确保基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出资区域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领导小组,加强对信保基金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台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
第二章基金设立与组织管理第五条信保基金来源。
以政府出资为主,金融机构及其他组织自愿捐资等形式为辅。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策优化服务助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31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策优化服务助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策优化服务助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落实政策优化服务助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1日关于落实政策优化服务助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地方税务局为助力“一都三城”建设,充分落实各类财税政策,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发挥财税政策职能,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一)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大财政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创业企业孵化,积极培育中小企业;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式;落实失业保险率从3%下调到2%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推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即时办理,坚持所有办税项目不收费,为创业降门槛、除障碍。
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落实大学生到非公企业就业激励政策。
(二)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创建国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步伐,建立健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配套政策,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3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全面推进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深入总结我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加强政策和实践的研究,探求小微金融发展创新机制,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撑,按照《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3〕61号)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
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作为小微金融的学术研究和小微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的重要机构,依托台州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采取专家管理和专家团队研究相互结合的运行模式,更好地为台州小微金融发展服务。
其主要职责:承担小微金融的学术、政策和实践研究,为小微金融改革创新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制订全市小微金融发展规划;建立区域性的小微金融信息平台,收集、发布小微金融服务监测指数,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分析和监测;举办小微金融发展论坛及各种专题研讨活动;组织开展金融业务知识培训、考察、交流活动;定期编辑、出版“小微金融研究”专刊,开展学术交流和典型经验宣传;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研究任务。
附件: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理事会成员名单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6日附件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理事会成员名单理事长:尹学群副理事长:赵小明台州学院理事:何德旭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许世斌市政府林仁方市财政局郑金法市金融办肖宗富人民银行台州市支行毛长才台州银监分局陈小军台州银行王钧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江建法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王国才工商银行台州分行林海浦发银行台州分行崔全利省农信联社台州办事处叶明切市保险行业协会杨耿彪市金融办——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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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等文件要求,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通过局部地区先行试点,加快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融资保障机制,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为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科学规划。
按照金融运行规律和实体经济发展现实需求,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精心拟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方案,先易后难,分阶段有序推进。
先行先试,重点突破。
积极化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建立高效、便捷、可持续、可复制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试点改革创新举措,重点突破,由点及面。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对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引导作用,加强担保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风险补偿、创新激励等措施。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导向,完善经营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
突出特点,探索经验。
立足台州比较优势,探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途径。
通过模式创新、人才培训、机构延伸,辐射、带动、引领并惠及其他地区,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积累经验。
(三)主要目标。
通过3至5年的努力,显著提高小微企业融资覆盖率,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规模,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打造融资便捷、服务高效、创新活跃、惠及民生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及时总结评估、适时复制推广,为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小微企业提质升级。
完善创业辅导培育机制,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
培育企业家精神,发挥资本推动作用,提高创业创新效率。
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小微企业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和品牌升级。
鼓励小微企业优化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运营效率、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
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为小微企业经营创新搭建高效便利的服务平台,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完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整合重构现有金融机构同城网点,加快设立依托社区、商圈、产业集群的社区银行、专营支行,实行专营化、差异化、个性化服务。
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辖内分支机构的小微企业专项信贷支持。
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延伸服务网点,下沉服务重点,落实新设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创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大力支持台州市民营城市商业银行做专、做精、做强。
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外资银行。
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参与增资扩股。
扩大村镇
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覆盖面。
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鼓励优质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资金渠道。
建立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机制。
(三)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快研发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新型金融产品,扩大特色产品的运用和再创新。
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产品查询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推动设立金融超市、金融便利店等。
改进微贷技术,探索建立小微企业审贷评分模型与机制。
完善网络信贷业务模式,积极探索传统微贷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强银行与电商合作,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探索形式多样的还款方式。
大力推广网上支付和手机支付等业务模式。
推动金融集成电路(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创新应用。
支持网络支付业务创新和领域拓展,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新模式和新途径。
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外汇业务创新,开展或合作开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等试点,开展出口保单质押融资。
(四)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成长型、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公司债券等,鼓励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
探索跨境融资模式创新。
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加快资产兼并重组,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充分利用浙江省内现有的股权、产权交易场所,推进未上市小微企业改制、综合产权转让和融资。
探索设立民间资本与小微企业对接的民间融资服务中心。
(五)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保险机制。
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台州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功能。
积极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完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支持力度。
探索建立商业性和政策性相结合的保险体系,推动银行、保险共同探索小微贷款保险机制,深化银保企合作。
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覆盖面,创新适合小微企业的组合保险产品,发挥保单对贷款的增信作用。
探索建立小微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利息或担保费用补贴制度。
建立政府性金融业发展基金,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为风险分担、补偿提供保障。
(六)推进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着力打造信用高地。
推进地方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与共享,以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载体,以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小微经营主体为对象,归集、整合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深化平台信息服务、信用评价等服务应用,建立共享、辅导、评价、增信、培育、服务机制,推广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等区域信用创建,深化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
(七)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交流合作。
完善海峡两岸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交流机制,加强两岸金融人才交流和培养。
积极争取台湾金融教育、培训机构落户台州,借鉴吸收台湾金融业服务小微企业的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和理念。
引进台资金融机构,探索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研究机构。
(八)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提升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和服务质量。
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强化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加强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动态监测,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编制小微金融指数,发挥小微金融指数的风向标作用。
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研究制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在国务院相关部门指导下,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形成省、市、县(市、区)统一协调、分头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政策支持。
在国家金融政策框架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积极推进同业存单、信贷资产证券化、小微企业金融债等业务;开通绿色通道,优化考核标准、审批流程,提高合格审慎评估、备案与发行频率。
支持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存款准备金率、合意贷款、业务准入、业务创新、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倾斜。
改革试点试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加强考核督查。
建立目标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将创新试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完善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四)加强人才保障。
创新高端金融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建立小微金融研究院。
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好特色培训学院,加大职业培训投入,深化与高等院校合作,积极培养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