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刑事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
探讨农民犯罪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 键词 ] 民; 罪 ; 关 农 犯 法律
改革 开 放 3 0多年 以来 , 村 也 发 生 了 巨大 的 变 化 , 济 发 农 经 展 了 , 质 条 件 改 善 了 ,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提 高 了 , 农 民 犯 罪 率 物 农 但 强迫妇女卖淫 、 贩卖 妇 女 儿 童 、 骗 等 。 诈 2- 教 育 不 到 位 。 有培 养 出合 格 的公 民 4 没
2 农 民 犯 罪 的 原 因
21 法 律 意 识 淡 薄 . . 甚至 有 大 量 法 盲 存 在
在 犯 罪 的 农 民 中 . 多 数 人 的 法 律 意 识 淡 薄 , 盲 半 文 盲 大 文
刘 庆朋 . 1 在 7年 问 强 奸 了 l 6名农 村妇 女 , 劫 9 l 抢 1起 , 窃 2 盗 3 起 , 到 去 年 年 底 才 被 阜 阳人 民法 院 判 处 死 刑 。 直
能 的 培 养 。有 的孩 子 由 于 父母 长期 在 外 打 工 , 庭教 育 缺 失 、 家 或
教 育 不 当 , 得 这 些 孩 子 长 大 后 游 手 好 闲 , 所 事 事 , 劳 动 技 使 无 无
1 现 阶 段 农 民犯 罪 的 特 点
11 侵 犯 财 产 犯 罪 的 比例 大 .
2. 打 击 不 力 。 理 无序 , 乏 预 防 农 民犯 罪 的社 会 联 动机 制 6 管 缺
基 层 公 安 组 织 没 有 与 农 村 基 础 组 织 共 建 预 防 农 民 犯 罪 机 制 , 许 多违 法 行 为 甚 至一 些严 重 犯 罪 , 委 会 不 闻 不 问 , 瞒 对 村 隐 不 报 . 使 公 安 机 关 不 能 及 时 打 击 犯 罪 。 如 临 泉 县 鲷 城 镇 农 民 致
当前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现状与防控对策研究

当前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现状与防控对策研究近年来,农村黑恶势力犯罪频繁发生,给农村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农村基层治安薄弱,人们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为农村黑恶势力的滋生提供了便利条件。
加强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防控对策研究,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现状1.农村派系斗争频繁,为黑恶势力的形成提供了条件。
农村地区因为历史、地缘、经济、社会等因素,伴随着大量社会事务的处理和利益的分配过程中,容易导致派系斗争的频发。
不同派系间的利益之争,往往会通过非法手段进行解决。
比如在一些农村小区,老乡之间由于个人恩怨还互相约架,闹得满城风雨。
这样的斗争扩大了人民群众的矛盾,给黑恶势力犯罪滋生提供了土壤。
2.农村缺乏合法职业,大量农村青年失业,成为黑恶势力的“后备军”。
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不够,缺少稳定的合法职业,导致大量年轻人失业。
而失业的年轻人往往成为黑恶势力的“后备军”,因为无法维持自己的生计,只能通过违法犯罪手段来获取收入和提高社会地位。
这些年轻人往往受黑恶势力的诱惑,成为其从事违法犯罪的行动支持。
3.农村社会治安防范意识淡薄,黑恶势力隐蔽作案。
农村地区相对于城市来说,居民的信息获取手段较少,认知水平低、安全意识薄弱,非法犯罪的客观条件十分优越。
与此同时,黑恶势力要比城市勾结更加隐蔽,其隐蔽性和可操作性也更高。
在农村地区,黑恶势力可以通过其熟悉的社会网络和资源优势,实施违法犯罪,使得打击难度较大。
二、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防控对策研究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安全意识。
在农村地区推广城市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可以有效地改善农村的治安环境。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居民的警示和安全教育,在基层和农村党组织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2.加强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
加强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农村犯罪

论农村犯罪的新特点及其防控1.犯罪主体范围不断扩大。
除农民外,一部分小城镇无业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也时常流窜到农村盗窃、抢劫、诈骗作案。
同时,随着城市化的高度发展,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镇,部分打工农民因寻求不到正当谋生途径返乡后,引发大量盗抢、诈骗和赌博案。
卖淫嫖娼、非法传销、利用有价证券及地下“六合彩”等形式进行赌博等犯罪也时有发生。
2.部分犯罪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危害后果严重。
如一些偷盗团伙春天偷种子化肥、电机水泵、农机具及耕畜;秋天偷杂粮杂豆;夏天偷光缆、变压器;冬天盗伐国家、集体、个人林木。
更有甚者拉帮结伙专门洗劫农村种养殖专业户。
再如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农民子女升学、参军之际诈骗大额现金,这些诈骗分子往往编造各种理由或制造假象,以安排农民子女就业或参军、出售贱货、手机消费中奖、固定电话话费优惠等为借口,迷惑对方上当,在农村大肆骗取钱财。
3.犯罪形式复杂,手段多样。
原来单独犯罪比较普遍,现在共同犯罪较多,交叉结伙作案突出。
在农民犯罪中,多以老乡、亲属结伙形成帮派,交叉作案。
在盗窃、抢劫、破坏油田设施、电力设施等刑事犯罪中,多为团伙作案,他们利用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进行犯罪,组织内有明确的分工:踩点、盗抢、运输、销赃连成一体。
方圆百里各村及小城镇犯罪人员相互勾结,有的甚至利用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为掩护,犯罪形式复杂,手段多样,其社会危害性相当大。
(二)犯罪人以青壮年为主,并向低龄化和高龄化发展农村犯罪中犯罪人除以青壮年为主外,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或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犯罪案件及老人犯罪比例上升。
现在不少农村孩子未读完初中就辍学进入社会,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受不良影视及其他社会丑恶现象形响,缺乏对善恶好坏的辩别能力,自身防卫意识较差,非常容易堕落为少年罪犯或成为犯罪分子的侵害对象。
犯罪分子往往以胁迫、利诱、等手段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
如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绑架勒索、抢劫等。
除了青少年和青壮年传统型犯罪外,一些老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偷盗,参与拐骗及奸骗妇女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整治农村犯罪问题总结汇报

整治农村犯罪问题总结汇报农村犯罪问题总结汇报近年来,我国农村犯罪问题不容忽视,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困扰。
为了整治农村犯罪问题,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本文将对农村犯罪问题进行分析,并总结相关整治措施的有效性。
首先,农村犯罪问题主要表现在盗窃、诈骗、故意伤害、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方面。
农村地区犯罪的发生率相对较高,主要原因包括人口流动、就业压力、信息不对称等。
在农村地区,人员流动频繁,很容易形成聚集效应,吸引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
而由于就业机会相对较少,一些年轻人无法找到稳定的工作,为了生活发展,不得不寻找其他途径,其中包括参与非法活动。
此外,受教育程度和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是农村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
由于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较少,一些人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容易受到欺骗和利用。
为了整治农村犯罪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巡逻和警务力量配置。
政府增加了对农村地区的警力配置,加强了巡逻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力度,提高了犯罪的防控能力。
其次,设立了举报奖励制度。
政府实施了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农民积极举报犯罪行为,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这一措施不仅增加了发现犯罪的概率,也提高了群众对法律意识的认同和尊重。
此外,政府加大了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了农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政府通过组织法制培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了农民对法律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以上措施对农村犯罪问题的整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首先,增加了警力的配置,提高了治安防控水平。
警察的巡逻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力度加大,有效地震慑了潜在的犯罪分子,减少了犯罪行为。
其次,设立举报奖励制度提高了犯罪行为的被发现率。
举报奖励制度的推行,增强了群众的主动参与程度,互相监督,发现线索,及时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
再者,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了农民的法律素质。
通过法制培训等措施,农民对法律的理解和遵守意识得到了提高,从而减少了农村犯罪的发生。
农村“民转刑”案件特点、成因及对策研究以甘肃省为视角

农村“民转刑”案件特点、成因及对策研究以甘肃省为视角近年来,甘肃省农村“民转刑”案件频繁爆发,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这一现象的出现反映了我国乡村治理的不足和农村法律意识的低下,也给甘肃省的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从案件特点、成因及对策研究三个方面展开讨论,以期为加强农村治理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农村“民转刑”案件特点1.被害人规模较小,纷争复杂相较于城市,农村社会人口规模较小、群众组织管理不够完善,因此发生纷争的场面常常容易失控。
加上现代化农村的发展,农民土地、资源等经济矛盾更加突出,各种复杂而又微妙的纷争纠纷不断出现。
这些纷争可能源于民间借贷、家庭琐事、合作社互助等各种场合。
在这些纷争中,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就容易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从而引发“民转刑”案件。
2.涉及人员性质复杂,加重处理难度农村“民转刑”案件通常涉及的人员较多,而且性质复杂,有维权人员、被维权人员、报复行为参与者、旁观者等多种类型人员。
因为这些人员中可能有常年从事复仇行为的“私设法庭”和“收费维权团队”等非法组织,他们使用的暴力手段通常比较野蛮,使得案件的处理难度增加。
3.使用暴力手段严重,社会恐慌情绪明显在农村“民转刑”案件中,当事人不少都是居民自发组成的自卫团队,如果这样的组织使用的暴力手段可能就会对其他村民形成一定的恐慌心理,从而导致社区的瘫痪。
此外,受害人家庭成员在夜间身负重伤、血流增加等画面也会引发广泛关注,进而加剧了公众对于农村治理的不满情绪。
二、农村“民转刑”案件成因1.基层社区治理不足农村社区自治体系建设尚未完善,公共安全和治理体系不够稳定。
基层社区治理能力不足也是“民转刑”案件出现的重要原因。
因此应该在加强基层社区建设的同时,增强村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自治能力和自我治理能力,有助于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2.法律意识淡薄农民法律意识弱,认为斗争是排解问题的有效手段。
在村民纠纷,尤其是群体斗殴等问题上,往往会激化情况,直至致命或伤害的地步。
当前农村刑事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

当前农村刑事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第一篇:当前农村刑事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当前农村刑事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摘要】: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于关键的历史䗶期,很多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步暴露凸现出来,特别是在广大农村,矛盾更加突出。
本文从农村刑事犯罪案件的特点出发,深究其原因,以探讨预防刑事犯罪的预防措施,以期对减少它的发生有所裨益。
【关键词】:农村刑事犯罪;犯罪特点;犯罪原因;预防措施近年来,农村刑事犯罪不断攀升,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自2005年以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70案670人,其中,农民犯罪356案523人,分别占总案件数及总人数的76%和78%,共审查起诉各类案件776件981人,其中农民犯罪和发生在农村的案件共计644人814件,分别占83%和82%。
这一数字是触目惊心的,农民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突出问题,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切不可以掉以轻心。
一、农村刑事犯罪的特征1、农民犯罪嫌疑人在刑事犯罪嫌疑人数中占绝大部分,以青年农民犯罪为主,向低龄化和高龄化两极发展。
自2005年以来,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70案670人,其中,农民犯罪356案523人,分别占总案数和总人数的76%和78%。
农民犯罪嫌疑人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最大的76岁。
重点在18岁至40岁的青年农民犯罪嫌疑人有366人,占农民犯罪总人数的69.8%;18岁以下的犯罪嫌疑人有25人,占农民犯罪总人数的4.8%;41岁至55岁的犯罪嫌疑人有96人,占农民犯罪总人数的18.3%;56岁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有36人,占农民犯罪总人数的6.9%。
例如该院在2005年9月审查起诉的王某等9人抢劫案中,9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农村在校学生,最大的9岁,最小的只有14岁。
在农村的未成年人犯罪多为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与城市孩子犯罪多集中在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类型,而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相对较少形成鲜明的对比。
论农村青少年犯罪状况、原因及预防

论农村青少年犯罪状况、原因及预防【摘要】农村青少年犯罪在近年来逐渐呈现出增长的趋势,为了深入了解其犯罪现状以及原因,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探讨了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种类、社会因素、家庭因素和个体因素。
研究发现,农村青少年犯罪主要类型包括盗窃、欺凌和毒品犯罪;社会因素如经济困难、教育资源匮乏等是犯罪的重要原因;而家庭因素如家庭教育不善、监护不力也是农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加强家庭教育和提升社会支持体系的策略,以预防农村青少年犯罪,促进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农村青少年犯罪、现状、原因、预防、种类、社会因素、家庭因素、个体因素、策略、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1. 引言1.1 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农村青少年犯罪虽然在整体犯罪率中占比较小,但却在近年来逐渐呈上升趋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统计数据显示,农村地区青少年犯罪率不断攀升,其中包括盗窃、抢劫、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与城市青少年犯罪相比,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犯罪类型的多样化和人群年龄的低龄化。
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现状还表现为犯罪人数增长快速、犯罪手段愈发隐蔽等特点,给农村社会治安带来一定的影响和困扰。
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不仅直接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也对青少年本人的成长和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深入了解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现状、探讨其原因和预防策略,势在必行。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原因,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青少年犯罪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通过对农村青少年犯罪种类、原因以及社会、家庭、个体因素的分析,可以揭示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底层机制,为相关部门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通过研究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可以帮助社会更好地认识和关注这一群体,促进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共同为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解决找到有效途径。
该研究旨在提出预防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策略,加强家庭教育,提升社会支持体系,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村青少年健康成长做出积极贡献。
农村犯罪调研报告

农村犯罪调研报告农村犯罪调研报告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城乡差距的逐渐缩小,农村地区犯罪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为了深入了解农村犯罪的情况,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
本报告旨在总结农村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及应对策略。
二、农村犯罪的特点1. 频发性:相对于城市地区,农村地区因为缺乏社会控制力量的约束,犯罪频发性较高。
2. 类型多样:农村地区的犯罪类型相对城市更为多样化,包括盗窃、贩毒、敲诈勒索等。
3. 犯罪手段简单:农村地区的人口流动性较低,社会风气相对保守,大多数犯罪手段简单粗暴。
三、农村犯罪的原因1. 经济问题: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农民收入较低,导致一部分农民选择犯罪行为以改变现状。
2. 教育问题: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犯罪人群中普遍缺乏良好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
3. 社会保障问题: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相对薄弱,部分人群面临生活困境,选择犯罪手段解决问题。
4. 治安问题: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力量相对薄弱,公安力量不足,导致犯罪行为相对容易实施。
四、应对农村犯罪的策略1. 完善农村社会治安体系: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警力投入,完善农村社会治安体系,提高社会控制力量。
2. 强化法律意识教育:加大对农村地区法律意识教育的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和道德观念。
3. 加大扶贫力度:提高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减少犯罪的经济诱因。
4. 加强农村地区的警务合作:加强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的警务合作,共同打击犯罪行为。
五、结论农村地区犯罪问题的确存在严重性,但是通过加强社会治安、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农村经济水平以及加强警务合作等综合措施,我们有信心能够有效解决农村犯罪问题,为农村地区的安全稳定做出贡献。
六、参考文献1. 王洪岩,郭燕英.农村地区犯罪分析与对策[J].中国农学通报,2015,31(24)2. 金昊阳. 农村犯罪调查与对策研究[D].江苏警官学院,20183. 张新宇.农村犯罪现象及其对策研究[J].社会安全研究,201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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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民犯罪中,多以老乡或同村、亲属结伙为纽带,形成帮派,结伙交叉作案。这些犯罪团伙成员因为相互熟悉了解,往往寥寥数语,就一拍即合,迅速达成犯罪共同故意,倚仗人多势大,胆大妄为,作案率较高。特别是在盗窃、抢劫、破坏电力设施等刑事犯罪中,多为2人或3人以上的农民结伙作案。由于这种团伙作案成员不固定,多为临时纠葛在一起的松散型团伙犯罪,团伙之间相互交叉现象比较明显。在2005年上述三类犯罪中,两个农民共同犯罪占农民犯罪案件数的47%,3人以上农民的团伙犯罪占23%。2003年冬—2005年春,该市彭桥镇刘山村农民刘某和刘某某先后在刘山村、禹南村、胜岗村盗割低压电线22孔,后卖给井某。2005年3月的一天晚上,薛某和王某到高集乡赵坡村窑厂盗窃一台变压器内芯,后卖给井某。犯罪分子为了一己之利,破坏电力设备,给周围群众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经济遭受了很大损失。另外共同犯罪案件中,专业分工不断加强。例如,2005年审查起诉的全某11人盗窃销赃案,该团伙主要以耕牛为作案对象,团伙中有专人负责对耕牛进行宰杀和销售,形成了盗窃、销赃一条龙。
当前农村刑事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
【摘要】: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于关键的历史䗶期,很多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步暴露凸现出来,特别是在广大农村,矛盾更加突出。本文从农村刑事犯罪案件的特点出发,深究其原因,以探讨预防刑事犯罪的预防措施,以期对减少它的发生有所裨益。
【关键词】:农村刑事犯罪;犯罪特点;犯罪原因;预防措施
三、预防和减少农村刑事犯罪的对策
1.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普法教育活动中要紧密联系农村的实际,以“三五”普法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送法进村活动,结合农村易发、多发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开展针对性的预防犯罪工作,提高农民遵纪守法自觉性。深入宣传与广大农民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着力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真正使农民知法、懂法、自觉守法,并在实际生活中懂得如何应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方针,在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让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良俗与美德,占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强化广大农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律意识,自觉抵御各种违法犯罪和社会丑恶现象。
7.以男性犯罪为主,女性犯罪占有一定比例
农民犯罪嫌疑人主要以男性犯罪为主,女性犯罪占有一定比例。在523名农民犯罪嫌疑人中,男性有512人,占97.9%,女性有11人,占2.1%。女性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公务、盗窃、拐卖妇女、诈骗、介绍容留卖淫等暴力不很突出或以谋利为目的犯罪。
8.从发案地点看,比较繁华的城市郊区、城乡结合处和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是刑事犯罪的多发地区。
二、农村刑事犯罪成因
造成农村刑事犯罪居高不下,且犯罪类型和特点不断翻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方面的原因,有犯罪分子个人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预防和打击不力等方面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就社会原因而言,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特别是农村生产方式、农民从业方式的转变,农村的矛盾和问题与过去相比出现了较大差异。就业、分配、经济矛盾等各种利益冲突显著增加,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之间、村民与社会之间均将存在着很多矛盾。价值取向、利益分配、道德伦理观念变化等原因是滋生和诱发农村犯罪问题的土壤和气候。
6.邪教犯罪成为农村治安年11月份以来,该院共受理邪教案件6件9人,全部在农村。由于邪教活动多为地下,较少公开进行,检察机关对邪教的资料掌握有限,难以做到全面的把握,只能通过案件来发现局部的问题,但是已经非常严重。这种邪教组织往往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很容易被社会上的黑、恶势力及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危害比较严重。再如,该院办理的张某等三人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其发展邪教成员已经达到一百余人,且有初中学生信教;办理的魏某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件中,魏某一次性往邓州运送同种邪教书籍8800本被当场抓获。
2.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加大犯罪打击力度,坚持把社会主义稳定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职能作用,依法快捕、快诉涉及村霸、街霸等流氓恶势力犯罪和杀人、强奸、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抢劫、抢夺及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增强农民的安全感。开展禁毒、禁赌、取缔邪教及封建迷信等专项整治活动,净化农村社会风气,积极排查矛盾纠纷,预防各类刑事犯罪,努力消除影响农村各种不稳定因素,对发生在农村的“有案不立”、“立而不破”的刑事案件,一定要实行法律监督,确保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严格落实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避免“以罚代刑”、“以罚代管”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农村治安各项措施,做到任务到村责任到人。充分发挥“严打”攻势,采取集中打击与专项打击相结合的方法,对农村常见多发性犯罪坚决打击,努力提高刑事案件破案率,使犯罪行为人受到应有的制裁。同时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农村信访工作,把发生在农民之间的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近年来,农村刑事犯罪不断攀升,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自2005年以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70案670人,其中,农民犯罪356案523人,分别占总案件数及总人数的76%和78%,共审查起诉各类案件776件981人,其中农民犯罪和发生在农村的案件共计644人814件,分别占83%和82%。这一数字是触目惊心的,农民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突出问题,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切不可以掉以轻心。
2.农村劳动力过剩,大量农民涌向城市,但不能及时吸收安置,大部分农民从事体力劳动,时常还会遭到城市居民的歧视,因而产生强大的心理反差。农民收入普遍较低,城乡差别越来越明显,有的农民,特别是年轻的农民,出现明显的心理反差。少数青年农民厌恶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村生活,他们有田不种,有活不干,游手好闲,而且崇尚高消费,但又不想通过自己的辛勤汗水来获得劳动果实,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也有很大一部分农民,为了过上比较“安逸”的生活,外出打工。而城市就业岗位有限,不能对大量涌向城市的农民进行妥善安置,有的民工因无技术、生活无保障,从而铤而走险,违法犯罪。2004年12月下旬,在广州打工一年无果的农民陈春定伙同柴珂回到邓州后,到八里王林场抢得王某一辆旧自行车及工具箱.2005年元月,陈春定和柴珂二人又得知陈某家刚刚卖了羊,家里有存款,连夜窜入了陈家,将陈某、陈某某父子杀死,又抢走现金50元,一辆拖拉机、黄色军大衣一件和录音机一台.
5.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文盲”加“法盲”型突出。
当前农民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主要集中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496人,占农民犯罪嫌疑人总人数(下同)的94.84%。其中文盲63人,占12.7%;小学332人,占66.9%;初中101人,占20.37%;高中25人,占4.7%;中专2人,占0.39%。由于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相伴而产生的法律意识淡薄,农民犯罪的这种“文盲”加“法盲”型犯罪是农民犯罪的显著特征。
3.发生在农村的暴力犯罪有显著特征
一是农村暴力犯罪往往后果比较严重。2005年以来,该市共处理农村故意杀人案件29件33人,造成死亡27人,重伤4人;故意伤害案件116件119人,造成轻伤102人,重伤5人,死亡9人。二是起因多为琐事,手段相对残忍。在农村发生的伤害案件多数是因为琐事引起争执,例如宅基地纠纷、邻里关系等,一旦发生争执,往往使用铁锹、榔头、木棍等农具为作案工具,出手狠毒,极易造成严重后果。三是故意杀人多为突发性犯罪,往往没有预谋。例如,2005年发生的周某故意杀人案,周某与死者李某并无矛盾,因李某酒后滋事,周某一怒之下便用斧头将李某杀死。四是在农村强奸案件的受害人以未成年、精神病患者和丧失自我保护能力的居多。又如,2005年办理的刘某强奸案,受害人为年仅13岁的幼女;而发生在11月份的索某强奸案中,受害人长期瘫痪在床,已经丧失抵抗能力。
一、农村刑事犯罪的特征
1、农民犯罪嫌疑人在刑事犯罪嫌疑人数中占绝大部分,以青年农民犯罪为主,向低龄化和高龄化两极发展。
自2005年以来,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70案670人,其中,农民犯罪356案523人,分别占总案数和总人数的76%和78%。农民犯罪嫌疑人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最大的76岁。重点在18岁至40岁的青年农民犯罪嫌疑人有366人,占农民犯罪总人数的69.8%;18岁以下的犯罪嫌疑人有25人,占农民犯罪总人数的4.8%;41岁至55岁的犯罪嫌疑人有96人,占农民犯罪总人数的18.3%;56岁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有36人,占农民犯罪总人数的6.9%。例如该院在2005年9月审查起诉的王某等9人抢劫案中,9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农村在校学生,最大的9岁,最小的只有14岁。在农村的未成年人犯罪多为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与城市孩子犯罪多集中在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类型,而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相对较少形成鲜明的对比。
6.执法不严,打击不力。一方面,在政法机关办案经费普遍紧张的情况下,由于受利益驱动,有的机关把罚款当作生财之道,随意执法,以罚代刑,一些本来明显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办理,作罚款处理了事。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逐年增加,与经济发展、车辆增多有一定关系,但与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肇事者受不到严厉的刑事制裁有直接的关系。“钱可以买罪,权可以保罪”使农民丧失对法律的信任。另一方面,刑事案件破案率较低,破获的许多刑事案件被作为一般治安案件处理,大量的刑事案件“不破不立”,或者“立而不破”,使犯罪受到法律追究的成为个别,大部分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造成了犯罪行为人不被抓获的侥幸心理。
3.文化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生活无法保障。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犯罪达94.84%,可见当前农民的文化素质是非常低的。由于文化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找不到合适自己的工作,生活无法保障,理性和自控能力差,经不住外面花花世界的腐蚀和诱惑,处事简单粗暴。为了维持生计,不惜铤而走险,学习影视剧中的抢劫、绑架、盗窃、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从而导致酿成大祸,走上犯罪的道路。愚昧无知,丧失信仰,道德观念扭曲,极易被别有用心的邪教组织蛊惑、利用,是一部分农民轻信基督邪教,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2005年11月2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某、孙某三人预谋后将正在邓州市城区四小上学的学生董某劫持到内乡县的师岗乡八里岗村孙某表哥时某家,三人给小孩吃安眠药限制其自由。后王某、王某某、孙某三人向董某家长索要20万元现金,因董某家长报案,三人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