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事和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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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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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刑事和解制度,作为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通过调解的方式,使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以实现刑事案件的快速处理和矛盾的及时解决。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这一制度在减轻司法负担、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刑事和解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三、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1. 法律规范不够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和细则,导致实践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程序不透明等问题。

2. 适用范围有限:目前,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限于轻微刑事案件,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仍需通过传统的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3. 调解效果参差不齐:由于调解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导致刑事和解的调解效果参差不齐,有的案件和解后仍存在矛盾激化、反复的情况。

四、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建议1. 完善法律规范:应制定更加完善的刑事和解法律规范,明确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程序、条件等,确保刑事和解制度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 扩大适用范围: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应逐步扩大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将更多类型的刑事案件纳入刑事和解的范畴。

3. 加强监督和保障机制: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对刑事和解的调解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同时,应加强对刑事和解后矛盾激化、反复情况的预防和解决。

4. 提高调解员素质:应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确保其在调解过程中能够公正、客观地处理案件。

5. 加强司法公信力:应加强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建设,提高公众对刑事和解制度的信任度,使更多人愿意通过刑事和解方式解决矛盾。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替代传统刑事诉讼程序的制度,旨在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使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刑事案件。

我国自引入刑事和解制度以来,其在实践中的运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其核心思想是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使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以达到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目的。

该制度在轻罪案件、过失犯罪、家庭暴力等案件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刑事和解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三、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法律规范不够完善当前,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规范尚不够完善,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

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法院在实施刑事和解制度时,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司法不公。

(二)适用范围有限目前,刑事和解制度主要适用于轻罪案件、过失犯罪、家庭暴力等案件,适用范围相对有限。

对于一些严重犯罪、故意犯罪等案件,由于法律规定的限制,无法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三)缺乏监督机制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一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可能存在忽视后续监督的情况,导致和解协议的执行效果不佳。

四、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建议(一)完善法律规范应制定统一、明确的刑事和解法律规范,明确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等,减少司法实践中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司法公正。

(二)拓宽适用范围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应适当拓宽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将更多类型的案件纳入刑事和解的范畴。

例如,可以尝试在部分故意犯罪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浅析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浅析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浅析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与完善》xx年xx月xx日contents •刑事和解制度概述•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分析•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对策•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趋势与展望•结论目录01刑事和解制度概述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口头方式协商解决刑事纠纷的制度。

刑事和解制度主要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盗窃等,通过和解达成赔偿和谅解,减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罚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

刑事和解制度的定义刑事和解制度的特点和解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达成和解。

刑事和解制度具有自愿性刑事和解制度具有协商性刑事和解制度具有灵活性刑事和解制度具有高效性和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道歉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

和解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和解程序简单快捷,能够快速解决纠纷,提高司法效率。

刑事和解制度的历史与发展刑事和解制度起源于古希腊罗马时期,当时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通过私下和解解决。

现代以来,随着人权观念的加强和司法改革的推进,刑事和解制度逐渐得到重视和发展。

中世纪以后,随着国家对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刑事和解逐渐被边缘化。

目前,刑事和解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司法制度之一。

02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分析法律框架的建立我国在2012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为刑事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新的途径。

法律框架的内容刑事和解制度主要涉及案件范围、和解程序、法律效力等方面,为刑事和解提供了法律依据。

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框架实践情况的介绍自刑事和解制度实施以来,各地司法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实践案例的展示例如,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通过刑事和解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减轻刑罚负担,同时也能够减少社会矛盾。

刑事和解制度的实践情况虽然刑事和解制度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适用范围过窄、和解过程缺乏透明度、司法机关对和解协议的审查不够严格等。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刑事和解制度是刑事司法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旨在通过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和解,以达到减轻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与现状我国刑事和解制度起源于传统的调解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逐渐形成了现行的刑事和解制度。

该制度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允许被害人与犯罪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减轻或免除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近年来,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提高了司法效率。

三、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规范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标准,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2. 适用范围有限:目前刑事和解制度主要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对于重大刑事案件的适用范围较窄,限制了其发挥作用的空间。

3. 被害人权益保障不足:在刑事和解过程中,被害人的权益保障措施不够完善,有时会出现被害人被迫接受和解或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4. 缺乏专业化机构和人员:刑事和解工作需要专业的机构和人员支持,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发展还比较滞后。

四、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建议:1. 完善法律规范:制定详细的刑事和解操作细则和标准,明确刑事和解的程序、条件和法律效力,规范司法实践中的操作行为。

2. 扩大适用范围: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以充分发挥其缓解社会矛盾、提高司法效率的作用。

3. 加强被害人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包括事前审查、事后监督等措施,确保被害人在刑事和解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刑事和解制度,作为现代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通过促进犯罪者与被害人之间的直接协商和和解,以达到修复社会关系、恢复社会和谐的目的。

我国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逐步引入并发展了这一制度,对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

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我国刑事和解制度自引入以来,已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该制度主要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如盗窃、故意伤害等。

在刑事和解过程中,犯罪者与被害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司法机关根据协议结果对犯罪者进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这一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对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缺乏统一、明确的操作规范,导致各地司法实践中的操作差异较大。

2. 适用范围有限:目前,刑事和解制度主要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对于一些严重刑事案件的适用仍存在一定限制。

3. 犯罪者改造效果不明显:部分犯罪者在达成和解协议后,未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导致犯罪行为未得到根本改变。

4. 监督机制不健全:刑事和解制度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不当操作。

四、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路径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路径:1. 完善法律制度:应制定更加统一、明确的刑事和解法律制度,明确适用范围、操作程序、监督机制等内容,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扩大适用范围:应逐步扩大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将更多类型的刑事案件纳入其中,以更好地发挥其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3. 加强犯罪者改造: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应加强对犯罪者的教育改造,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变不良行为。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刑事和解制度是近年来我国司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旨在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解,达成刑事案件的快速解决,实现社会和谐与公正。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一)现状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主要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使加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刑事纠纷。

该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问题然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制度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

其次,和解协议的执行力较弱,一些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导致和解效果不佳。

此外,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也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三、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一)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人们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

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公正和效率的需求,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提高司法效率刑事和解制度可以通过快速解决刑事案件,减轻司法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同时,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解,可以减少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三)保护当事人权益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能够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权益的合理分配。

四、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建议(一)明确制度规定应进一步明确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等规定,使各地司法实践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同时,应加强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

(二)强化和解协议的执行力应建立完善的执行机制和惩罚措施,确保当事人能够履行和解协议。

对于不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可以引入担保、保证金等措施,增强和解协议的执行力。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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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刑事和解制度是指被害人与犯罪者(包括犯罪者的近亲属或相关利益人)通过对话和协商的方式,解决犯罪问题、减少诉讼环节、缓解社会矛盾的一种制度。

近年来,我国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逐渐引入并完善了刑事和解制度,旨在更好地平衡惩罚犯罪与修复社会关系之间的关系。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

本文将就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完善措施进行探讨。

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已在各级司法机关得到广泛应用。

在适用范围上,包括轻微的刑事案件、过失犯罪以及未成年犯罪等;在适用程序上,通常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意愿,决定是否适用刑事和解。

此外,我国还通过立法对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程序和效果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适用范围有限:目前,刑事和解制度主要适用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对于重大犯罪的适用仍受到限制。

2. 程序不够规范:刑事和解程序的启动、进行和结果往往依赖于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程序的不规范和滥用。

3. 保障机制不健全:对于刑事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4. 公众认知度不高:部分公众对刑事和解制度了解不足,导致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难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四、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措施:1. 扩大适用范围:应逐步扩大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将更多类型的犯罪纳入其中,如财产犯罪、部分故意犯罪等。

同时,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重大犯罪,也可考虑适用刑事和解。

2. 规范程序:应制定更加详细的刑事和解程序规定,明确程序启动、进行和结果的标准。

同时,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3. 建立监督和保障机制: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确保刑事和解协议的履行。

刑事和解制度

刑事和解制度

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出和解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司法机关的负担,同时也给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定的机会,从而保障了双方的权益。

以下是关于刑事和解制度的一些概念和解释:1. 刑事和解的含义:刑事和解是指公诉机关和被告人、辩护人、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公安机关等之间,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和结果。

刑事和解可以改变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起诉,减轻被告人罪行的指控或处罚等。

2. 刑事和解的目的:刑事和解的目的是增强司法效率,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提供方便,维护社会安定与公正。

同时,刑事和解也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更加关注自己的错误,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3.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刑事和解适用于轻微犯罪和从轻、减轻处罚的犯罪,如故意伤害、盗窃等犯罪,以及民事诉讼中因客观事实明显、争议不大的案件。

4. 刑事和解的程序:刑事和解的程序一般包括双方自愿、协商、公证书的签订等环节。

在达成和解协议后,被告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审查后予以判决。

刑事和解需经过公证,使刑事和解协议法律效力更加稳定。

5. 刑事和解的利弊:刑事和解可以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机会,更有利于维护其个人、家庭、社会利益。

但是,刑事和解也有可能引发一些不当的和解协议,往往是以满足被告人利益为前提,而对受害人未进行合理的赔偿或未能得到合理的呵护。

6. 刑事和解的局限性:刑事和解有其适用的局限性,对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严重危害的犯罪,一般不适用刑事和解。

总之,刑事和解制度是一种灵活、便捷的司法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但在实际应用中,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正确地运用和理解刑事和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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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1 9 7 4 年 ,世界上第 一个 “ 犯 罪人一 被害 人的和解 程序 ”出现在加拿 大 , 两 个年轻人 故意
毁坏财 物, 却 没 有 执 行 法 院 判 决 ,通 过 赔 偿 金 的
好 地落实 宽严相 济刑事政 策 , “ 刑事和解 ”成为

种不 同于其他 方式 的有 效途径 。
第 三 类 :初 犯 、偶 犯 、未 成 年 犯 、过 失 犯 罪 等 轻 伤 害 案 。划 分 这 三 类 案 件 的 主 要 标 准 大 致 有: 一 是 犯 罪 嫌 疑 人 对 犯 罪 没 有 持 有 故 意 等 主 观 上 的 意 志 因 素 ,或 说 恶 性 不 大 。二 是 案 件 对 社 会 三 年 以下 有 期 徒 刑 、管 制 、拘 役 等 轻 微 的刑 事 处 罚。具备何 种条件 的案件才 能适用 刑事和解 : 以案 件 基 本 事 实 清 为 基 本 要 求 , 可 以采 取 高 度 盖 然 的 证 明 标 准 。 认 为 不 管 案 件 事 实 是 否 清 楚 , 只 要 当 事 人 自愿 ,就 可 以适 用 刑 事 和 解 。 加 害人 认 罪并 真 心悔 过 。刑 事和解 应 该 以加害 人 真
同于 “ 辩诉 交 易”“ 恢 复性 司法 ”等相近 的制度 ,是 社会转 型时期新 型 矛盾 层 出不穷时的 一 种 制度 。它在 带给 轻微 刑事案 件 更加 便捷 处理 方 式的 同时 ,也 可 能 因为没有 立 法对此 制度 的规 定 ,侵 害着 其他 的法益 。本文 就针对 此 制度 在 实践 中的适 用及使 用过程 中呈现 出的弊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9 . 2 5
作者简介:王嫱绮 ( 1 9 8 7 - ),女,甘肃临夏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侦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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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嫱 绮 : 浅析 “ 刑 事和 解 ”制 度
经 济赔偿 。
意 的处理方 案 。
结 合 以上 三 个 背 景 及 曰益 复 杂 的 社 会 矛 盾
别 。对 犯 罪 行 为 是 否 予 以 从 宽 或 者 严 处 理 ,要 根

刑 事 和 解 的 起 源
( 一 )世界 范 围内刑 事和解 的起 源
现代 意义上 的 “ 刑 事 和 解 ”最 早 出现 在 北 美
据 其 社 会 危 害 性 、加 害 人 的 主 观 恶 性 、犯 罪 的 原 因 以及 案 件 的 社 会 影 响来 综 合 考 虑 。因此 ,为 更
并根 据各 自国家不 同的治理模 式 , 制定 “ 刑 事和 解” 制度 , 以提 高诉讼 效率 , 有效解 决刑 事纠纷 。
( 二 )我 国 “ 刑事和解 ”制度 的起 源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理 论 的提 出 。 在 和 谐 社 会 理 论
指 导 下 ,我 国司 法 实 践 开 始 注 视 比较 灵 活 、缓 和 的 “ 刑 事 和 解 ”制 度 。和 谐 社 会 倡 导 的 价 值 多 元
2 0 1 4年 1月
辽 宁 警 专 学 报
J O URN AL 0F LI A ON I N G POLI CE ACAD EM Y
J a n. 2 O1 4
第 1期 ( 总第 8 3期)
No . 1 ( S e r .No .8 3 )
浅析 “ 刑 事和 解 "制度
的各 种矛盾 。 我们不 得不考虑 运用新 型 的纠纷 处
理 机 制 来 处 理 日益 增 长 的 、 爆 发 式 的 刑 事 纠 纷 ; 在全 世界提 倡 “ 保 障 人 权 ”的今 天 ,我 国现 行 的 刑 事法律 、刑事政策 仅仅偏 重于 国家职权主 义 , 为达 到 整 治 和 刑 事 处 罚 的 目的 , 不 惜 牺 牲 程 序 性 的 公 正 ,不惜 抛 弃 对 人 的个 体 的保 护 与 尊 重 ,漠
面对新 型社会 带来的新 型社会矛盾 , 刑 事 纠 纷 变 得 复 杂 化 、多 样 化 。单 靠 固定 的 、僵 硬 的 刑 事 诉 讼 模 式 ,已不 能及 时 处 理 目前 社 会 所 呈 现 出
在这个 雏形 之下 , “ 刑 事 和 解 ”制 度 被 全 世 界 关 注 ,逐 渐 引 用 、运 用 到 各 个 国 家 ,如 美 国 、日本 、 加 拿 大 等 都 将“ 刑 事和解 ” 制 度 引入 到 自 己 国家 ,
视 被害人 利益 , 严 重侵犯 了人权保 障体系 。 在 这
些 复 杂 尖 锐 的矛 盾 中 , “ 刑 事 和 解 ”应 运 而 生 。

化 ,从根本 上为刑 事和解提 供 了理论支持 。 “宽严 相 济 ”政 策 的 贯 彻 。犯 罪 行 为 可 能 的
社 会危害性 的不 同 , 其 处 理 的 方 式 也 应 当有 所 区
端提 出相 应 的完善建议 , 以期 为制度 改革 完善提供 参 考。 关键词 :刑事和解 ;辩诉 交 易;恢复性 司法;立 法完善
中图分 类号 : D 9 1 5 . 1 文献 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 :1 0 0 8 . 5 3 7 8 ( 2 0 1 4 ) 0 1 0 0 1公 安 分 院 , 甘 肃 兰 州 7 3 0 0 7 0 )
摘 要 :刑事 和解”作 为一种 新型 的刑 事诉讼 纠纷解 决机 制 ,它是应 时代 的发 展 产生
的较 为人 性化 、注重人 道主 义 、适度 宽松 灵活 、诉讼 成本低 廉 的现代 纠纷解 决制度 。它 不
现 实司法环 境下对刑 事和解 的需要 。 对 于 办
方式对 被害人 进行补 偿, 这便 是 “ 刑 事和解 ”制 度 的雏 形 ,并在 世界范 围 内开始 了起源性 运动 。
案机关而 言 , “ 刑事和 解 ”的出现 大大提 高 了他 们 的办案 效率 , 且有利 于被害人 获得精 神抚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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