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服务期满;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条⽂注释]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关系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当事⼈订⽴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的时间。
服务期是指由于⽤⼈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劳动者进⾏专业技术培训,⽤⼈单位与该劳动者约定的该劳动者应当为该⽤⼈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不同于服务期:⼀是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服务期则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是劳动合同期限由双⽅订⽴劳动合同时约定,⽆需⽤⼈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即可约定,⽽约定服务期,⽤⼈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
三是服务期不⼀定与劳动合同期⼀致,也不必然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约定,服务期可能短于劳动合同期限,也可能等于或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四是⽤⼈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依照服务期条款约定关于服务期的违约⾦。
如果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并不会影响双⽅原来劳动合同的履⾏。
如果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按照本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服务期满。
也就是要优先适⽤服务期约定。
当然,双⽅当事⼈也可以另⾏约定,如约定即便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也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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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条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服务期条款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一定期限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服务期条款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服务期条款的定义、法律规定、签订流程、解除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服务期条款的定义服务期条款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一定期限的条款。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服务期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间长度。
2. 服务内容:劳动者在服务期间应承担的工作职责。
3. 服务待遇:劳动者在服务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福利等。
4. 违约责任: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的责任。
三、服务期条款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 法律规定(1)服务期条款的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服务期条款。
服务期条款应当明确约定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待遇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服务期限的确定服务期限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服务期限应当与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岗位要求相适应;2)服务期限应当与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相结合;3)服务期限应当与劳动者的个人发展需求相协调。
(3)服务期间的待遇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4)服务期间的解除1)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服务期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5)违约责任1)劳动者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服务期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用人单位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服务期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服务期条款签订流程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服务期条款的内容;2.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将服务期条款作为合同附件;3. 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期限。
劳动合同服务期

劳动合同服务期劳动合同服务期是指劳动双方约定的工作期限,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作的时间段。
在劳动合同中,服务期往往是一个重要的约定条款,它规定了劳动者从事工作的时间段以及双方应遵守的义务和权利。
下面,将从劳动合同服务期的定义、性质以及延长和终止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劳动合同服务期的定义及性质劳动合同服务期是指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从事工作的时间段。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服务期往往是一段具体的时间,例如一年、两年或者三年等。
在服务期内,劳动者有义务按照约定从事工作,用人单位则有义务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劳动合同服务期具有以下几个性质:1. 有限期性:劳动合同服务期在约定的时间段内有效,双方在该期间内有明确的合同约束力。
一旦服务期到期,劳动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双方达成续签协议。
2. 可延长性:在某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服务期可以延长。
例如,双方就继续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续签协议延长合同服务期。
3. 可提前终止性:劳动合同服务期也可以在提前终止的情况下终止。
例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用人单位发生经营困难等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二、延长劳动合同服务期的情况及注意事项在劳动合同服务期到期前,双方可以通过签订续签协议延长合同服务期。
延长合同服务期通常需要双方的充分沟通和协商,以明确延长的期限和条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延长劳动合同服务期的情况和注意事项:1. 工作需要: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劳动合同服务期来适应企业的发展需要,可以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签订续签协议。
2. 天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当发生天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到劳动者的工作和劳动合同服务期的履行,双方可以协商延长合同服务期。
3. 劳动者个人原因:劳动者如果有个人原因需要延长合同服务期,应提前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并与单位协商达成一致。
延长劳动合同服务期时,双方应注意以下事项:1. 协商一致:双方在延长合同服务期的条件和条款上应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写入续签协议。
劳动合同如何约定服务期限

劳动合同如何约定服务期限现实⽣活中,为了确保员⼯更好的发挥⾃⾝价值,有些⽤⼈单位会花费时间和精⼒安排员⼯进⾏培训,为了防⽌培训后⼈才流失,服务期制度应运⽽⽣。
那么,劳动合同如何约定服务期限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如何约定服务期限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对服务期限进⾏规定,所以⽤⼈单位可以劳动者协商确定具体的期限。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其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付违约⾦。
违约⾦的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
⽤⼈单位要求劳动者⽀付的违约⾦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资调整机制提⾼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的分类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时间的劳动合同。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确定终⽌时间的劳动合同。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作满⼗年的;(⼆)⽤⼈单位初次实⾏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作满⼗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年的;(三)连续订⽴⼆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九条和第四⼗条第⼀项、第⼆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服务期条款模板

一、引言本服务期条款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服务期约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期的定义1. 本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
2. 服务期可以长于劳动合同期限,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最长期限。
三、服务期的约定条件1.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职业培训,且专项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约定服务期。
四、服务期的期限1. 本服务期限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期限如下:- [具体期限]年。
2. 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或缩短服务期限。
五、服务期的履行1. 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服务期的各项义务。
2.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六、违约金的支付1.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如下:- 违约金总额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
- 违约金支付比例按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计算。
2.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七、服务期的解除1. 以下情况,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解除服务期:- 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服务期;- 劳动者因重大疾病、家庭原因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服务期;-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服务期的履行。
八、服务期期间的待遇1. 在服务期内,劳动者享有以下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按照用人单位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
九、争议解决1. 本服务期条款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1. 本服务期条款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服务期的规定

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服务期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关于服务期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关于服务期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服务期进行了规定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进一步理解1、对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专项培训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同时,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况不一样,很难划出一个统一的尺度。
由各地方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比较好操作。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
以免一个正常的职业培训如上岗前必经的培训,甚至参加一个普通的会议、上个夜校都被算成是本条所称的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3)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因某个项目或者某种技术革新,给员工费用较大的培训,但脱产时间一般不会很长,更多的采取非脱产方式的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模板

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模板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服务期及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期的约定1.1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2 乙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劳动,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者应尽的义务。
1.3 乙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除非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服务期内的待遇2.1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帖等。
2.2 甲方应当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2.3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条服务期内的培训3.1 甲方认为乙方有必要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安排乙方参加培训。
3.2 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帖等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支付。
3.3 乙方在培训期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培训费用。
第四条服务期内的保密事项4.1 乙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2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服务期内的劳动争议处理5.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2 乙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事项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条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本文将详细阐述劳动合同条款法律规定,以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二、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1.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这一条款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这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便于履行合同义务。
2. 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这一条款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
这些信息对于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办理社会保险等具有重要意义。
3.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这一条款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内容和地点。
工作内容应具体、明确,以便劳动者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
工作地点应指明具体的工作场所。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时间。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享受的休息和休假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而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明确报酬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7.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劳动者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这一条款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措施、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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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服务期协议
xxxx有限公司()
服务期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入司时间岗位(工种)籍贯家庭地址电话(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下列条款:
一、出资招用服务期规定
1、乙方为出资引进的人才,甲方为聘用乙方出资元。
2、乙方应为甲方服务期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乙方应当服从。
二、特殊待遇服务期
1、经双方协商甲方任命乙方为:乙方安排住房、车辆,子女就学,家属就业等特殊待遇;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具体特殊待遇为。
2、特殊待遇可以以货币形式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
3、乙方应为甲方服务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乙方应当服从。
三、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
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超过劳动合同尚未
履行的期限的,甲乙双方可以相应的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
双方未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不再追索乙方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服务期的,乙方应当履行,否则,应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个人原因服务年限未满,被甲方依法或依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或
者个人要求提前解除服务期协议的(含自费留学和出国定居),应当承担元违约金。
2、服务年限未满,因甲方原因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协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亦可就有关内容进行变更,并共同做出书面变更记录。
3、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具体条款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的,优先适用本协议。
如双方签订了《关键人才服务期协议》及其他协议的,该协议与本协议同时适用。
4、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服务期协议变更记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作如下变更: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协议变更日期:年月日
篇二:员工服务期协议
员工服务期协议
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乙方先生/女士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联系住址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乙方在甲方工
作,为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以及与业务相关的知识水平,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可以随时出资派遣乙方参加国内或境外的、与业务有关的任何培训(下称“培训”)。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时间与方式
(一)培训时间:预计为天;甲方可根据需要决定延长或缩短培训期限,但应当告知乙方,乙方应服从甲方调整安排。
(二)培训方式:(脱产、半脱产、函授、业余、自学)
第二条培训地点与内容
(一)参加培训地点(以下简称“培训地”):
(二)培训机构及内容:
第三条培训费用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共计元人民币(大写为),具体包括:
1、培训的报名费、学费、资料费、证书费及其他与培
训相关的费用;
2、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其他配合培训产生的与之相关
的费用;
3、其他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支出的,由乙方承担;
具体数额的确定,根据甲方实际入账的财务凭证为准。
若受训人为多人的,根据受训人数进行培训总费用的分摊确定每位受训者的培训费用。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一)培训期间,乙方应遵守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遵守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及培训机构的商业秘密,自觉维护甲方及培训机构的信誉。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自身、甲方或第三方利益受损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如参加出国培训,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签证。
签证种类由甲方根据便利原则选择办理,签证的种类与本次培训无直接决定关系。
(三)培训期间,乙方须努力掌握培训的相关知识或达到培训的目的要求,在培训中务必掌握技术要点,并做认真详细的记录。
(四)培训期间,须服从甲方和培训机构的工作、学习安排,已阅读并保证遵守甲方和培训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培训结束时,应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乙方受训后荣
获的相关资格证书由甲方保存,待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服务期满限后交付乙方。
(五)培训期间,乙方的休息日及节假日按培训机构或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六)培训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乙方不得使用带薪年休
假。
(七)培训期间乙方工资由甲方按同期乙方应得工资标准按时发放。
同时甲方按现行劳动合同规定为乙方缴付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
(八)甲方有权根据特殊工作需要缩短或结束乙方的培训,培训费及服务期作相应比例调整。
(九)培训前,甲方向乙方告知培训机构提供的行程与规则安排。
乙方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
乙方未在甲方付款或签约前(以在先为准)提出异议或修正培训规则以达成一致并开始培训的,视为接受培训规则。
其他:
第五条服务期约定
培训结束后,乙方经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资质的,应服从甲方分配,到甲方安排的岗位,自乙方培训完成上岗之日起,即年月日起算,服务期为年。
如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可选择放弃或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
如甲方选择放弃剩余服务期的,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甲方不向乙方追索剩余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如甲方要求
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约定,并提供工作岗位,乙方应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的约定,并将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服务期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