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中铁建工集团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管理实施办法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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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集团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中铁建工集团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推动企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铁程劳[20XX]195号)精神,结合中铁建工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是指对技术工人进行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和资格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的职业(工种)的,均可以列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工种)范围。集团将根据生产和服务的需要,在作业层中设置技师、高级技师岗位。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技师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师考评政策法规和规定;领导、组织、部署、协调各单位技师的考评工作;研究解决技师考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集团组建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委员会。技师考评委会负责技师的评审和高级技师推荐工作。评委会由集团总部、各单位人员组成。评委会成员应具有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资格,按职业(工种)组成评审委员专家库,评委执行委员,根据当年评审对象的职业(工种)分布和数量,在评委专家库中抽取。集团公司评委执行委员不少于11人。

第五条各单位组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推荐工作。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

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工作,组织召开评委会,各单位技师评委会执行委员不得少于7人。

第六条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站负责技师、高级技师的理论、实作技能的考核及技术答辩等鉴定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评条件

第七条技师、高级技师实行社会化考评,不受比例名额限制。凡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第八条技师考评必备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三、具有本职业(工种)技能标准中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四、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职业(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

五、具有传授技艺,培训中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第九条技师破格考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

一、对获得子公司(工程处)及以上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称号,从事本工种年限满8年的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资格。

二、由本人主持或主要参与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资格。

三、对参加集团公司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须按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高级工标准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出题)并取得前10名的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资格;对已具备技师申报条件的高级工,可免予其理论和实作考试,但必须进行技术总结(论文)和综合评审。

四、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三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5年,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本职业(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达到高级工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资格。

五、全日制大中专生,已经获得助理工程师2年的或从事本工种工作8年及以上,在生产操作岗位上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第十条高级技师考评条件:

一、任技师职务三年及以上;

二、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知识和高超技艺及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

三、在工艺改进、技术革新和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技艺方面,在防止和排除事故隐患方面,在学习、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方面,成绩显著;

四、热心传授技艺和绝招,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能力;

五、坚持文明生产,保证生产安全,并在生产岗位上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四章考评方式

第十一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方式分为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部分,以技能鉴定为主,综合评审为辅。技能鉴定是按照技师、高级技师资格标准的要求,重点考核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操作技能。综合评审是对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革新、传授技艺等方面。

第十二条鉴定考核的试题由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站从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题库)中提取。

第五章考评程序

第十三条技师考评申报

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查,所在单位对其劳动态度、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进行鉴定,同意推荐的,报集团公司职业技能考核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参加考评。

应考者报名时要提交个人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总结(或论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从事过何种技术工作、有何技艺专长、解决过什么关键技术问题、有何革新成果、带徒传艺等,为进行答辩考核做准备。

第十四条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组织

技师的培训重点是基础理论知识,根据各职业(工种)技能标准高级工的知识要求,由人力资源部门有组织地进行辅导培训。对技师、高级技师要进行继续教育,以不断提高其政治思想水平和技术业务能力。继续教育的重点以更新知识和提高科技理论水平为主。技师、高级技师的继续教育由各单位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技师的考核

对应考人员进行考核,主要为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技术总结答辩三项内容。

(一)理论知识考试

1、理论考试是考核应考者掌握理论知识的程度,以本职业(工种)技能标准高级工知识要求部分为依据,内容为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两部分。

2、技师的考核,应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高级工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等方面的内容。

3、试题的形式包括填空、选择、判断、简答、计算、论述、绘图题等。

4、试题必须保密,严防考前泄露,要严肃考场纪律,公正评分,试卷评分完毕,交专人负责列表登记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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