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使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管理协调等各方环节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因此对相关参建责任主体如下要求:

一、周例会及其他各类会议制度规定要求:

、例会时间及参加者:每周将召开监理例会一次(拟定每周星期一下午 : )。业主、监理、施工等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参加会议。(项目经理、技术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参加会议等)。

、会议流程:施工单位提交并汇报工程施工简报,简报的内容为上周安全情况、质量情况、进度情况,文明施工情况,需要监理或建设方协调的问题处理情况,上周建设单位及监理提出问题整改及完成情况,本周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需要协调的问题。 施工单人员对自己的工作情况点评, 专业监理对施工单位工作情况点评 总监对整个现场工作点评 建设方各专业人员对现场工作点评 建设方或监理对施工单位在本周内的工作要求。会议内容形成记要,一式三份。

、其他各类会议:按照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会议室。

针对以上情况,迟到者 元 次,主要管理人员因故缺席又不提前 小时履行请假手续按 元 次罚款,凡迟到或缺席者对会议内容不了解而产生的工作失误责任自负。不提供施工简报、对现场情况及自己的工作情况点评不真实处以 元以上罚款。

二、项目管理人员在岗规定要求:

、根据工程的规模及特征按规范要求在进场施工前提报项目管理人员名单,提报的管理人员必须满足合同规定要求及符合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能胜任所负责的岗位工

作并按照规定要求在建设主管部门已备案。

、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全天在岗,项目经理因故外出或有事,必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兼多职,也不得任意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岗位不得有缺岗人员,工程收尾阶段相关岗位缺岗可以征得建设单位批准。

、管理人员必须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应满足岗位要求,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指令必须有积极配合精神,能按期、保质的

完成。

针对以上情况,监理单位发指令限期提报合格的管理人员,对项目经理擅自离岗及主要

管理人员缺岗、兼岗、不能胜任其岗位、不满足本规定及违反合同要求。拟定以下意见:不得批准开工、书面函业主要求限期调离本工程范围岗位、处以 元 人 次以上罚款、情况严重要求业主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

三、安全制度要求: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安全保证组织机构;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明确项目安全负责人;

针对以上情况,组织体系不健全,发监理指令限定时间完善,如拒不执行,拟定以下意见:支付控制、处罚 元并继续指令相关单位完善;书面致函业主及施工企业、现场加大处罚措施并强制执行;限制现场开工;汇报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责任制;各部门是否执行责任制;是否制定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是否合格;是否配备专职安全员或虽有但长期不在岗或虽在岗但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针对以上情况,发监理指令限定时间完善,如拒不执行,拟定以下意见:支付控制、处罚 元并继续指令相关单位完善;指令项目部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处理或调换;书面致函业主及施工企业、现场采取处罚措施并强制执行人员调换;限制现场开工;汇报主管部门; 、目标管理:是否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有无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无安全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是否按建设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编制,是否经审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是否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严格按相关规定审批;安全措施是否全面;

针对以上情况,发监理指令限定时间完善,如拒不执行,拟定以下意见:支付控制、处罚 元并继续指令相关单位完善;书面致函业主及施工企业、现场采取处罚措施并强制执行;限制现场开工;汇报主管部门;

、分部 分项 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有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有无针对性;交底是否履行签字手续;

针对以上情况,发监理指令限定时间完善,如拒不执行,拟定以下意见:支付控制、处罚 元并继续指令相关单位完善;指令项目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理或调换;书面致函业主及施工企业、现场采取处罚措施并强制执行人员调换;限制局部施工;汇报主管部门; 、安全检查:有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有无记录;隐患整改是否定人、定时、定措施;是否如期完成隐患整改;

针对以上情况,发监理指令限定时间完善,如拒不执行,拟定以下意见:支付控制、处罚 元并继续指令相关单位完善;指令项目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理或调换;书面致函业主及施工企业、现场采取处罚措施并强制执行人员调换;限制局部施工;汇报主管部门; 、安全教育:有无安全教育制度;是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专职安全员培训考核是否合

针对以上情况,发监理指令限定时间完善,如拒不执行,拟定以下意见:支付控制、处罚 元并继续指令相关单位完善;指令项目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理或调换;书面致函业主及施工企业、现场采取处罚措施并强制执行人员调换;限制局部施工;汇报主管部门; 、班前安全活动:有无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有无活动记录;

针对以上情况,发监理指令限定时间完善,如拒不执行,拟定以下意见:支付控制、处罚 元并继续指令相关单位完善;指令项目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理或调换;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是否持操作证上岗;

针对以上情况,发监理指令限定时间完善,如拒不执行,拟定以下意见:支付控制、处罚 元并继续指令相关单位完善;指令项目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理或调换;书面致函业主及施工企业、现场采取处罚措施并强制执行人员调换;限制局部施工;汇报主管部门; 、工伤事故处理:工作事故是否按规定报告;是否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是否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针对以上情况处以 元以上罚款;

、安全标志:有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是否按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针对以上情况,发监理指令限定时间完善,如拒不执行,拟定以下意见:支付控制、处罚 元并继续指令相关单位完善;指令项目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理或调换;

、现场防火:高层建筑有无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是否合理配置;有无经培训的消防人员;有无动火审批手续或动火监护;

针对以上情况,发监理指令限定时间完善,如拒不执行,拟定以下意见:支付控制、处罚 元并继续指令相关单位完善;指令项目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理或调换;限制局部施工;

、卫生管理:是否明确各区域卫生责任人;有无高空抛撒垃圾;有无保健医药箱、急救器材;有无急救措施和经培训的急救人员;

针对以上情况,发监理指令限定时间完善,如拒不执行,拟定以下意见:支付控制、处罚 元并继续指令相关单位完善;指令项目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理或调换;

、粉尘、噪音管理:现场是否焚烧有毒、有害、有恶臭气味物质;

针对以上情况,发监理指令限定时间完善,如拒不执行,拟定以下意见:支付控制、处罚 元并继续指令相关单位完善;指令项目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理或调换;

、治安综合管理:有无安全保卫制度;是否落实治安、防火责任人;

针对以上情况,发监理指令限定时间完善,如拒不执行,拟定以下意见:处罚 元并继续指令相关单位完善;指令项目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理或调换;

、对不符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要求及未按建设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施工的处罚细则;

针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文明管理方面的合理意见不按时完善执行,对监理单位所发的相关监理指令(联系单、通知单、备忘录)不按时整改完成,每次罚款 元;

、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指令整改不及时以及产生通报批评、曝光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

针对以上情况处以 万元以上罚款并约谈施工单位负责。

二、工程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岗位质量责任,施工前必须提供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针对以上情况,如没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施工,施工方案不合理不得执行,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确定施工方案。

、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审图,了解现场工作环境,对图纸设计矛盾、不合理的地方、有明显使用功能缺陷、外观效果不协同现场工程环境跟图纸不符的部分应及时跟监理或建设单位沟通,做好各道工序之间的合理含接方案的处理。

针对以上情况,施工方必须跟监理及建设方沟通,否则一切返工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工程材料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要求,进场时监理及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各方在材料验收台帐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方可相关规定送检,并经监理或甲方验收。

针对以上情况,未经验收的材料,擅自使用处以上 元以上罚款,对不合格的材料处以返工、退场、否则处以 元以上罚款;

、施工前按建设单位“工法标准”进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以样板引路为原则进行施工,要求开工前上报建设单位样工程板清单,样板施工完毕进行验收签字合格要求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针对以上情况,要求返工、停工、并处以 元以上罚款,待完善相关程序要求方可施工;

、每道工序必须经监理及建设单位验收方可进行下步工序施工,隐蔽工序验收合格后同时留影像资料。验收的流程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同意下到工序施工。每个验收责任主体必须填写验收工序台账统一交建设单位存档。

针对以上情况,要求停止施工,对完成的工程内容要求返工,否则处以 元以上罚款。支付进度款时暂付未经验收的部位工程款。对未经自检要求监理验收或出现以前验收类似的问题,处以 元 处罚款。

、各施工单位施工前要做好跟自己相关非承包范围的工序含接的技术交底,避免产生含接不合理,无法闭合而产生质量缺陷。

针对以上情况:前道工序在施工前没有提出分界面含接注意事项,擅自施工,负相应的责任,前道工序如提出这方面的要求,后道工序没有提供分界含接面注意事项负相应。 、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工程仅按图纸、合同、规范、标准等规定进行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可以对施工提出建议性的做法;

针对以上情况: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及监理验收及建议做法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对验收签字及建议性的做法仅对本单位负责。如施工单位未按图纸、合同、规范、标准等规定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仍负相应的责任。

三、 工程进度控制

、开工前必须提交监理及建设方合理工程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含分包单位进度计划)针对以上情况,重新报计划

、每周星期一上午 : 前必须向监理及建设方报周进度计划,每月 日上午 前必须报月进度计划,周、月进度计划不得停滞于总进度计划之外。

针对以上情况 不报计划不得施工,处以 元以上罚款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及监理及建设方要求的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不得滞后于总进度计划。

针对以上情况,总进度计划完不成,执行大合同相关处罚条例,连续两周进度计划滞后于总进度计划,处以 元 天罚款,建设单位或监理提出要求的进度计划完不成处以 元 天

、施工单位必须提前提供建设方分包单位进场施工计划及甲供材进场计划。

针对以上情况,否则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进度责任及误工责任。

四、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人员制定的有关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佩带身份卡,挂牌上岗。

、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穿戴整齐,正确使用各种劳保用品。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料场、临时上下水管道及动力照明设备等,严格按照现场管理要求进行布置,并做到搭设或埋设整齐。现场物资、器具安放整齐有序,场地整洁,并使每个操作工人对自己的工作内容、职责范围、工作程序能清楚了解。

、及时更换调整不合规范要求的器具、工具和用具。对现场经常进行整理、清扫,消灭施工现场中的松、散、脏、乱、差现象,保证工人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注意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勿随地吐痰,严禁随地大小便。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建设方确定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做法进行平面布置图规划,机具设备、材料应按照指定地点安装或堆放,材料要分类存放。

、施工中的废弃物要及时打扫,做到活完场清,保持现场整齐、清洁、道路畅通。

、宿舍用电必须规范标准,不得使用电炉和电热器。维护治安、不留外人住宿,特殊情况报工地施工主管批准。宿舍不得赌博、不得打架斗殴,不随地大小便。

、现场办公室要经常保持清洁、空气清爽,图纸、餐具、衣物等应整齐有序。

针对以上情况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符合以上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理发指令单要求整改,对整改不及时多次出现类似情况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于 元 处以上罚款。

五、现场配合协调管理:

、施工方对监理及建设单位的工作要求应积极配合,服从调动及安排,及时回复相关问题处理意见及完成要求的工作内容。

针对以上问题,监理及建设单位有权对该单位处以:批评、谈话、 元以上罚款、汇报主管部门、更换项目负责人、严重者退场。

六、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违反的本规定或合同相关条款函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以此为处罚依据,

建设单位出具相关处罚通知,如施工单位不签字或拒收,同样生效。罚款按规定时间直接交公司财务部,否则处以 陪增加在工程款扣除。

七、未经事宜按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与合同冲突部位,以合同为准。

盐城国强置业有限公司

熙园项目部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投资目标。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部、监理部下达的各项管理、施工计划,必须切实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统一管理、统一指令,保证工程施工的各项目标按计划落实。监理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全方面管理,对于质量低劣、进度迟缓、安全文明施工较差、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一、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的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逐层管理且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执行监理审批认可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度。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果必须离岗,应提前向甲方和监理书面请假,如果因工作需要调离,应提前十天向甲方、监理书面报告。 4、工程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质量管理 1、钢材、水泥、防水等各种工程用材料,钢材焊接或连接接头须由监理现场见证随机取样后进行复试。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必须先送样品,需要复试及必要的功能性检测的,尚应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大批进场,监理部根据样品分批进行验收。进场材料发现以次充好必须退场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2、施工单位要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项目部技术人员依照施工操作规范、验收规范向专业工长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有

施工现场入场安全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入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及处罚相关规定为了公司发展和个人财物及人身安全免遭损失,现场的作业人员应服从本项目的统一管理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动,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维护企业形象,承担安全责任,以此做如下规定: 一、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及穿好反光背心,违者每项处罚100元。 二、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以及在施工区域内睡觉,违者处罚200元。 三、施工现场内严禁玩手机和戴耳机,违者每项处罚200元。 四、现场内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穿拖鞋、不准穿短裤、不准穿高跟鞋,违者每项处罚100元。 五、高空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违者每项处罚200元。 六、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擅自拆除或移动电气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安全警示标识,违者每项处罚1000元,严禁带电移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违者处罚200元。 七、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对打架斗殴者每人处罚500~2000元,情节严重移交公安机关。 八、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件材料,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一次每项处罚200~500元。 九、严禁在施工区域500米范围内下河、下塘捕鱼,违者处罚200元。 十、对本项目部或上级相关部门在施工现场检查出的问题,各劳务班组应及时进行整改处理。对于拒不进行隐患整改的,项目部将安排人员对其进行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并处罚金500~2000元。另本项目部或上级相关部门对班组的罚款当月从所在班组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对于现场不服管理的作业人员和存在的“三违”现象,项目安全员及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执行相关处罚并当月在工程款中扣除。 十二、以上各条请各劳务班组作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对违反者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此安全管理及处罚规定从签发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

河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2008-12-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实施对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修装饰,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修装饰材料,对其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和住宅装修装饰。 第四条建筑装修装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抗震、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 鼓励建筑装修装饰采用节能、节材、节水、防火、环保的先进技术、设备、工艺和新型材料。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装修装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装修装饰活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装修装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房产、消防、环境保护、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受理建筑装修装饰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装修装饰纠纷。 第二章共同规定 第七条从事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装修装饰人和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装修装饰工程基本情况和承包方式;(三)用于装修装饰的主要材料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数量;(四)开工、竣工日期;(五)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六)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办法;(七)保修范围、期限;(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途径。 第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装修装饰:(一)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二)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 第十四条在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二)自行拆卸、改装管道燃气设施;(三)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构件;(四)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五)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六)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 施;(七)因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配套设施,侵害其他使用人、居住人基本权益的;(八)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涉及变动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消防设计图纸应当依法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查、审核或者经审查、审核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六条建筑装修装饰应当处理好排水、供水、供电、通行、通风、采光、环境卫生、油烟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七条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易燃材料、物品的安全管理,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污水、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八条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不得影响邻里正常休息。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装修装饰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现场管理规定 一、施工人员出入管理 1、施工单位在入场前携带施工人员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近期(3月内)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交纳《施工人员出入证》成本费和押金。 2、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出入证》以色差予以识别。施工单位留存交费收据。 3、施工人员须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人员须按指定出入口进出施工现场,并在指定标段或区域内施工,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小区内花园。因工作需要超标段或区域活动(如园林、围墙施工等)须报请地产项目公司批准后进行。 5、施工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现场。 6、临时进场人员须经地产项目公司项目部同意并办理《临时出入证》从指定入口进出。 7、施工开工前各出入口、电梯、地下室监控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所有人员出入全程录像管理,图像保存15天,以便备查。 二、施工人员行为规范 1、施工人员须着装整洁。禁止不佩带《施工人员出入证》、敞胸、光背等仪容不整者进入施工现场。 2、严禁在现场大小便、高空抛物、赌博、打架。 3、公共区域或已完工成品区域的地面,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用足厚棉布套保护施工机器设备底脚(包括梯子、空压机等),保证使用时不会有坚硬部分触及地面。 4、施工人员严禁在现场乱丢弃和堆放砂、石、水泥、木、管、线、垃圾及工具,不得乱涂乱划。 5、施工单位仓库管理员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允许在工地留宿、生火做饭。 6、地下室、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三、出、退场管理 1、施工人员下班后必须在20分钟内按指定路径离开现场,不得无故逗留施工现

场;各楼栋秩序维护员须及时逐层清查。 2、施工单位在本项目完工后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撤离工地)时,须对所负责项目及工作面进行保护及清理,并在一天内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退还手续,由物业管理处统一保管处理。 四、加班管理 1、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00——6:00。 2、施工单位因施工进度需要更改作息时间时,须到地产项目公司项目部办理作息时间调整手续。 3、临时加班须提前半天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凭加班审批表进入施工现场。 4、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审批手续经地产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进入现场,但施工单位须于次日补办相关手续。 五、物料进出管理 1、所有成品、半成品及材料均需从指定的出入口进出。沙石等散装材料须袋装方可进入楼层。 2、施工单位所有材料须按指定的地下室位置分区、分类堆放,并自行建立简易仓库,配专人看守。 3、所有离开工地的成品、半成品及材料须持地产项目公司项目部开具的《放行条》,由物业管理处出口秩序维护员查验方可放行。 4、批量材料出场装车前须物业管理处秩序维护员查验。未经查验私自装车的材料,秩序维护员有权要求装车单位卸车检查,装车单位须无条件配合。 5、施工单位或人员强行搬运或携带无《放行条》的物料离开现场,按偷盗行为处理并由地产项目公司扣除该单位违约金。 六、施工设备管理 1、施工单位设备进入须凭地产项目公司项目部开具的《设备放行条》,由物业管理处入口秩序维护员登记方可入场,否则秩序维护员有权禁止该设备进场。 2、设备进场前须用多层套布包扎触地面或触地点,不得使用漏油、漏水设备,禁止对已完工成品面造成损坏,否则秩序维护员有权禁止该设备进场。 3、使用对现场其他项目有影响的设备时,施工单位须作好周边成品的防护工作;高温作业设备(电焊机、电锯、切割机等)工作时,施工现场必须配备2个以上

建筑装饰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县建筑装饰装修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和公共安全,维护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8号)、《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消防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城镇住宅和非住宅装饰装修。 第三条县住房建设局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规划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洪雅县县城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和资质管理 第五条建筑装饰装修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县住房建设局申报登记,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或备案手续。 建筑装饰装修面积超过 300平方米或装修投资30万元以上的非住宅室内装修,在装饰装修图纸经消防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应当向县住房建设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所有住宅室内装修、建筑装修面积低于 300平方米或装修投资30万元以下的非住宅室内装修,应当到县住房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施工。 严禁未经许可或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实施建筑装饰装修。 第六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或法人有效证明。 3.装饰装修方案、店招装饰效果图、原建筑物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4.变动建筑物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方案。 5.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 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 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 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 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 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 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施工现场入场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入场管理 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劳务人员进场管理,实现安全教育全覆盖的目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分包商入场规定 第二条各分包商进场之前,须按照附件1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至项目安全部,安全部负责对资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安全部对材料存档备查。 分包商提交本款所规定的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入场。 第三条项目安全部组织对分包管理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完毕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分包管理人员进行总安全技术交底,总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分包单位应遵循的规范标准、施工现场总危险源告知、分包单位合同范围的施工危险源告知、公司及项目的管理制度等。 第三章作业人员入场规定 第四条分包单位入场手续完毕后,将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附有安全协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复印件提交至工程部,彩色电子版照片提交至综合办公室,工程部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工程部对以上材料存档备查。 对不符合本款条件的作业人员,责令分包将其清退,禁止入场。 第五条项目安全部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完成后,由安全部负责人签字证明此作业人员已接受了三级安全教育。 第六条项目安全部教育完毕后,由项目工程部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完成后,由工程部负责人签字证明此劳务人员已接受了安全技术交底,并将交底资料递交1份安全部存档。 第七条经过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后的作业人员,由项目综合

办公室为其办理门禁卡,并收取合理的工本费及押金,具体数额由项目自行拟定。押金待工人退场时返还。 第八条专业分包单位的三级教育由专业单位具体负责,总包安全部对真实性予以核查。 第九条若作业工人不慎将门禁卡丢失,由劳务单位出具证明,将证明交至综合办公室,及时重新补办门禁卡。 第十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门禁卡,由项目自行商定办理。 第十一条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内,必须刷门禁卡,且必须保证人卡相对应,不得一卡刷多人进入,项目保安具体实施监控。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须为每位劳务人员配备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劳务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生产用具、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三条综合办公室对项目安保工作须进行每周及每月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第十四条经理部安监部牵头组织机关各部门对项目所对应的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要积极配合。 第三章临时人员及嘉宾入场规定 第十五条由项目安全部牵头组织,技术部、工程部配合,根据工程进度编制《XX项目入场须知安全知识》的教育卡片,具体包括危险源告知、应当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紧急疏散知识及路线等。当有临时人员或嘉宾入场时,项目部必须引导相关人员在教育卡片上签名确认,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卡片?一式3份,签署人1份、保安1份、安全部1份,责任人负责交安全部存档。保安凭?教育卡片?给相关人员发放?临时通行卡?或?VIP卡?,未经签署不得放行。 第十六条临时入场人员在施工现场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天。保安所发放的?临时通行卡?或?VIP卡?的收回,由具体引入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临时通行卡与VIP卡,应与其他通行卡有明显区别,以便保安辨识。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奖励、惩罚力度,防止和减少生产生安全责任事故及治安、刑事责任案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认定及处罚规定》,结合本标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桥涵结构物、防护工程: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志。有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未设置 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 劳保服、劳保鞋) 3、安全设施、器材的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 安全设施、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5、电气、机械设备无安全管理制度。 6、施工现场的变(配)电设备未按规定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定拉接,架设;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8、电动设备电动外路露部位未按规定安设防护罩。各种电器设备未按规定配有专用开关和装漏电保护器,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所有用电负荷要接地。残旧不全开关禁用,不能用铜、铁线作保险丝。 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10、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落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1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未做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设红色警示灯。 12、高空作业未按规定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未在平台外侧设栏杆,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绑扎安全带和戴安全帽。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未布设安全网。 13、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未有专人负责,未配置通讯设备。 14、高处作业所有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未设置围栏。 15、高处作业材料运输未按规定用安全牢固运输工具,未有人专人指挥,对未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发布日期】 -05-07 【生效日期】 -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 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 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 现予公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5月7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立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南城国际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四川双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城国际项目部

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为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规范项目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提高项目部和各施工班组的经济效益,针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和材料使用等特制定本管理细则,具体情况若下: 一、入场须知 1、各施工班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入场,各施工班组负责人要对入场人员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入场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低于18周岁,男的不大于50周岁,女的不大于45周岁。 各施工班组人员未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入场的,各施工班组负责人未对入场人员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不了入场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的,工人年龄低于18周岁,男的大于50周岁,女的大于45周岁的,项目部一经查实,将对相关施工班组处以扣款,产生严重后果的,其所造成的后果由相关施工班组全部承担。 2、各施工班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各施工班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项目部一经查实,将对相关班组特种作业人员处以200元/人·次的扣款,并要求停止特种操作,若造成损失的,相关施工班组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各施工班组人员入场后,必须在2日内报入场人员花名册(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到项目部备案,并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及项目部规章制度交底;中途更换或新入场的人员必须在2日内报项目部备案,并对中途更换或新入场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项目部规章制度交底。 各施工班组人员入场后,超过2日未上报入场人员花名册(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到项目部备案,以100元/人·天的扣款;未进行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处以200元/人·天的扣款;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其一切后果由相关班组负责。 4、各施工班组负责人有事离开工地现场应向甲方代表或其他管理人员请假,特殊情况应向项目部电话请假,并按时回岗,不经批准或不提出书面申请就离岗,处以200元/人·天的扣款。 二、质量 1、施工班组必须先要全面熟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图纸会审纪要后方可施工,对图纸中有疑问的,报项目部给予答疑。 施工班组未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图纸会审纪要施工而造成损失的,项目部将对施工班组处以扣罚,施工班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施工班组严格按“三检制度”(自检、项目部检查、监理单位 检查)。 ①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司对施工过程中验收“三 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 ②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作业班组班长对工序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需签署工序质量评定表并提交现场质量员; ③后续工序实施前,应对上道已自检工序进行互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后道工序施工作业;如验收不合格,则应及时通知现场质量员,并不得进入后道工序施工; ④各工序完成后,应由项经部质量员进行专检,经验收合格后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第一条:全体工程人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严格建立质量,工期、成本、安全、配合等工程管理概念,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控制和把握,按照合同和公司的要求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二条:工程正式开工前,工程主管和专业工程师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及安全交底,进行必要的安全及防火教育,使每一位施工人员均对各项制度能够随时体会,严格自律。 第三条:进入施工工地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同时必须佩戴出入证,无出入证者,无论任何人、任何单位均不得进入。 第四条:现场安全负责人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每天下班后须对现场进行仔细巡视,在用电、工具、设备、材料等现场均无问题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解决不了的,即可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不得有误。 第五条: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有关设备或作特殊工种的作业。 第六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并将“严禁吸烟”等字样贴于施工现场的明显地方。电焊等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并经施工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凡违章吸烟或动用明火者,将从严、从重处罚。

第七条: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工作,每一区域须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并规定兼职的消防责任人。发生意外情况须立即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主管人员以便及时消灭隐患。正常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稀释剂等)使用后必须及时归库或收回到指定地点,做好密封处理,由管理人员检查无事故隐患后方可存放。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室内使用电炉子,不得乱拉电线。严禁人为破坏室内暖气、线盒等电器设备。 第十条:电工作业须严格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严禁操作电工作业的工作。所有电动工具均须接有漏电保护器,防止施工人员触电,并定期检查漏电开关的灵敏性。所有手持电动工具均采取可靠接地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须保持清洁有序。材料、工具均应妥善管理,每天收工后必须清理现场,无关人员严禁在工地逗留或留宿。工地使用工具、材料未经主管同意并办理手续一律不得带出现场。保安人员应严守现场进出通道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之间如有矛盾须及时向上级汇报,严禁打架斗殴事件发生,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须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在现场大小便,否则一律处以200元罚款并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成品保护,严禁在楼内墙上面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的规范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在此不作重复,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施工现场轻钢结构的各类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娱乐活动室、仓库和其他临时用房。 (二)施工作业区临时性加工棚及围档。 第三条制订依据 (一)《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 (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三)《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五)《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 (六)《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标准》〔上海市建交委(2010)1032号文〕。 第四条正文 (一)选址

1、地段选址应充分考虑各季节、各施工阶段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得设置在挡土墙下、边坡上方、低洼地带、雨季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和山洪等危险地段。 2、应处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以外,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3、不应占压原有的地下管线,严禁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严禁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办公区、生活区。 4、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堆放点和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厕所宜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侧。 (二)设计、施工、验收 1、使用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规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编制《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3、《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现场总平面布置、排水、电气和消防图等; (2)主要部位结构形式和材料类型; (3)主要部位施工图纸与工艺; (4)过程安全保证、节能降耗、质量保证、文明施工等措施; (5)检验、验收与使用; (6)拆除方案。 4、搭设和拆除单位必须是经公司评审、有相应资质的合格供应商,且已经与公司签订了临时设施搭设和拆除合同。 5、搭设和拆除前,使用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搭设和拆除必须按已经批准的《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进行,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有可靠的抗风、防坍塌措施。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8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推行现场管理责任制。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对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应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明确岗位责任。 第七条建设监理或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调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批。

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依据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报请规划、城建、公用设施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障现场场地平整,水通、电通、路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放置统一规格的施工标牌及施工平面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建筑面积、层数、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通信工程各参建方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种通信工程(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的所有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工程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制造)商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并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管理部门指具体牵头实施该项工程的部门)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级项目经理作为履行工程建设中相关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各级工程管理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督促各项安全工作落实。 第二章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第八条负责对本地区管理范围内通信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第九条工程项目部在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有关规定。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第十条不得对合作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定期组织建设工程的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组织或参与对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三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实施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必须签署安全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执行本规定所有条款。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所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是公司所承接的建筑工程类项目,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的土建、装饰、电气安装、水暖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具体项目的施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3条建筑工程的管理按照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部牵头分管,指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类合同的评审、签批流程 第4条建筑工程类合同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从其订立、履行到变更、终止等各环节,必须按照下列流程进行评审、签批:(一)由技术部负责起草合同,侧重就合同价款和付款条件等条款进行制定; (二)由公司领导在考核确定承包商(队)的基础上,会同技术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审核承包合同; (三)由工程部在对承包商(队)履约能力审核的基础上,侧重就其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等条款进行评审; (四)由主管段长就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审批; (五)由公司盖章生效。 第5条为了便于对建筑工程类合同履行情况,尤其是涉及结算和收付款情况的检查监督,除了技术部、工程部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外,须报存财务部合同原件一份。 第三章承包商(队)的考核与确定 第6条与承包商(队)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确定:(一)具有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 (二)承包商(队)招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在招用前通过审查,以保证其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承包商(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的机构(如市建委培训中心)培训,并达到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四)承包商(队)必须具有所承包项目的履约能力,即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机具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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