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2020)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3.07.10•【字号】闽质监特[2013]315号•【施行日期】201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质监特〔2013〕315号)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各有关检验机构:现将《福建省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质监局特安处联系。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7月10日福建省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预防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指列入《福建省重点单位目录》的单位。
第三条下列单位列入《福建省重点单位目录》,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一)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二)近两年曾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省、设区市质监局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单位。
第四条对重点单位实行分类监督检查,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类别:(一)甲类重点单位:1. 使用下列特种设备的重点使用单位:(1)客运索道;(2)A级大型游乐设施;(3)旅游景区的观光车。
2. 近两年曾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的单位。
3. 省质监局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其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乙类重点单位:1. 除列入前述甲类重点单位之外的其它重点使用单位。
2. 近两年曾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单位。
3. 市质监局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其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8.08•【字号】•【施行日期】2017.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各项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根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17〕327号)和《闵行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闵安委〔2017〕5号)要求,区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在全区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为重点,全面排查、消除一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铁腕打击、惩处一批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整治、解决一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难点问题,从而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此次大检查要严格按照市质量技监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扎实开展。
各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监管所及相关单位要把大检查与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汛期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相结合、与危化品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与重点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相结合,与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相结合。
大检查要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和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和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电梯和大型游乐设施;近年来事故发生占比较高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氨制冷装置等盛装、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本区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大检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征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改革意见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征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改革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4.1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征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改革意见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市场监管总局拟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中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修订、调整。
同时,为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市场监管总局拟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项目(征求意见稿)》,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
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征求意见稿)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征求意见稿)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征求意见稿)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项目(征求意见稿)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21年4月19日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许可类别项目由总局实施的子项目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或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子项目备注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1.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2.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无需单独取得设计许可(含分析设计),在制造许可证上注明实际设计范围。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1 -- 3 -- 5 -- 7 -- 9 -抄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2020年9月25日印发- 11 -世界水日资料世界水日宗旨是:唤起公众的节水意识,加强水资源保护。
为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商业和农业对水资源的需求,联合国长期以来致力于解决因水资源需求上升而引起的全球性水危机。
1977年召开的“联合国水事会议”,向全世界发出严重警告:水不久将成为一个深刻的社会危机,石油危机之后的下一个危机便是水。
1993年1月18日,第四十七届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确定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World day for water)”。
一、世界水日的由来水是一切生命赖以生存,社会经济发展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重要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
但是,现代社会的人口增长、工农业生产活动和城市化的急剧发展,对有限的水资源及水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在全球范围内,水质的污染、需水量的迅速增加以及部门间竞争性开发所导致的不合理利用,使水资源进一步短缺,水环境更加恶化,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威胁着人类的福祉。
虽然地球的储水量是很丰富的,共有14.5亿立方千米之多。
但是其中海水却占了97.2%,陆地淡水仅占2.8%,而与人类生活最密切的江河、淡水湖和浅层地下水等淡水,又仅占淡水储量的0.34%。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数量极有限的淡水,正越来越多地受到污染。
人类的活动会使大量的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
2010百年不遇干旱地区2013年,全世界约有4200多亿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万亿立方米的淡水,这相当于全球径流总量的14%以上。
并且还在增加,扩展和累积。
据科学界估计,全世界有半数以上的国家和地区缺乏饮用水,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第三世界国家,有17亿人喝不上清洁水,世界已有将近80%人口受到水荒的威胁。
以上数据充分说明,水资源短缺成了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课题,因此,保护和更有效合理利用水资源,是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工作指南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工作指南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目录1.鉴定评审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鉴定评审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鉴定评审安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评审准备工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现场鉴定评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问题整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意见反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联系方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附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工作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2013])(下称《安全法》)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八大类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实行许可制度。
符合TSG07-2019《许可规则》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资格许可现场鉴定评审指南

目录 (2)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5)1目的 (5)2范围 (5)3评审依据 (5)4评审要求及说明 (5)4.1评审内容 (5)4.2单项评审结论和判定原则 (5)4.3评审结论和判定原则 (6)4.4评审工作纪律 (6)5申请单位须知及评审前的工作 (6)5.1申请单位准备的文件 (6)5.1.1申请单位资质文件 (6)5.1.2人员情况证明文件 (7)5.13工作场所证明文件 (7)5.1.4施工设备有关资料 (8)5.1.5检测仪器有关资料 (8)5.1.6法规标准 (8)5.17技术文件 (8)5.1.7.1设计文件 (8)5.1.7.3检验规程 (9)5.18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9)5.1.9样机或业绩清单 (9)5.1.10持证周期内工作情况 (10)5.1.11公司与分公司有关的文件 (10)5.2申请单位的配合事项 (10)5.3申请信息的变更 (11)5.4申请信息的撤回 (11)6评审工作程序 (11)6.1接受委托 (11)6.3制定鉴定评审计划 (11)6.4实施现场评审 (12)6.4.1首次会议 (12)6.4.2现场巡视 (13)6.4.3分组审查 (13)6.4.3.1资源条件符合性评审 (13)6.4.3,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考核评审 (13)6.4.33试安装样机、换证业绩确认 (14)6.4.3.4技术文件审查 (14)6.4.3.5情况汇总 (14)6.4.3.6交换意见 (14)6.4.4.7总结会议 (15)6.5对申请单位整改情况的复审(确认) (15)6.7反馈意见 (15)6.8关于现场评审重大问题的处理 (15)7评审结果的报告 (16)8评审有关问题及注意事项 (16)8.1评审现场变更许可范围的情况 (16)8.2技术人员条件确认 (16)8.2.1技术人员 (16)8.2.2工程技术职称资格认可 (17)8.2.3其他职称系列的等同认可 (17)8.2.4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 (18)8.2.5作业人员 (18)8.3工作场所地址确认 (18)8.4检测仪器确认 (19)8.5保障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评审 (19)8.5.1设计文件(安装施工方案)审查 (19)附件2许可鉴定评审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20)(1)需现场审核并带走的资料 (20)(2)需现场审核、查看的资料 (22)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有关精神,规范实施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的鉴定评审(以下简称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O7-2019,以下简称《许可规则》)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2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2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2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2013年)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2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821.67万台,比2011年上升12.7%;其中:锅炉63.53万台,压力容器271.82万台,电梯245.33万台,起重机械190.94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8.29万辆,客运索道845条,大型游乐设施1.67万台(套)。
另有气瓶13880.84万只,压力管道85.13万公里。
图一:2012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图略)(二)特种设备生产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体充装)单位56464家,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58368张。
图二:2012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数量分布图(图略)全国现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706.09万人,比2011年上升7.4%,其中2012年考核发证167万人。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全国质检系统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189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2个、市级477个、县级2679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11936人。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30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33个,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197个。
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32个,无损检测机构304个,气瓶检验机构1818个。
各类检验机构共有人员67185人。
2012年全国各级质检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115.28万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4.22万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4.14•【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7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525.47万台。
其中:锅炉38.30万台、压力容器419.12万台、电梯709.75万台、起重机械244.01万台、客运索道1089条、大型游乐设施2.49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11.69万台。
另有:气瓶1.64亿只、压力管道56.13万公里。
(见图1)图1 2019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二)特种设备生产和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气体充装)单位78111家,持有许可证80227张,其中:设计单位3634家、持有许可证3663张,制造单位17282家、持有许可证17905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30470家、持有许可证30539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27328家、持有许可证28120张。
(见图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215.55万张。
图2 2019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比例图(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4161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3个、市级481个、县级2552个、区县派出机构1094个。
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901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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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2020)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的监督,督促其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以下简称《规则》)及其他特种设备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19〕863号)的相关要求,省局于2019年10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全省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抽查,从近2年来新取证或换证的承压类生产单位中随机抽取115家单位,其中单独取得设计许可单位10家,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下同)许可单位105家(有10家单位同时取得了设计许可),主要检查其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从抽查情况看,获证单位基本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质量管理体系等要求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但也发现部分单位在取得许可后,资源条件不足,质量保证体系执行不到位,不能继续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特别是《规则》2019年6月1日开始实施后,部分生产单位未能及时学习贯彻,对照要求配置好关键岗位人员,完善相关质量保证体系、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二、发现主要问题
(一)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单位人员的配置、数量、资质、履职能力等不能满足《规则》要求。
如:没有设计人员的正式任命文件,技术人员数量、比例未达到许可要求;无损检测人员配置不足,执业注册单位不符或未进行续期注册;持证焊工数量不足、焊工持证项目数量不足;其他作业人员数量不足;质控系统责任人的任职条件不符合许可要求,不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
部分单位缺少许可要求的设备或检验试验器材,无损检测设备到期未检定或校准。
如缺少现场热处理设备、光谱分析仪、防腐层检测仪等;未进行射线机曝光曲线定期核查、黑度计定期核查工作,标准密度片已过有效期等。
部分单位在库房或设施方面存在问题。
如:不锈钢材料及零部件存放场地未采取防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充分;焊材一级库不能满足焊条保管的湿度控制要求;耐压试验场地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等。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
一些单位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配置不全,未收集新颁布且已实施的新规范或新标准。
部分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经签署,外来文件未进行标识,设计过程控制未按体系文件规定执行,缺少设计过程控制记录,设计许可印章的使用未经审批,实际质量控制未使用体系文件的记录表格或表格未进行签署,未按规定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设计项目未建立档案。
部分制造单位未发放体系文件,未使用体系文件的受控记录表格,体系文件无受控标识;未按规范要求任命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材料控制方面:部分材料缺少材料标识号,没有按要求采购焊材,材料库未进行分区管理;未建立焊工档案;未编制年度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未及时更新或修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活动。
(三)工作质量方面
部分设计单位存档的设计总图未加盖设计许可印章,引用标准有错误,设计计算存在问题,技术要求有缺失或错漏。
一些制造单位产品技术档案缺少资料如设计文件、焊材证明书、过程检验记录等;有些过程检验记录数据不符合标准要求;质控系统责任人没有履行职责,表现在文件或记录不是由相应质控系统责任人签署;产品或施工项目的焊接工艺缺少焊接工艺评定支持;焊接施焊的焊工超项上岗;材料代用未办理变更手续。
三、处理措施
(一)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单位
广州市广域锅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清远市新恒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已变更,但未办理许可证变更。
广州市翰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广州自来水专业建安有限公司、广州市桂勤器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海峰石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广东桂森建设有限公司、广东铭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新钢管道建设有限公司、广州昊华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林工机械有限公司、珠海市奥吉赛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润生机电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福斯特流体技术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资源条件。
以上单位应依法依规整改至满足许可条件,并经所在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问题整改后,方可开展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二)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珠海安邦工程有限公司无设计人员任命文件,不能落实设计人员岗位职责;广东省粤凯机械有限公司、珠海市东得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吴川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江门市博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未正常开展质量保证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对以上单位提出通报批评,要求立即整改。
(三)未正常开展特种设备相关生产活动的单位
深圳市光明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汕头市龙裕锅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广州市龙翔化工建安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已停止特种设备生产相关业务,原经营场地另作它用。
以上单位在许可有效期内不能保持许可条件,且不再从事相关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应主动向发证机关申请许可证注销。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地市局要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责令督促本辖区相关单位按要求整改落实,并对已整改的问题做进一步确认。
对逾期未整改或不满足许可条件仍从事相关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请有关市局于2020年5月28日前将督促整改情况报省局特种设备处。
(二)各地市局要加强对获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升安全质量能力和水平,确保特种设备本质安全。
附件 2019年度承压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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