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安全管理制度

国电安全管理制度
国电安全管理制度

2016年国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制定了国电安全管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16年国电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2016年国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网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

第9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6种事故:

1.人身死亡;

2.大面积停电;

3.大电网瓦解;

4.主设备严重损坏;

5.电厂垮坝;

6.重大火灾。

第10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特大电网、设备事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设备事故;

4.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5.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第11条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重大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12条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

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

4.满足百日安全个数。

第13条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年度内实现的百日安全记录个数:

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厂1个,其他容量的火电厂2个;

500MW及以上容量的水电厂2个,其他容量的水电厂3个;

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容量2000MW及以上的供电企业1个,2000~1000MVA的供电企业2个,1000MVA及以下供电企业3个;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长度1000km及以上的输变电企业1个,1000~500km的输变电企业2个,500km及以下的输变电企业3个。

第14条网省公司调度部门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

第15条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1.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

2.车间(含工区、工地,下同)控制轻伤和障碍;

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

第1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及所属的车间、班组应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责任制

第17条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第18条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按本规定第57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履行职责;

5.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尤其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6.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8.及时、如实安全生产事故;

9.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19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20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21条公司系统内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在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上,母公司为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22条公司系统内各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向母公司负责,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23条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母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子公司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第24条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第25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及输变电、供电、发电和施工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企业、部门及多种经营企业安全机构的设置要求由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自定。不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第26条输变电、供电、发电和施工企业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27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输变电、供电、发电和施工企业应由行政正职主管。

第28条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章规程制度

第29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企业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30条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

1.根据上级颁发的标准、规程、制度、技术原则、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技术原则,制订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以及上级的调度规程,编制本系统的调度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31条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有关人员。

2.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3.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32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33条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及在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内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34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健康水平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35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电力施工企业应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项目安全施工措施。

第36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订;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监或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订。

第37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38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39条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处理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订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40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电力施工企业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安全措施计划所需费用。

第41条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42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主管领导和车间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第七章教育培训

第43条新放厂(局、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局、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第44条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1.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200MW及以上机组和220kV变电所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应经

仿真机培训;

2.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45条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1.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3.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00MW及以上机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地区(市)及以上供电企业调度部

门的调度人员和220kV及以上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应定期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

5.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46条新任命的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各级领导人员参加的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

第47条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1.国家电网公司对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

2.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对本企业生产、建设、调度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属生产性企业的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负责人,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3.生产性企业对车间负责人、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4.生产性企业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48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所属生产性企业应根据情况对生产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考,如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应重新进行考试,并批评。

第49条生产性企业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书面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50条生产性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51条结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52条生产性企业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第53条生产性企业可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生产性企业应设置安全教育室,用音像、实物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54条公司系统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

第八章例行工作

第55条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56条安全日活动。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车间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第57条安全分析会。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每季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输变电、供电、发电及施工企业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安委会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58条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由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输变电、供电、发电及施工企业安监负责人参加;输变电、供电、发电及施工企业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由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有关成员参加。

第59条安全检查。输变电、供电、发电及施工企业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季或秋季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订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安全检查应逐步结合安全性评价进行。

第60条安全性评价。企业应结合生产管理范围和安全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各种层次的安全性评价。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实行闭环动态管理。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性评价内容,以2~3年为一周期,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即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或专家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根据危害程度对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和分类,按照评估结论对存在问题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61条安全。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第62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生产性企业应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标准化作业”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九章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

第63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及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应制订本企业的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第64条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应遵守“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

第65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及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应常设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本单位第一行政正职担任,副总指挥及成员由本企业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各企业的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

第66条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规、规定;

2.组织制订本企业的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改;

3.发布本企业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

4.指挥协调本企业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5.报道、通报和发布本企业电力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处理的`进展情况。

第67条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包括下述内容:

1. 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机构;

2. 应急处理预案的日常协调和指挥机构;

3. 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和分工;

4. 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

5. 应急处理组织状况和人员、装备情况;

6. 应急处理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7.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措施;

8.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社会支持和援助;

9.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

10 应急处理预案的其他内容。

第68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下列事故应制订和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1.重大人员伤亡;

2.电网大面积停电;

3.电力设备大范围受损;

4.重要变电所、发电厂全停;

5.重要用户停电;

6.水电厂大坝垮塌;

7.对电网安全稳定有严重危害或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设备事故或停电事故。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由各网省公司及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制订。

第69条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集中检修、施工企业应急处理预案的制订和启动按照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要求以及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

第70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及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发生应启动电力生产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系统有关规程规定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71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按照国家和公司系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

第72条电网企业应根据并网发电企业资产或管理关系的变化及时调整并明确对发电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第73条电网企业对直属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对直属发电企业的人身、设备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74条电网企业对全资或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对发电企业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经营者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考核标准应与直属发电企业同等对待。

第75条电网企业对受委托代管的发电企业应在代管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依据代管协议对发电企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代管协议中未作明确的,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与直属发电企业同等对待。

第76条电网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无资产和代管关系,或参股但不控股)发电企业,在并网协议中应至少明确以下内容:

1.对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方面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2.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运行所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

3.对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

4.并网电厂应定期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达到所在电网规定的并网必备条件和评分标准要求;

5.并网电厂应参加电网企业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为目的组织的联合反事故演习;

6.发生影响到对方的电网、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电能质量的事故,应为对方提供有关事故调查所需数据资料以及事故时的运行状态;

7.电网企业对发电企业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为目的的安全监督内容。

第77条电网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发电企业,可邀请其参加与电网安全稳定相关的专业会议、交流管理经验、通报有关信息,并告知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78条电网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发电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其提供有关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和反事故措施所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第十一章电网企业与县级供电企业

第79条电网企业应根据县级供电企业资产和管理关系的变化,对纳入到公司系统内的县级供电企业及时调整并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第80条电网企业应对直管的县级供电企业实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电网企业通过地区(市)电网企业对直管县级供电企业进行管理的,由地区(市)电网企业对直管县级供电企业的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81条电网企业应对全资或控股的县级供电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安全监督;对县级供电企业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经营者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应与地区(市)电网企业下属单位同等对待。

第82条电网企业对委托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 应在代管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依据代管协议对献计供电企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代管协议中未作明确的,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与直属县级供电企业同等对待。

第83条新纳入到公司系统的县级供电企业发生的电业生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网企业可以不对地区(市)电网企业进行考核,但必须按照生产事故统计报告程序由地区(市)电力公司上报:

1.改制为直管的县级供电企业,自移交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

2.改制为全资子公司的县级供电企业,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

3.改制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控股的县级供电企业,自第一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起2年内;改制后1年内未召开董事会的,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

第84条电网企业队无资产和代管关系,或参股但不控股的县级供电企业,有关地区(市)电网企业可通过组织交流、提供咨询、介绍经验等方式,共同提高电网安全管理水平。

第85条公司内的县级供电企业发生事故的,由地区(市)电网企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电网企业对地区(市)电网企业进行考核,地区(市)电网企业对县级供电企业进行考核。

第十二章建设项目

第86条公司系统投资和控股的建设或技改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责任。

第87条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法规;依托项目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第88条公司系统投资和控股的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

1. 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

2. 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超过100人;

3. 项目工期超过180天。

第89条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项目法人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又总承包商法定代表人和任何总监理师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有项目法人有关负责人和第一承建方或与总承包商构成发包关系的分承包商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参加。委员会成员单位发生变化的,要在7天内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90条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 通过并发布建设工地各施工企业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工作规定:

2. 工程中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

3. 协调施工企业之间涉及安全问题的关系;

4. 聘任安全监督人员。

安全委员会不替代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第91条安全权委员会必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和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

第92条安全委员会采取重大决议表决形式。对提交讨论的重大决议,如委员会所有施工企业代表均不同意或弃权,决议无效。有关条款未经修正不再次表决。

第93条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人员由安全委员会招聘。安监人员可以向社会招聘,但不得聘任本工程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人数根据工程施工人数确定,不少于2人。

第94条安全监督机构向安全委员会负责并由安全委员会授权。其主要职责:

1. 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2. 对工程中的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3. 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

4. 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5. 完成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95条委员会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与各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或安全管理机构)的联系制度,协调与安全建立工程师之间工作的配合,共同保证安全委员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第96条安全委员会的活动费用、安全监督人员的聘用费用由项目法人单位承担。

第97条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有项目法人单位逐级向国家电网公司报告。

第98条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在工程中的重伤、死亡事故的统计、考核出按照归属关系上报、考核外,还应报告本工程的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对施工企业的考核办法有委员会决议确定。

第99条国家电网公司和有关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对项目法人执行本章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100条公司系统各单位作为项目法人,与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签订时,应将本章有关条款作为合同内容明确。

第十三章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

条101条生产性企业应建立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发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势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面应承担的责任。

条102条生产性企业对外承、发包工程项目必须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有本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审查。

第103条生产性企业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1、有关部门合法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和近3年安全施工纪录;

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具有两极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104条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起符合本规定第103条所列条件;

2.开工全队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案件人员进行应有发包方进行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应电力设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

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4.合同中规定有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105条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伤亡或重伤事故时,有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106条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是,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第107条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有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第108条因承包方主要负责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防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第109条因发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承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第110条生产性企业的车间(工地、工区)、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承、发包工程项目。

第111条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带标志上岗。

第112条临时工分散到车间、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车间、班组负责人领导。

第113条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待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114条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十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115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对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从严处罚。

第116条安全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117条国家电网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国电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以技术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施工企业和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118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119条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120条国家电网公司对公司系统内企业、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五章附则

第121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可按本规定,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122条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123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国家电网公司。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陕西明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行政管理部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陕西明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总部。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条:办公室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七条:办公室应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

准确。 第八条: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十条:公司办公室安装防盗装置,门禁系统。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 第十二条:会议室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保持设施设备的齐全。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外出存取大额现金时,应不少于二人;财务部门在保险柜存放过夜的现金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四条公司印鉴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开存放,盖章人员须填写明细表。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在停放车辆时应关窗锁门,车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办公区域应根据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十七条: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八条:除办公设备以外的电力设施设备的维修应由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部员工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

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程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仅能提高各级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而且能使广大员工掌握从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科学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预防、应急能力,从而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对象 (1)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 (2)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4)特种作业人员; (5)新进公司员工; (6)重新上岗的待岗、转岗、换岗、复工人员; (7)各施工队及作业人员;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 安全教育的内容一般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法纪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典型事故经验教育等等。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方式、方法: 安全培训需要把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实际应用或者操作结合在一起,根据不同的对对象,分别进行相应学时和内容的培训。主要采取授课附加研讨的方式进行。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1)项目经理部各级领导以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先接受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培训教育,以提高领导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 按有关规定,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应按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

某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某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13

某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所有机械设备在进厂时要进行检查,应整体完整,有必要的图纸,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二、所有机械设备的传动部分,转动部分都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等)或其它隔离装置。除需要要调节和维修外,不得随意拆除防护设备和安全装置,调节或维修以后,要立即恢复安全防护装置。 三、电气设备都要作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四、机械的转动,磨擦部分,可设自动加油或注油器,油的牌号应符合要求,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油壶等。难以加油的应定期停车加油。 五、运转设备在检查或清理前,应先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挂

上禁动标志,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工作。 六、对于可能危害工人安全或导致火灾的高温设备应有适当的隔离装置。 七、对于要提供安全通道的设备,应装上台板、梯子、扶手或围栏和挡脚板。为便于某些设备的操作,还要装置防滑板或平台。 八、设备操作场所应有防风雨、防物体坠落的工棚,设备的操作室和驾驭室的窗口应安装玻璃,并保持良好状态,下班时应关闭门窗并上锁。 九、各种机械设备在下班前都要进行日常保养。 十、各种机械设备都只能在额定的负荷下负载操作。严禁超载运行。 十一、起重设备工作时,下面严禁有人通过和逗留。 十二、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构造、懂原理、懂流程、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严禁未经培训独立上岗操作,特别是操作特种机械的机手,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对操作人员必须制定操作人员上岗操作守则,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加强全市系统安全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以及“两烟”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3.0 职责 3.1市局(公司)以及各县(区)局(分公司)及有关部门必须成立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安全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3.2各相关部门要设置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对本部门的日常安全工作负责。 4.0 组织管理 4.1市局(公司)要设立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委员会,各单位(部门)必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宣传贯彻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重大以上责任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4.2各单位(部门)安全管理机构都应配齐、配好具备相应素质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固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变动必须上报市局(公司)安委会同意。 4.3各单位(部门)设置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少于2人。 5.0 安全管理 5.1各单位应当逐级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5.2安全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认真执行“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制。 5.3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负总体责任,并提供生产必须的安全保证。 5.4各单位(部门)必须制订年度安全教育计划,采用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安全教育方式,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5.5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厂区、库区安全,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内部各分、子公司危险品生产区、库区,以及内部安全距离外存在行政办公、辅助生产、生活等区域的场所。 2.区域划分规定 2.1集团内部各分、子公司,危险品生产区、库区,应按照生产经营性质及场所区域分布实际情况,实施分区管理,划分如下区域: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库区、行政办公区、辅助生产区、生活区。 2.2实际划分的生产、行政办公等区域应采用醒目、清晰的分区提示标志牌或标线,加以区分。 2.3同一场所区域内,如存在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危险品生产区内存在工业炸药类和起爆器材类生产区,工业炸药类和起爆器材类生产线内部不同品种生产线,也应采用醒目、清晰的分区提示标志牌或标线,加以区分。 2.4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必须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工业炸药类生产区与起爆器材类生产区必须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设置明确的警示告知标牌。 3.区域管理责任 区域安全管理,由各分、子公司划分的不同区域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或指定的负责人全面负责。

4.人员出入管理 4.1各分、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检查制度,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危险品1.1级生产区安装门禁系统,严格实施门禁管理。 4.2进入生产区、试验(销毁)区和总仓库区的人员,实施烟火、手机管控,严禁带入;必须穿戴合格工作服(纯棉质或防静电衣、帽、鞋,雷管区域必须穿防静电鞋),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4.3进入生产区、试验(销毁)区和总仓库区的非本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协作维修人员,必须接受门禁管理,同时佩戴胸卡(上岗证)。 4.4进入危险区域的外来检查参观人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安全告知,配备专用的证牌和衣、帽、鞋,由专人引导和陪同。 4.5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安全告知,明确责任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领取临时通行证,办好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4.6外单位人员进入其他办公区域,门卫应详细了解来访人员姓名、单位、事由及被访人姓名,办理相关预约核实、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4.7同一生产区存在工业炸药类和起爆器材类生产线时,不同生产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有明显颜色区别的工作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胸卡证牌与其他人员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4.8严格考勤制度,严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严禁擅自脱岗、串岗,上下班或因事外出时,应遵守相关考勤和请假审核规定。 5.车辆出入管理

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38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标准版本

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保证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组织领导 第一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制定和检查 监督安全工作的执行,公司总经理负总责,分管经理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质安科负责实 施。质安科设专职安全监督员、专职电机安全检查员、专职塔吊安全检查员。各项目部也

应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各工地设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发扬高度的负责精神对一切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及不符合本规定的行为批评和改进措施,在特殊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其停产,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工地必须服从监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各级安全员要经常总结安全生产中的经验教训。参与制定本工地、本工种的安全细则,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条各项目部、科室负责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在布置生产、检查工作和总结评比时,必须把安全列为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抓细、抓紧,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持久化、规范化。 第三条各项目部,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得饮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日通国际物流(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行政管理部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日通国际物流(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条:办公区域内各类设施安装、摆放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规定,需同时满足日常办公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协调物业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烟感探头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

确。 第八条: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对司内员工进行高层楼宇消防逃生及紧急处置方案培训。 第三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十条:公司办公区域内安装门禁系统,定期协调物业,确保办公区域内摄像监控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 公司各独立部室大门钥匙分别由部门及总裁办保管,其中个人所持钥匙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总裁办,总裁办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换锁或重新配制;同时总裁办对所有钥匙进行备案并封存,如遇突发情况领取使用,需经得部门负责人及总裁办主任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司外人员禁止独自进入办公区域,如因工作需要,需由相关业务对接人陪同办理事宜。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在保险柜存放过夜的现金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第十四条公司印鉴、证照等物品由总裁办专人负责,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开存放,盖章人员须填写用章申请表。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每日停放于地库后,检查关窗锁门,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勇创·凯旋城工程 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1) 二、建设处主任职责 (2) 三、建设处专责安全人员职责 (3) 四、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4) 五、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5) 六、例会议事程序及会议内容 (5) 七、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6) 八、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7) 九、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10)

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1 根据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2 依据印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3 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4 委托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5 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6 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要求。

8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资料)。 9 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职责 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设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 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3 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对生产、施工中急需解决的技术、经费、物资等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生产施工的的安全。 4 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 5 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委托监理单位审批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方案和施工方案。 6 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建设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

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338-58 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安全考核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即:当月本单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当月安全考核为零;当月本单位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当月所有考核为零。 3、各单位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4、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内容清楚、详细、齐全、属实。 5、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安全考试、知识竞赛等。 6、努力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标准化作业,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组成员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做到会讲会用。

7、新工人和转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8、安全档案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妥善保管;车间每半年、各班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并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9、班长为班组安全的责任人,必须及时为每位员工建立班组安全教育档案,制定和实现班组安全目标,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岗位尘毒浓度不超标,安全文明生产好。 9、各班班长为兼职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安全工作。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班组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场设备、人员、环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11、各班长每天班前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检查场地、设备、机械、工具和防护措施,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时,方可开展工作。 12、班组长要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辨识危险、控制事故的能力,班组各成员要职责清、责任明。

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2020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2020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行政管理部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条:办公室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七条:办公室应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确。 第八条: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十条:公司办公室安装防盗装置,门禁系统。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 第十二条:会议室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保持设施设备的齐全。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外出存取大额现金时,应不少于二人;财务部门在保险柜存放过夜的现金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四条公司印鉴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财务专用章和法定

安防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安防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 1.车间安全 1).车间安全生产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管理规划部,各事业部综合管理办公室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和保障部门。各车间、班组必须设立安全员,并制定安全员岗位职责。 2).员工在生产中必须执行有关生产管理规定和岗位工作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3).各部门对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产设备和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品、高压气体、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5).劳动保护、保健及用品的管理执行公司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6).各部可根据工作和生产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条例并监督实施。 2.库房安全 1).库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管理规划部负责。 2).库房管理要执行公司颁发的《库房管理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对贵重物资要加强管理,确保公司物资和财产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执行公司颁发的《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管理办法》。 3.办公区安全

1).各事业部、职能部对本部办公区的安全负责。办公区的安全管理应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各部门安全员要定期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 2).发现设备故障后要及时修理或报告有关部门,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问题扩大或引发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严禁动用明火和超负荷用电,以消除事故隐患。 4).未经公司安全委员会同意,办公区内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险物品,必须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否则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5).要害部门及重要岗位要加强安全保卫,对现金、文件和贵重物品要妥善管理。安全员要经常检查锁具及安全报警系统,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4.文件资料安全管理 1).公司行政文件的管理部门是公司办公室;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质量办公室;财务资料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财务金融部;已归档技术文件资料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资料室,未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由各部门管理。 2).各部门应按有关保密制度及文件管理要求妥善管理文件资料,对有保密要求的重要文件资料的收发、批阅、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要健全登记制度,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处理或丢失。 3).属公司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专有技术、软件、图纸资料等必须由公司资料室严格管理,严防侵权和泄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计算机网络安全

区域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区域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WHPU/M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区域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发布审批表 编号:PU/R01-142

区域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我的区域安全我负责”的安全理念,全面推行区域安全责任制,明确区域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推荐万华的非控股公司参照使用本制度。 3.定义 区域主管:是指各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经理、主管(主任)、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等。 区域:是一个普遍意义上的责任范围描述,可以是一个公司、部门、工序、装置、建筑单元等。 安全设施: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如洗眼器、喷淋、监测仪、救防护器材等。 4.区域划分 4.1.各公司总经理应组织人员对本公司区域进行划分,做到: 任何区域都有人负责; 区域范围必须有详细的文字描述,并绘制平面布置图,每个区域之间做到不留真空; 公司组织机构或区域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划分; 4.2.区域划分后必须组织各区域人员逐级培训,保证每位员工清楚各自的责任 区域。 5.区域安全职责 5.1.区域主管是本区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5.2.区域主管应在公司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各区域特点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5.3.区域人员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的HSE管理制度。 5.4.区域主管应对本区域的所有人员、设施、活动的安全负责。 5.5.区域主管应明确区域的个人防护用品要求,确保所有进入区域的人员满足

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0830 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现责,特制定本制度。 2.0 安全管理组织 2.1 安全领导小组 2.1.1 组成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总经理助理、安全主任 成员:公司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经理、主任、安全管理专业小组组长

2.1.2 职责: 协调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重大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审议;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组长或安全主任主持每月举行一次例会。时间为月末的最后一个周四的下午(遇节假日则顺延) 2.2 安全管理专业小组 2.2.1 机电设备组 组长:机电管理部机电工程师 组员:由强电、空调、给排水、电梯等专业各一名业务骨干组成。 .2.2.2 消防组 组长:管理处消防主任 组员:由消防中心、消防队、弱电、给排水、空调、电梯各一名业务骨干组成。 2.2.3 专业小组职责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办公秩序,做好防火、防盗、防止失泄密等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 一、各种印鉴的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门的公章要设专人保管。 2、公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可铁柜内。 二、现金的安全管理制度 1、财务部门,保存现金必须设置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由负责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下班前将超额部分送存银行。 3、到银行取送款要有两人以上,其中必须有男同志并且要乘车取送,数额较大的须由安全保卫人员护送,数额巨大的与银行联系由银行派人接送。 4、非财会部门不准保存现金,个人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一律不准放在机关。 三、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像机、录像机、计算机、彩电及其分贵重仪器设备,均应设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管理制度。 2、所有贵重物品,要存放在门窗牢固有可靠安全设施的房间,要建立卡片,写明品种、名称、型号、本机号、价值、购入时间和保管人姓名职务。 3、建立检查制度,对上述物品每年至少要和卡片对照一次防止遗失。 四、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必须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本室安全保卫工作。 下班前,责任人要对本室进行认真检查,关闭电灯及其他电器、关好门窗后离开办公室。 2、办公室的门窗必须牢固。财会室、保密室门窗必须牢固,各种安全设备,应齐全有效。

3、办公室内各种文件、资料、报表应按保密制度管理,严防失密。财会现金按银行规定限额,存放于金库内。个人的现款和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办公室内。 4、严禁将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办公室内。 5、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不准私拉电线,随意安装电器设备。离开办公室前应关闭电源。 6、办公室走廊内,不准堆放纸张,书籍和资料,不准在走廊内焚烧废纸和其他物品。 7、节、假日应安排专人值班,并进行严格检查,不要把节日值班流于形式。 8、办公室钥匙不能转借,人员调出要及时收回。

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批准: 设备技术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目录

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 1、目的 为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开展安全工作,推动部门安全标准化建设,同时有效结合公司的安全要求,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部门安全管理小组,机修、电工、司炉工、污水处理工、计划员及兼职安全员。 3、安全管理小组组织架构图 4、安全管理小组的责任 安全管理小组全面统筹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现行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制度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层管理,分线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建设,及时调整安全管理小组成员;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配备兼职安全员,组织健全和督促执行本部门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生产设备运行和消防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运行要求;监督部门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和使用;确立部门年度安全目标,依法保障安全生产各项投入的有效实施。实行安全整改检查闭环责任制;及时协调、督促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和部门安全体系建设;鼓励加大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履职与主要生产管理绩效考评挂构。 5 、职责分工 组长作为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安全全面纳入到日常的工作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员工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辨识本责任区域危险源和制定完善的风险预控措施。加强安全方面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奖惩。 副组长负责所管区域的安全工作,保证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能够在所管区域完全有效执行,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组织并制定所管区域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有效的设备点检、巡检计划,监督各个班组的实施情况,审批公司二级、三级作业许可证,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成员贯彻执行公司、部门的安全规定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部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组织并参加每周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三级安全教育,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纪录,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

区域管理制度

股份六公司区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意识,落实各项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明确各部门、站队和个人的管理区域及各方面管理责任,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负责管辖的区域内的安全、质量、服务、环保、综治、形象管理等各方面管理工作。 3 管理区域划分 管理区域划分按“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1 各部门负责其办公室(区)的室内外及周边。 3.2 生产业务部负责公司码头、库场、库房、道路、铁路道线及其周边。 3.3 机具作业部负责维修车间、仓库、工属具发放站及其周边。 3.4 劳务六部负责其人员作业区域。 3.5 安环部负责公司全范围监督管理,负责铁路道口及其周边。 3.6 技术部负责公司范围内设备、设施监督管理。 3.7 与其它单位接壤、暂时划分不清以及公司范围内其它区域由安环部

负责。 4、管理内容及管理责任划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安全用电、用水、消防安全管理,以及室内外和周边环境卫生、形象及综治管理。 4.1 安环部管理区域管理内容及责任 4.1.1 安环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码头、库场、库房、道线装卸生产安全、质量和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据集团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和指导装卸生产作业、查处违章违纪、排查和整改隐患,进行人、机、物、法、环的全面安全管理。 4.1.2 安环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完善交通、消防设施,进行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和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隐患。 4.1.3 安环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进行现场检查和环境问题整改。 4.1.4 安环部负责公司五个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 4.1.5 安环部对公司范围内的一切生产安全、质量、机损、海损、环保、交通、火灾等事故负管理责任,并对铁路道口安全负责。 4.2 生产业务部责任区域管理内容及责任 4.2.1 生产业务部负责其组织的船舶、库场、库房、火车装卸作业的安全、质量和服务的管理,严格按集团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生产组织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实施全面管理。

某公司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24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某公司登高作业安全管理 制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某公司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详细 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目的:建立并规范高处作业程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登高作业 3、责任者:任务下达单位、登高作业单位、安环科、综合办 4、程序: 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的定义:厂区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

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A) 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a)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b)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c)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d)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B) 特殊高处作业。 a)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章防火检查、巡查 第四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五章防诈骗 第六章电梯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国源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沈阳人员、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办公区的照明灯、电脑(包括显示器)、打印机等设备不用时随手关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所有电器开关;下班后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并关好门窗。 第四条办公区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如有加班情况,最后一个离开公司的员工关闭所有照明灯。 第五条员工使用各类电器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凡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用电器设备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等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热水壶、电暖宝、电风扇、台灯、加湿器等一切个人电器设备不允许在办公场所使用,以防跳闸,重则引起火灾。 第六条办公区内各电器设施若出现异常现象,或嗅到电线胶皮糊味,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领导,安排电工人员解决,及时通知物业,严禁自行处置。遇停电,应利用手电筒等照明工具,首先检查内部配电开关、漏电保护器是否跳开。 第七条打印机、扫描仪、制图仪等大型设备,闲置时应切断电源,杜绝用电器处于待机状态。个别电脑彻夜工作不关机时,员工下班时应及时切断显示器电源。员工下班时应随手关闭饮水机加热功能。.

公司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部门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目录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专职安全工程师岗位设置 四、职责分工 五、主要管理内容 六、工作流程 七、记录表格 附录1 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表(样式) 附录2 安全文明施工体系运行联合检查表(样式) 附录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录4 《合同违约处罚通知单》(样式) 附录5 生产事故的等级分类 附录6 安全生产管理控制流程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一)为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14 年12 月1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5.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10. 国家和行业、地方现行规程、规范等。 二、适用范围 以及公司工程技术部工作场所范围内的日常工作过程。 三、专职安全工程师岗位设置 1. 工程技术部拟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岗位,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专职安全工程师须取得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内的专用安全管理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四、职责分工 (一)部门职责 1. 负责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起草与修订。 2. 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3. 负责配合前期部门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 负责相关方(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合同履约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的督察与评价,负责对违约方发出《合同违约处罚通知单》。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52394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固定动火区域动火作业。 3.内容 3.1动火类别 3.1.1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3.1.2拆除设备的部件、管线修补工作。 3.1.3自给设施的制作、维修。 3.2固定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 3.2.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3.2.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15米。

3.2.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2.4正常生产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可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此时固定动火区内严禁动火。 3.2.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3.2.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3禁火区 除规定固定动火区外其他地点 3.4动火原则 3.4.1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3.4.2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可动火可不动火的维修任务,不得随意在固定动火区随意动火。 3.4.3清除周围的易燃、易爆物,现场配置灭火器,保证灭火器的有效使用。 3.4.4动火周围的下水井、阀门井、地沟等清除易燃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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