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央银行金融统计职能的立法建议
金融统计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统计实践金融统计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金融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银行宏观经济金融决策的支持系统,金融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在强化金融运行分析、修正和调整货币政策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提高金融统计工作质量,中国人民银行统计部门定期依法对各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但从目前基层人民银行进行的金融统计检查实践工作看,由于缺乏足够明确的检查范围、方法、手段和法律机制,因此在执法检查中,大多只是走过场,执法检查效果差,对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维施红兵护统计法律法规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金融统计检查在具体执行过程面临诸多问题。
(一)检查的法镶缺位问题。
人民银行的金融统计检查。
虽已在《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002修正)中明确,但随着人民银行职能调整、金融改革不断深入、金融创新步伐加快,《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已不能满足当前的人民银行履行货币政策决策与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需要,而具有法律权威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没有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统计资料真实性相关的检查权。
在法律缺位状态下,基层人民银行在进行金融统计检查中,出现诸多问题难以执行。
检查出的同题如何定性、如何归责问题,也缺乏明确的规定。
处罚标准笼,统难以执行。
由于对金融机构实施处罚的可操作性差,因此基层人民银行进行的统计检查基本没有对金融机构实施过处罚。
显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和惩处机制,检查主体无法可依,被查机构也无从重视,统计检查失去了意义。
(二)检查范围难以明确问题。
从检查内容上看,开展数据真实性检查1、政府部门政府部门要为服务业统计调查保架护航,创造有利于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开展的宏观环境。
发挥领导协调作用:以解决服务业相关部门配合问题为切入点,强化公民守法意识,从严执法环境,维护统计法的尊严。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发挥政府部门的领导协调作用。
推动全社会的协同合作。
发挥保障作用:政府部门要确实解决政府部门统计机构、人员编制增设、经费问题,解决服务业相关部门统计人员专(兼)设问题,保证全社会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组织网络,稳定强大的统计队伍,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组织力量。
2023年金融统计制度修订意见

2023年金融统计制度修订意见引言2023年,金融统计制度修订意见备受关注。
金融统计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监管金融市场、制定货币政策、评估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形势下,修订金融统计制度迫在眉睫,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和发展。
本文将以多个方面探讨2023年金融统计制度修订意见,以期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这一重要议题。
一、背景分析2023年,金融统计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传统的统计方法和体系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金融活动。
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也给金融统计带来了新的挑战。
针对这一背景,相关部门提出了修订金融统计制度的意见,以期更好地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
二、修订意见内容针对金融统计制度的修订意见,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收集与报送在修订中,应更加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还需要借助新技术手段,提高金融数据的收集效率和便捷性。
2. 金融产品分类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种类繁多。
修订意见中需要重新对金融产品进行分类,并确定统计口径。
3. 金融风险评估金融风险是金融统计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修订中需要更加全面地考虑各类金融风险,并建立相应的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
4. 数据披露和报告修订意见中还将针对金融数据的披露和报告进行规范,以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和监管效能。
三、影响与挑战修订金融统计制度意见将对金融监管、货币政策、金融风险评估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修订后的金融统计数据将更加真实和全面,有助于监管机构更好地了解金融市场的风险状况;另也有望提升金融数据的市场参考价值和分析价值。
但修订也将面临统计技术和处理能力的挑战,以及金融机构的配合问题。
四、结论与展望2023年金融统计制度修订意见备受瞩目,它将对金融市场、金融监管、金融风险评估等产生深远影响。
在推进修订过程中,需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以期形成更加完善和可行的修订意见。
在修订落地后,还应密切关注金融统计数据的质量和使用效果,以不断改进和完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金融统计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金融统计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1.12.06•【文号】银发[2011]286号•【施行日期】2011.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金融统计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8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为扎实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建设,增强金融统计信息的系统性与协调性,提高信息共享效率,现就贯彻落实金融统计标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与管理(一)金融机构应将本机构金融统计标准管理纳入内控合规体系和战略规划,高级管理层应确立金融统计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建立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权和责任,定期对本机构数据标准管理水平进行评估。
(二)成立由行长或分管副行长任组长的金融统计标准化工作落实小组,组成部门与人员应涵盖金融统计标准化建设各环节主管部门,并明确标准落实工作牵头实施部门。
(三)授权牵头实施部门负责本机构金融统计标准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机制和流程,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做好标准落实工作。
二、落实与应用(四)金融机构应基于统计标准,逐步推进信息整合,强化对各类风险的有效监测和评估,提高本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
(五)金融机构应全面执行已正式发布的金融统计标准,执行内容包括:在信息交换与披露中执行标准、在经营管理中执行标准和在信息管理系统及业务系统中执行标准。
(六)金融机构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在人民银行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形成本机构的标准,并作为全机构的强制性标准。
金融机构标准和人民银行标准只能是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映射关系,不能一对多或多对多。
对金融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对金融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0.21•【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对金融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10月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共有27人次发言。
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和有关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我国金融市场平稳运行,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为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家充分肯定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认为全国人大财经委的调研报告全面客观,剖析问题实事求是,提出建议切实可行,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
大家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面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更加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有些出席人员提出,今年以来,货币供应和信贷增长速度较快,企业部门杠杆率上升并没有带来投资增速提升,信贷拉动投资的作用在下降。
稳健的货币政策应更加稳健,保持货币供应与名义GDP增速的匹配关系。
建议进一步加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做到总量适度、节奏平稳,在疏通传达机制、流通机制上多下功夫,解决好结构性问题。
建议:1.加大对“保交楼”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降低其信用违约的风险,缓解居民购置期房的恐慌预期;2.继续优化购房政策,推动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工作全面落实落地;3.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加大对汽车、家居、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统计工作安排意见

金融统计工作安排意见背景金融统计工作是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
通过对金融机构经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报告,可以帮助监管部门有效地掌握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防范措施,保障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因此,金融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等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工作安排意见为做好我国金融统计工作,提高其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等方面的水平,本文提出以下工作安排意见: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是金融统计工作的基础。
为确保各金融机构提交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把关数据来源、数据收集、数据处理等环节,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数据的验证和监测,及时处理数据中的问题,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
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机制为加强金融统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统计工作机制。
该机制应当包括统计工作的流程和分工、数据收集和处理的标准和规范、数据审核和质量监控的制度等方面。
同时,为确保统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时效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和协调,规范数据采集、报送和整合等工作,确保数据的全面、准确和及时获得。
提高统计工作技能和水平金融统计人员应当具备精良的统计和信息处理技能,能够快速掌握各种金融业务的数据处理和统计方法。
为此,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金融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从而有效提高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推进信息化建设金融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是当前金融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
通过加强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数据的共享和管理,可以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降低工作成本和工作风险。
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善信息系统的管理和运行,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稳定性和可用性。
结论金融统计工作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机制、提高统计工作技能和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可以提高金融统计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基层金融统计工作存在问题与完善建议

基层金融统计工作存在问题与完善建议作者:张金湛来源:《时代金融》2011年第14期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世界经济剧烈波动,至今余波未息,更让人们深刻地认识到了经济金融运行监测对国家乃至世界经济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就我国来说,统计数据越来越成为国家宏观决策部门重要决策参考依据,也为更广泛的企业、社会团体、研究机构、个人所关注。
正因如此,统计数据的质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金融统计是中央银行制定和调整货币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国家制定和调整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当前基层金融统计工作中还普遍存在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统计质量不理想等问题,因此,重视和加强金融统计工作,着力提高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权威性,已经成为摆在金融统计部门面前的一项紧迫的工作任务。
一、目前基层金融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金融统计工作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领导和统计相关人员统计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缺乏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敬畏。
二是统计工作边缘化。
金融机构分管领导日常过问统计工作少,一些单位没有专职统计部门,统计工作常处于附带的角色,统计工作质量没有保障。
三是统计人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统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少数统计人员法制意识、工作责任意识、制度执行意识不强,专业基础素质不高,有的还频繁变动,稳定性差,统计工作处于可有可无、随意调整的尴尬局面。
另外,金融统计培训工作不到位,统计人员专业素养难提高。
四是金融统计制度传达、贯彻力度不足,统计相关业务部门未能及时掌握统计制度的新变化、新要求,统计工作新要求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五是检查督促少。
许多金融机构没有按照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要求,定期开展内部的金融统计检查和督促工作。
(二)金融统计法规不完善,金融统计信息共享困难多统计法规制度建设滞后,对金融机构、地方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约束力不强,导致金融统计信息共享不足,基层央行采集信息困难较多。
金融统计制度修订意见
金融统计制度修订意见金融统计制度是我国金融行业监管的重要工具,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化,金融统计制度也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
本文将针对金融统计制度的修订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我国金融行业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金融统计制度修订意见:一、完善金融统计指标体系1.增加反映金融市场风险和收益的指标,如金融资产收益率、金融衍生品风险敞口等,以全面评估金融市场运行状况。
2.强化对金融创新业务的统计,如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等,确保金融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完善金融统计分类标准,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统计范围和口径,提高金融统计数据的可比性。
二、加强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审核1.建立健全金融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对金融机构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加大对金融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虚报、瞒报等行为予以严惩,提高金融统计数据的公信力。
三、提高金融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透明度1.加快金融统计数据报送和发布频率,提高金融市场参与者对金融统计数据的关注度。
2.增加金融统计数据的发布内容,如金融统计数据解读、分析报告等,帮助市场参与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金融统计数据。
四、加强金融统计制度与国际标准的衔接1.研究和借鉴国际金融统计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我国金融统计制度。
2.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在金融统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金融统计制度的国际影响力。
五、强化金融统计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明确金融统计制度的责任主体,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指导和督促,确保金融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
2.定期对金融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金融统计制度的实施效果。
基层央行金融统计工作的问题及建议
一
了部 分的存贷款 数据和现金 收支数据, 然而对于计算
金融 业增 加值具有重要影 响的损益指标 , 由于金融部
门不能及 时提供 , 地方统计部 门只能利用历史 数据推
算。 而对于基层 央行, 为分析经济金 融形势 , 特别是随 着近 ̄X- 调查范 围拓展与调查内容的深入, F K 需要地方 统计 部门提供 大量的经济统计信息。 地方统计部 门对
化 和提 升统计系统 的统 计分析 功能, 统计 系统应包含
目前, 主要 表现为实施统 计管理 的法律层次偏低 , 适 用范围与管理范 围不对 称。 这些 问题 的存 在 , 极大影
或外 挂相关统计分析软件, 运用多年积 累的庞大金融 统计数据库 , 结合 国民经济指标数 据, 利用现代统计理 论和技术建立各种数学模型, 进行数据处理时, 能够有 更直 观的内容从更广 的角度、 高的层 面对数 据信息 更 进行全面的分析。 ( 完善信息共享制度 四)
下, 巨额资金跨 市场流动 日 益频繁 , 当前分业统计 的状 况显然与此不相符, 不利于对市场 内资金跨市场流动的 跟踪与分析, 以满足 当前 防范 跨市场风险的数据监 难
控需求。
新旧统计人员的工作交 接。 三是 统计系统数 据加工处
理功能不强 。 金融统计系统只能对全科 目上报 数据源 根据统一制定的归属和口径进行加工处理生成分析报
行 金融统计范 围。 金融改革与创新 日新月异 的背景 在
析 的时效性。 央行金融统计数据集中系统与原来的旧系
统相 比, 基层的月度统计报表数据 中除了第一批表单数 据在月初生成外 , 其他批次 的表单数据产生时间相对 较晚, 对基层央行 的统计分析工作造成了一 _定的影 响。
2023年金融统计制度修订意见
2023年金融统计制度修订意见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风险的增加,我国金融统计制度不断完善和修订已成为必然的趋势。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金融监管需求,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金融统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2023年金融统计制度修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统计的全面性和细化性。
目前我国金融统计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层面,对于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流动性等方面的数据统计相对薄弱。
因此,在修订金融统计制度时,应扩大数据统计的范围,包括各类金融市场的交易数据、金融产品的发行和流通情况以及跨境资本流动的统计等。
同时,还应细化统计指标,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实用性,为金融监管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数据支持。
其次,应重视金融科技的应用和推广。
金融科技的发展为金融统计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在修订金融统计制度时,应充分借助。
最新当前金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金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 0 0 3》第3期当前金融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余建新1 、问题的建议(1)关于县级人民银行在金融统计中的重新定位,县级人民银行作为人民银行系统统计系统中的“神经末梢”,一直在做好县级金融服务的统计和统计管理工作。
然而,随着一些新情况的出现:1。
国有商业银行将业务集中在大城市,合并不达标的县级分行;2.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机构会计核算方法和统计制度改革不再实行独立统一核算。
3.中国人民银行今年启动的会计“四集中”取消了县级人民银行会计的独立性。
因此,县级人民银行的数据收集不完整,而市级人民银行直接获取县级支行的数据,以及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的复杂性和县级金融机构手工上报数据的无奈现实。
这导致了目前县级人民银行金融统计业务量萎缩、工作量大、质量差的矛盾局面(2)在金融统计体系建设问题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作为全国金融统计的业务管理机构,肩负着制定科学、统一、权威统计体系的重任。
规范金融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自身的统计行为。
现行统计制度存在以下问题:1 .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统计体系建设是一个突出的“盲区”。
由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都是单一的独立法人实体,不可能像国家金融机构那样,由总行统一协调、统一规范,而地方银行统计部门缺乏制定综合、统一、科学、体系、标准的能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统计支撑体系导致统计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
统计和管理松散、混乱,质量不够好。
保证。
2.报告属性不一致。
例如,在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的统计中,存款、贷款和其他项目之间的所有权差异导致了与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产负债表》中相关统计数据的不一致,不仅给基层人民银行带来诸多问题,也影响了人民银行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威信。
3.个别指标设置不科学。
例如,目前“信贷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大”项目意义太大,而资金的总来源和资金的总用途却没有实际意义。
法人与非法人公司在非现场监管报告项目指标设置上没有区别:新增业务指标的验证关系比较粗糙,如累计和应计业务缺少子项目验证、季度报告指标没有预警验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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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域 金 融 研 究
J o u r n a l o f Re 百o n a l F i n a n c i a l Re s e a r c h
NO . 1 0. 201 3 Ge ne r a l NO . 4 91
2 .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中国人 民银行法》 。1 9 9 5 年 颁布 、 2 0 0 3 年修订 的《 中国人 民银行 法》 对金 融统计
权限的归属进行了明确 , 第四条第十一款规定中国人 民银行负责金融业 的统计 、 调查 、 分析和预测 , 第三十 六条规定 中国人 民银行负责统一编制全 国金融统计
文章 编号 :1 6 7 4 — 5 4 7 7 ( 2 0 1 3 ) 1 0 — 0 0 4 3 — 0 8
一
、
我国现行 的金 融统计 法律体 系
2 0 0 3 年修 订的《 商业银行法 》 第六十一条规定 : 商业 银行应按照规定 向人 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 、 利润表 以及其他财务会计 、 统计报表和资料 ; 第七十七条 、 第 七 十八条和第八 十条对商业银行未按要求提供相关 数据 、 资料 的处罚做出规定 。 《 商业银行法》 的规定正 好与《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十五条形成对应关系。 此外 , 1 9 9 5 年制定 、 2 0 0 2 年修订 的《 中华人 民共 和国保险法》 规定 了保险公司向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报 送 有关 报告 、 报表、 文件 和资料 的义务 。1 9 9 8 年制 定、 2 0 0 5 年修订 的《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证券法》 规定证 券公司应 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 财务等经营 管理信息和资料 。这些部门法律 由于没有体现对人 民银行 的数据报送义务 , 造成 了金融统计事实上的割裂 。 ( 二) 散 见 的金 融统计 法规条文
3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商 业 银行 法 》 。1 9 9 5 年颁 布 、
Hale Waihona Puke 完善管理制度 的重要形式 。 《 统计法》 正是通过《 统计 法实施细则》 对其规定进行 了细化。然而 , 在金融领 域, 统 计 制度 在 金 融 法规 这 个 层 面非 常 欠 缺 , 除 了散
见 于 金融 法规 的个 别 条 款外 , 并无 专 门 的金 融 统计 法
规 。2 0 0 0 年制定的《 金融资产管理公 司条例》 第二十 九条 要求 : 金融资产管理公 司应 当按 照中国人 民银
收稿 日期 :2 0 1 3 — 0 7 — 0 1
课题 组 组长 :余 文 贵 、何 伊 课题 组成 员 :陈 丽 、张 艾平 、邓 飞 、孙 学栋
一
43 —
数据 、 报表 , 并 按 照 国家 有 关 规定 予 以公 布 。遗 憾 的
是《 中国人 民银行法 》 第三十五条在落实具体权利义 务时仅规定 : 中国人 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 , 有 权要 求 银行 业 金融 机 构报 送必 要 的资产 负债 表 、 利 润 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 、 统计报表和资料。这造成 了人 民银行的统计实际上更多 的是 限于银行 业金融机构的数 据统计 , 对 于整个金 融业 的数据 获取缺 乏相 应 的手 段 。
完善 中央银 行金融统计职能的立法建议
余 文贵等
( 中国人 民银 行 贵 阳中心 支行 ,贵 州 贵阳 5 5 0 0 0 1 )
摘 要 :本文在对我国现行的金融统计法制进行梳理 的基础上 , 剖析统计实施过程 中存在的困难和 问题 , 总结 了国际金融统计发展的经验和教训, 为中国金融统计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 :中央银行; 金 融统计 ; 立法 中图分 类 号 :F 8 3 2 . 3 1 文献标 识 码 :A
《 区域金融研究} 2 o 1 3 年第 1 0 期
行、 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 门的 要求 , 报送财务 、 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材料。 《 金融违
量的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的金融统计制度 , 虽然层 级不高 , 但在事实上发挥了约束和规范的作用 , 为整
个 金 融 统计 工 作 的正 常运 转奠 定 了基础 。金 融 统计 制度 包 括 的 内容 非 常广 泛 , 既 包 括 统计 指 标 的设 置 、 校验 关 系 的表 述 、 报 表 项 目的归 属 、 数 据 编码 的规则
相对 于法 律 而言 , 以 国务 院名 义 下发 的法 规具 有 灵活 、 操作 性 强 的 特 点 , 是 我 国行 政 管 理 机关 建 立 和
( 一) 为金 融统计 活动做 出基 本规定 的法律
1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统计法》 。1 9 8 3 年制定 的《 统 计法》 在 近三 十年 间经历 了 1 9 9 6 年和 2 0 0 9 年两次修 订, 作 为 统 计工 作 普遍 适 用 的规 则 , 该 法 对 我 国各 类 统计工作的 目的和任务做 出明确规定 , 对统计制度和 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 , 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权力 和 法律 责任 做 出 了相应 规定 。
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 了金融机构提供虚假 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
( 三) 以《 金 融统计管理规定》 为核心 的金 融统计规章
《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是人 民银行作为金融统计 工作的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 《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的 前身最早可 以追溯到 1 9 7 8 年 的《 中国人 民银行金融 统计制度》 。在这一文件中 , 人 民银行第一次对各项 金 融 统 计 工 作 做 出 了全 面 而 具 体 的规 定 。 1 9 8 6年 , 人 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 金融统计暂行规定》 和《 其他 金 融 机构 统 计 管 理暂 行 办 法》 两项 制 度 , 前 者 适 用 于 当时各专业银行 、 农村信用社和保 险公司 , 后者对城 市信用社 、 信托投资公 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