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质控管理】_上海市医疗质控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解 读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制度(最新)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制度(最新)一、总则1. 目的与意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是负责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控、评价、指导和改进的核心部门。
本制度旨在规范质控中心的运作,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设立的质控中心,包括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3. 基本原则科学性原则:依据医学科学原理和循证医学证据,制定和实施质量控制措施。
系统性原则:全面覆盖医疗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质量控制体系的完整性。
动态性原则:根据医疗技术和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质量控制标准。
公开性原则:质控结果和信息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组织架构质控中心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质控中心的总体规划和重大决策。
质控办公室:负责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专业质控小组:根据医疗专业设置,由各科室专家组成,负责具体专业的质量控制工作。
2. 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职责:制定质控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审议质控标准和实施方案。
监督质控工作的执行情况,解决重大问题。
质控办公室职责:组织实施质控标准和方案。
收集、整理和分析医疗质量数据。
定期发布质控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组织质控培训和交流活动。
专业质控小组职责:制定本专业的质控标准和操作规范。
监督本专业医疗质量的实施情况。
分析本专业的质控数据,提出改进措施。
参与质控培训和学术交流。
三、质量控制标准与流程1. 质量控制标准基础标准: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条件、人员资质、设备设施等。
过程标准:涵盖诊疗流程、操作规范、用药管理等。
结果标准:涉及治愈率、好转率、并发症发生率等指标。
2. 质量控制流程标准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质控标准。
标准实施: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确保医务人员掌握并执行质控标准。
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质控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粤卫函〔2009〕461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医院,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省级质控中心和中心主任要按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专业质量考核,定期向我厅报告工作进展、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我厅将制定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质控中心及负责人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二、各省级质控中心挂靠医院要重视此项工作,把质控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医院日常工作范畴,给予质控中心必要的支持,加大资金投入,配备专(兼)职人员。
要加强承担质控中心任务相关专业的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培养专家人才,为全省树立楷模和榜样。
三、各地级以上市可参照国家及省的规定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并加强指导和管理,促进本地区专科水平的发展。
广东省卫生厅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制和体系,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管理,促进质控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由卫生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成立上海市神经内科等5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成立上海市神经内科等5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4.07•【字号】•【施行日期】2009.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成立上海市神经内科等5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质控中心:为进一步健全本市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通过公开招标和专家评审,我局决定成立神经内科、肾内科、胸心外科、儿科、病历质量管理等5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分别挂靠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5个质控中心的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委员按所在医院的隶属关系排列)。
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相关专业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二、开展全市相关专业从业人员的质控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制定相关专业的质控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建相关专业的全市性质控网络,指导区县质控组开展工作。
五、建立相关专业信息资料数据库,根据工作需要开发专业质控软件,对相关专业的规划布局、专项技术开展、设备引进等工作进行调研,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六、承担市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文件转发至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各医疗机构(含部队、企业医疗机构)。
附件:1.上海市神经内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2.上海市肾内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3.上海市胸心外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4.上海市儿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5.上海市病历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上海市卫生局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附件1上海市神经内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主任:董强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委员:王为珍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孙晓江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魏文石华东医院刘学源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汪昕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陈生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李焰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刘振国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李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詹青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管阳太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赵忠新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陶庆龄上海市长宁区中心医院王少石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专(兼)职秘书:王坚卢家红张旭文联系电话:62489999(总机)联系地址:乌鲁木齐中路12号200040附件2上海市肾内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主任:梅长林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委员:袁伟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汪年松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丁小强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顾勇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陈楠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倪兆慧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蒋更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邓跃毅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王怡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马骏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郭志勇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景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五医院张金元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彭文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专(兼)职秘书:郁胜强楼翰琦联系电话:63610109(总机)联系地址:凤阳路415号200003附件3上海市胸心外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主任:王春生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委员:袁忠祥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李颖则上海市胸科医院赵珩上海市胸科医院王群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胡克俭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贾兵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赵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薛松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梅举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徐志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学中心朱德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学中心徐志云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徐志飞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刘中民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医院专(兼)职秘书:魏来富家慧联系电话:64041990(总机)联系地址:枫林路180号200032附件4上海市儿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主任:桂永浩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委员:洪建国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陆权上海市儿童医院蒋慧上海市儿童医院黄敏上海市儿童医院黄国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王艺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徐虹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肖现民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陈超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许春娣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曹兰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顾学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朱建幸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汤静燕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学中心王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学中心章依文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学中心鲍南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学中心李正秀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专(兼)职秘书:张晓波王艺联系电话:64931990(总机)联系地址:万源路399号201102附件5上海市病历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主任:谭申生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委员:钟力炜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范理宏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张雷上海市肺科医院秦净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汪志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王素娟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袁克俭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闻大翔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李劲松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田卓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周华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项耀钧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吕一刚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罗明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蒋鉴芬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叶军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专(兼)职秘书:沈洁张屹联系电话:64369181(总机)联系地址:宜山路600号200233。
上海质控中心标准

上海质控中心标准
一、患者满意度评价
1. 患者满意度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程度。
患者满意度是衡量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医疗机构改进医疗服务的重要依据。
2. 质控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患者满意度评价机制,包括患者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评分、满意度分析报告等。
3. 质控中心应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收集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患者需求,为医疗机构改进医疗服务提供依据。
4. 质控中心应对患者满意度进行定量评估,包括统计分析、撰写分析报告等,以便更好地指导医疗机构改进医疗服务。
二、医疗质量评估
1. 医疗质量评估是指对医疗过程和医疗结果进行评估的过程,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达到预期水平。
2. 质控中心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评估机制,包括医疗质量评估标准、评估流程、评估报告等。
3. 质控中心应对医疗过程和医疗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诊断准确性、治疗有效性、手术成功率、患者满意度等指标。
4. 质控中心应定期发布医疗质量评估报告,总结分析医疗质量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 质控中心还应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跟踪和指导,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以上是上海质控中心的标准之一部分,旨在通过患者满意度评价和医疗质量评估两个方面来控制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一图看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学习解读讲解ppt课件

——学习解读国家卫健委制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学习解读国家卫健委制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通过重新使用自定义版式可以快速、 轻松地 创建演 示文稿 。在Of fice PowerPoint中,可以定义并保存 自己的 自定义 幻灯片 版式, 这样便 无需再 浪费宝 贵的时 间将版 式剪切 并粘贴 到新幻 灯片中 ,或从 具有您 所需版 式的幻 灯片中 删除内 容。借 助Pow erPoi nt幻灯 片库, 可以轻 松的与 其他人 共享这 些自定 义幻灯 片,以 使演示 文稿具 有一致 而专业 的外观 。直接 从 Office PowerPoint中启动审阅或审批工 作流。 通过 Office PowerPoint和Office SharePoint Server,可将演示文稿发送给工作 组以供 审阅, 或创建 正式审 批流程 并收集 对该演 示文稿 的签名 ,从而 使得协 作成为 顺利、 简单的 流程。
前 言 通过重新使用自定义版式可以快速、轻松地创建演示文稿。在Office PowerPoint中,可以定义并保存自己的自定义幻灯片版式,这样便无需再浪费宝贵的时间将版式剪切并粘贴到新幻灯片中,或从具有您所需版式的幻灯片中删除内容。借助Pow erPoi nt幻灯片库,可以轻松的与其他人共享这些自定义幻灯片,以使演示文稿具有一致而专业的外观。直接从 Office PowerPoint中启动审阅或审批工作流。通过 Office PowerPoint和Office SharePoint Server,可将演示文稿发送给工作组以供审阅,或创建正式审批流程并收集对该演示文稿的签名,从而使得协作成为顺利、简单的流程。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卫计医政[2015]02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5.22【实施日期】2015.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计医政〔2015〕025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医院协会,市质控管理事务中心,各质控中心:为加强本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质控中心建设和发展,推动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5月22日附件: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质控中心建设和发展,推动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由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设立的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组织。
第三条区县卫生计生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参照设置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小组(以下简称“质控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第四条质控中心与区县质控小组共同组成本市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实行市、区二级管理,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规划设立 (2)第三章职责 (6)第四章质控实施 (8)第五章监督管理 (9)第六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 XX 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医疗质控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质控中心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委托,代表卫生健康部门行使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组织。
医疗质控中心主要通过挂靠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有关行业组织承担。
第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指南,组织、指导医疗质控中心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推进医疗质控管理实现全方位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规划设立第四条全省设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医疗质控中心。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医疗质控中心建设规划,明确医疗质控中心设立条件,通过公开申报形式,组织设立医疗质控中心。
省级医疗质控中心设立,应根据国家级医疗质控中心设立情况和本省专业需要实际设置。
市级根据省级医疗质控中心的专业设置情况,结合实际设立相应的医疗质控中心。
县(市、区)级医疗质控中心结合当地需求和工作实际设立。
市(州)、县级医疗质控中心专业设置数量不得超过省级质控中心数量。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申请挂靠设立省级医疗质控中心:(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者专科医院。
(二)相应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省内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力。
(三)相应专业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诊疗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和良好的质量管理成效,四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四)申请单位具备较强的信息化支撑条件,能够为相应专业建立省级质控信息化平台提供必要的支撑保障。
(五)申请单位能够在办公场所、专(兼)职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撑保障。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2020版)
XX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2020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 (2)第三章质控中心挂靠单位条件及申报流程 (5)第四章质控中心人员设置及职责 (7)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8)第六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管理,促进质控中心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质控中心在医疗质量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健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控中心是在市卫生健康委领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的组织。
第三条市卫生健康委制定质控中心管理办法,负责市质控中心的规划、组建、考核与管理,审定质控标准和程序,指导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负责组织质控中心换届遴选工作。
第二章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市质控中心设置规划,逐步完善质控网络。
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立一个市级质控中心。
第五条市卫生健康委设立“XX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医政处处长为办公室主任,副处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医政处工作人员和质控中心秘书作为办公室成员。
同时,定期从各质控中心秘书中遴选3人作为执行秘书,协助质控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开展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竞聘工作;(二)负责对各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督促推进的事务性工作;(三)制定、修订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四)对质控中心成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成员有变的质控中心完成调整,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五)协助质控中心开展质控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六)督促质控中心季度与年度质控信息汇总分析与上报、定期发布与质控管理相关的卫生信息;(七)根据质控中心检查结果及提出的奖惩措施、整改意见与建议,督促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八)筹备年度工作会议;(九)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本市行政区域内质控中心设置和质控工作开展情况报国家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一、组织机构和职责1.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医疗质量规范和操作规程。
2.组织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监测,收集、分析和报告医疗质量数据。
3.组织开展医疗风险管理,制定和实施医疗安全措施。
4.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6.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推进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二、质量管理制度三、医疗质量评估和监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应当组织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监测工作,包括对医疗服务质量、临床路径、医疗技术、护理质量等进行评估和监测。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应当收集、分析和报告医疗质量数据,并及时向医务人员和管理层提供相应的反馈。
四、医疗风险管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应当组织开展医疗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对潜在风险和危险源的识别、分析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还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医疗质量培训和教育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应当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培训和教育工作,包括医疗质量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临床操作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培训、患者安全知识和意识的培训等。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还应当定期开展专题讲座和学术交流,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内外部沟通和协调七、监督和评价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对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组织和职责、医疗质量评估和监测、医疗风险管理、医疗质量培训和教育、内外部沟通和协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医务人员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规定,提高自身素质,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制和体系,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管理,促进质控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由卫生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机构。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制定质控中心管理办法,并负责指导全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和管理。
第四条卫生部成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
根据需要,指定区域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第五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质控中心设置规划,逐步建立质控网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医疗机构不同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需要设立不同专业的省级质控中心,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定一个省级质控中心。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指南,制定本行政区域质控程序和标准。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承担省级质控中心的工作:(一)三级甲等医院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二)所申请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本省(区、市)内具有明显优势,学科带头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三)有完善的诊疗技术规范和质控标准、程序等相关规章制度;(四)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要的专(兼)职人员,有条件承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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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控工作的体系组织
市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和挂靠 单位给予经费
保障
市卫生计生、 财政、审计、 监察等部门监
督检查
市级医疗 质控中心
各区县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给 予经费保障
区县卫生计生、 财政、审计、 监察等部门监
督检查
各区县质 控小组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一)质控工作的体系组织
区县卫计委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三)质控中心的遴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市卫生计生委申请承担市级质 控中心的工作:
① 三级甲等医院或具备相应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医疗机构; ② 所申请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全国或本市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力; ③ 所申请专业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诊疗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
卫生行政部门
办医主体 卫生监督所 质控事务中心
各级医疗机构 市级质控中心 区县质控小组
(一)质控工作的体系组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医院协会
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近300个区县质控小组
督查
区县医疗机构
机构
2012年,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 质量管理体系,原卫生局成立了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 心。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一、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
1、上海市最早制定的质控中心管理规定 1998年5月,沪卫医政[ 1998 ] 35号,原上海市卫
生局关于印发《加强本市各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管理 的规定》的通知 。
2、原卫生部印发医疗质控中心管理办法 2009年5月,卫医政发 [ 2009 ] 51号,原卫生部关 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一、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
3、为加强本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 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质控中心建设和发 展,推动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原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 医政发〔2009〕51号),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二、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质控工作的体系组织 (二)质控中心的主要职责 (三)质控中心的遴选条件 (四)质控中心的日常运行 (五)质控中心的督查工作 (六)质控中心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一)质控工作的体系组织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全面负责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 管理与考核,指导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在市卫生计生委指 导下,具体承担对质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
上海市医疗质控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解读
报告内容
一.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的背景
二.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的解读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一、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
原上海市卫生局于1985年开始组 建质控中心,目前已设立了57个 质控中心。
2004年起,各区县原卫生局也相 应地组建区县专业质控小组,目 前,17个区县卫生计生委均成立 了20-30个专业的质控小组。
质控工作联
络员建立二
级网络
各医疗机构
设置质控专
职联络员负
责本机构质
控工作
分工明确
全面覆盖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一)质控工作的体系组织
各医疗机构质控联络员职责
1. 联络员应对本医疗机构各专业质控状况清晰明了,负责对各专业质控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2. 联络员应较为熟悉了解各专业质控标准和要求,针对薄弱环节协调所在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
和良好的质量管理成效,2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④ 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要的专(兼)职人员等
方面的支撑保障。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三)质控中心的遴选条件
市级质控中心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在全国或本市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担任或者 曾经担任全国或本市医学会等学、协会相应专业的主任或副主任委员;
理。 7. 联络员对所在医疗机构各部门或科室提出合理化质控建议,不断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二)质控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相关专业的质控标准,经市卫生计生委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组织本市相关专业人员的质控培训; (三)制定专业质控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质控督查,反馈督查结果; (四)对质控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质控督查整改建 议,追踪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质控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情形应及时上报 质控管理事务中心。 (五)建立本市相关专业市区两级质控工作网络,指导区县质控小组开展工作; (六)推进本市相关专业信息化建设,建立相关专业的质控信息资料数据库; (七)对相关专业的设置规划、基本建设标准、人员资质、相关技术、设备的应 用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论证,为市卫生计生委决策提供依据; (八)完成市卫生计生委和质控管理事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②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 力,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威望。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有开展 质控中心工作的时间保证,能够胜任本专业质控工作;
③ 熟练掌握医疗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管理技能,2年内未 受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量控制管理。 3. 联络员专门负责所在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和各市区
二级质控中心(小组)之间的工作联络和沟通。 4. 联络员负责各质控中心(小组)年度督查的事务性工作。 5. 联络员及时对所在医疗机构接受质控督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向上级报告;对存在的问题,
组织自查、抽查、复查;同时向各质控中心(小组)汇报整改情况。 6. 联络员负责对历年质控督查情况、质控简讯等资料收集、整理、存档、保管,以形成追溯管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一)质控工作的体系组织
本市的医疗质控体系实行市、区分级管理 全市按专业建立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本辖区内质控小组,区县质 控小组在市级质控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内的质控工作。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一)质控工作的体系组织
顶层 支柱 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