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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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了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校从事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促进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学术交流和用人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

坚持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使用,把培养和使用相结合贯穿于博士后工作的始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对在学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含与学校签订协议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湖北省博士后产业基地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一级学科内,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内,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湖北省博士后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是指在湖北省地区的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内,经湖北省人事厅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工作站及产业基地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

学校分管博士后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成员由人事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国际交流处、财务处、后勤集团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规划,处理我校博士后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办公室设在校人事处,人事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例文(4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例文(4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博士后人才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依法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用于培养博士后人才、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专门机构。

博士后是指经考核后获得博士学位并在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科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组织架构、职责、权力和博士后人员的待遇、薪酬等,以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置主任一名,由公司相关职务任命,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有科研指导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博士后人才培养、科研计划和项目的指导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有指导教师,由公司专家、高级科研人员担任,负责博士后的科研指导工作。

第三章招收与管理第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博士后招收计划,并公示招收条件、待遇、项目方向等信息。

第八条申请博士后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符合国家和公司规定的条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博士后招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由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成员组成遴选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面试和考核。

第十条经遴选委员会评审和面试考核合格的申请人,由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发放录用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入站手续。

第十一条博士后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相关入离站手续,并与指导教师进行科研指导合作。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二条博士后人员在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科研工作期间,应按照公司工作安排和科研计划,开展科研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博士后期间,博士后人员须参与公司组织的相关学术活动、学术会议和科研论坛,并撰写科研成果报告和学术论文。

第十四条博士后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抵触的活动。

第十五条博士后人员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博士后工作,期满后,应办理离站手续,并提交学术成果和结题报告。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事部)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事部)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

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建设和管理,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设立的流动站,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招收、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发展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博士后工作。

2. 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注重博士后队伍的结构优化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博士后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3. 开放流动,竞争择优:实行开放流动的博士后制度,通过竞争择优选拔博士后研究人员,确保人才质量。

4. 产学研结合,协同创新:推动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博士后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博士后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咨询;2. 负责博士后招收、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3. 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和验收;4. 负责博士后人员的培训、交流和考核;5. 负责博士后工作的信息统计和总结报告。

第三章招收与选拔第七条博士后招收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博士后招收计划。

第八条博士后招收对象:1.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3.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九条博士后招收程序:1. 发布招收公告;2. 筛选申请材料;3. 组织面试和考核;4. 确定拟招收对象;5. 公示招收结果。

第十条博士后招收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收质量。

单位博士后管理制度文件

单位博士后管理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行为,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博士后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招收和管理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博士后管理工作遵循“培养与使用相结合、流动与固定相结合、开放与竞争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招收与选拔第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协作精神;4. 符合国家及我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程序:1. 单位发布博士后招聘公告;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申请材料;3. 单位组织专家评审;4. 确定拟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5. 与拟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协议》。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六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科研任务;3. 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学术水平;4. 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5. 维护单位声誉,不得有损单位形象的行为。

第七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1. 年度考核由单位组织,主要考核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进展、论文发表情况、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等;2. 中期考核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一年后进行,主要考核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论文发表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情况等。

第八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有权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九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博士后研究人员享有以下福利:1. 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 享受单位提供的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3. 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4. 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交流活动。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博士后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博士后个人和团队的发展而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博士后人员,包含已聘用或待聘用的博士后。

博士后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的目标是在肯定时间内完成科研项目任务,提升专业技能,并积累科研经验,从而为个人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的核心是科研项目的实施和成绩的产出,同时还需参加科研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学术沟通活动。

第二章博士后的职责和权益第五条博士后应当全身心地投入科研工作,依照科研项目的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研究成绩。

第六条博士后有权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办公场合、科研设备等资源,并有权参加学术沟通、出国(境)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

第七条博士后在科研项目中享有独立行使学术立场和研究自主权的权益。

博士后有权享受科研成绩的署名权和发表权,但需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并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第九条博士后工作期限为一年至三年,依据具体情况可延长一次,但总不超出五年。

第三章博士后的工作布置和管理第十条博士后应当依照科研项目要求订立个人工作计划,并及时报告给导师。

第十一条博士后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依照工作计划进行科研试验和数据处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第十二条博士后需每月向导师及科研团队汇报工作进展,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并接受导师和团队成员的引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博士后应当乐观参加学术沟通活动,如学术报告、专题讨论、学术会议等,并向导师及团队共享学术进展和心得体会。

第十四条博士后参加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符合公司规定,必需依照规定用于科研试验、设备购买、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沟通等活动。

第十五条博士后须定期汇报科研成绩及研究报告,向科研团队和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书面和口头报告,同时按要求整理成文,提交学术论文。

博士后完成研究项目后,应当撰写科研成绩报告,形成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并依照公司规定进行报告评审和鉴定。

博士后管理规章制度

博士后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管理,提高博士后的科研水平以及保障其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博士后,包括境内、境外及来华博士后等。

第三条博士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严格遵守本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博士后的管理和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五条博士后应当履行与导师、科研项目组以及本单位的各项约定。

第六条博士后在研究期间应当如实进行科研工作,不得隐瞒数据等信息。

第七条博士后有权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讲学、实习、培训等学术活动。

第二章博士后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博士后有权获得导师的指导和帮助,享受与研究项目有关的科研资源。

第九条博士后有权按照法律要求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

第十条博士后有义务参加导师指定的科研项目,按时完成学术任务。

第十一条博士后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导师的科研方法和指导思路。

第十二条博士后应当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禁止抄袭、剽窃等不正当行为。

第十三条博士后应当遵守实验室的纪律,保护实验室设备和资源。

第三章博士后管理第十四条博士后由导师负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导师领导下的科研项目组落实具体管理。

第十五条博士后研究期限以及是否续约需经过学术委员会或学术评审团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博士后在任期内产生的成果归本单位所有,博士后有权署名作者。

第十七条博士后实行考核制度,包括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

第十八条博士后有权申请提前终止协议以及相应的结项程序。

第十九条博士后有权在不违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新的科研项目。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博士后如违反本规章制度,导致不良后果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博士后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本单位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终止其博士后合同关系。

第二十二条博士后如造成实验室设备毁损,严重干扰科研工作等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若发现博士后存在学术作假、不诚实行为等不端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提高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本公司为吸引高层次科研人才,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设立的长期性科研工作机构,旨在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前沿科研项目,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依托本公司的科研力量和资源,配备研发设备,提供科研经费和人事待遇,具备研发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管理要求,进行科研活动和工作站管理。

第二章工作站的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专家学者等组成。

第六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专职博士后工作站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置研究方向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负责研究方向的确定和调整。

第八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导师团队,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博士后的培养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工作站的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实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根据科研任务和人员需求,制定年度科研项目计划,明确研究方向和工作目标。

第十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实行导师制度,每名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备一名导师,并签订博士后培养和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评估考核制度,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包括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申请和学术交流等方面。

第十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实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支持。

第十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学术交流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人事管理制度,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聘用、考核、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细致管理。

第四章工作站的工作流程第十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根据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确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任务和工作内容。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保障博士后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单位的相关规定,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

2. 加强对博士后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其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激励博士后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四、管理要求。

1. 博士后须严格遵守科研诚信,不得有抄袭、剽窃等行为。

2. 博士后需按时完成科研任务,不得擅自延期或放弃。

3. 博士后需认真参加科研讨论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发表学术论文。

4. 博士后应当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秩序。

五、管理措施。

1. 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博士后,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报告单位主管部门。

2. 对于表现突出的博士后,将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3. 建立健全的博士后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和表现。

4. 加强对博士后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附则。

1.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我单位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希望各位博士后能够严格遵守,共同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一、博士后管理的基本原则。

博士后管理工作是为了规范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和生活,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博士后的管理和监督。

在开展博士后管理工作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依法管理,博士后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进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公正,博士后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博士后一视同仁,不得搞特殊化、个别化。

3. 突出科研导向,博士后管理工作要突出科研导向,鼓励博士后在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 综合管理,博士后管理工作要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加强对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5. 服务保障,博士后管理工作要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切实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

二、博士后管理的主要内容。

1. 招收管理,加强对博士后的招收管理,严格审核博士后的资格和条件,确保招收的博士后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潜力。

2. 期限管理,严格执行博士后的任职期限,不得擅自延长博士后的任职期限,确保博士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科研任务。

3. 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博士后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和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激励优秀博士后,督促一般博士后提高科研水平。

4. 学术交流,鼓励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

5. 转岗管理,对于不适应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应当及时进行转岗安排,调整工作方向,确保博士后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6. 离岗管理,对于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博士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确保离岗期间的科研工作和生活安排。

三、博士后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1. 学校和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博士后的管理和服务,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

2. 博士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认真完成科研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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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一、博士后管理人员的职责
1. 协助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完成科研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总结工作;
2. 参与科研项目的方案制定、数据收集、实验操作、结果分析等工作;
3. 参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文献阅读和综述撰写工作;
4. 与其他同事共同研究项目,开展学术讨论并提交研究成果;
5. 参与科研项目的成果发表和专利申请工作;
6. 协助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组织相关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
7. 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要求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

二、博士后研究项目的管理
1. 博士后在申请阶段应制定详细可行的研究计划,并向单位上报;
2. 博士后在开展研究项目过程中,应按计划组织实施,并保证结果真实可靠;
3. 博士后应按时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对自己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与反思,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4. 博士后应密切关注相关学术动态,及时记录并撰写综述。

三、学术交流和成果发表
1. 博士后应积极参加专业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并提交论文或报告;
2. 博士后在学术交流中应尊重他人意见,保持学术诚信,不得进行抄袭、篡改他人研究成果等违规行为;
3. 博士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刊物和期刊投稿,确保研究成果的广泛传播;
4. 博士后在发表研究论文时,应明确指出项目的资助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贡献。

四、博士后在实验室管理中的责任
1. 博士后应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实验室的安全和秩序;
2. 博士后应认真执行实验道德规范,保障实验操作的正确和可靠;
3. 博士后应合理利用实验设备和资源,做到勤俭节约;
4. 博士后在实验室管理中应帮助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和管理。

五、博士后的工作评价和奖励
1. 博士后在项目期满前,应完成相关科研任务,并提交详细的研究报告;
2. 博士后在研究期间表现出色、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3. 博士后在科研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
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附则
1. 博士后在实验室管理中应尊重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2. 对于研究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博士后应及时与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沟通协商,共同解决;
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适用于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以上就是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规定,博士后在研究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保证研究的真实可靠性,并在学术交流和成果发表方面做到诚信守法。

同时,博士后还应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维护实验室的安全和秩序,合理利用实验资源,并协助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进行相关工作。

对于表现出色和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博士后,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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