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一、博士后管理人员的职责

1. 协助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完成科研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总结工作;

2. 参与科研项目的方案制定、数据收集、实验操作、结果分析等工作;

3. 参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文献阅读和综述撰写工作;

4. 与其他同事共同研究项目,开展学术讨论并提交研究成果;

5. 参与科研项目的成果发表和专利申请工作;

6. 协助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组织相关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

7. 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要求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

二、博士后研究项目的管理

1. 博士后在申请阶段应制定详细可行的研究计划,并向单位上报;

2. 博士后在开展研究项目过程中,应按计划组织实施,并保证结果真实可靠;

3. 博士后应按时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对自己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与反思,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4. 博士后应密切关注相关学术动态,及时记录并撰写综述。

三、学术交流和成果发表

1. 博士后应积极参加专业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并提交论文或报告;

2. 博士后在学术交流中应尊重他人意见,保持学术诚信,不得进行抄袭、篡改他人研究成果等违规行为;

3. 博士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刊物和期刊投稿,确保研究成果的广泛传播;

4. 博士后在发表研究论文时,应明确指出项目的资助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贡献。

四、博士后在实验室管理中的责任

1. 博士后应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实验室的安全和秩序;

2. 博士后应认真执行实验道德规范,保障实验操作的正确和可靠;

3. 博士后应合理利用实验设备和资源,做到勤俭节约;

4. 博士后在实验室管理中应帮助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和管理。

五、博士后的工作评价和奖励

1. 博士后在项目期满前,应完成相关科研任务,并提交详细的研究报告;

2. 博士后在研究期间表现出色、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3. 博士后在科研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

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附则

1. 博士后在实验室管理中应尊重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2. 对于研究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博士后应及时与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沟通协商,共同解决;

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适用于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以上就是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规定,博士后在研究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保证研究的真实可靠性,并在学术交流和成果发表方面做到诚信守法。同时,博士后还应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维护实验室的安全和秩序,合理利用实验资源,并协助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进行相关工作。对于表现出色和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博士后,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的确定和管理 1、博士后课题的确定应符合公司的技术发展方向和需求,同时应与博士后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相符。课题的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际应用价值。 2、博士后课题的管理应按照科研项目管理的一般规定, 由工作站办公室负责,定期进行进度汇报,确保课题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3、博士后课题的研究成果应及时总结、评估和推广,对 于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成果,应及时申请相关的知识产权,并推动产业化和市场化,实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九条博士后的工资和待遇 1、博士后的工资和待遇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工作站应保证博士后的基本生活和科研工作需要。 2、博士后的工资和待遇应与其科研工作的实际贡献相符,对于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申请知识产权或推动技术转化等重要工作的博士后,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第十条博士后的期限和流动

1、博士后的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期满后 不得延长。 2、博士后在工作站期间,应注重科研能力和实践经验的 积累,同时应加强与公司和行业的交流和合作,扩大自己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 3、博士后期满后,应及时离站,回到原工作单位或其他 单位继续从事科研工作,或者在公司内部寻求其他岗位的安排,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十一条工作站的评估和考核 1、工作站应定期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和管理情况进行评 估和考核,对于表现优秀的博士后和科研团队,应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2、工作站的绩效考核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对于 工作站的管理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表现,应给予相应的评价和奖励,同时应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和提升。 第十二条附则 1、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经工作管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修改。 2、本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所有。

博士后管理制度

博士后管理制度 博士后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博士后的管理和培养,提高其科研水平和学术素质,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和学术交流的平台而建立的。本文将从博士后的入选与聘期、管理要求、福利待遇和评价考核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博士后的入选与聘期 1. 入选条件 博士后的入选条件主要包括具有博士学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且符合相关研究方向的要求。入选者需通过面试或科研项目的评审等程序。 2. 聘期安排 博士后的聘期通常为2年至3年,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和个人的成长情况,可以适当延长聘期。聘期过后,可根据工作表现和科研成果评估考核,进行继续聘任或离岗。 二、管理要求 1. 导师指导 博士后需要有专职导师负责指导其科研工作和学术成长。导师应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丰富的科研经验,提供合理的研究方向和指导计划,帮助博士后解决遇到的问题。 2. 科研项目

博士后可以参与导师或科研团队的科研项目,开展独立的科研课题。博士后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研究,完成规定的研究任务和目标,并及 时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 3. 学术交流 博士后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学术会议,与其他研究者进行学术讨 论和合作。博士后也可以组织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分享研究成果和经验,提高自身的学术影响力。 三、福利待遇 1. 工资和津贴 博士后享有与其他科研人员相当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项目 绩效奖金和津贴等。根据研究项目和个人表现,还可以有相应的科研 启动经费和补贴。 2. 职务和职级 博士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职务和职级,如博士后研究员、副研究员等。根据工作表现和科研成果,可以晋升职务和职级,享受相应的权益和 福利待遇。 3. 学术资源 博士后可以充分利用科研机构和科研平台的学术资源,包括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和学术数据库等。博士后还可以申请参加学术访问和学 术交流,扩展学术视野和提升科研水平。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一、博士后管理人员的职责 1. 协助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完成科研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总结工作; 2. 参与科研项目的方案制定、数据收集、实验操作、结果分析等工作; 3. 参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文献阅读和综述撰写工作; 4. 与其他同事共同研究项目,开展学术讨论并提交研究成果; 5. 参与科研项目的成果发表和专利申请工作; 6. 协助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组织相关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 7. 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要求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 二、博士后研究项目的管理 1. 博士后在申请阶段应制定详细可行的研究计划,并向单位上报; 2. 博士后在开展研究项目过程中,应按计划组织实施,并保证结果真实可靠; 3. 博士后应按时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对自己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与反思,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4. 博士后应密切关注相关学术动态,及时记录并撰写综述。 三、学术交流和成果发表

1. 博士后应积极参加专业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并提交论文或报告; 2. 博士后在学术交流中应尊重他人意见,保持学术诚信,不得进行抄袭、篡改他人研究成果等违规行为; 3. 博士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刊物和期刊投稿,确保研究成果的广泛传播; 4. 博士后在发表研究论文时,应明确指出项目的资助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贡献。 四、博士后在实验室管理中的责任 1. 博士后应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实验室的安全和秩序; 2. 博士后应认真执行实验道德规范,保障实验操作的正确和可靠; 3. 博士后应合理利用实验设备和资源,做到勤俭节约; 4. 博士后在实验室管理中应帮助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和管理。 五、博士后的工作评价和奖励 1. 博士后在项目期满前,应完成相关科研任务,并提交详细的研究报告; 2. 博士后在研究期间表现出色、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3. 博士后在科研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

博士后管理办法

博士后管理办法 博士后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博士后是指在获得博士学位后进行进一步研究的人员。博士后 期间是一个重要的科研阶段,对于培养高水平科研人才,推动科技 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规定 1. 招聘与考核 - 博士后招聘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 招聘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程序公开、公正的原则。 - 博士后入选者需要经过相关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评审合格后 方可聘用为博士后。 2. 人事管理 - 博士后聘用期限以2-3年为原则,特殊情况下能够延长至5年。 - 合同期满后,博士后将获得相应的聘用证明。

- 博士后期间的工资待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并足 额支付。 3. 学术交流 - 博士后需参与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会议、 研讨会等。 - 博士后应积极参与研究项目的讨论和交流,提高科研水平。 - 博士后可以选择导师进行学术讨论及咨询,获得必要的指导。 4. 科研项目 - 博士后需参与科研项目的开展和管理,积极参与科研任务。 - 博士后应根据研究方向和项目需求,制定研究计划,并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 - 博士后在科研项目中的成果归属应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 法规。 5. 学术道德 - 博士后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学术不端行为。 - 博士后应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 博士后应尊重导师和同行的学术成果,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6. 结束与离职 - 博士后合同期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接工作,并办理离职手续。 - 博士后在离职后,可以选择继续从事科研工作,也可以选择其他行业就业。 - 博士后期间的科研成果归属和知识产权应在离职前进行明确约定。 三、监督与评估 1. 监督机制 - 博士后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 导师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及时解决博士后在研究中遇到的问题。 - 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博士后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2. 评估机制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一、博士后管理的基本原则。 博士后管理工作是为了规范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和生活,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博士后的管理和监督。在开展博士后管理工作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依法管理,博士后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进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公正,博士后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博士后一视同仁,不得搞特殊化、个别化。 3. 突出科研导向,博士后管理工作要突出科研导向,鼓励博士后在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 综合管理,博士后管理工作要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加强对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5. 服务保障,博士后管理工作要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切实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 二、博士后管理的主要内容。 1. 招收管理,加强对博士后的招收管理,严格审核博士后的资格和条件,确保招收的博士后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潜力。 2. 期限管理,严格执行博士后的任职期限,不得擅自延长博士后的任职期限,确保博士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科研任务。 3. 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博士后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和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激励优秀博士后,督促一般博士后提高科研水平。

4. 学术交流,鼓励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与 合作,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 5. 转岗管理,对于不适应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应当及时进行转岗安排,调整工 作方向,确保博士后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6. 离岗管理,对于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博士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和管理,确保离岗期间的科研工作和生活安排。 三、博士后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1. 学校和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博士后的管理和服务,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 环境和生活条件。 2. 博士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认真完成科研任务。 3. 博士后应当主动学习和掌握科研前沿知识和技术,提高科研水平,努力取得 科研成果。 4. 博士后应当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合作,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促进学术交流 和合作。 5. 博士后应当保护知识产权,合理使用和转化科研成果,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 权益。 结语。 博士后管理工作是学校和科研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关系到博士后的科研成果 和成长,也关系到学校和科研单位的发展和声誉。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高度重视博士后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博士后的管理和服务,共同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为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和成长提供有力支持。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 第八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开展增设流动站、工作站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九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博士后管理制度

博士后管理制度 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中,博士后阶段是学术研究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博士后的管理,加强博士后的培养和发展,我国建立了博士 后管理制度。这个制度为博士后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促进了博 士后的学术交流、科研成果的产出以及人才培养的效果。 一、博士后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原则 博士后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全面管理,推动其在 科研方面的创新与发展,对于提高我国科研水平和推进创新型国家建 设具有重要意义。博士后管理制度的主要原则包括公正、公开、平等、激励等。通过这些原则的贯彻,博士后将得到公平的待遇和评价,同 时也能够充分发挥其个人的优势和创造力。 二、博士后申请与选拔 博士后的申请与选拔程序严谨而有序。申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个人 简历、学术成果和研究计划等材料,经过初步筛选后,还需要进行面 试环节。选拔出的博士后人员将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接下来的研究工作奠定基础。 三、博士后的岗位安排与工作内容 博士后人员将按照其专业方向和研究兴趣被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上。 岗位的安排需兼顾个人发展需求和科研项目需求,为博士后提供良好 的科研条件和合适的工作环境。博士后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参与科研 项目的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交流等。

四、博士后的待遇和奖励 博士后的待遇和奖励主要由科研机构和项目资助方提供。博士后在 研究期间将获得相应的工资或奖金,以及学术交流和科研经费的支持。在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后,博士后还可以申请特殊岗位津贴和科研成果 奖励。 五、博士后的培训和评价 博士后培训是博士后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培训,博士后可 以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同时也为其未来的学术生涯做好 准备。博士后的评价包括定期的考核和评估,以及对其科研成果和学 术交流的评估。评价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博士后的绩效和发展。 六、博士后的职业发展 博士后管理制度的目标之一是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博士后在研究期满后,可以选择进入学术界、科研机构或企业等领域 发展。同时,博士后也可以申请科研项目,继续深入研究。 总结 博士后管理制度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通 过规范的管理和完善的制度,博士后能够更好地发挥其研究和创新的 能力,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产出。希望我国博 士后管理制度能够不断完善,为培养和发展优秀的科研人才提供更好 的环境和条件。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确保博士后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 1. 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主要由博士后导师、科研助理、行政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团队。 2. 博士后导师是博士后工作站的核心,负责博士后的日常培养指导和科研工作。 3. 科研助理是博士后工作站的重要成员,负责协助博士后导师开展科研项目,提供科研支持。 4. 行政负责人是博士后工作站的责任人,负责站内管理和与上级机构的协调工作。 5. 相关人员包括博士后工作站的其他工作人员和参与博士后科研项目的合作单位人员。 三、入站与离站 1. 入站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具备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和潜力。 2. 入站程序:

(1)向博士后工作站提出申请,提交个人简历、博士学位证书、推荐信等材料; (2)经过工作站评审,确定是否入站; (3)入站人员签署博士后合同,并组织入站仪式。 3. 离站条件: (1)博士后合同到期,或者完成博士后期限; (2)科研成果达到预期目标,获得博士后站和指导教师的认可; (3)个人申请离站,离站申请需提前三个月向博士后工作站提交。 4. 离站程序: (1)博士后提出离站申请; (2)博士后工作站组织科研成果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同意离站; (3)博士后签署离站协议,完成离站手续。 四、工作要求 1. 博士后导师要: (1)制定博士后培养计划,明确科研目标和任务; (2)定期指导博士后进行科研工作,提供学术支持和指导意见; (3)组织学术交流和讨论,加强博士后与导师之间的沟通;(4)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并提供相应支持。 2. 科研助理要: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一、概述 博士后工作站是为了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管理,促进科研创新能力提升而设立的。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管理机制,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站设置和管理机构 1. 博士后工作站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 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工作站主任担任委员会主任,其他成员包括研究生院(或相关学术机构)代表、导师代表、博士后研究人员代表等。 3. 管理委员会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制定重大事项的议案,并通过共识或表决方式确定。 4.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机构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及时听取和反馈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博士后招聘与培养 1. 博士后招聘应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拟聘用的博士后人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学术资质和研究能力。 3. 博士后工作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科研项目需要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三年。 4. 博士后研究人员入职后,应经过培训和适应期,并与导师达成科研目标和工作计划。 四、科研工作要求 1.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照工作合同约定的科研任务和工作计划进行研究工作。 2.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导师为主要指导人,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完成科研任务,并按照导师的要求撰写学术论文。 3.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注重学术诚信,不得有学术不端行为。 五、科研成果评价和荣誉认定 1.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应当按照学校或科研项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学术报告等。 2. 博士后研究人员凡是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可以申报相关荣誉称号或奖励。 3.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站的工作成果归属为主要单位,但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理的分配方式。

博士后管理制度

博士后管理制度 博士后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博士后人员工作的一套规则和流程。它的实施旨在提高博士后人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研机构的创新发展。本文将从准入条件、工作要求、权益保障等方面,对博士后管理制度进行介绍。 一、准入条件 博士后管理制度要求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获得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2. 获得相应领域的博士后资助资格,或者有科研机构的录取意向; 3. 在申请时提交个人简历、研究计划书等相关材料,并通过专家评审合格。 二、工作要求 博士后人员在科研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要求: 1. 遵守科研伦理,严格按照学术规范进行研究,不得有造假行为; 2. 参与科研项目,完成拟定的研究计划,推动科研项目的进展; 3. 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报告、学术论坛等; 4. 撰写科研论文,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5. 完成博士后工作期间的必要培训与学习计划。

三、权益保障 博士后管理制度保障博士后人员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提供相对稳定的岗位和工作环境,确保博士后人员能够专注于科 研工作; 2. 博士后人员享有与其他科研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包括薪资、福利等方面; 3. 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实验条件,满足博士后人员科研需要; 4. 提供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的支持和帮助,鼓励博士后人员积极参 与科技成果转化; 5. 参加科研项目所需的差旅和培训费用由科研机构负责。 四、考核评价 博士后管理制度对博士后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科研成果的产出情况,包括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研项目等; 2. 学术交流与合作情况,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与其他科 研人员的合作等; 3. 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提升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学习成果等; 4. 在工作期间遵守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的情况; 5. 其他相关方面的综合考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1. 引言 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博士后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制定本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2. 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置 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相应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博士后工作站应设立严格的管理机构,并颁布管理规定,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规范地开展。 3. 博士后的招收和管理 招收博士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学术诚信相关规定,确保招收的博士后具备相应的身份和资质。博士后应当在工作站注册,并遵守工作站的各项规定。 工作站应当对博士后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定期进行工作考核,评测博士后的工作表现。 4. 博士后的服务与支持 博士后在工作站期间应获得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支持。工作站应建立严格的薪资体系,按时足额发放博士后的工资和津贴,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薪资标准和税收政策。同时,工作站应提供完善的生活保障和人身保险,为博士后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工作站还应建立开放共享的平台,为博士后提供实验室设备、技术支持和研究资源,促进科研交流和协作。 5. 博士后的培养和评估 工作站应当定期对博士后进行学术指导和培养,帮助博士后提高科研能力和论文写作水平。同时,工作站应在博士后到站一年后起,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交流会议,促进博士后之间和工作站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工作站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博士后的评估,对博士后的学术能力、科研表现、论文发表情况和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为博士后的进一步职业发展提供参考和帮助。 6. 工作站的监督和评估

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博士后工作站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工作站,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予以撤销。 7.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工作站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规范地开展。 以上就是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各位博士后和博士后工作站提供帮助和参考。

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吸引更多优秀博士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加强学术交流,形成人才储备、骨干遴选和人员流动的良好机制,促进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管理体制,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批准设立流动站的一级学科及其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对在学校设立的流动站和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的组织管理及其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XX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博管会),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博士后相关工作。校博管会主任由学校分管博士后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人

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流动站学术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及人事处分管领导组成。 第五条校博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校博管办负责全校流动站的建设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各设流动站的学院成立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由学院学术负责人担任组长,人事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并明确至少1名专职的流动站工作管理人员。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相关流动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与在站考核,协调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及与校博管办共同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 第七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类别分为以下三类: (一)国家资助招收:是指依据全国博管会下达的名额招收的类型,其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 (二)自筹经费招收:是指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招收的类型,其经费来源由学校和导师共同筹措。 (三)企业联合招收:是指我校流动站和设有工作站的企业联合招收的类型,其经费来源为企业拨款。 第八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条件如下: (一)具有博士学位(一般在取得博士学位4年内),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人员,可申请进站

科研机构博士后管理制度

科研机构博士后管理制度 科研机构博士后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 高科研机构的研究水平和科研成果的产出效益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该制度是针对博士后群体的特殊性和科研机构的需求而设计的,旨在 确保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为其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培养。 一、博士后招聘与入职 科研机构应当明确博士后的招聘渠道和标准,并公开招募合适的博 士后。在招聘过程中,应当注重选拔拥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 博士后人才,以确保科研机构的科研质量。 博士后入职时,科研机构应当向其提供详细的工作指导和培训计划,确保其能够尽快适应科研工作环境,并了解科研机构的科研方向和目标。 二、博士后工作任务分配 科研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的科研需求和博士后的研究特长,合理分配 博士后的研究任务。任务的分配应当明确、具体,并确保博士后在指 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研究工作。 在任务分配过程中,科研机构应当尽量给予博士后一定的自主权, 鼓励其在研究方向和方法选择上发挥个人的创新能力和独立思考。 三、博士后工作环境与待遇

科研机构应当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和必需的科研设施,包括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等。同时,科研机构还应当提供必要的 经费支持,以保证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在待遇方面,科研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博士后提供相应的 薪酬和福利待遇。同时,科研机构还应当为博士后提供相关培训机会,帮助其进一步提升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四、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和评价 科研机构应当鼓励博士后积极投身科研工作,并对其取得的科研成 果给予认可和评价。科研成果可以包括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获 得的奖项等。 在评价方面,科研机构应当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价,采取 合理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确保对博士后的评价结果具有客观性和 权威性。 五、博士后的培养和离职 科研机构应当为博士后提供相关的培养和发展机会,帮助其进一步 提升科研能力和职业素养。培养可以包括参与学术交流、出国访学、 指导研究生等。 在离职方面,科研机构应当根据博士后的实际情况,及时与其进行 沟通,了解其离职意向和未来发展规划,并予以支持和帮助。同时, 科研机构还应当做好档案管理和人员交接工作。 六、违纪违规处理

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博士后是指在获得博士学位后,通过聘用或任职的方式,在高校、科 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为了规范和完善博士后的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的科研水平和职业发 展能力,制定了《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本细则的实施目的是为了 规范博士后的职业行为,促进其科研能力的提高,为其职业发展提供良好 的支持和保障。 一、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 1.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包括导师的带教和管理、 项目的选择和指导等。所在单位应当为博士后提供科研经费、实验设备和 研究场地等必要的支持。 2.博士后在入职后应当与导师制定工作计划和研究方向,并根据计划 和方向进行研究和创新工作。导师应当定期与博士后进行工作交流和指导,并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和鉴定。 3.博士后在职期间应当参与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包括学术会议、论 文发表和科研课题申报等。所在单位应当为博士后提供参加学术交流和科 研活动的机会和经费支持。 二、博士后的权益和待遇 1.博士后享受与教师相当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和住房补贴等。博士后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根据其科研成 果和实际表现进行调整和评定。

2.博士后有权申请科研经费进行课题研究和实验设备购置。申请科研经费应当经过科研管理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并在合理范围内给予支持。 3.博士后有权参加学术会议,并享受差旅费和会议费的报销。博士后可以向导师或科研管理部门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供相应的报销材料。 三、博士后的职业发展 1.博士后的职业发展应当符合国家和所在单位的发展规划和需求。所在单位应当为博士后提供不同职业发展道路的指导和支持。 2.博士后可以根据个人的研究方向和兴趣,选择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的职业发展方向。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和鼓励博士后的职业发展选择,并提供适当的工作机会和职位晋升的渠道。 3.博士后可以申请正式教师或研究人员的职位,或选择创新创业的道路。所在单位应当为博士后提供相应的职位晋升和创新创业的支持。 四、博士后的责任和义务 1.博士后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科研任务和岗位职责。博士后应当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并按时完成科研成果的撰写和发表。 2.博士后应当尊重导师和同事的学术权威和知识产权,不得盗用他人的科研成果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博士后应当保护科研数据和实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进行虚假科研行为。 3.博士后应当遵守学术规范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反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的行为。博士后应当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学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企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更好地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属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1.3. 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总部宏观指导与设站单位自主管理相结合、注重质量与保持合理规模相结合、人才培养使用与服务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国际化水平,使博士后人员成为公司重要的科技创新力量。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人事部(以下简称人事部)是公司博士后工作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各地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对各单位博士后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督促检查;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博士后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2.2. 设站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实施细则,建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配备专门管理人员,承担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 3. 工作(流动)站管理 3.1. 工作(流动)站的设立。 3.1.1. 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可申请设立工作站: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集团公司重点实验室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目和集团公司重大科技项目;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重视人才工作,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3.1.2. 具备以下条件的科研单位可申请设立流动站: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博士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3.1.3. 博士后工作(流动)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总部初审并申报,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审核批准。地处享有国家倾斜政策地区的单位,经人事部同意,也可通过所在省(区、市)进行申报,审批结果报人事部备案。 3.2. 工作(流动)站的建设和评估。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现将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重新修订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七条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 第八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开展增设流动站、工作站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九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第十条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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