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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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的确定和管理

1、博士后课题的确定应符合公司的技术发展方向和需求,同时应与博士后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相符。课题的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际应用价值。

2、博士后课题的管理应按照科研项目管理的一般规定,

由工作站办公室负责,定期进行进度汇报,确保课题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3、博士后课题的研究成果应及时总结、评估和推广,对

于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成果,应及时申请相关的知识产权,并推动产业化和市场化,实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九条博士后的工资和待遇

1、博士后的工资和待遇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工作站应保证博士后的基本生活和科研工作需要。

2、博士后的工资和待遇应与其科研工作的实际贡献相符,对于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申请知识产权或推动技术转化等重要工作的博士后,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第十条博士后的期限和流动

1、博士后的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期满后

不得延长。

2、博士后在工作站期间,应注重科研能力和实践经验的

积累,同时应加强与公司和行业的交流和合作,扩大自己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

3、博士后期满后,应及时离站,回到原工作单位或其他

单位继续从事科研工作,或者在公司内部寻求其他岗位的安排,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十一条工作站的评估和考核

1、工作站应定期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和管理情况进行评

估和考核,对于表现优秀的博士后和科研团队,应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2、工作站的绩效考核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对于

工作站的管理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表现,应给予相应的评价和奖励,同时应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和提升。

第十二条附则

1、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经工作管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修改。

2、本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所有。

公司的技术部门提出并立项了该课题,工作站负责管理,并将其纳入公司研究院的科研开发计划,并报备有关部门。如果博士后要确定自己的研究课题,必须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过工作站管委会的批准。

第九条进站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其次,工作站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挑选最优秀的人才,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录用。博士生必须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申请进入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然后,为了确保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接下来,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助和参与课题研究。最后,博士后需要通过调研,在最长三个月的时间内完成科研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详细的科研目标、进度和阶段计划、经费计划、人员计划、仪器设备要求等,并递交工作站。经过技术部门的评审确认后,正式立项,并向博士后下达任务书。同时,工作站、流动站、

博士后三方签定《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需要提交给流动站的资料包括《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根据第十条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为两年,在流动站工作不超过三个月。如果因为工作方面的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博士后可以申请并经过工作站和流动站专家确认同意,适当延长时间。一般情况下,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如果博士后不适合或因病不能继续做研究工作,工作站会报请人事部博管会批准,劝其离站,并终止相关合同。为保证课题的顺利进行,除非委派,博士后在站期间不能申请到国外进修。如果擅自出国,将被视为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如果博士后确因需要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或从事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工作,需报请工作站管委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国手续。如果预期不归,将按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根据第十三条规定,博士后离站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应安排博士生继续该课题的研究,保证课题不中断运行。最后,关于职称评定的事宜,本文没有提及。

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用于支付博士后的工资、津贴、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用。博士后应获得与本单位同岗位、同等技术人员相同的待遇,工资待遇根据博士的具体情况而定。流动站专家的费用在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如果需要延长研究工作,工作站应继续提供经费支持。

科研经费由工作站统一管理,博士后所需的科研经费纳入院办科研开发经费管理。每个博士后课题的项目经费预算需在可行性报告中提出,费用专门设立公单,帐目清楚。如果项目是与流动站共同完成或是流动站阶段成果转让,则由工作站承担费用及日后的费用支出,应在技术合作协议中明确。

博士后进入公司做科研工作,工作站应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包括提供一套住房。博士后出站后需交出住房,若不提供住房,应给予一定的住房补助,等同博士毕业生。

博士后在站期满时,应提交工作报告、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组织评审会,对博士后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议,并提出今后业务发展方向和使用意见。同时,按国家规定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工作意见表》,报XXX。博士后在站期满后,可以选择

留在公司工作或者到其他单位工作。

博士后在站期间,户口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由工作站或流动站协商,落在工作站或流动站所在地。配偶工作问题,公司可以根据其专业考虑解决专业对口的工作,若不能解决,按国家规定给予博士后配偶一定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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