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进出基地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优化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充分发挥博士后人才的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科研实践平台,加强科研能力培养和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博士后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竞争。
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任务是加强对博士后的培养、管理和服务,推动博士后对公司战略目标的服务能力。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的各博士后工作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站主任、副站主任、专职管理人员等职务。
第八条站主任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负责协调和管理全站工作。
第九条副站主任由站主任任命,负责站长的日常工作,协助站长履行其职责。
第十条专职管理人员由站主任指定,负责站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专家顾问组,由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专家由站主任与相关部门共同确定。
第三章博士后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和科研方向,招收有研究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员。
第十三条博士后的招收、管理、评审等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十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博士后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制度,包括培训、人才评价、科研管理等方面。
第十五条博士后在公司工作期限为一般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总不得超过5年。
第十六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博士后的考核制度,对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表现、科研成果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四章科研支持第十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科研经费等支持,为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科研合作的机制,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推动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转化。
第五章奖励与待遇第十九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人员进行奖励。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促进博士后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站是用于培养博士后流动站和进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机构由主管单位领导、站长、学术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组成。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博士后流动站和进行博士后科研工作,开展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申报等学术活动。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构建合理的科研工作体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搭建科研交流平台,促进博士后学术成果的交流和合作。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博士后流动站评价制度,对博士后人才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博士后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七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程序,提高科研项目的申报成功率。
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成果管理制度,规范科研成果的鉴定和奖励程序,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学术交流制度,举办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博士后人才的人身安全和科研成果的保密安全。
第十一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制度,促进博士后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第十二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社会服务和社会责任制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服务。
第十三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费和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经费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程序,提高经费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博士后人才的档案进行管理和储存,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经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机构审议通过。
以上是关于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对各位博士后人才和工作站管理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希望博士后工作站能够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管理,提高博士后人才的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为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样本(3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提升博士后的科研能力与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为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所设立的研究机构,旨在培养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科研能力突出的科研骨干。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科学研究、深化科技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并为公司培养和筛选高层次科研人才。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站的组织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博士后的创新潜能,确保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机构包括站长、副站长和工作人员,站长由公司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站长由公司内部专业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站的人员组成由公司根据科研和技术发展需要,结合人才引进政策,择优聘请具备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担任博士后。
第七条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原则上为两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可以通过评审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公司自筹经费和科研项目经费,确保博士后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行评估,为博士后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
第十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管理的规范化、科研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博士后的选拔和聘任第十一条博士后的选拔和聘任应遵循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公司的科研和技术发展需要,择优录用。
第十二条博士后的选拔和聘任程序应包括申请、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并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科研能力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博士后的聘期一般为两年,根据实际情况和科研项目需要,经过评审可以延长聘期。
第十四条博士后聘期结束后,如公司需要继续留用,可视情况申请岗位调整,转为公司内部员工。
第十五条博士后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按照公司相关政策执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等。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指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开展的高水平、创新性的科研工作。
02
管理制度总则
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内所有进站人员进行 管理。
对于公司外部人员,如需进入博士后工作站,需按照国家 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
工作站设立和管理机构
07
监督检查与奖惩规定
监督检查机构与职责
监督检查机构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监督检查机构由公司领导和专家组成,负 责全面监督和检查工作站的运行情况。
职责
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对工作站的科 研管理、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确保工作站的高效运行和科研成果的质量。
监督检查内容与方法
04
出站人员管理规定
出站人员资格与条件
1
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达到工作站规定的进站 时间、研究任务和考核标准;
2
在站期间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具备较高的学 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
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 合作精神。
出站人员出站程序和要求
01
提交出站报告,总结研究成果和经验,并按照工作站要求提交 相关材料;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引言 • 管理制度总则 • 进站人员管理规定 • 出站人员管理规定 • 研究课题与经费管理规定 • 知识产权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 • 监督检查与奖惩规定
01
引言
背景介绍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国家博士后科 研工作站的延伸,旨在加强公司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研究经费使用监督与审计
监督检查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二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一、引言博士后工作站是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环境和支持的重要机构,在公司创新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提高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以明确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职责和权责,促进博士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机构由公司聘任的一名经验丰富的科研专家担任站长,负责协调和管理工作站的各项事务。
2. 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博士后工作站的正常运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2) 协调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3) 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活动,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4) 聘请优秀的导师团队,并定期组织导师评价和培训;(5) 监督指导博士后的科研工作,确保项目的进展和完成;(6) 维护博士后权益,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三、入选和管理流程1. 入选条件(1) 具有博士学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潜力;(2) 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学术品质,无不良学术记录;(3) 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4) 项目研究方向符合公司的科研需求。
2. 入选流程(1) 招聘公告发布:公司通过网站、学术期刊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2) 材料审核:对申请人的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推荐信等进行严格审核;(3) 组织面试: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4) 入选结果公示:将入选人员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并进行入站手续办理;(5) 签订合同:入选人员与公司签订博士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 工作站管理(1) 管理机构定期召开工作站例会,讨论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2) 每年进行博士后工作站年度评估,评选优秀工作站和导师团队;(3) 工作站要及时向管理机构汇报工作进展、科研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4) 工作站要定期组织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引进国内外专家进行学术指导。
四、博士后待遇和福利1. 薪酬待遇:博士后工资按照公司相关政策执行,并具有一定的浮动空间;2. 保险福利:博士后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3. 科研经费支持:公司为博士后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于科研项目的开展;4. 学术交流和培训:公司鼓励博士后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课程,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指公司申请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博士后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和技术咨询等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目标是培养具有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实行院士或高级专家领衔、多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第六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规模、组织结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应当与公司的科研和发展需要相适应。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八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站主任、各学科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顶层决策和协调机构,负责确定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发展方向、学科发展规划、人员培养计划和博士后项目管理。
第十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学科组织,由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博士后研究项目进行评审和指导,并提供学术支持。
第十一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管理团队,包括站长、副站长、科研秘书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可以设立专门的技术咨询委员会,由行业专家组成,为公司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第三章人员招聘和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招聘程序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第十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聘应符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招聘对象应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明确责任和权利,建立健全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第四章科研创新和技术咨询第十六条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照公司的科研创新需求,开展科研项目和技术创新工作,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办法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单位于202*年*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为加强和规范中心博士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地的作用,通过基地培养一批高层次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服务中心发展战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属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指导下开展工作,遵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合作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心基地全职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及其在基地从事的科研工作。
进入基地工作的博士后除遵守本办法规定外,还须遵守基地合作流动站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基地的管理机构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博士后管委会”)。
博士后管委会设主任一名,由中心行政负责人担任;设副主任一名,由中心科教工作分管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中心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决定博士后招收规模、研究方向,审定招收人员名单,审定博士后研究课题;(二)审定基地管理制度,决定博士后研究经费和年度经费预算;(三)审定博士后考核成绩和奖惩决定;(四)对符合出站条件的博士后作出出站决定,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作出退站决定;(五)审核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发表研究成果、参加学术活动等申请;(六)审议基地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博士后的学术指导和学术评议工作由中心学术委员会承担,主要职能为:(一)评估博士后拟开展的研究项目;(二)审核博士后在基地工作期间研究成果。
第六条博士后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基地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办公室由科研事务部和综合部负责人事管理的工作人员组成。
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可以和中心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职能为:(一)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和文秘工作;(二)召集博士后管委会会议,监督博士后管委会决议的执行;(三)协助办理与合作流动站签订有关协议,以及博士后进、出站手续;(四)组织博士后在基地工作期间工作绩效考核和出站答辩;(五)协调中心相关部门解决博士后在基地工作期间的办公、生活保障问题。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博士后工作站是为加强公司研发实力、推动科技创新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为了保证博士后工作站能有效发挥作用,提高博士后研究员的工作效率和科研质量,公司制定了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任务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目的是为了维护科学、公正、公平的研究环境,加强对博士后研究员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博士后研究成果转化与应用。
三、组织与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由研究院相关负责人担任博士后工作站站长,负责博士后研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博士后工作站的人员配备按照实际需要招聘,并定期对博士后研究员进行培训。
3.博士后研究员的工作站设立办公区域,提供充足的实验设备和科研资源。
4.博士后研究员的工作计划、研究内容及任务由研究院确定,经博士后研究员本人确定后执行。
四、博士后研究员的权益和责任1.博士后研究员享有与公司内部科研人员同等的权益和待遇。
2.博士后研究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工作计划和研究任务进行科研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工作内容。
3.博士后研究员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科研行为,不得从事与研究无关的活动。
4.博士后研究员应当尊重知识产权,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五、培养与考核1.博士后工作站定期组织博士后研究员进行学术交流和研究报告,以提高博士后研究员的学术水平。
2.博士后研究员应当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积极参与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3.博士后研究员参加的科研项目,其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公司,博士后研究员享有相应的署名权和发表权。
4.公司对博士后研究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科研成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学术地位等。
六、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1.公司鼓励博士后研究员进行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为博士后研究员提供相关的支持和资源。
2.博士后研究员的科研成果转化,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经公司评估后确定是否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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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进出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在每年年底根据拟定的研究项目向市博管办报送下一年度招收博士后人员(博士)的计划。
鼓励博士后工作站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吸引优秀的博士、博士后来开展创新实践活动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
第二条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站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审核,择优招收,提出接收进站意见后,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进站报批手续。
第四条设站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人员,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
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
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第五条进站考核是指博士后工作站拟定了博士后的研究项目和合作导师,且筹集到研究项目相关经费,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时所进行的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申请者的职业道德、科研能力、科研成果以及项目研究思路等。
采取的主要形式是答辩。
第五条进站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确定进站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包括合作导师、2-3名同行专家、工作站管理机构负责人等。
(二)博士后管理联系人将申请者提供的全部材料送工作站负责人和申请者的合作导师审阅,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初审通过后,将申请者材料送工作站考核小组成员审阅,根据博士后岗位和科研工作发展需要,确定答辩人选,安排时间进行答辩。
(四)答辩时间确定后,及时通知申请者。
相关人员可观摩答辩。
(五)申请者携带博士学位论文、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文章等材料按时进行答辩。
第六条出站考核指博士后完成计划内的科研项目和任务,撰写出系统和完整的项目研究报告,完成在站期间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提出出站申请时所进行的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在站期间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项目完成情况和科研成果等。
采取的主要形式是答辩。
第七条博士后工作站出站考核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
包括3—5名同行专家(外单位同行专家不得少于2名),工作站管理机构负责人等。
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参与考核,但不参与投票和综合评议。
第八条出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优秀
基本标准为职业道德好,敬业精神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全勤在站工作,中期考核为良好以上,按期完成计划内的科研项目和科研任务,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或创新性思维。
(二)良好
基本标准为职业道德好,敬业精神较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全勤在站工作,中期考核为合格以上,按期完成计划内的科研项目和任务,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或创新性思维。
(三)合格
基本标准为职业道德好,敬业精神较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请事假累计在三十天以内,按期完成计划的科研项目和任务,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视为不合格:
1、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2、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4、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其他应予退站的情况。
第九条出站考核程序:
(一)申请出站的博士后将项目研究报告、出站工作总结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一并提交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负责人和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审阅,审阅通过并同意可进
行答辩后,送其他考核小组成员审阅;
(二)考核小组成员审阅博士后提供的材料后,通知博士后本人进行答辩;
(三)答辩开始前,博士后管理人员或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情况进行陈述;
(四)考核小组对博士后的答辩情况特别是项目研究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五)考核小组根据博士后答辩情况、平时表现情况和考核标准以实名投票方式确定考核等次,评议出综合考核意见。
在投票和综合评议过程中,博士后和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当回避;
(六)投票和评议结束,考核小组组长签署考核意见,报博士后工作站管理部门审核,将考核结果存入博士后本人档案,以书面形式通知博士后本人。
第十条博士后人员退站的,科研项目资助申请单位须作出经费结算,报主管部门核批并报市博管办备案,结余资金上缴市财政。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博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