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子商务优惠政策
全国各地电商产业园优惠政策集锦(完整版)

全国各地电商产业园优惠政策集锦(完整版)电商产业园在各地都有着不同的优惠政策。
例如,上海浦东新区唐镇电子商务港采取灵活实际的优惠政策,设立专项的经济发展奖励基金,鼓励企业的持续发展。
北京市通州商务园则对新落户的、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实体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同时还设立企业发展资金,对入驻4年以上、年区级财力超10万元的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深圳市福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则承诺物业出租方租金最高价不超过60元/M2/月,同时对入园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类企业有房租租金补贴。
义乌江东淘源电子商务科技园则鼓励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并给予补助。
同时,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的,也可以获得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这些优惠政策都为电商产业园的企业提供了很好的扶持和发展机会。
1.本市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收入超过100万元的年会员会费,对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1000户、2000户、5000户的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通过B2B、B2C、C2C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20万元、40万元、8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每年给予50万元的奖励,连续三年。
4.对举办网货交易会或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展会活动的,按会展业发展政策予以奖励或补助。
5.对使用面积超过5000㎡,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80%,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经市场贸易发展局认定为示范性楼宇工程的,给予楼宇组织管理单位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6.对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评定或开发项目获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每年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单电商产业园优惠政策位”评选,对获此荣誉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7.对获得省级及其以上财政扶持政策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按获得国家、省补助额1:1和1:0.5给予配套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创业政策深圳出台扶持政策企业可取名电子商务公司

深圳出台扶持政策企业可取名“电子商务”公司深圳市场监管局在全国首次发布以“服务电子商务市场”为重点的政策措施———《关于服务深圳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其中“没有办公场所也可以注册电子商务企业”等放宽电子商务准入条件的创新政策尤为引人注意。
昨日,该局专门就这一类措施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
“托管”商务秘书企业须建联络人制措施:对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在符合条件的集中办公区域内一个场所登记多家企业。
试点兴办商务秘书企业,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
政策解读:“集中办公区域”是指在深圳市内设立的互联网产业集聚区、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产业特色工业园等内(以下统称为“互联网产业园区”)的办公场所。
“商务秘书企业”是指为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商务秘书服务的企业。
其登记条件包括:一是仅限在互联网产业园区内申办;仅限从事包括提供公司地址,代理企业登记、代理记账、代理年检申报、代理收递各类法律文件及代理申办其他各项法律手续等,客户接待,来电转接,安排会议及其他商务秘书服务;所使用场所的房屋法定功能不能为“住宅”,以及无不良信用记录。
商务秘书经营的企业登记后,要建立联络人制度,由联络人负责与入驻企业及企业监管部门的日常联系;建立入驻企业档案管理制度,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对入驻企业依法进行检查,并及时报告入驻企业出现的异常及违法情况。
入驻企业的登记条件则为,从事的行业和项目仅限于电子商务,在深圳确实没有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无不良信用记录。
可用“网站管理”登记企业名称措施: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
使用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或行业特征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
政策解读:企业可以使用“电子商务”、“网站管理”、“网站平台运营”、“数字物流”、“珠宝网络”等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或行业特征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
深圳市电商平台项目补贴汇总

深圳市网上深圳商城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一)基础条件: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协会组织等;2.申报主体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4.申报主体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5.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并确保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6.申报主体不存在就同一项目或项目的部分内容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的情形。
二、专项条件:申报企业开设的单个网上深圳商城满足以下条件:1.商城开设地为第三方电商平台(如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大型综合性电商平台或微商城、小程序商城、快手、抖音等互联网平台);2.商城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2019年12月31日前(含当天)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3.商城已售和在售商品有明确的分类,可对应为4类及以上深圳优势产业类别(产业类别详见本申报指南第五点);4.已售和在售商品的深圳品牌30个及以上,且占商城全部品牌数量的比重不低于70%;5.2020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6.积极应用直播电商等新技术、新模式,2020年已开展直播等线上促销活动。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支持内容:促进电子商务在深圳优势产业的应用,对协会或企业集合深圳优势产业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深圳商城,销售深圳制造、深圳品牌商品的,给予支持。
本申报指南中深圳优势产业是指消费电子、服装、内衣、家具家居、钟表、黄金珠宝、美妆、皮革、眼镜、美容美发、食品产业。
支持标准:按照平台入驻费用和宣传推广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一)基础条件: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广东电商税务政策支持机制

广东电商税务政策支持机制1.符合条件且获评省级示范的跨境电商企业高管可申领人才优粤卡,享受停居留、出入境、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
鼓励开拓电子商务在旅游业、文化创意、社区服务、远程教育、家政养老等领域的应用,对于在商业模式、企业管理、技术研发、推进应用.2.对在信息共享、产品溯源、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信用体系和统计监测、风险防控、跨境商贸系统平台等方面,获得市级以上认可推广的应用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此外,东莞全力打造联接全球高效物流渠道,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鼓励和引导企业在一带一路、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仓。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
自建独立站、打造龙头企业。
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在广东设立独立法人总部或区域总部,年交易规模30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20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独立站企业和跨境电商卖家,在企业用地、高管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企业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对自建独立站且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财政政策支持。
评选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获评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建立跨境电商政企对话直通车制度,落实领导挂点联系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到2025年,争取全省跨境电商企业年交易规模50亿元以上的20家、100亿元以上的10家、200亿元以上的5家。
(省商务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加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到2025年,争取全省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实现翻番。
制定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标准,建设30个具有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入驻及服务企业数达10万家。
园区重点引入报关清关、支付结算、税务保险、软件开发、大数据分析等服务型企业,建立跨境电商产业生态,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
2023年我国及部分省市电子商务行业相关政策 优化电子商务载体资源

2. 电子商务政策实施效果
我国电子商务政策的实施效果显著。根据最新数据,我国电商平台的注册用户数已超过10亿,其中活跃用 户数占比超过70%。此外,我国电商平台的商品种类已超过1亿种,覆盖了大部分消费领域。
为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 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流通创新发展的意见》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显著,据统计,2019年我国电子商务行业新增就业人 数达到180万人,同比增长17.6%,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
3. 电子商务行业政策建议
电子商务政策支持:400亿资金、税收优惠、贷款贴息
(1)财政支持政策:2019年,我国政府累计安排了400亿元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等领域。
(2)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我国政府在税收方面给予了多项优惠政策。如: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认定为 小型微利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将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1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即小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 实际税负由25%降为20%。 (3)金融支持政策:为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如: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融资担保 等支持。
2.中国政府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同时,中国政府也加大了对电子商务行业的支持力度。2015年,中国政府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 动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了多项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政策措施。2016年,中国政府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电 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27•【字号】深府办规〔2020〕9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27日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国务院及广东省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文件,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培育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一)加速培育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给予支持:1.近三年通过两家以上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机构或上市融资获得2亿元以上融资额且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超过30%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2.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发布的全国互联网100强和商务部发布的全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3.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中国独角兽榜单》中电子商务平台企业;4.年度自营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且近三年平均增速超过30%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按以下条款进行支持:1.融资奖励。
按其获得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上市融资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上一年度已认定的融资额不重复计算。
2.办公用房扶持。
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其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享受创新型产业用房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关于《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说明

附件2关于《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修订说明一、修订必要性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国务院及广东省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培育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能,2023年9月,我市发布实施了《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实施以来,对电子商务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了优良的政策环境。
随着电子商务规模不断提升、融合创新业态不断涌现发展,2023年10月,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电发(2023)191号,以下简称《规划》),从深化创新驱动、引领消费升级、推进商产融合、服务乡村振兴、倡导开放共赢、推动效率变革、统筹发展安全等七个方面对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为更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规划》主要任务,亟需对原《若干措施》相关内容作出修订调整,同时优化各项支持条款,提高政策覆盖面。
通过本次修订,进一步优化深圳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激发电子商务企业创新活力,推动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新的商业模式和业态,为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修订原则此次修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修订内容主要按以下原则予以把握。
一是贯彻落实《规划》精神,以创新为引领,增强底线思维,促进融合发展,践行绿色发展,坚持合作共赢。
二是贯彻落实《规划》主要任务,重点在培育壮大电商主体规模、强化技术应用创新、鼓励新模式业态创新、推进商产融合等多个方面予以推动。
三是将各部门、各地方发展电子商务实践中的成熟规定和有效做法,提升纳入到本次修订内容。
四是《若干措施》对资金条款进行优化,结合近两年资金执行情况,取消绩效一般的项目,针对制约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瓶颈,补齐短板,以政策引导产业发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若干措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电子商务【发文字号】深府办[2014]1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26【实施日期】2014.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4]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促进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26日关于促进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119号)、《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加快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电商物流创新融合发展(一)全面提升第三方电商物流服务质量。
鼓励第三方电商物流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专注核心业务,降低物流费用,满足电子商务个性化物流外包需求,培育一批快捷高效、绿色环保、竞争力强的电商物流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
支持第三方电商物流企业实施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提升电商物流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经贸信息委)(二)促进电商物流资源优化整合。
支持围绕电子商务服务为主的物流骨干网络建设,鼓励大型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本探索电商物流新模式,发展企业战略联盟,整合运输、仓储等传统物流资源,提升对供应链和产业链的控制力。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经贸信息委)(三)支持物流企业开展电商服务。
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支持传统物流企业积极拓展和参与电商平台运营,创新思维方式和运营模式,加快报关、货代等传统业务由线下转为线上,建立规模化、专业化渠道控制体系。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经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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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子商务公司的优惠政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电子商务市场促进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大力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突破有形市场的地域空间限制,以虚拟市场发展带动实体经济转型,推进落实《深圳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按照“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确保发展”原则,市市场监管局依照自身职能,结合我市实际,推出以下服务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措施:一、改革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制度,探索适应电子商务市场特点的市场准入制度以电子商务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登记注册模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探索适应电子商务市场特点的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培育我市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一)创新住所登记制度。
对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在符合条件的集中办公区域内一个住所登记多家企业。
试点兴办商务秘书企业,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
(二)允许登记个性化的企业名称。
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可以用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
(三)放宽经营范围核准政策。
从事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可以使用“从事××网站经营”作为经营范围申请注册;从事网上电子商务交易的经营者,除前置审批项目外,既可以采用无固定经营范围方式申请注册,也可以选择符合营业项目的经营范围申请注册。
(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集团发展。
电子商务企业集团注册条件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元以上。
二、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信用支撑体系建设深圳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第三方服务平台等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市场主体资格认证、产品信息查询、企业信用和市场咨询四项公共服务,为市场交易提供准确、合法的企业和产品信息,解决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问题,鼓励传统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
(五)提供虚拟市场主体资格认证服务,解决网络虚拟主体与现实经营实体的身份对应问题,促进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
整合市场主体身份信息、网站域名、产品信息、标准信息、检测信息、质量和服务认证、专利、商标、商品条码等相关信息资源,逐步建立与全国企业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共享机制,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身份认证查询服务。
(六)提供产品信息查询服务,解决交易中产品信息真实性问题。
以全球统一的编码标准为基础,探索建立涵盖产品生产企业信息、产品描述信息等在内的产品数据库,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球通行的产品信息核实、数据同步和信息查询服务。
组织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信息分类和产品网络交易标准规范。
整合与产品相关的各种信息资源,提供产品质量信用增值服务。
(七)提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解决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市场信用体系,推动电子商务信用制度建设进程,推进电子商务信用标准建设,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系统,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信用专业服务机构使用平台信息。
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成具有深圳特色、与国际接轨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加强与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提高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努力解决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营造交易各方依靠信用信息做出交易选择的市场环境。
促进深圳电子商务企业率先提升诚信竞争力。
(八)提供电子商务市场咨询服务。
依托专业研究机构,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统计分析和研究咨询。
建立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市场主体状况动态信息数据库。
完善统计机制和制度,定期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状况、产品信息、交易规模、发展趋势、政策需求等开展统计分析和研究,重点加强对市场发展新情况、新方向的分析研究,引导市场投资行为,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三、推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抢占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大力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抢占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制高点。
(九)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的知识产权和实施标准化战略支持力度。
落实《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加大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00万元资金额度,用于互联网知识产权运用、管理与保护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额度,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开展标准研制、企业标准联盟培育等标准化活动。
(十)支持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
支持建立信息充分、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网上交易平台和机制,充分利用“国家专利技术深圳展示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知识产权交易模块,促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实现转化和产业化。
树立和提升区域品牌,大力培育一批知名电子商务服务品牌、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
(十一)开展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预警和培训。
充分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促进职能,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知识产权分析、预警研究和咨询服务,每年组织培训一批电子商务重点企业。
(十二)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标准体系。
根据深圳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需要,建立电子商务产业标准体系。
加快对诚信体系、认证体系、交易过程、物品编码、电子单证、信息交换、在线支付、消费者保护等电子商务关键领域空缺标准的研制,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规范电子商务企业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引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十三)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电子商务标准联盟。
引导电子商务优势企业发起成立电子商务标准联盟,推动深圳市电子商务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抢占电子商务市场话语权。
探索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实施自主知识产权与标准一体化发展的新模式。
四、创新维权思维和手段,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创新维权模式,以互联网的思维和手段,以网管网,加大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实现监管手段的提升,努力满足当前保护网络环境下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十四)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权益。
建立深圳电子商务监测平台,从监测信息流入手,将网上交易违法信息监测与电子商务实体监管相结合,逐步构建监管、服务、维权为一体的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形成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开放式网络监管模式。
进一步完善与网监、通信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间联合协同的工作机制和技术手段。
建立健全跨地区的协作机制。
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等恶意违法行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
(十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技术等多种手段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合法权益。
创新电子商务公共维权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开放互动特点,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评价,通过消费评价促进市场自律。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立以企业诚信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信用体系。
大力推广建立网上消费维权服务站。
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在网络上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指导行业协会制定电子商务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自律规范和行业公约,提高行业维权水平。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服务项目资助申请指南一、审批内容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活动的财政资助。
二、设定依据《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互联网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本年度资助项目不超过100个,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审批机关联合审定。
四、审批条件(一)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须成立一年以上(2010年10月1日前注册成立);3、具有有效期内的ICP经营许可证;4、须有自建的已正式运营的网站;5、2010年度首次获得电子商务服务收入并达到200万元以上,且缴纳企业所得税;6、申请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于本计划,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能获得一次资助;若曾经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企业,不可再重复申请。
(三)今年已获得互联网专项其它计划资助的企业,不得再进行申报。
五、申请材料(一)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服务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告和电子商务服务收入专项报告复印件(验原件)(电子商务服务专项审计报告须由我委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名单见附件);(八)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ICP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企业可以自愿提交以下辅助材料: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等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企业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八、审批决定机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审定。
九、审批程序申请企业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业务处室组织现场考察(本年度内考察过的企业不再重复考察)--组织专家评审--上报联席会议审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一次受理,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天内,到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企业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电子商务市场促进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10〕11号)已经印发,现就文件中有关登记注册政策提出实施意见具体如下:一、创新住所登记制度(一)对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在符合条件的集中办公区域内一个场所登记多家企业。
1、集中办公区域,是指在本市内设立的互联网产业集聚区、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产业特色工业园等内(以下统称为互联网产业园区)的办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