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982号建议的答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98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7.14•【文号】•【施行日期】2021.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982号建议的答复姜希猛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海绵城市建设中创新给排水管网设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提出的关于开展雨污管道排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制定管道铺设和修复技术标准、鼓励非开挖的管道修复技术等建议很有借鉴意义。
2013年颁布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党中央、国务院也多次做过部署。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地下管网排查与建设有关工作。
一、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建立信息平台。
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与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网,建立排查和周期性检测机制,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
2013年以来,我部印发《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GB/T51187-2016),明确排水设施普查方法、数据采集等技术要求。
我部与广电总局、能源局等部门指导各地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维护等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通信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通信管线普查,推动通信管线信息系统与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接,促进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
2020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设施普查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
安徽近日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安徽近日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安徽省住建厅联合多部门 近日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 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按照《实施 方案》,2019年至2021年,安徽省每年改造修复市政污水管 网800公里以上,持续推进污 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度。
到2020年,安徽省设区的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21年,安徽省设区的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及破旧管网修复改造,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围绕实现这一目标,〈疾施方案>〉明确重点推进排水管网排查和定期检测工作、城镇排水管网改造、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等工作,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污水接人服务和管理、专业运行维护管理等一系列机制。
《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实施方案》发布日前,浙江印发《浙江省治 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 年实施方案》。
将按照“五水共 治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的要 求,持续深化碧水行动和“水十条”,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 坚战任务要求,深入实施河 (湖)长、湾(滩)长制,确保水质持续改善。
力争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95%,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确保大花园核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29个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力争基本达到丨丨类:确保其他地区116个出境断面I V类水质以下比例控制在4%以内。
2019年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曰印 发《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 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 江苏省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 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 施,在加大空间保护、治污减 排、生态修复力度上提出更严 格的管控措施,推动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XX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任务分解表【模板】

延安水务环保
集团
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XX区政府。
2021年底
5
全面推进现状排水管网混错漏接及直排口改造
加快雨污水错接、混接、漏接及污水直排口改造。
根据排水管网排查结果,实施城镇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旧管网修复,制定年度整改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主干道沿线混接错接漏接点改造。2021年完成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学校、医院等企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实现污水“零直排”。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取消截流闸,彻底消除污水直排口。
延安水务环保
集团
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XX区政府。
2021年底
10
建立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污水系统运行调度机制,积极推行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污水管网维护管理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对城市现有厂网分离、建管分离的碎片化管理体制机制进行积极探索和改革,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与河道水体联动的“厂-网-河”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实现管网管理“一家管”,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根据管网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运维单位、人员配置和资金保障,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
市城管执法局
延安水务环保
集团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底
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评估标准。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评估标准,针对排水系统缺陷提出相应的维护、维修措施。
浅谈北控水务集团战略管理快速迭代历程及对水务企业的借鉴意义

浅谈北控水务集团战略管理快速迭代历程及对水务企业的借鉴意义摘要:北控水务集团连续10多年保持高速发展,为适应新形势,对战略管理进行快速的迭代调整,在城镇水务和水环境治理、新业务拓展、资本技术双轮驱动、轻资产模式等方面进行布局,推进生态战略和生态转型,不断尝试新的商业模式与合作组合,灵活应对不断变化的内外部形势,目标通过整个生态系统的繁荣,带动整个水务环保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字:外部环境;战略;竞争优势;借鉴意义一、水务行业面临的外部环境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席卷全球,全世界遭遇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经济增长放缓,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经济运行仍保持在合理区间。
财政方面,一是通过拓宽PPP模式应用范围等手段鼓励民间投资,推动经济增长;二是通过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为基建补短板和提高有效投资提供资金支持。
2020年以来,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水务项目专项债发行规模继续快速增长,1~11月,水务相关专项债发行金额2646.25亿元,远超2019年全年发行规模。
整体来看,积极的财政政策为水务相关项目投资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水务相关项目投资预期进入快速增长阶段。
在政策方面,2017年7月,国家财政部、环保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明确了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
2019年,《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20年,根据政策要求,规定生态保护等重点项目可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加快中央预算执行,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中央和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2019年6月第6期城市道桥与防洪政策规范3372019年4月29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方案提出,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经过3年努力,尽快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现刊发全文以指导工作。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持雷厉风行与久久为功相结合,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重点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加快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O(二)基本原则。
立足民生,攻坚克难。
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作为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和扩大内需的重点领域,全面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优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活污水宜排等热点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落实责任,强化担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多措并举、高效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
要强化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分解落实任务,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三年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强化指导督促。
系统谋划,近远结合。
在分析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基础上,统筹协调,谋划长远,做好顶层设计,强化系统性,压茬推进;三年行动要实事求是,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定出硬目标,敢啃“硬骨头”,扎实推进,全力攻坚,为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打好坚实基础。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 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有效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有关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 根据《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和《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人居环境质量为宗旨,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谋划、综合施策,抓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加快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效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实现打造〃一流生态环境〃的要求。
(二)总体目标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
到2025年底,全省新建污水管网2400公里以上、改造污水管网1600公里以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万立方米/日以上。
所有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不断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
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进水BOD浓度高于100mg∕L 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90%以上;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1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各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 )浓度力争达到100mg∕L以上或较2021年底提升20mg∕L以上。
同时,各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其中设区市达到95%以上。
污泥处理能力基本实现县级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扎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专项审计等各类督察、检查反馈涉及城镇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问题的整改。
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主要措施分析与建议

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主要措施分析与建议摘要:随着城市建设系统的日渐成熟,城镇污水处理已形成较完善的体系,由于老旧城区的存在,影响了城镇污水管网系统的建设完善,导致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不断扩大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断降低。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理顺管网建设维护管理体制,是下一阶段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本文对城镇污水管网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地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措施,可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污水管网1、引言201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提出经过3年努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的目标。
这一目标的提出,将下一阶段城镇污水处理工作重点聚焦在污水管网建设与效能提升上,进一步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向“厂网河一体化”管理迈进,以彻底改善水环境为最终目的,体现了我国污水处理管理思路的进步。
2、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必要性根据测算,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削减量由2011年的约255万吨上升至2018年的365万吨,但单位水量的COD削减浓度已由2011年的约248mg/L下降至2018年的约233mg/L左右。
就江苏省而言,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削减量由2011年的约80万吨上升至2020年的111万吨,但单位水量的COD削减浓度已由2011年的约254mg/L下降至2020年的约214mg/L左右。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江苏省各市的COD基准排放浓度均在340mg/L左右,而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COD浓度已由2011年的约280mg/L左右下降至2020年的247mg/L左右。
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下降,污染物削减效率降低,意味着污水不能完全收入排水管网被集中处理,而是通过其他途径冒溢至水环境中。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广西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库的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广西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库的通知(桂建城〔2019〕31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北海市市政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3号)有关要求,我厅拟建立广西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库,为今后我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发展提供项目支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选择范围项目须符合《“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3号)相关精神,能体现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发展方向,对我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行业起到促进、提升效能作用的项目。
(一)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主要储备设区市(含县级市)劣质管网改造、混错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设施建设,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等。
(二)推动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和改造、污水管网建设,主要储备各市、县(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污水管网建设(县级)项目等。
(三)推动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主要储备各市、县(市、区)待建镇级污水处理厂、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提标改造、新增管网项目等。
(四)推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主要储备各市、县(市、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建和改/扩建(包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厨余(餐厨、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既有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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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经桂林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5日
桂林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9—2021年)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要求,为有效推进桂林市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尽快提高污水处理实施和污水管网的收集处理效率,结合我市污水处理系统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广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的工作目标,三年内初步实现提升桂林市污水处理系统。
具体如下:
(一)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
2019年消除率达50%,2020年消除率达80%,2021年消除率达100%。
(二)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2019年消除率达30%,2020年消除率达80%,2021年消除率达100%。
(三)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2019年消除率达90%,2020年消除率达100%,2021年消除率达100%。
(四)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逐步提升。
2019年达69%,2020年达73%,2021年达80%。
(五)结合服务片区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一厂一策”的收集系统整治方案,稳定保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 )浓度(mg/L )。
2019年达到99mg/L ,2020年达105mg/L ,2021年达110mg/L 。
二、各部门职责
为切实做好全市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统筹协调推进该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住建局,桂林海事局和灵川县、六城区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确保顺利开展全市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工作。
各职责具体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大力整治企业、养殖单位环保不达标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进行长期监测。
市城管委:牵头组织编制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方案,并推进方案的实施。
负责桂林市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日常工作,做好对排水系统的排查。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做好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工作,杜绝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体或通过雨水管道、排洪沟等途径排入水体。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工作整治经费和工程建设费用。
市水利局:加强对各相关城区人民政府整治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推动清理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整治范围内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减少农业面源对水体的污染。
开展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整治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各相关城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或拆迁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及网箱养鱼。
市市场监管局:协调和指导各相关城区人民政府依法取缔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整治范围内的渔餐馆、农家乐等违规餐饮业。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协助属地政府清除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整治范围内的非法排筏、小型机动船等,整治违规设立码头。
灵川县、各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编制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方案,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
服从市政府统一安排,承担辖区范围内的河道、湖泊、水塘等水体的整治。
实施部分截污项目,负责协调周边民众,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负责辖区范围内河道、湖泊、水塘的长效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排水管网的整改和管理;负责清除辖区内的非法排筏、小型机动船等,整治违规设立码头;负责依法关闭或拆迁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及网箱养鱼。
每月15日前向市城管委报送清理整治进展情况。
其他相关市直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上述牵头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部分
1.按照“点、线、面、网”网络化排查的方式,组织开展城市主要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对入河湖排污口(雨、污水排污口)在GIS上进行标注,统一编码和管理。
2.摸清污水收集系统地表水体倒灌、错接混接、外水入渗、污水外渗、工业废水超标纳管等问题。
(1)组织开展对城镇因内涝等原因导致的地表水倒灌污水收集系统情况的排查。
(2)组织开展对城中村、老旧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餐饮、洗车、商铺污水通过雨水口进入雨水系统情况的排查。
(3)组织开展对城镇辖区内污水错接、混接进入雨水排水系统情况的排查。
(4)组织开展对高地下水位地区地下水渗漏进入污水收集系统情况的排查。
(5)组织开展对污水收集系统管网外渗情况的排查。
(6)组织安排对各重点排水户排放水质的连续取样事宜。
(二)工程措施
1.将旱天直排进入地表水体的污水和未纳管的污水通过工程措施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
2.采取有效方法,防止地表水体水通过排水口倒灌进入污水收集系统。
3.针对排水管道和检查井破损、断裂、脱节等结构性缺陷,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封堵地下水等外水入渗和污水外渗“通道”。
4.将混接在污水管道中的污水改接到污水管道中的雨水改接到雨水管道中,实现雨水、污水各行其道和“清污分流”。
5.通过源头、过程和末端等工程措施削减雨水管道排水口和合流制管道排水口溢流污染。
6.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尽快补齐短板。
7.更新污水处理厂设备,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三)管理措施
1.强化水位协调调度制度。
2.完善管网移交制度。
四、项目实施计划
(一)继续开展桂林市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二期),该项目投资1.52亿元,2017年开工,计划2019年12月完工;
(二)开展2019年黑臭水体整治完善项目,计划对漓江及部分支流进行综合整治及长效
保持,新建一体化处理设施;并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消毒能力及供电安全提升,该项目投资16000万元,项目于2019年6月启动,正在开展前期工作,计划2020年完成。
(三)继续开展桂林市城中村及无物业管理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该项目投资21400万元,项目于2016年12月启动,目前正在实施中,计划2020年12月完成。
(四)开展桂林万达文化旅游城及周边排水工程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738万元,目前已完成初步设计,计划2019年全部完成。
(五)开展桂林市万达和平旅游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给排水工程,项目投资9500万元,已于2017年开工,计划2020年完成。
以上项目总投资65807万元,目前落实资金25669万元,尚有40138万元缺口,需要向上级争取。
五、保障措施
(一)定期排查,及时信息报送
每季度开展一次污水处理系统核心问题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制定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每年12月底前将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实施情况报桂林市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工作牵头单位进行汇总。
(二)依法履职,齐抓共管
各相关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进桂林市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严格督查,确保成效
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通报督查结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