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核技术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管理
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1、放射性废物管理由核医学科科主任负责,由专门的管理员负责具
体实施。
2、管理员将具体实施情况向科主任汇报,并登记在册。
3、放射性工作场所控制区内应备有放射性废物容器,容器上应有放
射性标志。
对注射或服用放射性药物患者应有专用厕所,对其排泄物统一收集何管理,储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系统。
放射性废物按长半衰期和短半衰期分别收集,并给予适当屏蔽。
4、具体放射性废物按具体情况处置:
①固体放射性废物:放置于周围加有屏蔽的污物桶内,长寿命的放射性废物,应定期集中送交区域废物库最终处理。
短寿命的放射性废物(半衰期小于15天)放置10个半衰期后,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②液体放射性废物:长寿命的液体放射性废物应先用沉淀凝集、离子交换等方法进行有效减容、固化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处置。
段半衰期的液体放射性废物用稀释法或放置法处理。
③气载放射性废物:经高效过滤后,排入大气,滤膜定期更换,并作为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核医学科。
核能发电技术的废物处理与处置

核能发电技术的废物处理与处置引言核能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形式,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核能发电技术所产生的废物也成为了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核能废物的处理与处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环境、安全、法律等多个方面的考量。
本文将介绍核能废物的分类、处理和处置方法,并讨论相关的安全和环境问题。
核能废物的分类核能废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放射性程度,可以分为高放射性废物、中放射性废物和低放射性废物。
高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活度高于一定标准的废物,如核燃料棒和核电站中的部分设备。
中放射性废物活度较低,如医疗设备中使用的封装源。
低放射性废物活度更低,如实验室中使用的一些放射性物质。
另外,核能废物还可以按照其物理状态进行分类。
固体废物是最常见的形式,如使用过的核燃料棒和堆芯结构材料。
液体废物主要是冷却剂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液体副产物。
气体废物主要是来自冷却系统和放射性气体的封装源。
核能废物的处理方法核能废物的处理方法主要分为三种:再处理、封装和焚烧。
1. 再处理再处理是指将废物中的可重复利用的物质进行提取和回收。
核燃料的再处理主要包括两个步骤:核燃料的萃取和核燃料的再循环。
首先,核燃料中的铀和钚被提取出来,然后经过处理再循环使用。
这一过程可以减少核燃料的需求量,延长核能资源的利用寿命。
然而,再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物,并且会将核燃料中的放射性物质分离出来,增加了辐射源的数量和危险程度。
2. 封装封装是将核能废物进行包装和密封,以防止放射性物质的泄漏和扩散。
封装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初封和终封。
初封是指将核能废物进行初步包装,通常采用铅罐或不锈钢容器进行包装,并在外部添加一层防护层进行固化。
初封后的废物存放在中间贮存设施中,以等待最终处理。
终封是指将初封的核能废物进行最终的包装和密封。
目前常用的方法是将核能废物放入玻璃或陶瓷材料中,并进行高温烧结,形成一种固态玻璃体。
这种玻璃体具有较高的抗辐射性和化学稳定性,可以有效地将放射性物质封存起来。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放射性核素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处理,是指为了能够安全和经济地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性废物,通过净化、浓缩、固化、压缩和包装等手段,改变放射性废物的属性、形态和体积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贮存,是指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临时放置于专门建造的设施内进行保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处置,是指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最终放置于专门建造的设施内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和妥善处置、永久安全的原则。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放射性废物的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废物的有关管理工作。
国家对放射性废物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性废物的特点和潜在危害人类健康和环境,在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分为水平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低水平放射性废物。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全国放射性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国家鼓励和支持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推广先进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核能和放射性废物管理

核能和放射性废物管理核能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形式,在解决能源需求和减少碳排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核能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一直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关切问题。
本文将就核能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展开讨论,并提供一些详细的步骤和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一、核能的优势1.1 高能量密度:核能源的能量密度远高于传统能源,转化效率更高。
1.2 清洁:核能不产生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对环境污染较小。
1.3 可持续:核燃料资源丰富,能够满足长期能源需求。
二、核能带来的问题2.1 放射性废物:核能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具有高度的毒性和危险性。
2.2 安全风险:核能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可能引发严重的辐射泄漏和爆炸。
2.3 废弃物处理不当:如果放射性废物管理不当,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三、放射性废物管理步骤3.1 分类和识别: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和识别,根据其类型和放射性水平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
3.2 收集和储存:确保放射性废物在产生时得到适当的收集和储存,以防止泄漏和暴露。
3.3 运输: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容器,确保放射性废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3.4 处理和处理技术:探索和采用适用的废物处理技术,如固化、焚烧、降低容积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四、放射性废物管理措施4.1 严格管控: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核能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4.2 风险评估:通过深入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和危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3 研究和创新:加大对放射性废物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力度,寻找更高效、更安全的处理方法。
4.4 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解决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挑战。
五、核能的未来发展5.1 安全优先:核能发展应以安全为先,建立科学、严谨的安全管理体系。
5.2 创新技术:加大核能技术创新力度,推动更高效、更安全的核能发电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5.3 废物再处理:积极研究废物再处理技术,寻找途径将放射性废物转化为可再利用的资源。
放射性废物管理方法与技巧

放射性废物管理方法与技巧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辐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具有一定的辐射性危害。
正确有效地管理和处理放射性废物对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方法与技巧,以确保其安全处理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一、源头管理源头管理是防止放射性废物产生和尽量减少产生的关键方法。
在核能源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减少放射性废物的生成。
这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现:1. 改进工艺技术:通过改进工艺技术和日常操作规程,减少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和产生。
2. 确保设备安全:采用高效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造成的泄漏和事故风险最小化。
3. 减少核能源生产:在可能的情况下,鼓励发展清洁能源,减少核能源的使用和放射性废物产生。
二、分类与标记对放射性废物进行正确的分类和标记是管理和处理的基础。
根据废物的放射性特性和辐射剂量,可以将放射性废物分为不同的类别,并进行相应的标记和封装。
常见的分类包括:1. 高放射性废物:具有较高的辐射剂量,需要严格封装和保护。
通常用特殊材料进行密封,在专门的储存设施中长期存放。
2. 中放射性废物:辐射剂量较低,但仍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采用密封容器进行储存和运输,同时注意标记和警示。
3. 低放射性废物:辐射剂量较低,可以通过一般的垃圾处理方式进行处理,但需要进行标记以提醒人们注意。
标记是为了提醒工作人员和公众注意废物的辐射性,采用明显的符号和标识,以避免误处理和意外暴露。
三、贮存和运输放射性废物处理的重要环节是贮存和运输。
放射性废物应该在专门的贮存设施中储存,确保安全密封,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以下是贮存和运输的几个关键方面:1. 安全容器和包装:放射性废物应该采用特殊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确保废物的密封性和安全性。
2. 防护屏障和访问控制:对贮存设施进行防护,设立防护屏障和访问控制,以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并减少事故风险。
3. 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对贮存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确保设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和处置规定

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和处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辐射安全管理,规范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处置,防止其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8号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并产生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单位与个人,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废旧放射源系指闲置、废弃、失去教学科研价值的放射源。
放射性废物系指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被放射性物质所污染的废弃物,其活度或活度浓度大于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在实验室安全委员会暨辐射防护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环境保护办公室暨辐射防护室(挂靠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以下简称环保办)和辐射防护专业小组负责全校各涉源单位(院、系、所、中心)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检查、管理和送贮。
第五条涉源单位辐射防护小组负责本单位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专门账户管理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经费,统一支付相关处置费用。
第三章废旧放射源管理和处置第七条废旧放射源在处置前,应由涉源单位指定专人保管,严禁随意堆放、掩埋、焚烧和丢弃。
第八条购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时,购源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放射源销售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并明确废旧放射源的返回方式和相关费用。
购源单位应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之相关约定,向学校专门账户预交废旧放射源处置费用,《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中未明确废旧放射源处置金额的,则应按照市场标准预交。
购置其他类放射源时,购源单位应根据放射源活度,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财政局的相关标准,向学校专门账户预交废旧放射源处置费用(现执行《关于调整放射性废物(源)收贮费标准(试行)的函》附件2:《废放射源收贮(处)收费标准》)。
第九条历史遗留废旧放射源(指本规定出台前购置的放射源),由学校和涉源单位按照70%与30%的比例分别承担处置费用。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3篇)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核电厂放射性废物是指核电厂在核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物。
这些废物具有高度的辐射危害性,需要合理的管理和处理,以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针对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废物分类和标识核电厂放射性废物应根据其特性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和标识。
一般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
高级废物是指放射性辐射剂量率高、持续放射性和热能放射性高的废物,要进行严格的管理。
中级废物是指放射性辐射剂量率较低、放射能释放较小的废物,管理要求较高。
低级废物是指放射性辐射剂量率低、对环境污染和人员健康危害小的废物,仍需妥善处理。
二、废物收集和储存核电厂应设立专门的放射性废物收集站和储存区域。
收集站应具备收集、固化和包装等功能,储存区域应设有防护设施,以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废物的收集和储存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范操作,以减少辐射暴露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废物运输和包装核电厂的放射性废物运输和包装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
废物的包装要符合国际标准,以保证其密封性和安全性。
运输过程中要严防辐射泄漏和污染事故的发生。
运输人员要接受专门的培训,了解相关的安全操作和事件应急措施。
四、废物处理和处置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法。
对于高级废物,通常采用固化、封存或转运到专门的废物处理厂进行处置。
中级废物的处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和物理方式进行。
低级废物可以采用环境放射性监测等方法进行处理和控制。
五、应急措施和事故管理核电厂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以应对放射性废物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事故调查和辐射监测等方面的措施。
核电厂要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认真的分析和处理,以防范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六、监管和评估核电厂的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应受到国家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核电厂要及时、真实、准确地向监管部门报告废物管理情况,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放射性废物管理与处理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放射性废物管理与处理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其处理和管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生态部的工作人员在放射性废物管理和处理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需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的保护。
一、放射性废物的分类与特点放射性废物可分为高、中、低活度废物。
高活度废物具有极高辐射水平,需要采取更严格的控制和管理措施。
中活度废物放射性水平较高,低活度废物则较低。
针对不同活度的废物,环境生态部的工作人员负责制定合适的处理方法和运输方案。
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流程1. 废物收集与包装环境生态部的工作人员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废物收集容器的密封性和安全性。
高活度废物通常采用特殊容器进行收集,以保障辐射的隔离和安全运输。
2. 废物运输运输过程中要遵循国际和国内的运输规定,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安全造成任何威胁。
环境生态部的工作人员需协助制定运输计划,并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3. 废物储存与处理高活度废物通常存放在专门的储存容器中,并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监测和检测。
中、低活度废物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暂存或转运至专门的处理设施。
环境生态部的工作人员要负责废物的储存管理和处理操作,确保废物的安全性。
4. 辐射监测与环境保护环境生态部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现场辐射监测,确保放射性废物处理过程中不存在对环境和周边居民的辐射污染。
同时,也要关注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污染物,采取措施保护环境。
三、技术和安全措施1. 人员培训与专业知识更新环境生态部需组织放射性废物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对废物管理和处理的理解和技能。
工作人员需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不同废物的特点,了解最新的处理技术和国际标准。
2. 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环境生态部需监督和推动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确保其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
该部门的工作人员需参与设施的设计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放射性废物管理的要求。
3. 废物运输和保护装备为了确保废物运输和处理过程的安全性,工作人员需使用适当的运输容器和保护装备,如防护服、呼吸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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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十三章 核技术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管理
(4)固体废物的处理和整备 生物废物的处理 冷冻处理:防腐和衰变贮存 热处理:焚烧、微波处理、烘干 化学处理:脱活性 压实减容 直接固化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十三章 核技术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管理
13.3 废旧放射源的管理 (1)废源的产生和问题 衰变失效、不再使用、源体破损、新源代替 1984年摩洛哥丢失192Ir源,造成8人死亡。 1998年西班牙137Cs误入熔炉,造成空气污染高于
有液体的瓶罐、易腐烂物和锋利的物件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十三章 核技术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管理
(2)废物贮存
操作放射性物质的场所,设放射性废气或 气溶胶的净化过滤装置。
废液应贮存在聚乙烯或聚碳酸酯罐中,含 氚废水应装在玻璃容器或不锈钢容器中。
少量半衰期小于15d的短寿命废液,可采取 衰变稀释法。存放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 道,较长半衰期核素可先进行固化,作固 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理(p294~316) 13.1 核技术利用废物的产生和特性 13.2 核技术利用废物的管理 13.3 废旧放射源的管理 13.4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十三章 核技术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管理
核技术广泛应用 我国医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年使用总量超
过5×104TBq,医用射线装置总数已达十 几万台。 城市放射性废物:医院、研究所、大学 和工厂。
放射性废物储存罐
放射性废物储存箱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十三章 核技术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管理
(3)废液的排放 按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
基本标准”规定: 每月排放活度不超过10ALImin ;每次排放总活
度不超过1 ALImin,3倍排放量冲洗。 一些核素的豁免水平见表13-5。 放射性药物治疗的病人,应使用医院的专用厕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十三章 核技术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管理
辐射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废旧源的出路 Ⅰ、Ⅱ、Ⅲ类源:返回生产单位 Ⅳ、Ⅴ类源:送交废物库贮存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十三章 核技术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管理
(3)放射性废源的安全处理与处置 半衰期很短的源→衰变贮存→运输→
混凝土容器—铅屏蔽贮存 高活度β/γ源:热室机械手操作,铅容
器—专用贮存容器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十三章 核技术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管理
特殊源(226Ra、85Kr、3H):手套箱夹钳 操作,专用密封容器和贮存容器
中子源(241Am/Be、252Cf、226R/Be、 238Pu/Be):中子的防护
本底1000倍,损失2600万美元。 1987年巴西137Cs源丢失4人死亡,249人受照,
85所房屋污染,产生去污废液5000m3,产生放 射性固废3500m3,花费几十亿美元。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十三章 核技术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管理
我国涉源单位12000多家14万枚,其中废 源5万多枚,在用源8万多枚。
目录二
课程安排:48/36学时-8/6周 第八章 放射性污染的去污 第九章 核设施的退役 第十章 低、中放和极低放废物的处置 第十一章 高放废物处置 第十二章 核电站废物的处理 第十三章 核技术利用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管
理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内容提要 13、核技术利用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管
(3)核技术利用废物的特性 沾污半衰期短,生物毒性低 放射性活度比较低 非放射性危害作用 品种多,分类差,变化大 废放射源多而分散,难以管理 废物年产生量~30m3 /省(市)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十三章 核技术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管理
13.2 核技术利用废物的管理 (1)废物的收集 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理 密封源:密封性和完整性 废物货包中不允许混杂夹带密封源、装
镭源:全程产氡,IAEA推荐 不锈钢管—铅 容器—混凝土容器
中核清原公司西北处置场:1999年废镭源 示范整备,见图13-3 废镭源封装图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十三章 核技术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管理
中核清原公司废源整备车2004年7月投入使用 废源的运输 外表面剂量率应低于2mSv/h,1m远处剂量率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李全伟
西南科技大学国防科技学院 核废物与环境安全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
目录一
课程安排:48/36学时-8/6周 第一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第二章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第三章 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和废物最小化 第四章 气载和液体低中放废物的处理 第五章 废物的减容处理——焚烧和压实 第六章 低中放废物固化技术 第七章 高放废液的固化与分离
1963年安徽三里庵丢源事件,2人死亡 1985年某地丢源事件, 1人死亡6人受照2
人患白血病
1992年山西忻州60Co源失控,3人死亡1人 严重辐射损伤
恐怖组。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十三章 核技术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管理
(2)放射源的安全管理 GB18871-2002:生产、销售、使用许可制度 放射源的分类 Ⅰ类源,极度危险源:辐射装置等 Ⅱ类源,高度危险源:工业γ照相源 Ⅲ类源,危险源:固定工业测量 Ⅳ类源,低危险源:仪器源(学校) Ⅴ类源,极低危险源:医疗诊断
一般填埋处置 半衰期较短的源→整备→运输→
近地表处置 半衰期很长的源→整备→贮存→运输→
深地质处置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十三章 核技术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管理
废源的处理和整备 密封源不允许作压实、切割和焚烧处理 低活度α源:手套箱操作,不锈钢—混凝
土容器 低活度β/γ源:屏蔽夹钳操作,不锈钢—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十三章 核技术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管理
13.1 核技术利用废物的产生和特性 密封源一般不会产生放射性废物,非密
封源的使用则可能产生废液、固体废物 和气载放射性废物。 (1)同位素的应用:工业、农业、医疗 (2)核技术利用产生的废物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十三章 核技术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