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自然法思想的合理内核及其借鉴
西方自然法思想述评

中图分 类号 :G6 4
文献标 识码 :A
பைடு நூலகம்
文章编号 :1 7 — 9 2( 0 0)1 — 0 0 0 6309 2 1 1 00 — 1 从 自然 法强 调 自然理 性 ,神 的理性 ,人 的理性 到趋 向于 社会本 位 , 自然法 作为 一个 开放 兼容 并包 的体 系 ,不断 丰富 和发展 ,阐述 着 理 性 ,权 利 ,正 义 和 法 治 。 登 特列 夫指 出 “ 自然 法理 论就 是一 项主 张 ,主张可 以拿 一个终 极 的 尺度 ,一套 理想 的法 律 ,来检 验一 切法 律之 效力 ,这个 终极 的 尺 度 ,这 套 理 想 的 法 律 , 可 以 比一 切 现 有 的 法 律 更 确 切 的 被 认 知 和 评 价 。 自然 法是人 类 寻求正 义之 绝对标 准 的结果 。” 包含正 义价值 的 自然 法 ,要求 立法 者所 制定 的 法律要 以客 观规 律为基 础 ,与理性 相符合 。社 会共 同利 益 的分 配首先 应是 权利 和义 务 的平 等分 配 ,其
《 明不列颠 百科 全 书 》将 自然 法定 义 为 “ 学家 和法 学家所 简 哲 用 的术 语 ,通常 指人类 所共 有 的权 利或 正义体 系 。作为 一般 承认 的 正 当行 为 的一组 原则 ,它 和 国家正式 颁 布及 由一定 法令 施行 的成 文 法 形成 对照 。所 以 , 自然法 并 非具体 的 法律 ,是人 类 的理性 、正 义 和道德 。” 几千 年来 ,自然 法思 想一 直扮演 者 突出 的角色 ,从古 希 腊 罗马 自然 主义 自然法 、中世 纪神 学主 义 自然 法 、近代 理性 主 义 自 然 法到 现代 自由主义 自然法 ,理性 、正 义的价 值 熠熠生 辉 ,它 的光 芒 是任何 其他 法学派所 无法 媲美 的。
浅析西方古典自然法学思想

浅析西方古典自然法学思想【摘要】西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法治思想乃其现行的一切法律制度的理论源泉,当代世界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很多被证明良好的运行有效的政府体制都能够在自然法学里找到源头。
本文是笔者学习自然法思想的一些个人感悟,归纳总结一下,希望能够对我们当前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少许借鉴。
【关键词】西方;古典;自然法古典自然法学思想在人类法学发展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任何一个研究法律的学人都不可能绕开它,对其视而不见。
不仅如此,我们每一位研习法律的学人都应该下大力气把古典自然法学思想弄通弄懂。
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今天的法律制度有更为深刻的了解,才能知道,我们现今世界的文明国家的政府是如何运行的,它们为什么要这么运行,其理论依据又在哪里?一、古典自然法学产生的背景(一)一般历史背景任何一种思想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有孕育其生长的社会大环境,古典自然法学思想也扎根于孕育它成长的社会大环境之中。
认真研究古典自然法学思想的产生背景,我们就不得不从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说起。
一般认为,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是西方现代社会的开始。
这两场运动各具特点,都对人类历史有着重要的贡献。
公元14世纪到16世纪,西方社会正处于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时期。
文艺复兴是指新兴的资产阶级用古希腊、古罗马文化反对封建的意识形态,建立新的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的运动。
在文艺复兴后期同时发生了另一场运动,即宗教改革运动,其目的就是要求按照资产阶级的利益来改造教会和改变宗教教义。
如果说文艺复兴是一场由贵族和精神贵族们所发起的一场贵族革命的话,那么可以说,是底层受苦受难的人民发起了宗教改革运动。
在很多方面宗教改革运动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首先,宗教改革运动使宗教成为一种国家管辖下的社会组织,打破了基督教世界铁板一块的局面;其次,各种宗教成功转型为个人信仰,政治舞台上的宗教痕迹越来越少;再次,新教各派提倡开明主义,自由平等,反对中世纪的专制;最后,改革后的宗教教义更加符合资产阶级的要求。
浅析自然法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浅析自然法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作者:刘鹏程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20年第03期【摘要】自然法思想作为一种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西方哲学理论,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具有重要借鉴作用。
自然法思想有利于增强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仰。
我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通过借鉴和吸收自然法思想的精华,可以更好的指导我国的法治建设。
本文通过分析西方自然法思想,得到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关键词】自然法法治建设启示西方自然法理论源远流长,内涵丰富。
它是许多法律派别中最持久和最重要的一种。
应该说,自然法是一种法律观念。
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这一理念已经融入到西方的文化心理结构中,成为一种法律意识,是西方法治的有力支撑,并延续至今。
应该说,自然法精神在欧洲和美国的法治中无处不在。
当前,为了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建设,有必要从西方自然法思想中寻找依据。
一、西方自然法思想的核心理念自然法思想经过几千年的发展,虽然发生了许多变化,但其核心观念并没有改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理性柏拉图说:"理性的命令就是法律。
"古希腊人认为自然界的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而人是一种生活在宇宙中的理性动物,其属于宇宙的一部分,故此人服从理性的过程是遵循自然规律,尊重自然规律,尊重人自身的理性。
自然法可以是永恒的,具有超越人的规律的“正义性”,这与自然法的合理性密切相关。
自然法则是一种合理的理性原则,它表明任何与我们的理性和社会性相一致的行为是道德正义的行为,反之亦然,是一种道德上邪恶的行为。
合理性是法律的基础和价值标准。
(二)人权就法律而言,权利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人权是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如果人权失去保障,人权等权利的保护将失去其根本意义。
西塞罗认为,国家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和发展人权,人权在国家的存在是毫无疑问的。
契约理论认为,人们之所以将部分权力转让给国家,是为了让国家保护其无法或难以保护的人权。
西方自然法思想的合理内核及其借鉴

2012年12月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Dec.,2012第25卷第4期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Vol.25No.4【法学纵横】西方自然法思想的合理内核及其借鉴靳长伟(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300)〔摘要〕自然法学说在西方法律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几乎贯穿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全过程。
理性主义是自然法思想的精髓。
借鉴西方自然法思想的合理内核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自然法;合理内核;理性主义〔中图分类号〕DF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500(2012)04-0001-03一、西方自然法思想溯源自然法最早源自古希腊的自然哲学。
“早在公元前6世纪,希腊的自然哲学就开始发展起来”。
[1]以泰勒斯和毕达格拉斯为代表的自然主义哲学家在很早的时候,就试图用自然元素及其相互关系来解释世界。
德谟克利特则利用原子来解释宇宙,这样,就形成了可变的“具体事物”与不变的“自然永恒”间二元对应的世界观。
从这种世界观出发,古希腊贤哲又推演出了与世俗伦理对应的自然伦理、与法律正义对应的自然正义、与人定法对应的自然法。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古希腊早期的自然哲学对自然法思想的形成产生了重大影响。
古代自然法,主要是古希腊时期的自然法思想。
柏拉图认为存在着独立于世间,可为知识渊博的哲学家认识的客观价值。
亚里士多德则认为,自然正义是独立于人为法律的、在任何地方都具有同样效力的永恒法,这种永恒法会随着民族与时代不断变化发展。
古罗马时期的西塞罗将自然法提升为世界性的法律和政治观念。
他认为,真正的法律是正确的理性。
西塞罗的这一思想为人类平等的理论作了铺垫,进而为自然法转化为自然权利铺平了道路。
欧洲中世纪是信仰的时代,神学成了社会知识的主要载体,因此,这一时期的自然法大多带有神启色彩。
中世纪神学自然法集中体现在托马斯·阿奎那的有关学说之中,阿奎那主要在亚里士多德学说的基础上,结合斯多噶法哲学,全面发展了基督教的哲学。
古希腊“自然法”思想的现代启示

古希腊“自然法”思想的现代启示作者:俞娟来源:《文艺生活·文海艺苑》2011年第11期摘要:古希腊“自然法”观念构建起人与自然合理关系的共同思想基础,为人类的实践活动指明方向。
人类生存发展道路的选择,理想追求的目标,生命价值与意义衡量的标准尺度,都应该认识到自然是人类自身合理存在的条件基础,尽管我们对生命的本质(内因)至今毫无所获,但我们应该明确地肯定生命的诞生是有含义的,这种含义就是人与自然息息相关,尊重天道,合于人道。
关键词:古希腊;自然法;俄狄浦斯;普罗米修斯中图分类号:J80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3-0064-01英国历史法学派奠基人和主要代表人物亨利·梅因在其著名的《古代法》中说,各民族法律本身的进步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是神授法时期,第二是习惯法时期,第三是成文法时期。
在初民社会,人们对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认识都极为有限,认为万物有灵,日月山川、风雨雷电都有各自主宰的神灵。
对自然的恐惧、敬畏和对超自然力量的迷茫与惧怕惩罚的心理,形成了生活中的禁忌和宗教的雏形。
不敬神灵会给个人或整个社会群体带来灾祸、惩罚或报复,久而久之,形成了固定化的行为模式和可为与不可为的规则,进而演化成社会成员的普遍习惯法和习惯法。
它们不能把自身与外在世界、主体与客体、精神与物质区分开来,人类在自然面前显得无能为力,因此自然在人类的观念中,就变成了一种神秘的异己力量,人类对自然除了依赖之外,更多的就是恐惧。
当原始先民对外界超自然力的恐惧无法解决时,为了减少它们认为由神秘力量的笃信和敬畏而给它加上若干禁制,希望通过将自我约束控制神秘力量转化为“护己”、“利己”的武器,从而避免可能遭致的厄运和惩罚。
在这一点上,古希腊悲剧给我们同样启示:神统秩序压迫我们,激励我们突破局限而回到自主,而自主的自然状态则警醒我们必须服从秩序,否则会有大灾难。
自然本能所能释放出来的巨大生命能量确实令人鼓舞,然而其蕴含的毁灭性潜能也让我们惊恐万状。
自然法的核心和意义

自然法的核心和意义1. 自然法的核心呀,那就是尊重自然规律呀!就像我们不能强迫太阳从西边升起一样,我们得顺着自然的节奏来。
比如,鸟儿天生就会飞翔,我们能强行让它不会飞吗?那肯定不行呀!自然法的意义就在于让我们明白要与自然和谐相处,而不是去破坏它。
2. 嘿,自然法的核心其实就是遵循自然的指引!好比说水往低处流,这就是自然的法则呀。
想想看,如果我们非要让水往高处走,那得费多大劲呀!这就体现出自然法的意义了,它让我们顺应自然,而不是去对抗。
3. 自然法的核心不就是对自然的敬畏嘛!就像我们对长辈要有尊敬一样。
比如说森林是动物的家园,我们要是随意破坏,那不是违背自然法了嘛!它的意义就是提醒我们要保护自然,不然我们怎么生存呀!4. 自然法的核心是理解自然的运行方式呀!好比一辆汽车,你得知道怎么开它才能动起来。
比如四季更替,这就是自然法在起作用呀。
它的意义就是让我们适应自然的变化,享受自然的恩赐。
5. 自然法的核心就是认识到自然的力量呀!像风的吹拂,那是我们无法阻挡的。
比如说海啸来了,我们能跟它硬刚吗?不能呀!这就是自然法的意义,让我们尊重自然的强大。
6. 自然法的核心在于遵循自然的节奏呀!就像音乐有节拍一样。
比如植物的生长有它自己的周期,我们不能拔苗助长吧!它的意义就是告诉我们要有耐心,等待自然的馈赠。
7. 自然法的核心就是与自然共生呀!就如同鱼和水的关系。
比如说我们要是污染了河流,那鱼还怎么活呀!这就凸显了自然法的意义,让我们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一起生存发展。
8. 自然法的核心就是要顺应自然的选择呀!就好像适者生存。
比如某些动物在特定环境下进化出独特的本领,这就是自然法在起作用呀。
它的意义就是让我们明白自然的智慧。
9. 自然法的核心就是承认自然的主导地位呀!如同太阳是太阳系的中心一样。
比如说地震的发生,那是自然的力量呀。
它的意义就是让我们在自然面前保持谦逊。
10. 自然法的核心就是保护自然的完整性呀!就像保护一件珍贵的艺术品。
洛克的自然法思想

洛克的自然法思想约翰·洛克(John Locke)是17世纪英国的法学家、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被普遍认为是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在他的著作《论人的理解》(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和《政府论》(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中,洛克详细阐述了他对自然法的理解和应用。
本文将探讨洛克的自然法思想并分析其对政治哲学和人权理念的影响。
1. 自然法的概念和意义自然法(Natural Law)是指存在于人类自然状态下的普遍道德原则和法律规范。
洛克认为,自然法是上帝创造的,是公正和合理的法律规定,适用于所有人类,无论其社会地位、身份或国籍,都具有普遍适用性。
他强调人类理性的普遍性和尊严,认为自然法是基于人类共同的理性和道德观念。
2. 自然法和政治权力的关系洛克认为,政治权力应当受到自然法的约束。
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授权,人民有权利限制和废除不能满足他们保护自然权利的政府。
政府的职责是维护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如果政府违反了这些权利,人民有权采取反抗措施。
这一观点对后来的美国独立宣言和宪法对政府限权原则的制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 自然权利和人权观念洛克主张人类有三个基本的自然权利: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他认为人们天生就具有这些权利,无论何时何地,无论政府是否存在,这些权利都应该受到保护。
这一观点对后来的人权思想和国际人权法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洛克的自然权利观念也对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产生了直接影响,它表明了人民对不公正政权反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 自由主义和洛克的自然法思想洛克的自然法思想也为自由主义倡导和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自由主义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主张政府应该最大限度地限制干预个人自由和财产权。
洛克的自然法思想认为政府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的自由和财产,这与自由主义的核心观点相吻合。
洛克对政治权力的限制和保护人权的主张成为后来西方民主国家的重要思想基石。
西赛罗自然法思想

理性主义是西赛罗自然法思想的精髓。
西塞罗是第一个对自然、理性与正义和法律关系进行系统论证的人。
西塞罗认为,理性是从自然生出来的,它指导人们何事该做、何事不该做,当这种理性在人类理智中稳定而充分地发展了的时候,就是法律;法律应是正确的理性、真正的理性。
正确的理性是永恒的、不变的、唯一的。
西赛罗的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相较于以前的自然法思想有很大的突破。
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西塞罗对自然法、对人类理性的论证没有仅仅停留在哲学思辨的层面上,而是通过把自己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考融入到现实生活之中,使之与实际相结合。
如他在其传世之作《论共和国》和《论法律》等中,并没有只停留在对自然法、自然理性的理论阐述上,而是以自然法、自然理性为基本起点,详细论证了最好的政府形式、罗马共和国的历史、性质、正义的标准、教育的目标与功能、人定法与自然法的关系、宗教的功能、行政官制等罗马社会面临的实际问题。
[8]第二个表现是,他借助“上帝”所指称的控制人类的自然理性具有普遍性、恒久性和惟一性,反映了罗马文明发展到鼎盛时期所达致的超越精神和“一览众山小”的气概,正是罗马文明的这种精神和气概在后来的岁月里孕育生成了普世性的罗马法体系和天主教一神教传统。
2.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法律是什么?西塞罗认为:“法律是根据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达的对正义和非正义区别,人类法律受自然法指导,保障和维护高尚者”。
[10]法律是自然法的具体体现,法的根源是自然法。
法不是以人们的意见和意志为基础,而是以自然为基础的。
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具有法律效力,是因为它具有道德性,是因为它与自然法相符合。
西塞罗在论述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时,主张“恶法非法”。
凡是不符合自然法的,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违背了对人民的承诺的,制定的法令不是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来考虑的,都不能称为法律,也就不具有法律的效力。
从这种意义上讲,自然法是判断人民的决议、统治者的命令是否能够成为法律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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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Dec.,2012第25卷第4期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Vol.25No.4【法学纵横】西方自然法思想的合理内核及其借鉴靳长伟(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300)〔摘要〕自然法学说在西方法律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几乎贯穿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全过程。
理性主义是自然法思想的精髓。
借鉴西方自然法思想的合理内核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自然法;合理内核;理性主义〔中图分类号〕DF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500(2012)04-0001-03一、西方自然法思想溯源自然法最早源自古希腊的自然哲学。
“早在公元前6世纪,希腊的自然哲学就开始发展起来”。
[1]以泰勒斯和毕达格拉斯为代表的自然主义哲学家在很早的时候,就试图用自然元素及其相互关系来解释世界。
德谟克利特则利用原子来解释宇宙,这样,就形成了可变的“具体事物”与不变的“自然永恒”间二元对应的世界观。
从这种世界观出发,古希腊贤哲又推演出了与世俗伦理对应的自然伦理、与法律正义对应的自然正义、与人定法对应的自然法。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古希腊早期的自然哲学对自然法思想的形成产生了重大影响。
古代自然法,主要是古希腊时期的自然法思想。
柏拉图认为存在着独立于世间,可为知识渊博的哲学家认识的客观价值。
亚里士多德则认为,自然正义是独立于人为法律的、在任何地方都具有同样效力的永恒法,这种永恒法会随着民族与时代不断变化发展。
古罗马时期的西塞罗将自然法提升为世界性的法律和政治观念。
他认为,真正的法律是正确的理性。
西塞罗的这一思想为人类平等的理论作了铺垫,进而为自然法转化为自然权利铺平了道路。
欧洲中世纪是信仰的时代,神学成了社会知识的主要载体,因此,这一时期的自然法大多带有神启色彩。
中世纪神学自然法集中体现在托马斯·阿奎那的有关学说之中,阿奎那主要在亚里士多德学说的基础上,结合斯多噶法哲学,全面发展了基督教的哲学。
阿奎那认为:一切存在都包含自身的秩序,都是上帝造物秩序的一部分。
上帝的神圣理性是永恒不变的,因而为永恒法。
而永恒法中涉及人的那一部分就构成自然法,自然法的基本律令就是保全生命,繁殖抚养后代,追求真理和建设一个和平社会。
既然人有义务在世俗幸福之外还要追求永恒幸福,那么必须有一种法指导他去实现超自然的目的,这就是神法。
自然法代表着人对幸福的理性认识,理性依此指导意志实现自然目的。
而神法,直接来自上帝的启示,人类依此指导去实现超自然的目的,并获得神圣的美德。
可以说,阿奎那的神学自然法理论奠定了西方近代自然权利和基本人权的框架。
16世纪,自然法思想实现了从神启到人类理性的突破。
17世纪,理性自然法思想开始得到系统化。
如果说阿奎那是神学自然法的集大成者,那么可以说格老秀斯则是近代自然法的主要奠基人。
追根溯源,近代欧洲理性自然法的理论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斯多噶学派认可的永恒不变的自然法理论;二是笛卡儿的理性自明的科学理念。
正是这种理性自然法将西方实证法带上一条精确性的道路。
同样,也正是由于这种自然法强调普通民众的个人理性,西方社会和法律思想开始世俗化,法的根基转而建立于世俗的价值之上。
“天赋人权”、“自然权利”成为当时流行的话语,自然法走到了实证法的门前。
收稿日期:2012-09-20作者简介:靳长伟(1984-),男,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干部。
118-19世纪是西方社会理性观念极度张扬的时期,实证主义的日渐兴盛摧毁了先验、演绎的传统自然法思维模式,进化论所蕴含的历史意识也与传统自然法永恒不变的理念相互矛盾。
[2]所有这一切都决定了19世纪后半期以来的西方社会是实证主义的时代。
启蒙时期书本上的自然法或自然权利终究实现了实证化,法国、美国等国家分别在自己的宪法中将这些权利以“天赋人权”的形式予以确认。
在沉寂了一段时间之后,由于法西斯的暴政,自然法再次成为社会的焦点。
通过对纳粹法律体系的反思,西方社会痛感法律正义对于“法治”的重要性。
德国哲学家和刑法学家拉德布鲁赫为此提出了“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3]的著名原则,在西方重新掀起了对自然法的重视与研究。
二、西方自然法思想的合理内核探求:以西塞罗自然法思想为例(一)理性————自然法思想的灵魂理性主义是自然法思想的精髓。
西塞罗首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自然法思想,他是第一位对自然法思想进行系统建构的思想家。
西塞罗认为,理性是从自然生出来的,它指导人们何事该做、何事不该做,当这种理性在人类理智中稳定而充分地发展了的时候,就是法律;法律应是正确的理性、真正的理性。
正确的理性是永恒的、不变的、唯一的。
[4]西赛罗的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西塞罗对自然法、对人类理性的论证没有仅仅停留在哲学思辨的层面上,而是通过把自己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考融入到现实生活之中,使之与实际相结合。
如他在其传世之作《论共和国》和《论法律》中,并没有只停留在对自然法、自然理性的理论阐述上,而是以自然法、自然理性为基本起点,详细论证了最好的政府形式、罗马共和国的历史、性质、正义的标准、教育的目标与功能、人定法与自然法的关系、宗教的功能、行政官制等罗马社会面临的实际问题。
第二个方面是,他借助“上帝”所指称的控制人类的自然理性具有普遍性、恒久性和惟一性,反映了罗马文明发展到鼎盛时期所达致的超越精神和“一览众山小”的气概,正是罗马文明的这种精神和气概在后来的岁月里孕育生成了普世性的罗马法体系和天主教神教传统。
(二)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西塞罗认为:“法律是根据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达的对正义和非正义区别,人类法律受自然法指导,保障和维护高尚者”。
法律是自然法的具体体现,法的根源是自然法。
法不是以人们的意见和意志为基础,而是以自然为基础的。
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具有法律效力,是因为它具有道德性,是因为它与自然法相符合。
西塞罗在论述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时,主张“恶法非法”。
凡是不符合自然法的,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违背了对人民的承诺的,制定的法令不是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来考虑的,都不能称为法律,也就不具有法律的效力。
从这种意义上讲,自然法是判断人民的决议、统治者的命令是否能够成为法律的标准。
如果一个国家的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法规有害,而且还是不公正的,那就是说不存在法律,这个国家就没有意义。
在他看来,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福祉、国家的繁荣昌盛和人们的安宁幸福生活。
我们遵循自然法,不仅是能够区分合法与非法,而且能够区分高尚和丑恶。
[5]三、西方自然法对我国的启示及借鉴(一)学习古希腊、罗马以来的民主和法治传统在西方法学理论的发展历史上,民主、法治理论一脉相承并延续至今,这是由于它们一开始就建立在自然法的基础上,后来也以自然法为支撑。
民主与法治是人类先进的政治文明,而先进的文明总会被后人所珍视而不会轻易抛弃。
学习古希腊、罗马以来的民主和法治传统,珍视民主、法治的人类先进的政治文明,要求我们领会自然法的合理内核,不断推进并巩固我国的民主和法治。
(二)恶法非法与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判断善与恶、好的法律与坏的法律的标准是自然法。
正是由于自然法的正确性,它才可以用来作为衡量善与恶、法律的好与坏的尺度。
在西塞罗看来:并非所有的法律都是好的、善的。
判断一个法律的好与坏,或者说判断一个法律是否是真正的法律,并非看其是否是以元老院的决议抑或是以人民大会的决议形式通过的法律。
如果那些立法者违背自己的诺言和声明,给人民制定有害的、不公正的法规的人立法时,他们什么都可以制定,只不过不能是法律。
与此相同,“如果人民通过了有害的决议,不管这些决议是什么样的,它们也不应被称为法律。
”通过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西塞罗认为与自然相吻合的、正确的法律应是符合罗马传统、有利于共和国长治久安的法律。
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违宪的法律或者不符合我2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12月国的传统,或者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或者有损于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可以称之为恶法,由此可以推知,恶法非法应该作为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违宪审查制度实际上是恶法非法的制度保障。
(三)树立法律发现观,制定法律要符合习惯和公序良俗并接受自然法检验狄摩塞斯尼曾言:“每一种法律都是一种发现,是神赐予的礼物———明智者的戒规。
”这句话即证明法律发现观是一个古老的概念。
库利奇总统也说:“人们并不是制定法律,他们只不过发现法律而已……如果一种政体具有发现法律的最佳机制,那这个国家就在幸运不过了。
”[6]法律是自然法的具体体现,法的根源是自然法。
法不是以人们的意见和意志为基础,而是以自然为基础的。
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具有法律效力,是因为它具有道德性,是因为它与自然法相符合。
因此,树立法律发现观,制定法律要符合习惯和公序良俗,符合道德规范,使制定法尽量接近于自然法,并接受自然法检验以便不断使制定法修正完善而接近要被发现的法律。
(四)促进理性主义深入人心,促进公民现代法治意识的形成理性是从自然生出来的,它指导人们何事该做、何事不该做,当这种理性在人类理智中稳定而充分地发展了的时候,就是法律;法律应是正确的理性、真正的理性。
正确的理性是永恒的、不变的、唯一的。
促进理性主义深入人心,借鉴西方自然法思想,可以促进公民现代法治意识的形成。
要想取得民主和法治现代化的最终成功,就要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然后推进制度变迁,保证法律制度的实现。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无法完成此项任务,自然法学说以正义、理性、自由、契约、民主等作为信念追求,这些不仅启发了人类的美好理想,而且对人们形成权利意识、自由观念、法治思想起到了促进作用。
制度不是万能的,制度的背后要靠理性主义来支撑,要靠有正义感、道德感的公民来维护。
借鉴和弘扬西方自然法学的经典法治思想就成为我们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1]夏勇.人权概念起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2]梁治平.法辨[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3][德]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M].舒国滢,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4]齐延平.论西塞罗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J].法学论坛,2005(1).[5]徐爱国,李桂林,郭义贵.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6][美]爱德华·S·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M].强世功,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责任编辑:苏涵)Rational Core and Reference of Western Thought of Natural LawJIN Chang-wei(Dongli District People’s Procuratorate,Tianjin300300,China)Abstract:Natural law theory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the western legal thought,and it almost runs through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history of western legal thought.Rationalism is the essence of the thought of natural law.The reference of rational core of western natural though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 in China.Keywords:natural law;rational core;rationalism3第25卷第4期靳长伟:西方自然法思想的合理内核及其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