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的责任险条款解释共47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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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财险供电责任保险

渤海财险供电责任保险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供电责任保险条款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合同、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正式投入运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供电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二条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供电区域内,由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因下列原因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第三条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工作期间的过失行为;(二)被保险人施工造成的供电线路断路、短路,搭错线;(三)被保险人造成的供电线路电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第四条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抢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抢夺;(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四)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四)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火灾、爆炸;(五)火灾、爆炸;(六)地震、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六)地震、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七)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间题引起的损失;(七)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间题引起的损失;(八)供电设备和供电线路的正常磨损或超过使用年限;(八)供电设备和供电线路的正常磨损或超过使用年限;(九)被保险人有计划的安排停电、限电、调整负荷;(九)被保险人有计划的安排停电、限电、调整负荷;(十)被保险人按规定应淘汰的设备和超龄设备;(十)被保险人按规定应淘汰的设备和超龄设备;(十一)被保险人管辖以外的电网故障。

供电责任险理赔实务

供电责任险理赔实务

供电责任险理赔实务供电责任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产品,旨在为用户提供对电力供应中的意外事故进行赔偿的保障。

本文将就供电责任险的理赔实务进行探讨。

供电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主要包括电力供应中的意外事故,如停电、电压异常、电力设备故障等。

在遭受意外事故后,被保险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停电时的电费账单、电力设备故障的维修记录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核实,并进行理赔处理。

供电责任险的理赔过程通常包括三个环节:报案、审核和赔付。

在报案环节,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损失情况等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在收到报案后会进行审核,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和赔偿的合理性。

审核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或进行现场勘察。

最后,在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在供电责任险的理赔实务中,有一些常见的问题和注意事项需要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共同关注。

首先,被保险人需要及时报案,不得拖延时间。

因为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报案时效进行处理,逾期报案可能会影响赔偿的有效性。

其次,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会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可能会导致理赔申请被拒绝。

此外,被保险人还应该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供电责任险的理赔金额通常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计算。

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的实际损失情况、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等因素进行赔偿计算。

在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免赔额,超过免赔额部分的损失才能得到赔偿。

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供电责任险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免赔额的具体金额和赔偿的限制条件。

供电责任险的理赔时效也是被保险人关注的重点之一。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及时进行理赔处理,并在确认赔偿金额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电网供电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电网供电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以下条款为财产基本险(国寿产险(备案)[2009]N1号)、财产综合险(国寿产险(备案)[2009]N2号)、财产一切险(国寿产险(备案)[2009]N3号)的通用附加险条款。

1、合法需求保证条款被保险人保证服从并遵守下列条款、要求和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规章;(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规章;(三)其他法定规章。

包括同样违反及无视任何通知和要求将可能对被保险人增加的风险,但该保证不适用于任何保险人在本保险单中所明确放弃的条例、规则、通知或要求。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85%扩展条款兹声明,当保险财产因遭受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而导致全部损失时,在对其进行重置或替换过程中,如果发现损失发生当时该财产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金额的15%,则超过部分应视为被保险人自留,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相应比例的损失。

本保险单项下各类财产皆单独适用本扩展条款。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海啸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扩展承保由于海啸导致的保险财产损失或产生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损失通知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或遗漏通知保险人而遭拒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5、费用条款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雇员和受让人在损失发生后有义务有必要采取施救措施,在不影响本保险单效力的情况下,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保护和恢复部分或全部保险财产所引起的费用将由保险人承担。

6、车辆装卸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装载于停置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车辆或货柜中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大地电网财产一切险条款

大地电网财产一切险条款

大地大地电网财产一切险条款电网财产一切险条款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第二条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第四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五条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供电责任险家用电器索赔合同条款

供电责任险家用电器索赔合同条款

供电责任险家用电器索赔合同条款一、合同双方。

甲方(索赔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电责任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二、索赔事由。

甲方因乙方供电问题导致家中家用电器受损,现依据供电责任险相关规定,向乙方提出索赔请求。

三、家用电器受损情况说明。

1. 受损电器清单。

甲方应详细列出受损的家用电器名称、品牌、型号、购买时间、受损程度等信息。

例如:- 电视机,品牌[具体品牌],型号[具体型号],购买于[购买日期],屏幕出现闪烁条纹,无法正常观看。

- 冰箱,品牌[冰箱品牌],型号[冰箱型号],购买于[购买日期],制冷功能失效,冷藏室温度异常升高。

- 洗衣机,品牌[洗衣机品牌],型号[洗衣机型号],购买于[购买日期],电机运转有异常噪音,且无法正常脱水。

2. 受损原因描述。

甲方认为是由于乙方供电过程中的[具体供电问题,如电压过高、突然断电等]导致了上述电器受损。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受损原因进行调查核实。

四、索赔金额计算。

1. 维修费用。

对于能够维修的电器,甲方应提供维修店出具的维修报价单,维修费用应合理,包含零部件更换、人工费用等。

例如,电视机维修报价为[X]元,冰箱维修报价为[X]元,洗衣机维修报价为[X]元,总计维修费用为[维修费用总和]元。

2. 无法维修或报废电器的价值评估。

对于无法维修或已报废的电器,甲方应按照电器的折旧情况计算其价值。

可参考电器的购买价格、使用年限、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等因素。

如某电器购买价格为[购买价]元,已使用[X]年,根据市场折旧率计算,其剩余价值为[X]元。

所有受损电器的价值总和为[价值总和]元。

3. 其他相关费用。

如果因为电器受损,甲方还产生了其他合理的费用,如搬运电器到维修店的运输费用[X]元等,也应一并计入索赔金额。

供电责任险赔偿协议书

供电责任险赔偿协议书
第三条赔偿限额
3.1甲方在供电过程中如存在过错,导致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甲方应按照供电责任险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2甲方在供电过程中如不存在过错,乙方自行承担因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产生的费用。
第四条争议解决
4.1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电责任险赔偿协议书
供电责任险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供电公司名称)
乙方:__________(用户名称)
鉴于甲方作为供电公司,向乙方提供电力服务,乙方作为用户,接受甲方的电力服务,双方为明确供电责任险的赔偿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保险范围
1.1本协议所涉及的保险范围为甲方因供电原因导致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附则
5.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约。
5.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电公司):__________
盖章:
乙方(用户):__________
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
1.2甲方应依法购买并维持供电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乙方如因甲方供电原因导致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索赔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供电责任险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额。
2.2甲方在支付赔偿金额后,根据供电责任险合同的约定,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供电责任险条款解释

供电责任险条款解释

三、责任免除
5、条款中尤其是责任免除中涉及的建设工程主要关系 方和建设过程的阶段划分: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投资人,也称“业主”。
勘察单位:是…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
设计单位: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设工程设计 … 施工单位:从事土木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 …。 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存在这样的情况:被保险人没有过失,但根据法律的规定, 被保险人要承担无过失赔偿责任。但依据条款,因被保险 人无过失,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不承担保险责任(高 压、高空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当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 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本公司。 要求被保险人将传票等其他法律文书及时送交本公 司并不意味着本公司将立即参加诉讼,而是通过这 样的要求保证本公司及时了解诉讼情况,以免被动。
二、保险责任
1、承担责任的前提: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2)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工程质量事故:国家没有相关的定义,建设部相关规定 中有重大事故的定义。关于在实务中如何掌握,需根据 实际情况加以处理。但至少有一点,工程质量事故应当 由相关部门来界定。 依法承担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比较广泛,有 勘察、设计、施工等。只有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 才可能属保险责任范围。
大体上,建设工程就建设过程本身划分:勘察-设计- 施工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都有影响。勘察设计的问题 导致的事故,无论勘察是谁完成的,都不属于保险责任 范围。
第六条的第(一)-(四)项中包含有不可抗力的内容。。
注意用户和受害人的区别,除了用户以外的人也有可能 成为受害人。条款总则使用的是“受害人”的概念。

1-2英大供电责任保险附加险(3)条款

1-2英大供电责任保险附加险(3)条款

英大供电责任保险附加险(3)条款本附加条款是各种供电责任保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一、扩展类K01无过失(错)条款K02出国公干责任条款K03产品、贮藏物品条款K04精神损害赔偿条款K05附加法律费用条款K06急救费用条款K07产品、贮藏物品损坏赔偿K08罢工、暴乱及恐怖活动条款K09火灾、爆炸责任条款K10无过失(错)条款BK11无过失(错)条款CK12第三者破坏、盗窃条款K13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K14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K15建筑变动条款K16游泳池责任条款K17停车场责任条款K18起重机械及不需注册的车辆责任条款K19电梯、升降机责任条款K20出租人责任条款K21人为破坏损失条款K22车辆装卸责任条款K2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K24租用汽车责任条款K25人身侵害责任条款K26锅炉、压力容器爆炸条款K27因公出差责任条款K01 无过失(错)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保险人负责对被保险人因无过错责任如外力破坏,垂钓,盗窃,攀爬等而导致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供电设施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而依法或经各方协商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

K02出国公干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附加险扩展承保住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地区公干时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此附加险不赔偿由常驻该地区(指住所国以外的地区)的被保险人的分支机构或该机构的当地雇员、或掌握着被保险人代理权力的公司或个人负责的索赔。

K03产品、贮藏物品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产品、贮藏物品的损坏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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