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对专用汽车行业广告影响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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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特点及重点条文解读

新《广告法》特点及重点条文解读

重点条款解读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解读】1.行为主体: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非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实 施的诋毁、贬低行为,不按本法规制,以一般侵权进行规范。 2.贬低对象是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是很泛泛的表示自己的商品或 服务比其他商品或服务好,没有明示或暗示地指向特定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 务,一般不构成贬低。 3.形式:通过单方广告活动,而不是双方面对面的pk。 4.竞争目的:直接推销,表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强于其他生产经营者;间接推销, 宣称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等。 5.手段: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对真实情况进行歪曲。(1)伪造比较结果或选 择不具有可比性的点进行比较。(2)设定不合理的比较条件。如对手商品性能 是在温度高的条件下使用效率高,自己商品性能是在温度低的条件下使用效率 高。(3)未在广告中进行比较,而是散布不实消息纯粹贬低对手。 如宣传对手原料不环保、可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等。
【解读】(1)一般不要求全部表示,但是如果广告主为了达到推销的目的,要 “有表示的”,就要准确、清楚、明白——要客观、明确表述,以不引起消费者 误解为准。 (2)关注附赠的要求。(“买一赠一”、“来店有礼”等。)
重点条款解读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如不得使 用总理来京东的事件,用总理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广告宣传】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不得为推销口罩夸大呼吸道传染病疫 情信息等】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淫秽”指具体描绘性 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色情”指以撩起性兴奋为目的,展示或描述人类身体或人类性 行为的一种表现。如不得为推销内衣,无线端上线情趣内衣的“护士节”专题等。】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如不得使用 “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等】

2024年汽车广告市场分析现状

2024年汽车广告市场分析现状

2024年汽车广告市场分析现状概述汽车广告市场作为营销领域的重要一环,在当今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

本文将分析当前汽车广告市场的现状,包括市场规模、竞争态势、消费者需求和趋势等方面的内容。

市场规模汽车广告市场是一个庞大的市场,充斥着各种媒体渠道和广告形式。

根据相关研究机构的数据,全球汽车广告市场的规模持续增长,预计将在未来几年保持稳定增长。

这主要受益于汽车销量增加和营销策略的不断升级。

竞争态势目前,汽车广告市场竞争激烈,各大汽车厂商和广告公司都在争夺有限的广告资源。

主流汽车品牌通常通过与媒体合作、网络广告和电视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

同时,一些新兴的汽车品牌也大胆尝试新的广告形式,以吸引更多消费者的关注。

消费者需求随着汽车市场的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汽车广告也需要适应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和喜好。

年轻一代消费者更加注重汽车的科技配置和环保特性,因此广告宣传中强调这些特点,可以更好地吸引他们的兴趣。

同时,一些消费者还希望汽车广告能够展示车辆的安全性能和驾驶体验,这对汽车厂商来说也是一个重要考量。

趋势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汽车广告市场也展现出一些新的趋势。

首先,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移动广告成为汽车厂商宣传的新选择。

通过手机APP、社交媒体和微信等平台,汽车品牌可以更好地与消费者互动,提高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其次,视频广告也成为汽车广告宣传的重要形式。

视频广告能够更直观地展现汽车的特点和优势,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同时,汽车品牌也积极与网络红人、明星合作,通过他们的影响力来扩大品牌影响力。

最后,个性化广告也是未来的趋势之一。

针对不同的消费者群体,汽车厂商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和智能推荐等方式,向特定的受众群体推送个性化广告,提高广告的精准度和效果。

结论综上所述,当前汽车广告市场规模庞大,竞争激烈,消费者需求多样化。

随着技术和社会的不断变革,汽车广告市场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

汽车厂商和广告公司需要不断创新和调整策略,以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品牌影响力。

汽车行业的法规和政策影响

汽车行业的法规和政策影响

汽车行业的法规和政策影响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行业成为了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汽车行业的繁荣背后也伴随着各种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这些法规和政策对汽车行业的发展和运营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探讨汽车行业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性以及其对汽车行业的具体影响。

一、环境法规影响如今,环境保护成为全球热门话题,各国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环境法规,以减少汽车对环境的污染。

比如,许多国家实施了尾气排放标准,要求汽车制造商控制汽车的废气排放量。

这促使汽车制造商研发更环保的发动机和排放控制技术,以满足法规的要求。

此外,一些国家还推出了鼓励购买绿色环保汽车的政策,如购车补贴和减税优惠,以鼓励消费者选择低排放或零排放的汽车。

这些环境法规的实施直接影响汽车行业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汽车制造商需要将环保要求纳入产品设计和生产流程中,提高生产设备的环保性能,并确保产品符合法规标准。

同时,这些法规也对消费者购车决策产生了影响,使得环保汽车成为市场的一大趋势。

二、安全法规影响汽车安全一直是汽车行业关注的焦点,各国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安全法规,保护驾驶人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比如,许多国家要求汽车制造商配备安全气囊、制动防抱死系统等安全装置,并对制造商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进行严格监管。

此外,一些国家还要求汽车进行碰撞测试和安全评级,并对安全性能较差的汽车进行限制销售或下架处理。

这些安全法规的实施推动了汽车制造商在安全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创新。

汽车制造商需要提升车辆的安全性能,通过引入新的安全技术和材料,增强汽车的抗碰撞能力和乘员保护性能。

同时,消费者也更加关注汽车的安全性能,安全成为他们购车考虑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经济政策影响经济政策对汽车行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国政府通过经济政策来鼓励汽车行业的发展,促进汽车市场的繁荣。

比如,许多国家实施了减税优惠政策,降低汽车购置税率和车辆使用税,以降低消费者的购车成本。

广告法新规2023

广告法新规2023

广告法新规2023摘要:一、广告法新规2023的背景与目的二、广告法新规2023的主要内容1.限制广告宣传的虚假性2.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3.规范广告代言人行为4.限制过度营销和骚扰性广告5.强化广告行业的自律三、广告法新规2023对企业和广告从业者的影响四、如何适应和遵守广告法新规2023五、广告法新规2023对我国广告市场的意义正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告行业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显。

然而,广告市场的混乱现象也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我国在2023年对广告法进行了修订。

本文将从广告法新规2023的背景、主要内容、对企业和广告从业者的影响、如何适应和遵守广告法新规2023以及对我国广告市场的意义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广告法新规2023的背景与目的广告法新规2023的修订背景主要在于解决广告市场中存在的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未成年人保护不力等问题。

修订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健康的广告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广告法新规2023的主要内容1.限制广告宣传的虚假性:新规要求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新规明确规定,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从事广告代言活动,不得制作、发布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广告。

3.规范广告代言人行为:新规对广告代言人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广告代言人应当具备与所代言商品或者服务相适应的知识、技能和信誉,并对代言内容负责。

4.限制过度营销和骚扰性广告:新规规定,不得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过度营销,不得发布骚扰性、侵犯隐私的广告。

5.强化广告行业的自律:新规鼓励广告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广告行业诚信体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广告法新规2023对企业和广告从业者的影响广告法新规2023对企业而言,意味着需要更加注重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规范广告宣传方式。

新广告法禁止的用语,企业宣传时千万不要用

新广告法禁止的用语,企业宣传时千万不要用

新广告法禁止的用语,企业宣传时千万不要用2015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已经正式施行,新法表示网站内容中若含极限用语处罚加重。

为保障广大用户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告知书》,若您网站中含有类似极限用语请尽快调整网站内容,避免与《新广告法》政策有冲突,减少经济损失!如果您有任何关于网络广告中涉及禁止词汇需要咨询,可随时联系我公司广告部:*************以下式新广告法告知书:尊敬的客户: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开始实行,新的广告法规定,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我们整理了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的词语,希望您对自己的网站进行自查自纠。

如发现这些词语,请尽快进行修改,以避免被相关部门处罚。

出现极限用语的地方包括但不限于:网站首页、公司介绍、商品列表页、商品标题、副标题、内容详情文字、图片、商品包装.......等一切页面。

以下为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宇宙级、全球级、世界领先、全国首家、最、最高级、最佳、最新、最低、最高、最大、最具、最优、史上最、最先进、全球最新、全网最低价、最新发明、最新科学、最新技术、全球最新专利、最先进加工工艺、顶级、顶尖、顶端、极品、极端、巅峰、绝对、首选、第一、唯一、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第一品牌、市场主导品牌、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绝无仅有、万能、销量冠军、抄底、空前绝后。

全网最低、全网价格最低、首个、最好、精确、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排名第一、中国第一、最舒适、最流行、最优质、销量第一、史上最低价、最大程度、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金牌、名牌、优秀、资深、最赚、超赚、最先、巨星、著名、奢侈、至尊、顶级享受、极佳、绝佳、最奢侈、最爱、最高端、最符合、最聚拢、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包括但不限于)。

化妆品违禁词: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新广告法的深度解读

新广告法的深度解读

新广告法的解读【导语】:史上最严的《广告法》实施后。

对大众传媒,如电视广告代言、户外地产广告、纸媒软文广告、品牌互掐广告等将实行严格监控。

新广告法有哪些变化呢?小编为您一一解读。

变化一:极限用语处罚由退一赔三变更为处罚20 万起【变化】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将给予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

【解读】以下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宇宙级、全球极、世界领先、全国首家、最、最高级、最佳、最新、最先进、全网最低、全国销量等词语,如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

出现极限用语的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标题、副标题、主图及内容详情、商品包装等。

变化二:虚假广告定义更严格【变化】新广告法进一步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解读】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广告商和媒体过去“打擦边球”惯用之术,常用的一些包装用语如产地、荣誉、参数等,就需要严格审查后再使用。

变化三:明星名人代言有连带责任【变化】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 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解读】对于各行业热衷选用明星、名人、专家做品牌代言的现象,新广告法也出台了详细的规定,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必将遭到严厉打击。

新广告法实施细则以及解读

新广告法实施细则以及解读

新广告法实施细则以及解读新广告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若不能,至少罚款5000元。

新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

1、明明是保健食品,莫谈治疗!针对保健养生领域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广告打“养生牌”?行不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医疗机构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禁向未成年人发送烟草广告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受二手烟危害人群达7.4亿。

为进一步限制“烟味儿”,新广告法提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会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应以保护人民健康为重,以“不让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成为吸引消费者的手段”为出发点,秉承公约要求修订广告法,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全国人大授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详细的《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实施细则》,以进一步细化修订后的广告法关于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要求和实施方案。

4、虚假广告代言人需承担责任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

车身广告交警处罚规定

车身广告交警处罚规定

车⾝⼴告交警处罚规定
车⾝发布⼴告,必须得到⼯商部门的审批,并登记备案,否则将有被罚款的风险。

根据《户外⼴告登记管理规定》,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商机关可以凭⾃由裁量权根据情节决定具体罚款数额,最⾼不能超过三万元。

关于车⾝⼴告交警处罚规定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车⾝⼴告交警处罚规定
1、车⾝发布⼴告,必须得到⼯商部门的审批,并登记备案,否则将有被罚款的风险。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车窗被塞⼩⼴告车主怎么维权
1、在车主的门窗⾥塞传单、群发⼴告短信也都要经过当事⼈的同意,否则就属于违法⾏为。

市民若是被此类垃圾⼴告骚扰了,都可以向市场监督局等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此外,市民若发现虚假违法⼴告⽅⾯的问题,进⾏投诉举报。

2、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告法》第四⼗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未经当事⼈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具等发送⼴告,也不得以电⼦信息⽅式向其发送⼴告。

违反该条规定发送⼴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违法⾏为,对⼴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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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对专用汽车行业广告影响之解读-汽车新广告法对专用汽车行业广告影响之解读海沃机械(中国)有限公司薛裕龙2015年9月1日,号称为史上最严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简称新《广告法》)正式实施。

新《广告法》充分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即对虚假广告定性条件更加细化,尤其针对社会关注多、消费纠纷多、问题影响大的领域,比如食品、烟草、医药广告等做了更为具体的规范;对明星代言行为进行了约束,新增未成年人广告管理规定,新增互联网广告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大众传媒发布广告的行为。

所谓史上最严,是指违法处罚标准的提高,比如过去对违法广告的处罚款是广告费用的1-5倍,现在是3-5倍,广告费用难以计算或量化的,现在最高可以罚款到200万元。

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对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判定是,“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规定,对虚假广告的处罚由原先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20万元起!9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首次曝光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案例,包括十大传世名画、金斗寻宝、郑多燕减肥晚餐等,侯耀华、李金斗、郑多燕等明星涉嫌违法,包括内容虚假、使用极限用语或绝对用语、引用资料不真实准确、没有标明出处等。

通过央视财经频道、搜狐网、新浪、人民网等主流媒体面向全国播出。

如何辨别什么广告被定义为虚假广告呢?本文将从虚假广告入手,谈谈新《广告法》对专用汽车行业广告的影响。

对于专用汽车企业而言,常用的广告包括企业宣传样本、企业形象图片、户外广告、产品推介PPT、产品包装或者出厂时的车身广告(包括图案和广告语)、产品单页、产品介绍视频、零部件外包装、企业网站、企业官方微信和微博,微视频、门店布置物料、展会使用的物料,等等。

只要在宣传资料里面使用企业商标,对产品的性能有相应的描述和解释,对产品有质保说明,对用户有服务承诺,均应划归为广告。

企业的市场宣传部门必须确保企业面对市场和客户的宣传物品资料的真实性,有据可查,不违反新《广告法》的规定。

11月12-15日,中国国际商用车展览会在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笔者前往现场观展,发现与往届相比,众多参展商大多对宣传物品资料做了针对性的调整,尤其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极限用语的使用少了很多,但纵观现场布展的广告,还是存在以下违反新《广告法》的问题。

新《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需要注明出处。

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这在此前的医药广告和化妆品广告里面出现引证内容是最为常见的。

在这届的展会上,发现现场有很多的易拉宝、宣传画册上,同样存在着相当多的统计数据,然而这些统计数据均没有明确的出处(如图1、2)。

其实追根朔源,引用行业的统计数据,应,必须给出明确的数据来源;引用检测机构的相关数据,也必须提供检测机构的名称;引用某些文献或杂志的内容,同样必须提供引用源名称。

比如图l的产品样本中对“更安全”的描述中有“比市场常规的缸内压缩制动效率提升25%-50%”:图2的产品样本中有“可降低前轮磨损20%”的描述。

这些都属于引用数据方面的描述,必须引用或公示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后的数据结果加以佐证。

图1对“更节省”的描述中有“全年可节省油耗、刹车片更换费用、轮胎更换费用万余元”;图3的展台灯箱画面中对投资成本的描述是“每年可节省费用近7万元,足10个月运输量可全部收回铝镁合金轮彀投资成本”;图4的易拉宝中对运营收益的描述“每年可带来的运营成本降低可达30000元以上”;在图5的展台背景画面中特别强调而标示了“可每年节约费用5万元”。

这几个广告中的数据引用除了违反新《广告法》的第十一条,还同时违反了新《广告法》第二十五条“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近几年,商用车界也开始流行帮用户算账的营销方式,即帮用户算成本、算收益。

在展会上,很多的产品样本内都有相关的体现。

然而大家都知晓,商用车的运营环境不同,成本和收益也会完全不同。

建议各厂家不要再采用这样违反新《广告法》的自卖自夸宣传方式了。

新《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违反这一条的案例,在本届商用车展会上仍比较多见。

在图6的展台大屏广告中,突出描述了“荣获十五项国家专利设计”,但需要在广告上列出这15个专利的有效专利号和专利类别的文字却没有;图7的易拉宝介绍中“其中国家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23项”,同样应需要列出相关有效的专利号加以佐证。

当然,针对这一点也有做得相当好的企业,比如中集集团。

中集车辆展会现场凡涉及到专利的展品上,都把相关的专利证书彩印在展品上(如图8),还有把专利号直接印在箱体上的(如图9)。

新《广告法》第九条第3款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新《广告法》在颁布执行前期,淘宝、京东等大型门户购物网站,纷纷发出紧急通知,根据各自的理解罗列出很多禁止使用的极限用语和绝对化用语,并出台了对使用极限用语和绝对化用语的处罚规定。

购物门户网站总结的禁用极限用语包括:与“最”有关的36个词;与“1”有关的15个词;与“级/极”有关的13个词;与“首/家/国”有关的21个词;与“品牌”有关的23个词;与“虚假”有关的14个词;与“权威”有关的11个词;与“涉嫌欺诈消费者”的9个词;与“涉嫌诱导消费者”的9个词。

比对各网商所列出的极限用语,笔者发现展会现场的很多广告语,也在该范围内。

比如,图10易拉宝中的“最优良的设施、最热情的接待、最专业的服务”;图11易拉宝中的“中国最优秀客车空调制造商”;图12展台背景刻字中的“全球最大的液位传感器制造商”;图1 3展台背景画面“汽车行业最具影响力的高端杂志”,等等。

但到底哪些极限用语和绝对化用语不能使用呢?各厂家自我的解读是众说纷纭,困扰着绝大多数的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主。

对此,笔者查阅了相关执法部门和律师公开的观点。

★广西临桂区工商局在判定虚假广告案例中解释说,新《广告法》虽然明确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这其中的“等”并没有做明确解释,这说明具有很大的解释范围空间。

凡是带有“最/第一/独/极/首/顶”等前缀或者后缀的词汇,都有可能被解释为绝对化或极限化用语。

★也有律师公开表达了其对于新《广告法》中“极限用语”的看法:“与《广告法》明确禁止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含义相同或近似用语均属于绝对化用语”。

★湖北省乾行律师事务所张华律师说,法律规定有“列举式”和“概括式”两种,而新《广告法》对极限用语的规定属于“概括式”。

由于制定法律的类似或相同“原由”,将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借用”到广告法类似条款中,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上海工商局在2015年9月2日的官方微博上说“关于到底是不是违法还需要执法机关根据语境、语义和事实来加以判断”,这似乎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

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并列出了5种典型的虚假广告。

对于专用汽车企业而言,比较典型的就是某些企业明明是内资企业或仅仅在香港注册,却宣称是欧资企业;明明采用的是国产零部件,而宣称采用的是进口零部件;明明是国内组装,却宣称原装进口,等等。

在本届展会上,更是看到了“李鬼”,除了产品抄袭外,就连最基本的产品样本也是抄袭而来,在原样本的基础上,贴上它自己的商标,再把一些国内采购零部件的照片贴在样本封面上,进行扫描,复制成自己的样本封面,手法之粗糙,一眼就能看得出来(如图14)。

这不仅违反了新《广告法》的第二十八条,同时也严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于这样的企业,组委会今后应该严格把关,拒绝其参展。

目前,违法广告正从传统媒体向互联网媒体转移,有的不法商家利用网络广告监管相对宽松或不易监管的特点,大肆发布违法违规的广告甚至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对此,新《广告法》也明确了网络广告的适用:一是明确将互联网广告纳入到《广告法》的调整范围内;二是禁止发布“电子信息”类的骚扰广告;三是互联网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四是明确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制止义务;五是明确了违法发布互联网广告的法律责任。

然而,互联网的广告形态很多,技术比较复杂,具体问题在广告法这样一部法律里不可能规定得十分细致。

工商总局广告司表示,之后还要专门出台一个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不可否认,互联网广告对传统广告的冲击巨大,对年轻人生活和工作的影响更加深远。

现如今的微博、QQ、微信、企业官网,以及行业门户网站已经形成了立体网络传播平台,以传播面广、传播速度快、影响效果优劣难以评估等特点,在这个信息碎片化的时代,影响着越来越多的受众者。

因此建议大家,对互联网广告还是要审慎对待。

违法广告不仅损害消费者台法权益,也影响其他的竞争对手以及市场秩序,还可能会影响到发布广告的媒介平台的公信力。

广告主及发布者,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进行广告宣传,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甚至违法。

新《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在新《广告法》实施之后,国家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已越来越大,企业主和广告发布平台的广告违法成本也正在逐步加大。

由于新《广告法》才刚刚实施,各级执法机构的解读也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尤其是极限用语的判断,各地查处和比对的处罚也不一样,目前的查处主要集中在药品、保健品、房产、社会教育、金融等民生关注较多的行业。

比如上面说到的那家李鬼企业,如果违法事实造成的影响恶劣,则维权企业可以申请相关机构按照新《广告法》进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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