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如何运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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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间借贷法律监管问题及建议

试论民间借贷法律监管问题及建议

年 民间借 贷市 场的资金 存量 已超过 2 . 4万亿元 。社科 范 主 要散 见 于 民法 领域 , 民间借 贷 立法 长期 落后 于 院2 0 1 2 年 社会 蓝 皮 书引 用 中信证 券 研究 报告 ,认 为
中 国民间借贷市 场总规模超 过 4 万亿 元 。


我国 民间借 贷存在 的法律 问题
试 论 民 间 借 贷 法 律 监 管 问 题 及 建 议
王 伟 田俊领 谢东军
( 中国人民银行开 封市中心支行 ,河南 开封 4 7 5 0 0 4 )
民间借贷是 指在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境 内金融 机构贷 规 定 了 国家 对公 民财产 权 的保 护 ,公 民有权 自由处
款人 和 非 金融 机 构贷 款 人之 外 的 法人 、其他 组 织 和 分 自己的合 法 财产 ,包括 借 贷 的 自由货 币资 金及 获
模式。近两年来我 国民间借贷资金量逐年增长 ,存 论 ,不利于我 国民间借贷 的规范发展 。
量 资金增长 超过 2 8 %。央行 一份调查 报告指 出 ,2 0 1 0 3 . 民间借贷立法 长期滞后 。我 国民间借贷法律规 民 间金融 发 展 的需 要 。轰 动 全 国的 吴英 案 更 是折 射 出我 国 民间借 贷法 规滞 后 的问题 ,并 引发 了如下 疑 问 :民间借 贷 在 我 国 目前 的法 律体 系 中是否 受 到 了
自然人 之 间发生 的借 贷活 动① 。 民问 借贷 具有 手续便 取 的相应 利 益 。但 国务 院 《 非法 金 融机 构 和 非法 金 捷 、利 率 偏 高 、易 聚风 险 、资 金 来 源多 渠 道 、放 贷 融 业 务 活 动 取 缔 办 法 》 第 4条②、人 民银 行 颁 布 的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民间借贷与纠纷解决方案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民间借贷与纠纷解决方案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民间借贷与纠纷解决方案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民间借贷问题是一个常见且敏感的领域。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需要资金来满足各种需求,而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方式,也广泛存在于社会中。

然而,由于缺乏标准的合同,往往导致借贷双方发生纠纷。

因此,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成为了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明确法律规定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首先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都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借贷行为的一般规范,对于借贷方应当明确约定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同时,《民事诉讼法》对于借贷双方在争议产生时的起诉和仲裁等程序也有详细规定,为解决借贷纠纷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二、鼓励借贷双方签订书面合同为了减少纠纷的发生,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该鼓励借贷双方在借贷时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包括借贷金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

此外,合同还可以作为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证据,对于纠纷解决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推动仲裁机构的发展在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方案中,仲裁机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仲裁相对于诉讼程序来说,有着诉讼费用低、处理速度快、程序简单等优势。

因此,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该积极推动仲裁机构的发展,提供更加便捷的仲裁方式,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高效率的解决途径。

四、加强法律宣传为了预防和化解民间借贷纠纷,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加强相关的法律宣传工作。

通过宣传借贷合同的重要性,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降低纠纷的发生率。

可以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使更多的人了解自身权益,提高对法律服务工作的信任。

五、建立信用体系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中,借贷双方的信用问题常常成为纠纷的焦点。

建立起信用体系,鼓励借贷双方主动披露自身的信用状况和经济情况,可以有效减少借贷纠纷的发生。

我国民间借贷问题产生原因及监管困境-文档资料

我国民间借贷问题产生原因及监管困境-文档资料

我国民间借贷问题产生原因及监管困境一、引言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填补了正规金融在某些领域的缺位,同时集聚了很大风险,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构成冲击。

本文尝试从不同角度探究中国民间借贷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分析民间借贷所引发的金融风险,以及面临的监管难题,最后给出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王建文,黄震(2013)认为,中国的民间借贷监管机制除了法律规制方面的问题外,还存在着监管态度过于严厉,监管依据、监管主体缺失,监管流于形式等不足。

江暮红(2013)认为,有少数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民间借贷;中小企业在传统的银行业中得不到贷款支持,资金紧缺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陈瑛(2011)认为,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一是要控制民间金融机构的融资比重;二是积极地推进利率市场化,使国有金融机构的信贷融资市场化;三是对民营企业的财务结构和信贷资金链条进行梳理。

程娇炎(2013)认为,加强民间借贷的监管,一是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正规金融的自身体制建设;三是发挥民间借贷的优势,促进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共同发展。

巴曙松(2013)认为,影子银行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要针对不同的风险特征实施差别化监管;对非传统银行业务的监管和规范应遵循一定的逆周期性,防止运动式的清理可能带来的融资紧缩,进而冲击实体经济。

三、我国民间借贷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多重因素导致民间借贷的扩张,其中资金供求矛盾的加剧,以及民间借贷在满足个人和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方面的优势是最主要的。

1.民营企业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经济危机之后,我国出台了刺激性经济政策,其中信贷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明显向大型企业倾斜。

刺激性政策退出后,其为经济体系注入的大量流动性局限于大型企业之间。

此外,地方政府债务挤占中小企业融资空间,民营企业沉重的税负,都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巨大压力。

我国中小企业长期面临融资难、资金链紧张的问题,金融压抑在某些程度上一直存在。

借款中的借款用途监管与追踪

借款中的借款用途监管与追踪

借款中的借款用途监管与追踪在金融交易中,借款用途监管与追踪是一项重要的措施,旨在确保借款人按照借款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以保障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借款中的借款用途监管与追踪的意义、方法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

一、借款用途监管的意义借款用途监管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借款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融资资金,以确保出借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对于出借人而言,借款用途监管可以增加对借款人的信任,减少风险,提高借贷操作的透明度。

对于借款人而言,借款用途监管可以帮助其规范资金使用行为,防止滥用资金,保证合法权益,并为借款人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

二、借款用途监管的方法1. 预定义借款用途:在借款协议中明确规定借款的用途,如购房、经营资金周转等。

借款人需要在申请贷款时清楚地说明资金的具体用途,并承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

2. 审批与拨款环节严格把控:在审批与拨款环节,机构需要对借款用途进行审查,确保与借款协议一致。

只有在借款用途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资金拨款。

3. 监管与追踪机制:出借机构可以通过建立监管与追踪机制,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与追踪。

例如,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经营报告、财务报表等材料,对资金流向进行定期检查。

4. 合同约定罚则:在借款协议中可以规定一定的罚则,以惩罚借款人滥用资金的行为,例如追加利息、提前还款罚金等措施。

这样可以增加借款人对资金用途的重视,减少违约行为。

三、借款用途监管面临的挑战虽然借款用途监管在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实施上也存在一些挑战。

1. 信息不对称:对于大型金融机构而言,提供准确的资金用途信息可能相对容易。

然而,对于一些小型借款人或个体经营者而言,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难以提供清晰明确的资金用途说明。

2. 监管成本高昂:建立完善的借款用途监管与追踪机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特别是在监管和追踪过程中,需要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分析和审查,这将导致高昂的监管成本。

DM单内容

DM单内容

企业简介毕节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是在毕节市政府金融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中心本着“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多方共赢发展”的原则进行组建,下设“客户服务部、融资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财务会计部、办公室”等专业部门为疏通本地民间资本投资渠道,解决本地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而倾力打造的一个专业金融服务平台。

平台以中小企业的全面金融服务为经营核心,阳光合法的操作,实现民间金融资本与实体企业的直接、有效对接,全面提升毕节市中小微企业资金融通的效率、成功率,助本地中小企业起航、腾飞,积极促进地方经济速发展。

公司经营原则:(1)按照“依法合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业务;(1)严守不吸收公众存款、不非法集资、不直接发放贷款、不直接交易的原则;(3)严守客户机密的原则。

民间高利贷的六大危害:一、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二、加大企业经营负担三、助长洗钱犯罪。

四、激化社会矛盾。

正因有以上危害,民间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毕节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资金安全五把1、公司由主管部门支持试点全程监管2、担保机制由有资质的投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履约保证3、监管银行投资人资金直接汇入融资方监管银行账户,本公司不过手资金4、规范合约,投资方、融资方、担保公司、登记服务中心四方合约,保障权益5、有资深银行专业人士进行风险把控投资模式比较融资优势对融资企业来说(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我们的优势在于;手续简便快捷,融资成本低,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便捷结算、即时到账、按期付息、到期还本。

服务流程我们的愿景打造阳光合法、安全高效的民间借贷服务平台。

为百姓安全投资理财,助企业融资健康发展。

我们的目标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合法运作,活跃毕节经济,助力毕节发展。

宣传语您贴心的理财专家,专业的融资顾问。

民间借贷如何实现规范化管理

民间借贷如何实现规范化管理

民间借贷如何实现规范化管理在当今社会,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金融活动,在满足个人和企业资金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民间借贷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如高利贷、非法集资、暴力催收等,不仅损害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因此,如何实现民间借贷的规范化管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模糊和空白地带。

应制定专门的民间借贷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的定义、范围、利率上限、借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借贷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

其次,加强监管机制建设。

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测和管理。

可以建立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要求一定规模以上的民间借贷进行登记备案,以便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的规模、流向和风险状况。

此外,要加强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防止其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再者,规范民间借贷利率。

利率是民间借贷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过高的利率不仅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也容易引发各种纠纷和风险。

应根据市场情况和社会平均利润率,合理确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并对超过上限的利率进行严格限制和打击。

同时,要加强对利率的监测和调控,引导民间借贷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然后,建立民间借贷信用体系。

信用是金融活动的基石,对于民间借贷也不例外。

要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的信用评价机制,对借贷双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记录。

可以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整合各方信用信息,为民间借贷提供信用参考。

同时,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让失信者付出代价,营造诚实守信的民间借贷环境。

此外,加强对投资者和借款人的教育。

很多投资者和借款人对民间借贷的风险认识不足,容易陷入陷阱。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投资者和借款人的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河南民间借贷监管制度的重构路径

河南民间借贷监管制度的重构路径

案》 ,要求通 过体 制机 制 的创 新 ,构建 与 经济 社 会 发展 相 匹配 的多元 化的金 融体 系 ,使 金融服 务 明显改 进 ,防范和 化 解金 融风 险能力 明显增 强 ,金融环 境 明显优化 ,为 全 国 金融改革提供经验。然而 ,对于民间借贷的理论研究 ,尤
2 河 南 民间借贷存 在 的 问题 及原 因分析
保方式规范起来 ,民间借贷发挥其灵活简便的方式 ,这样 才能将民间借贷 的优势无限放大。民间投资担保公司大量 涌现 。资金担保 公 司作为 民间借 贷 的第 三方 ,既保证 了放
贷 人 的资金安全 又保 障 了借 款人 的权 益 ,它使 得 民间借贷 借 助第三 方 的力 量将 风 险控 制到 最低 , 由于欠缺统 一完 但 善的法 律法规 ,其 弊端也不 断显 现 ,在发生 借款人偿 还 未 能及时 的情况 下 ,甚 至 出现违法 逼债 、非法 拘禁等犯 罪情
21 民间借贷担保方式混乱 .
目 河南 大多数 资金借 贷行 为发 生在熟人 社会 ,特定 前
其民间借贷监管制度的建构理论还没有形成完整 的体系, 笔者拟以河南为研究范围,探讨民间借贷监管制度的体系
建 构路 径 。
的地缘、血缘关系是民间借贷的运转起因,因此有不少借 贷 双方碍 于情 面 ,只做 口头 担保 ,连欠条 都没有 ,这 种借 贷行为一旦发生纠纷 ,维权便于法无据 。因此 ,必须创新
监 管制度 的建 构 ,这 对河 南的 经济和金 融安 全造 成较 大的影 响 。本 文拟从 监 管制度 层面作 出粗 浅的探讨 ,对民 间借 贷 的 监 管机 构 的架构提 出一 些具体 的建议 。
[ 关键 词 ] 民间借 贷 ;监 管 ;重构 路径 [ 中图分类号]F3 82 [ 文献标识码]A 随着 市场 经济体 系 的不断完 善 ,单 一 的金融融 资供 给 模式 已无法满足其需求 ,民间借贷 日 趋活跃。这种民间个 人 之 间、个人 与经济 组织 之 间直接 的借贷 活动 ,成为 了满 足 日前不 断增 加 的资金需 求 的重要形 式 。在 河南 只要有 民 营经济 和乡镇 企业存 在 的地方 ,民间借 贷都 和正规 的 国家

民间借贷中的借款用途监管与违规处罚

民间借贷中的借款用途监管与违规处罚

民间借贷中的借款用途监管与违规处罚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变化,民间借贷逐渐成为人们解决资金需求的重要渠道。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一些人滥用民间借贷,将借款用于非法、违规或高风险投资活动。

为了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及维护金融秩序,监管部门应加强民间借贷的借款用途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首先,借款用途监管对于维护借贷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借贷双方是信任和依赖关系的构建者,借贷行为应基于合法用途。

当借款人使用资金用于违规、非法用途时,借贷人的利益将受到侵害。

为了防止此类情况发生,监管部门应设立监管机制,确保借款用途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例如,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资金用途的合法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产品合同等。

此外,监管部门也需要与金融机构建立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及时掌握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情况,确保合规性。

其次,违规借款用途应受到严格处罚,以维护金融秩序。

当借款人使用民间借贷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时,如赌博、传销等,不仅损害了借贷人的权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监管部门有责任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警示借贷人不得滥用借款。

处罚可以包括罚款、封禁账户、追究法律责任等。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宣传教育,提高借贷人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另外,为了更加有效地监管民间借贷中的借款用途,监管部门应加强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

借助技术手段,可以实时监测借贷交易中的资金流向。

监管部门可以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开发风险监测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识别风险借款和违规行为。

同时,监管部门还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借贷交易的可追溯和可验证,提高借贷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此外,应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加强对民间借贷机构的监管。

民间借贷是一种非传统金融活动,监管部门应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借贷机构的准入、运营和退出进行规范,确保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借贷机构的定期检查和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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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如何运作、监管?2012-07-24☉商报记者王木正邵卢静开栏语: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行至今已100多天,多项改革措施及对应的项目都在积极开展当中。

作为温州金改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建议方案输出平台,市金融研究院日前公布首批中标的13个课题,这些课题与当前发生的金改事件和改革举措密切相关。

今起,《第一金融》将联合市金融研究院共同推出“金融研究院·课题追踪”系列报道,走近研究温州金改、研究温州经济的这些课题,记录众多“温州金融改革样本”创建发展的始终,同时为读者开辟对话专家的通道,也欢迎广大读者为金改献计献策。

您有任何观点,都可通过dyjr001@向我们投稿。

3月28日,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获批后,温州金改出现的第一项新生事物——温州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于4月26日正式营业。

这个旨在探索如何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的创举,运作机制该如何设计?如何确定民间资金供求双方、各类中介机构和服务中心的权利和义务?地方政府如何对服务中心及相关各方实施有效监管,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5月25日,北京大学博士、浙江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温州市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张翔,向温州市金融研究院提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运作机制与监管制度研究》的课题申请。

张翔博士及其课题研究团队2009年就向温州市地方政府提出试点创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建议,围绕服务中心“如何构建合理的运行机制以吸引民间资金交易供求双方以及中介机构进场交易”和“如何对进场交易的民间借贷各方实施有效的监管”两个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

张翔博士的研究团队认为,服务中心要积极引入担保或保险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探索推出合适的保险新产品如“贷款违约超赔保险”以及强制性贷款保险制度等创新举措,才能进一步保障资金供给方的资金安全,吸引更多民资进场。

如何构建合理的运行机制?三个方面不可缺张翔博士及团队根据对“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P2P第三方融资平台”这一创新模式的研究,并在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开业后对其运营的观察中发现,要构建合理的运行机制,隐私保护、利率管理、资金安全保障模式这三个方面缺一不可。

民间资金供求双方出于不愿“露富”或不愿让他人知道企业贷款需求等原因,可能只愿意让自己信任的某家中介机构知道其供求信息,而不愿意将供求交易信息公开发布。

如果不能让民间资金供求双方放心地进场交易,政府即使掌握了部分交易信息,也很可能是不能够反映民间借贷市场全貌的片面信息。

如何平衡民间借贷双方的隐私保护和政府方面掌握民间金融交易动态信息之间的关系是个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关于税收问题,有人认为征了税才能让民间出借人觉得其交易是受法律保护的。

张翔认为,原先民间借贷双方发生纠纷到法院打官司,法院并不会因为出借人没有纳过税就否认借据的合法性。

登记服务中心仅仅是一个促进民间借贷双方交易的平台,纳税是纳税人自己的义务。

服务中心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市场各方的合约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仅保护当事人不超过法定利率四倍以内的合法利益要求。

张翔认为,服务中心和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引入包括人行征信系统在内的信息端口、提高司法服务效率等措施,是能够降低场内交易的风险和成本,提高场内交易的吸引力,增加场内交易的规模,从而最终达到平抑民间借贷利率的目标。

资金如何保障安全?尝试设计保险新产品、提取风险基金等资金供给方最关心的问题是资金安全问题。

张翔认为,目前服务中心的运作中,原先方案中有的资金安全保障模块尚处于缺失状况,这很大程度上与去年温州金融风波发生后,民众对担保公司的信任度降低有关。

可以考虑由现有的保险公司设计相关的贷款违约超赔保险等保险新产品,对缴纳保费的资金借出人提供本金一定百分比(如20%)的保险。

服务中心也可以考虑对进场中介机构按其撮合交易额的一定百分比提取风险基金,为民间借贷交易提供进一步的保障,对进场机构收取的费率可以根据该机构撮合交易的呆坏账率进行动态调整,类似于目前交强险的运作流程。

这样,资金借入方提供的担保/抵押品是出借人的第一层次的保障,但其担保/抵押品的市价是波动的(如100万元的房产到期后只值70万元),对中介收取的风险基金为小额借贷方提供了第二层的保障(如本金的20%),这样出借人最多损失本金的10%。

此外,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自愿选择购买的担保/保险产品作为第三层保障,既可以选择低保费低赔付的产品,也可以选择高保费高赔付的产品。

张翔的团队认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为投资人提供了一个不同于银行储蓄的“中风险、中收益”的投资选择,而各个政府部门为登记服务中心提供的配套改革以及中心内部中介提供的专业服务将最大限度地降低其中的风险。

此外,张翔特别推荐大家更多地关注以阿里金融为代表的互联网“P2P”金融模式。

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为在阿里巴巴网和淘宝网上的商家提供小额信用贷款。

因为这些商家的现金流随时在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时监控中,而且如果发生违约,阿里就会取消其网络上的星级记录。

这样,只要贷款额在其网店潜在价值的一定额度内,借款人一般就不会违约。

如果能将阿里金融引入登记服务中心,通过标准化的网络审贷流程(如网络视频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向出借人提供客户资信调查服务和贷款催收服务,就能有效地将温州的民间资本与网络上的商家连接起来。

这样,通过这些依赖互联网和人际关系网络的各类“P2P”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开创一个新型的民间资金交易市场。

话问:您早在2009年就提出“民间资金交易登记服务中心”的理论架构,是正在运营中的服务中心的原型?张翔:2009年我们院长姚先国教授应温州地方政府邀请主持组织了“地方金融创新”课题。

考虑到中央政府对银行业牌照和省政府对小贷公司牌照的严格管制,决定在直接金融上做文章。

我们发现,民间直接借贷中借款人打给放款人的“欠条”是受到现行法律承认和保护的,但这样的借贷往往局限于熟人之间,及经济学上所谓的“人格化的交易”。

熟人间直接借贷方便、快捷、手续简单、还款方式灵活,但往往规模有限,而万一发生纠纷,会伤及亲情友情,得不偿失。

而陌生人之间的“非人格化的交易”又会因为信息不对称,交易费用高而难以发生。

我突然想到能否在陌生人之间加入一些不吸存不放贷的中介机构,像婚姻介绍所一样介绍借贷双方达成直接交易。

结果打电话给一位从事民间借贷多年的朋友,他告诉我此想法不仅值得一试,而且已经有不少机构几年前就在从事此类业务,这大大增强了我们的信心。

查阅文献后发现,随着互联网的兴起,“P2P”(即个人对个人)业务近年来已经风起云涌。

于是我们给地方政府提出了试点建立民间资金交易登记服务中心的建议,可惜后来没有马上开始试点。

这次乘着国务院给温州试点的东风,希望将温州的登记服务中心能成为“P2P融资平台的平台”,促进这一新兴行业的规范发展,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规模化,也为政府掌握民间资金市场动态提供一个信息平台。

问:服务中心目前最需解决什么问题?张翔:首先要解决陌生人间借贷的信用问题,也就是保障资金供给方的资金安全问题。

我认为目前为止最好的办法就是引入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服务中心不仅要像婚介所一样,为有借贷需求的双方介绍对象,还要为“离婚”提供“赔偿”。

这就需要服务中心创立新的“担保模块”,发挥出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积极面,提升民众对担保公司的信任度。

(新“担保模块”的参考方案见正文相关部分。

)其次要给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小额信用贷款P2P中介机构本地化一点时间。

比如全国知名P2P 行业中的宜信,在外地市场专门为需要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小额信用贷款。

但温州的借贷需求以大额度居多,并且往往需要借款人出具房产等抵押物,小额信用贷款的经营模式有待进一步“本地化”,考虑引入“拼单”等办法,分散出借人风险的同时满足借款人的贷款需求。

入驻中心的中介机构特别是外地机构需要尽快设计本地化的金融产品。

问:服务中心对进驻机构免收第一年场租费,但在不盈利的情况下,如何保证中心持续运营?张翔:这就像温商在外做市场培育一样,服务中心就像是一个办市场的人,其自身是不从事贸易活动的,服务中心本身并不从事交易撮合业务。

办市场的生意人都有一套招商办法,比如对一些生意好的摊位主往往降低租金,甚至头几年不收租金,先吸引卖家进场,等市场“火”起来了,再收租金。

服务中心现在就处于市场培育期,最终的目的是激活市场,等“钱流”涌动起来,外地的资金到这里找投资项目,外地的项目到这里找资金,那么到时自然会收取租金。

问:在政府无需担当风险责任的情况下,我非要到这里借贷吗?张翔:来不来中心是民间借贷双方的自愿选择。

服务中心与银行不属于同类市场,不能100%的保证借贷双方的资金安全,因此我必须强调“进场需谨慎,风险需自担”的规则,而且我不提倡风险一定全部由担保或保险公司全部承担,出借人自己可以通过选择不同档次的担保费或保险费,购买第三方的担保/保险产品,选择自己承担多少风险责任。

出借人也必须明白有风险才有收益的道理。

P2P行业希望出借人应该有一定的风险辨别与承担能力。

当然,中心、中心里的中介以及政府会尽量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中介服务和后续支持,降低相关交易中的风险,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从地下交易转为进场交易。

问: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将来的发展前景是什么样的?张翔:你从网络购物的爆炸式发展就可以看出未来的金融交易也会成为年轻一代的重要选择,因此互联网金融是将来的主流形式之一,最近招行行长马蔚华说“以facebook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已经对传统银行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所以提前摸索、创建并逐步完善网络借贷平台是服务中心必须重视的一项工作。

通过引入优秀的“P2P”中介和其他各类中介,登记服务中心可以为借款人和贷款人提供更多选择和比较的机会,同时随着交易量的增加,逐步建立民间借贷的征信系统,定期发布利率指数引导民间借贷,将地区性的市场向全国性的市场发展,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民间借贷合约的二级债权转让市场,进行民间借贷标准化、证券化试点,以增强市场的流动性。

我期待将来的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成为一个立足温州,面向全球的新兴民间资金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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