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A T A标准地面服务协议(中文)98
Modbus协议规范(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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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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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描述 4.1 协议描述
MODBUS 协议定义了一个与基础通信层无关的简单协议数据单元(PDU) 。特定总线或网络上 的 MODBUS 协议映射能够在应用数据单元(ADU)上引入一些附加域。
ADU 地址域 功能码 PD U
图 3:通用 MODBUS 帧 启动 MODBUS 事务处理的客户机创建 MODBUS 应用数据单元。 功能码向服务器指示将执行哪 种操作。 MODBUS 协议建立了客户机启动的请求格式。 用一个字节编码 MODBUS 数据单元的功能码域。有效的码字范围是十进制 1-255(128-255 为 异常响应保留) 。当从客户机向服务器设备发送报文时,功能码域通知服务器执行哪种操作。 向一些功能码加入子功能码来定义多项操作。 从客户机向服务器设备发送的报文数据域包括附加信息,服务器使用这个信息执行功能码定义 的操作。这个域还包括离散项目和寄存器地址、处理的项目数量以及域中的实际数据字节数。 在某种请求中,数据域可以是不存在的(0 长度) ,在此情况下服务器不需要任何附加信息。功 能码仅说明操作。 如果在一个正确接收的 MODBUS ADU 中,不出现与请求 MODBUS 功能有关的差错,那么服 务器至客户机的响应数据域包括请求数据。如果出现与请求 MODBUS 功能有关的差错,那么域包 括一个异常码,服务器应用能够使用这个域确定下一个执行的操作。 例如,客户机能够读一组离散量输出或输入的开/关状态,或者客户机能够读/写一组寄存器的数 据内容。 当服务器对客户机响应时,它使用功能码域来指示正常(无差错)响应或者出现某种差错(称 为异常响应) 。对于一个正常响应来说,服务器仅对原始功能码响应。
Modbus 协议规范 45 页
MODBUS 应用层
地理信息测绘服务标准协议模板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地理信息测绘服务标准协议模板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服务范围与内容1.1 测绘项目概述1.2 测绘服务内容1.3 测绘成果交付2. 合同双方2.1 甲方信息2.2 乙方信息3. 合同工期3.1 工期概述3.2 工期延误3.3 工期提前完成4. 费用与支付4.1 费用概述4.2 费用计算4.3 支付方式与时间5. 测绘质量与标准5.1 测绘质量要求5.2 测绘标准5.3 质量控制与验收6. 保密与知识产权6.1 保密义务6.2 知识产权归属7. 责任与义务7.1 甲方责任与义务7.2 乙方责任与义务8. 违约责任8.1 甲方违约责任8.2 乙方违约责任9. 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法律途径10.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1 合同变更10.2 合同解除11. 合同的终止与验收11.1 合同终止条件11.2 测绘成果验收12.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终止条件13. 其他约定13.1 保险责任13.2 不可抗力13.3 合同的转让14. 附则14.1 名词解释14.2 合同附件14.3 合同修改与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服务范围与内容1.1 测绘项目概述测绘项目包括:地形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工程测绘、矿山测绘等。
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测绘服务。
1.2 测绘服务内容乙方提供的测绘服务内容包括:(1) 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测绘区域的地形、地貌、交通、水系等情况;(2) 根据甲方需求制定测绘方案,确定测绘范围、测绘精度、测绘方法等;(3) 进行野外测绘工作,包括测定控制点、地形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4) 数据处理与成果编制,包括数据整理、计算、绘图、打印等;(5) 成果交付,将测绘成果以纸质和电子版的形式提交给甲方。
1.3 测绘成果交付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测绘工作,并将测绘成果提交给甲方。
GPS标准版合同书

GPS标准版合同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为GPS服务提供商,乙方为GPS服务需求方,双方为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双方权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向乙方提供GPS标准版服务。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GPS标准版服务,确保服务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2.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解决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甲方应确保乙方在使用GPS服务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4.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服务价格,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GPS标准版服务。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使用GPS服务的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导,正确使用GPS服务,不得进行非法操作。
4.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GPS服务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赔偿方式和免责条件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甲方因提供服务不当,导致乙方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乙方因使用不当、非法操作等原因导致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GPS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3.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023专业iata-标准地面服务协议

专业iata-标准地面服务协议引言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是全球航空运输业的国际性行业组织,致力于促进航空运输行业的安全、可持续和规范发展。
作为IATA的一部分,地面服务协议(Ground Service Agreement,GSA)旨在提供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地面服务的高质量和一致性。
本文将介绍IATA标准地面服务协议的重要性、内容和应用。
首先,我们将对地面服务的概念进行简要说明,然后详细介绍IATA标准地面服务协议的要点和内容。
最后,我们将探讨协议的应用和实施的益处。
地面服务概述地面服务是指在飞机进出港过程中,为航空公司提供的各种支持和服务。
它包括航班操作支持、行李处理、货物装卸、客舱清洁、安全检查等多个方面。
地面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航空公司的运营和乘客满意度。
因此,制定一套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IATA标准地面服务协议要点1. 协议适用范围IATA标准地面服务协议适用于所有与IATA成员航空公司合作的地面服务供应商。
这些供应商可以是航空公司自己的地面服务部门,也可以是独立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
协议确保供应商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提供地面服务,以满足航空公司的需求。
2. 服务质量要求协议明确了对地面服务的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方面:•准时性:地面服务供应商必须准时完成航班的各项支持和服务,并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安全性:地面服务必须符合国际航空安全标准,并遵循相关的安全程序和流程。
•效率:地面服务供应商应当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以提高航空公司的运营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可持续性:地面服务应当遵循环保原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推动可持续发展。
3. 服务范围和责任划分协议详细描述了地面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范围和责任划分。
这包括了不同地面服务环节的具体任务和职责,例如行李托运、货物装卸、飞机清洁、安全检查等。
供应商应当清楚了解自己的职责,确保准确和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4. 数据交换和通信要求协议规定了地面服务供应商与航空公司之间的数据交换和通信要求。
IATA标准地面服务协议-主协议共28页word资料

Standard Ground Handling Agreement 2002标准地面服务协议2002年版Main Agreement主协议Article 1第一章PROVISION OF SERVICES提供服务1.1General总则The services will be made available within the limits of possibilities of the Handling Company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pplicable IATA and/or ICAO and/or other governing rules, regulations and procedures.协议中服务的提供应以代理人所能提供服务的能力范围为限,并且符合IATA和/或ICAO或其它有关当局的相关规定、规章和程序。
It is not considered necessary or possible to specify every detail of the services it being generally understood what such services comprise and the standards to be attained in their performance.在本协议中无可能也无此必要对服务的每个细节进行描述,双方在协议履行中对服务内容和标准都应存在共识。
1.2Documents for Ground Handling地面服务业务文件Documents used for ground handling will be the Handling Company’s own documents, where applicable, provided these documents comply with standardized formats that may apply under IATA and/or ICAO and/or other governing rules, regulations and procedures.在可能的情况下,地面代理人应使用自己的文件、票证为承运人提供代理服务,并且这些文件应符合IATA和/或ICAO或其它有关规定、规章和程序中所描述的标准格式。
IATA标准地面服务协议-主协议共17页word资料

Standard Ground Handling Agreement 2019标准地面服务协议2019年版Main Agreement主协议Article 1第一章PROVISION OF SERVICES提供服务1.1General总则The services will be made available within the limits of possibilities of the Handling Company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pplicable IATA and/or ICAO and/or other governing rules, regulations and procedures.协议中服务的提供应以代理人所能提供服务的能力范围为限,并且符合IATA和/或ICAO或其它有关当局的相关规定、规章和程序。
It is not considered necessary or possible to specify every detail of the services it being generally understood what such services comprise and the standards to be attained in their performance.在本协议中无可能也无此必要对服务的每个细节进行描述,双方在协议履行中对服务内容和标准都应存在共识。
1.2Documents for Ground Handling地面服务业务文件Documents used for ground handling will be the Handling Company’s own documents, where applicable, provided these documents comply with standardized formats that may apply under IATA and/or ICAO and/or other governing rules, regulations and procedures.在可能的情况下,地面代理人应使用自己的文件、票证为承运人提供代理服务,并且这些文件应符合IATA和/或ICAO或其它有关规定、规章和程序中所描述的标准格式。
iata 标准地面服务完整协议合同(模板)+专业版+.doc

iata 标准地面服务协议合同
引言
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目的与范围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地面服务领域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使用地面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支付方式、责任分担等。
2.定义
–本章节定义了合同中使用到的一些术语的含义,以便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一致。
3.服务范围与要求
–地面服务提供商应根据航空公司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地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引导、行李处理、客户服务等,同时明确了服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
4.服务费用与支付
–本章节规定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结算周期、费用计算方法等,以确保双方在费用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
5.保险和责任
–双方在本章节明确了保险责任的承担方,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责任分担。
6.合同期限与终止
–本章节规定了合同的期限,以及合同终止的程序和条件。
7.争议解决
–为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双方约定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方式进行解决。
8.其他条款
–本章节涵盖了合同中的其他具体事项和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合同签署
合同签署需要经双方的授权代表进行,并在合同生效前予以签署。
双方应确保对合同内容的充分理解,并在签署前查阅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和政策,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修订
合同的修订需要经过双方的共同协商和书面确认。
修订后的合同应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并取代原有合同的相关条款。
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适用于法律。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根据法律进行处理,并提交于法律的司法管辖。
结语。
通用范文(正式版)专业iata-标准地面服务协议

专业iata-标准地面服务协议介绍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是一个国际航空运输行业的全球组织,致力于提供标准化和专业化的服务。
在航空业务中,地面服务是一项关键的方面,涵盖了机场地面操作、旅客服务、货物处理、设备和设施管理等各个环节。
为了确保地面服务的高效性和一致性,IATA制定了专业iata-标准地面服务协议。
本文档将对专业IATA-标准地面服务协议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以帮助读者了解协议的内容和意义。
首先,将对IATA和其在航空业务中的角色进行概述,然后对专业IATA-标准地面服务协议进行逐条解读,并对协议的实施和影响进行讨论。
IATA简介IATA成立于1945年,总部位于加拿大蒙特利尔,是一个全球航空业务的非营利组织。
其成员包括全球90%的航空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标准和规范,促进国际航空业务的发展和合作。
IATA的工作范围涵盖航空公司经营、安全、运输、机票销售、货运等各个方面。
在地面服务领域,IATA通过制定专业IATA-标准地面服务协议,提供了一套业界共同遵循的标准和准则,以确保地面服务的高质量和一致性。
该协议覆盖了大量方面,包括货物处理、旅客服务、航站楼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等。
专业IATA-标准地面服务协议解读货物处理货物处理是地面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货物的接收、存储、装卸和分拨等环节。
专业IATA-标准地面服务协议对货物处理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标准,包括货物的安全管理、操作规程、装卸流程等。
协议要求货物处理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且每年进行定期的复核和评估。
旅客服务旅客服务是航空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直接影响到旅客的满意度和体验。
专业IATA-标准地面服务协议对旅客服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办理登机手续的流程、行李管理、旅客信息的保护等。
协议要求旅客服务人员必须专业、有礼貌,并随时准备回答旅客的问题和提供帮助。
航站楼管理航站楼是机场地面服务的核心区域,需要高效的管理和运营。
专业IATA-标准地面服务协议对航站楼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航站楼的设施维护、安全管理、清洁卫生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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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 T A标准地面服务协议(第18版,1998年4月1日生效)附件AIATA 标准地面服务协议附件A —地面服务项目本标准地面服务协议自……………………………起生效。
甲方:(以下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称为“承运方”或“服务方”)乙方:(以下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称为“服务方”或“承运方”本附件A有效期自……………………起,取代………………………….内容目录第一节代理服务1.1 一般规定第二节装载控制,通信联络和离港控制系统2.1 装载控制2.2 通信联络2.3 离港控制系统(DCS)第三节集装设备(ULD)管理3.1 操作3.2 管理第四节旅客和行李4.1 一般规定4.2 离港4.3 到港4.4 行李处理4.5 远程/机场外服务4.6 联合运输第五节货物和邮件5.1 货物服务一概述5.2 出港货物5.3 进港货物5.4 中转/过站货物5.5 邮件第六节机坪服务6.1 飞机引导6.2 飞机停靠6.3 机坪至驾驶舱通话6.4 飞机装卸/上下客6.5 起动6.6 安全措施6.7 飞机移动第七节飞机服务7.1 外部清洁7.2 内部清洁7.3 盥洗间服务7.4 供水服务7.5 降温和加温7.6 根据承运方的要求,除冰/防冰服务和除雪/冰服务。
7.7 客舱设备和机上消遣物品7.8 客舱物资的存放第八节燃油和滑油8.1 加油和/或抽油8.2 添加滑油及液压油第九节飞机维护9.1 例行服务9.2 非例行服务9.3 航材管理9.4 飞机停靠和机库第十节航班运作和机组管理10.1 一般规定10.2 始发站的飞行准备10.3 非始发站的飞行准备10.4 飞行中的协助10.5 航后服务10.6 机上再签派10.7 机组管理第十一节地面运输11.1 一般规定11.2 特殊运输第十二节配餐服务12.1 联络和管理12.2 机坪配餐服务第十三节监督和管理13.1 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务监督职能13.2 管理功能第十四节保安措施14.1 旅客和行李的安检和协调14.2 货物和邮件14.3 配餐14.4 飞机守卫14.5 其它保安服务措施第一节代理服务1.1 一般规定1.1.1 如有需要,提供担保以便利承运方的各项活动。
1.1.2 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
1.1.3 表明服务方是作为承运方的服务代理人而行事。
1.1.4 向所有有关各方通报关于承运方飞机的动态。
1.1.5 根据双方协议,以承运方名义付款,包括但不限于:(1) 机场、海关、警方及其他与服务运作有关的费用;(2) 保证金担保规定的费用;(3) 现款支付费用,服务,运输等等。
1.1.6 向承运方代表提供办公场所。
第二节装卸控制,通信联络和离港控制系统2.1 装卸控制2.1.1 在飞机和相应的机场建筑之间传递与航班有关的文件。
2.1.2 根据情况,按照当地或国际规定,或根据承运方的合理要求(a) 准备(b) 签署(c) 分发(d) 清理(e) 存档装卸指令、配载表、平衡表、机长的配载资料和舱单等有关业务文件。
2.1.3 根据双方约定,(a) 编辑(b) 发送有关数据,回函和报告。
2.2 通信联络2.2.1 (a) 编制(b) 收发与服务方进行服务工作有关的所有电报,如适用,这些电报使用承运方的始发代号或双签字程序,这些电报的内容应通知承运方代表。
电报传送费可向承运人另行收取。
2.2.2 对每次航班的所有上述电报集中保存90天。
2.2.3 (a) 提供(b) 运作在航站与承运方飞机之间的通信联络的适当方式。
2.3 离港控制系统(DCS)2.3.1 根据双方协议,(a) 提供(b) 运作设备和设施使服务方可进入承运方的离港控制系统。
2.3.2 在承运方的离港控制系统进行下列服务:(a) 获取培训计划;(b) 值机办票;(c) 登机控制;(d) 行李调配;(e) 行李追踪;(f) 装载控制;(g) 双方达成的其他服务。
第三节集装设备管理3.1 操作3.1.1 根据双方协议,(a) 提供或(b) 安排集装设备的适当存放位置。
3.1.2 按照承运方的要求适用正确的存放和操作技术。
3.1.3 对于服务方保管的属于承运方的集装设备采取适当防护措施,以避免被盗、非法使用、损坏或遗失。
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立即通知承运方。
3.2 管理3.2.1 (a) 列明集装设备的保管清单,并保存保管记录。
(b) 根据有关程序,编发集装设备控制信息(UCM)。
(c) 根据双方协议,编发存货核查信息(SCM)。
3.2.2 根据承运方的指示,为集装设备的所有转移准备集装设备交换控制文件(LUC),并取得移交方和接收方或被许可的第三方的签字,及分发副本。
3.2.3 处理集装设备(集装板、集装箱)丢失、招领和损坏事宜,并通知承运方此类不正常情况。
第四节旅客和行李4.1 一般规定4.1.1 将承运方飞机及地面运输车辆的到达时间和出发时间通知旅客和公众。
4.1.2 为经停、中转、过站旅客及其行李作出安排,并将机场可提供的服务通知旅客。
4.1.3 当承运方提出要求时,如有可能,(a) 提供或(b) 安排专用设备设施和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协助(1) 无人陪伴的儿童(2)残障旅客(3)贵宾(4)无签证过站旅客(TWOVs)(5)被驱逐出境者(6)其他需要协助者额外费用向承运方另行收取。
4.1.4 遇航班受阻、延误或取消时,根据承运方指示照料旅客。
如无指示,则按服务方的惯例处理。
4.1.5 如适应,按要求将行李存放在海关监管仓库(保管费由旅客自付)。
4.1.6 通知承运方旅客对其意见和索赔要求,并根据双方约定,处理此类索赔要求。
4.1.7 根据双方约定,处理有关失物、招领和财物损坏事宜。
4.1.8 向承运方通告旅客和行李服务中发现的任何不正常情况。
4.1.9 根据附件B有关规定,(a) 提供或(b) 安排(1)办理登机手续地点(2)为其他目的而设置的服务台(3)候机设施4.1.10 (a) 提供或(b) 安排搬运服务的人员和/或设施。
4.2 离港4.2.1 检查和确认(a) 旅客所出示的客票对其所乘航班有效,但不包括对运价的检查。
(b) 如要求,检查旅客所出示的客票没有被列入工业票务数据库的黑名单。
根据双方协议,已列入黑名单的单证无效,应尽快通告承运方。
4.2.2 根据双方协议,为有关航班检验旅行证件(护照、签证、检疫及其它证件)。
但服务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2.3 (a) 根据情况,对交运行李和手提行李过磅和/或度量尺寸,并加挂行李标签。
(b) 将交运行李从交运处传送至行李分拣处。
需要特殊服务的行李,其额外费用向承运人另行收取。
4.2.4 (a) 在旅客客票填写行李件数,撕下有关乘机联(b) 根据双方协议,为无票旅客登记行李件数,包括:(1)始发航班;(2)衔接航班。
4.2.5 根据双方协议,填开逾重行李票,收取逾重行李费并撕下有关运输联。
4.2.6 根据双方协议,向离港旅客收取机场费或其他费用,上交有关部门。
4.2.7 (a) 执行承运方座位分选系统(b) 签发登机牌包括:(1)始发航班;(2)衔接航班。
4.2.8 引导旅客通过各检查点直到登机。
4.2.9 在登机时,根据随机文件清点旅客人数。
4.2.10 根据承运方许可,处理拒绝登机要求索赔事件。
4.2.11 提供相关设备接受和处理非同机运输的行李。
4.2.12 根据双方协议,(a) 提供(b) 管理(c) 维护自动办理登机设备,其额外费用向承运方另行收取。
4.3 到港4.3.1 旅客下机后引导旅客通过各检查点,到候机楼陆侧区域。
4.3.2 根据当地规定的程序发送货物。
4.4 行李处理4.4.1 在货物分拣处分拣行李4.4.2 按承运方指示将(a) 散装行李(b) 集装箱准备好,交由班机运走。
4.4.3 确定装货集装箱的重量。
4.4.4 (a) 从车辆上卸下散装行李;(b) 分拆/卸空集装设备;(c) 分拣出中转行李。
4.4.5 (a) 分拣中转行李;(b) 在将中转行李送出前进行存储,存储时间根据双方约定。
4.4.6 (a) 提供或(b) 安排运输工具,将中转行李运至接运飞机的行李分拣处。
4.4.7 根据双方协议,办理机组行李。
4.5 远程/机场外服务4.5.1 通知旅客/公众到港/离港时间。
4.5.2 接收离港旅客及行李。
4.5.3 如适应,按照第4.1和4.2条规定执行旅客和行李服务。
4.5.4 指导离港旅客乘坐有关运输工具到达机场。
4.5.5 按收来自机场的旅客。
4.5.6 根据当地程序将行李送交旅客。
4.6 联合运输火车,公路或海洋运输的出发4.6.1 从承运方处接收出发旅客和行李。
4.6.2 如适用,按照第4.1和4.2条规定履行旅客和行李服务,用“铁路,公路或海洋运输”取代“飞机”和“航班”,用“车站”取代“机场”。
4.6.3 引导出发旅客前往接驳运输工具。
4.6.4 如适用,按铁路、公路及海运运输人的要求把行李装上接驳运输工具。
铁路、公路或海洋运输的到达4.6.5 从铁路,公路或海洋运输人处接收到达旅客和行李。
4.6.6 如适用,按照第4.1和4.3条规定履行旅客和行李服务,用“铁路,公路或海洋运输”取代“飞机”和“航班”,用“车站”取代“机场”。
4.6.7 旅客下机后引导旅客通过各检查点,到前往承运人航班离港处。
4.6.8 如有可能,按铁路,公路或海运运输人的要求从接驳运输工具上卸下行李,并运到承运方在机场的服务场所。
第五节货物和邮件5.1 货物服务一概述设施和设备5.1.1 (a) 提供(b) 安排适当的仓库和服务设施为(1)普通货物;(2)特殊货物;(3)专门货物产品;(4)经双方同意存放一段时间的货物;(5)根据双方协议,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避免货物被盗、损坏及遗失。
5.1.2 根据双方协议,(a) 提供(b) 安排适当的设备,处理以下货物:(1)普通货物;(2)特殊货物;(3)专门货物产品。
5.1.3 根据双方协议,(a) 提供(b) 安排相关的服务,处理以下货物:(1)普通货物;(2)特殊货物;(3)专门货物产品。
文件处理5.1.4 货物一经交付,即(a) 签发(b) 取得收据。
5.1.5 经双方约定,按承运方所要求取得、处理和发送所有信息。
海关检查5.1.6 如需要,将货物交海关监管,并根据当地规定改正误差。
5.1.7 如需要,将货物送海关做实体检查。
不正常情况的处理5.1.8 按照承运方和/或地方当局的要求,对危险品、特种货物运输中的损坏或差错等不正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5.1.9 向承运方通报货运服务中发现的任何不正常情况。
5.1.10 根据双方协议,处理货物丢失、招领、损坏等事宜。
5.1.11 (a) 将货主对承运方的意见和索赔要求转告承运方,并提供证明。
(b) 根据双方协议,处理此类索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