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电梯安全员)收费标准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费收费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费收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3.06.04•【字号】鄂财综规[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费收费项目的通知(鄂财综规〔2013〕6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85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9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特种作业培训考核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时,继续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费”及项下的“特种作业培训费”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只能收取培训费;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委托的省市县考试考核机构只能收取考核费。
中央、省属单位的特种作业理论考核由省考试考核机构直接收取费用。
二、“特种作业培训考核费”的收取对象是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参加特种作业培训和考核人员。
三、“特种作业培训考核费”主要用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务、场租和其他管理相关费用等,不得挪作他用。
四、具有特种作业培训、考核职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的规定,“特种作业考核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县考试考核机构应按收取理论考核费标准的40%上缴省考试考核机构。
特种作业操作证流程及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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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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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正文:
----------------------------------------------------------------------------------------------------------------------------------------------------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行函〔2011〕25号)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延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陕安监管函〔2010〕355号)收悉。
为保证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正常开展,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经研究,现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经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培训,其收费标准仍按理论培训40元/人·天(培训时间不超过10天)、实际操作6元/人·学时执行。
二、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所收资金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三、执行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自立名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自觉接收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结束——。
新疆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第一部分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部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及相关部分)一、电梯检验(一)电梯定期检验、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设备类别检收验费类标别准客梯(含乘客电梯、医梯和客货梯)货梯、杂物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8层(含8层)以下8层以上自动扶梯:提升高度≤6m自动人行道:运行长度≤20m提升高度>6m的自动扶梯运行长度>20m的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600元/台以8层为基础,,每增加1层,加收30元450元/台450元/台以450元/台为基础,提升高度每增加1米加收30元以450元/台为基础,运行长度每增加1米加收30元监督检验安装检验按电梯总价的1.1%收取按电梯总价的1.1%收取按电梯总价的1%收取按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总价1%收取改造、大修检验在定期检验收费基础上加收50%在定期检验收费基础上加收50%在定期检验收费基础上加收50%在定期检验收费基础上加收50%注:(1)信号控制电梯按上表标准加收10%;(2)集选控制电梯按上表标准加收15%;(3)机群控制电梯按上表标准加收20% ;(4)总价含设备购置费、安装费;(5)对于停用一年以上或超期未进行检验的,再次使用前应按法规、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按定期检验基础上加收30%检验费用。
二、起重机械检验(一) 桥、门式等(元/台)吨t≤55<t≤1010<t≤2020<t≤3030<t≤5050<t≤100t>100位(t)检设验备收费标准类类别别定期检验桥式起重机400 450 500 600 650 800 900 门式起重机400 450 500 600 650 900 1000 流动式起重机350 400 450 500 550 650 900 门座起重机350 400 450 450 500 500 650 桅杆起重机300 300 300 300 350 350 400 随车起重机350 300 350 300缆索起重机300 300 350 350电动葫芦及其他类200 350 400 450监督检验安装检验新竣工安装的起重机验收检验收费在定期检验基础上加收50%收取;流动式起重机、履带、铁路起重机等新购置车辆首次检验按以上标准加收50%。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5]196号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5]196号](https://img.taocdn.com/s3/m/6494fced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3d.png)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5]196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你局《关于变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主体、明确收费标准的函》(鄂安监管办函[2005]37号)收悉。
为保证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费收费项目的函》(鄂财函[2005]22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可按规定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费”下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
培训分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须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培训大纲进行。
具体收费标准为:(一)理论培训:2.5元/人·学时;(二)实际操作培训:3元/人·学时。
培训学时按每天6学时计算,每一操作项目培训不少于100 学时。
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培训,不得随意减少培训时间,降低培训质量。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考核机构,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时,可按规定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费”下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
考核分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内容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为:理论考核100元/人、实际操作考核150元/人。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鲁发改成本〔2021〕636号•【施行日期】2021.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山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应急函〔2021〕47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规定,我省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可以向考生收取考试费。
二、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收费标准为59元/人科(含上缴中央考务费6元/人科);实际操作考试收费标准为:电工工种的电力电缆作业、焊接与热切割工种的压力焊作业、制冷与空调工种的设备安装修理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工种、冶金(有色)生产安全工种的煤气作业、危化品安全工种的合成氨工艺作业212元/人科,其他各工种作业167元/人科,均含上缴中央考务费3元/人科。
三、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残疾人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凭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理论考试考务费为6元/人科,实际操作考试考务费3元/人科。
五、上述规定自2021年9月4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日。
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2021年7月30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
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4.10
•【字号】粤价函[2002]137号
•【施行日期】2002.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2]137号二00二年四月十日)
省经贸委:
你委《关于提请审批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等三项收费的函》(粤经贸函[2001]559号)悉。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
1、理论考试:每人每次40元。
2、实际操作考试
(1)电工、制冷、登高架设作业:每人每次200元。
(2)电焊作业:每人每次400元。
(3)气焊气割:每人每次250元。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认定考试:每人每科50元(含资格证书费)。
(三)注册安全主任任职资格认定考试:初级50元;中级250元;高级350
元,需进行论著鉴定的加收100元。
(四)安全主任资格证:每证8元。
二、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有关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人员考核工作不属省安监局负责,所以其考核考试的收费标准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三、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辽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3.26•【字号】辽价函[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辽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函[2010]43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申请延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费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函》(辽安监办函〔2009〕2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非〔2009〕883号),经研究,现就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明确如下:一、你局或其委托的考核单位,按国家规定的考核标准,在组织进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时,可按规定收取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理论考核考务费:50元∕人·期;2、实际操作考核考务费:100元∕人·期。
每科考核不及格者,免费考核一次,仍不及格需再考核的,减半收费考核考务费。
按《安全技术考核标准》规定的复审考核,其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每人每期不超过30元。
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包括报名、考核、发证、建档、设备使用、材料消耗等全部费用,各考核单位不得在此之外再向学员加收其他费用。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具体包括: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制冷、爆破、矿山通风、矿山排水、矿山安全检查、矿山提升运输、采掘(剥)、矿山救护、危险物品作业人员。
四、考核考务费有关优惠政策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考核,按规定收费标准50%收取。
2、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场地、设施、原材料等,按规定收费标准60%收取。
五、你局或其委托的考核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分别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规定,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434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收费标准的通知(二00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计价格[2002]43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申请调整“特种作业操作证”收费标准的函》(安监管函字[2001]43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由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种作业操作证(含正证、IC卡副证和皮套)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8元。
二、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业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证件工本费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4]37号)规定,收入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以第4250款“其他行政性收费收入”科目分别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中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每证1.5元的规定同时废止。
——结束——。
调整我院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收费标准公示
调整我院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收费标准公示
我院在省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常年面向滁州地区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具备开展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四个工种的培训资质。
根据《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滁发改价[2015]174号)的文件精神,实行市场调节价,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提高培训质量,更好地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服务。
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收费标准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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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元
履带式起重机驾驶
2-3周
1100元
汽车式起重机驾驶
2-3周
1100元
集装箱起重机驾驶
3周
1350元
分集装箱正面吊、集装箱叉车等
旋臂式起重机驾驶
2-3周
1100元
电动葫芦-地操驾驶
2周
元
司索指挥工
2周
640元
桥式起重机维修
4周
1300元
门式起重机维修
4周
1300元
门座式起重机维修
广
各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文号:穗价函[2003]288号,支票抬头:广州市质量技术咨询培训中心)
操作种类
资格项目
培训时间
培训费
备注
电梯
电梯驾驶
2周
640元
电梯维修
4周
950元
起重机械
桥式起重机驾驶
2周
720元
分室操和地操;
门式起重机驾驶
2周
720元
门座式起重机驾驶
3周
1300元
轮胎式起重机驾驶
4周
1300元
汽车式起重机维修
4周
1300元
厂内机动车辆
叉车驾驶
2-3周
900元
牵引车驾驶
2-3周
800元
蓄电池车驾驶
2-3周
900元
安全管理
电梯安全管理员
2-3天
350元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员
2-3天
350元
复审安全与技术培训
1-2天
180元
以上收费如有调整以最新公布为准,恕不另行通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文号:粤价函[2003]39号,支票抬头:广州财政代收款)
项目
收费标准
专业技术理论考试
40元/人.次
实际操作考试
电梯
驾驶员
50元/人.次
维修保养人员
200元/人.次
起重机械
驾驶员
120元/人.次
维修保养人员
300元/人.次
厂内机动车辆
驾驶员
120元/人.次
维修保养人员
20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