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交易项目审批核表
作业条件核验表

设备设施安装/拆除作业条件核验表
表格编号
工程名称
核验时间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规格
安装/拆除
单位
序号
核验项目
核验内容
验收结果
1
隐蔽验收完成情况
设施设备的基础施工应经验收合格,相关隐蔽验收已完成。
2
安装/拆除方案审批情况
方案应经二级单位总工审批通过,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方案由安拆单位编写的,还应由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记录和加盖单位公章。
5
验收结论:
验
收
人
签
名项目总工项目生产 Nhomakorabea理安装单位负责人
项目安全负责人
其他验收人员
3
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与方案及现场实际相符,交底人员及资格证件与现场作业人员相符,应急处置后措施已交底。
4
安拆单位管理情况
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应符合作业要求,安装/拆卸单位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现场监督作业。
5
作业环境条件
作业时应无异常天气,包括六级以上大风、35℃以上高温、降雨、降雪及其他作业环境异常情况。
设施农用地备案三篇

设施农用地备案三篇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政府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用地管理,所以生产经营者备案设施农用地是十分必要的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设施农用地备案1一、设施农用地分类、界定范围与申报标准(一)设施农用地分类和界定范围。
设施农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并分别界定范围如下:1.生产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主要包括:(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蚕舍(含场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畜禽有机物处置、引种隔离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菌种与菌包(菌棒)生产与培育、出菇场所(棚、房)等食用菌生产设施用地;(5)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2.附属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主要包括:(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栽培后废料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池和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产品分级处理场所(含自用饲料加工、包装、晾晒、烘干等)、小型冷库(保鲜储藏)用地、农资和农机具(含渔业机械)临时存放场所,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3.配套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及维护保养场所等用地。
项目投资审批表【最新范本模板】

项目投资审批表1.项目立项
说明:
1、上述支持性文件为获得项目审批或核准前应取得的各项审批文件,其需要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前获得,否则,项目无法得到审批或核准。
2、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各项支持性文件之间的取得顺序,本文根据项目进展的一般顺序排列支持性文件的取得顺序。
3、上述支持性文件中的一些文件并不适用于所有工业建设项目,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
2.设立项目公司(以外商投资为例)
3.项目建设
说明:
1、上述加粗的四项为审查中需要予以重点关注的。
2、项目审批与供地的先后顺序问题。
工业建设项目在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以前一直按照“先批准
项目再供应土地”的模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目前发展改革、工商、环保、规划等部门还是按照“先批准项目再供应土地”这一程序进行相应审批。
但是,按照工业用地招拍挂规定,则应“先供应土地再批准项目”,否则在获得项目批准后,如果在招拍挂中未获得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则前期的工作等于白费。
对于这一矛盾,一些省市规定土地招拍挂中标企业在获得工业用地成交确认书后,先办理项目审批或核准程序,待项目获得审批或核准后,再与国土资源部门签署正式的土地出让合同。
这种做法的问题在于,获得成交确认书后,投资者取得各项支持性文件以及项目审批或核准的时间如果过长,该成交确认书就会失效。
而很多大型工业项目准备各项支持性文件和获得项目审批或核准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
还有的省市仍旧按照“先批准项目再供应土地”的模式进行,工业用地招拍挂仅仅走过场。
因此,投资者需要根据各省的具体规定以及项目的自身情况来确定取得土地与获得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先后顺序。
4.竣工验收。
新增价格核定清单、审批、审定材料设备或清单子目表

使用范围
或时间
价格内容
情况说明
会
签
栏
工程(配套)部经办人:
工程(配套)部经理:
工程副总经理:
成本控制部经办人:
成本控制部经理:
成本副总经理:
开发设计部(营销(策划)部)经办人:
开发设计部(营销(策划)部)经理:
设计副总经理:
总经理:
备注
新增价格核定审定表(材料/设备)(成表14)
编号:
编号: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
经双方协商确认,以下分部分项工程情况如下,此表价格作为结算的依据.
新增清单子目
名称
工作内容
使用范围
使用时间
限定单价内容
价格内容
物料限价(指定品牌)情况说明
会
签
栏
工程(配套)部经办人:
工程(配套)部经理:
工程副总经理:
成本控制部经办人:
成本控制部经理:
成本副总经理:
开发设计部(营销(策划)部)经办人:
开发设计部(营销(策划)部)经理:
设计副总经理:
总经理:
备注
新增价格核定审批表(清单子目)(成表13)
项目名称:申报时间:编号: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
经双方协商确认,以下材料/设备限定价格及品牌情况如下,此表价格作为结算的依据.
《关于加强全市涉农项目用地管理的意见》昆政办发〔2009〕93号

关于加强全市涉农项目用地管理的意见昆政办发…2009‟93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精神,为了积极健康地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依法管理使用土地,特制定本管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以规范使用农用地和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为根本,依托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发展现代高效规模农业,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二、基本要求1. 符合规划的要求。
涉农项目的附属设施用地须符合“三个规划”的要求,即昆山市农业综合发展规划、昆山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昆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
2. 节约用地的要求。
建设农业生产用房要优先利用原有的生产用房及场地和坑塘洼地,尽量不用现有耕地。
3. 审批备案的要求。
在不破坏耕作层、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对种养业规模经营可安排适量的配套设施用地,但不得建造经营性用房,并须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对观光休闲农业项目要严格立项和审批。
三、分类核定1. 规模种养业农用设施用地标准。
一是粮油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可配置生产、生活用简易式平房60~70m2、晒场按承包面积配置,标准为每亩5~6m2;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的可配置90~100m2、晒场标准为每亩4~5m2,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的可配置120~130m2、晒场标准为每亩3~4m2。
二是果蔬花卉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的可配置生产、生活用简易式平房60~70m2;果蔬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花卉在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企业可配置生产、生活用简易式平房90~110m2,果蔬企业并可配套建造分捡包装车间(含检测室)60~70m2。
三是水产养殖,面积在30亩以上的可配置生产、生活用简易式平房40~50m2,150亩以上的可配置90~110m2。
2. 观光休闲农业、高效农业项目设施用地标准。
设施农用地审批表格完整版

设施农用地审批表格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附件:
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材料目录
1.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附参考格式)
2.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土地承包合同等)
3.设施农业建设方案(需附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平面布置图)
4.设施农业主体登记材料(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身
份证复印件)
5.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需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经营
合同
6.属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批
准试点的相关材料
7.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需先行办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审批手续
8.市、县(市、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复耕保证书、复耕保证金
10.办理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
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
(参考格式)
备案号:号
申请单位:
年月日
2.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含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平面布置图)。
3.设施农业经营者登记材料或身份证明。
4.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需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经营合同;涉及属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批准试点的相关材料。
5.其他材料。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18•【字号】渝国土房管〔2014〕799号•【施行日期】2014.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799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农委,农业局,农办: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设施农用地范围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127号文件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其中: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127号文件要求对设施农用地进行核实备案和监管执法,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
下列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建设项目用地检查核验审批表
建设项目用地检查核验审批表
土地使用权人 建设项目名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批准面积 土地 权属 检查 意见 实际使用面积
建设项目名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批准面积
实际使用面积
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条件
实际情况
土地用途
土地用筑密度
其他条件
其他条件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时间:
地籍科负责人签字: 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条件 土地用途 土地 使用 条件 检查 核验 意见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其他条件
时间: 实际情况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其他条件
土地利用科负责人签字: 纪检 监察 室意 见
时间:
执法支队 意见
检查 核验 结论
局领导 审签
建设项目用地检查核验申请表
土地使用权人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01 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1.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3.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
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4.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
同时,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市(城镇、工业)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存在差异〕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1.用地报件材料形式、内容齐全,符合用地申报规定;2.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行业用地标准;3.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4.落实耕地占补平衡;5.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单独选址和批次用地)。
三、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1)用地申请表(原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意见)(原件或复印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或复印件);(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扉页、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评审专家名单(原件或复印件);(5)项目建设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证明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及矿业权的,需提交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协商的说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承诺函(原件);(6)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7)环保、建设(规划)、社保、林业(占用林地)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同意文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8)占用耕地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及附件;补充耕地为委托补充的,需提供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及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9)建设用地审查表(针对公路、铁路项目),超出用地标准的,须进行专门说明(原件);(10)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批复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1)项目选址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占用的其它区域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同意的文件材料;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拟用地是否占压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及是否同意用地的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标 签】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5﹞90号【发文日期】2005-05-25【实施时间】2005-05-2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总局办公厅、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促进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审批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的实际,总局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有效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开工审批手续,规范项目评审,促进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的审批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基建项目,是指国税系统投资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综合业务用房、培训中心(税校、招待所)建设项目。
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购建、修缮、装修项目,与其他部门合建的基建项目也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中投资总额,是指该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所需要的全部建设资金,主要包括设计勘察费、征地拆迁费、市政配套费、建筑安装费、内外装修费、设备用具费等。
采取分期建设的项目,投资总额是指各期建设的建设总投资。
第五条 国税系统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开工审批实行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分级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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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交易项目审批(核)表
黄山市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根据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委托,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个标段,标段位置________。
标段1: (标段描述)流转期限年,预期价格______,报名费______元,保证金________元。
标段1: (标段描述)流转期限年,预期价格______,报名费______元,保证金________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在报名,或通过xxxxxx网站注册报名。
2、交易时间及地点:在交易。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需填写《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流入方承诺书》。
报名费及保证金缴至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账户(账户:,开户行:)内,并注明缴款事由。
报名费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2、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报名费及保证金缴款凭证参加交易,未报名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
3、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交易采用方式;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由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公开协商。
4、交易开始后,意向流入方未进场参加交易的,按弃权处理。
5、项目成交后,流入方的保证金抵缴成交款,未成交者退还保证金。
6、流入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确认书约定签订正式流转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支付给交易机构,标段重新发包。
7、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本公告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及________________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年月日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合同
(合同样本)
甲方(转让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项目:,座落:,四至范围:,面积:,附属设施基本情况。
二、转让用途:。
三、转让期限:。
四、转让金总额:大写:人民币,小写:¥。
五、转让金交付时间:,交付方式:。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活动,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2、有关部门如有扶持项目相关产业的贷款、物资等,甲方应及时分配给乙方。
3、有帮助乙方维持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对偷盗、哄抢和破坏都应及时协助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4、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但必须按双方协定的经营项目和
规格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得搞掠夺性生产,不得随意取土或兴建建筑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出租、转让或擅自转包和改变经营内容。
经劝阻无效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项目和附属物。
并根据损失程度要求乙方赔偿一定的损失。
2、转让合同到期后,项目范围内的附属物要自行清除,否则归甲方所有。
3、转让合同到期后,乙方有权按照同等条件优先续租承包。
4、如遇国家建设和防洪需要等非甲方自身原因,造成合同必须中止的,甲方应根据乙方投入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赔偿一定的损失。
5、。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支付价款%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乙方按转让金的%支付违约金。
4、合同到期后,乙方必须将受让项目交还甲方,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交纳占用费元。
5、由于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则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6、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理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如需变更或终止,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履行中的未尽事宜,须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街道)的业务主管部门及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转让方)签名:
盖章:
年月日
乙方(受让方)签名:
盖章:
年月日鉴证单位: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