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施工分册)

1 总则

1.0.1为提高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施工过程控制,完善工程技术资料,统一全省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归档。水利、交通、铁路等专业工程中与本规程有关专业相符的可参照使用,同时,应按相关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1.0.3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电梯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要求及其相关记录表格,仅供电梯安装单位使用参考。

1.0.4执行本规程时,尚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0.2建筑工程:指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施工文件: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2.0.4立卷:按照一定原则和方法,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也称组卷。

2.0.5归档: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0.6单位工程: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2.0.7子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列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 基本规定

3.0.1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

3.0.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发包给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监理(建设)

单位移交。

3.0.4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见附表 A.0.1),主要是考核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综合水平,如项目多,表中空格不够,可增添附页。该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结论,归入本规程的施工准备文件。

3.0.5建筑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使用本规程各专业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0.6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见附表 A.0.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本规程规定,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入表中验收记录栏。表中验收结论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填写。综合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组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商定后,建设单位根据参加验收各方所提意见填写验收结论。

3.0.7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见附表A.0.3),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经监理(或建设)单位逐项细致、认真地对照核查,提出核查意见交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核查结论。

3.0.8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见附表A.0.4)中,资料核查部分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经监理(或建设)单位逐项对照核查,提出核查意见,交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核查结论;主要功能抽查部分,由项目验收组成员商定抽查项目进行资料抽查,有疑义时可对实物局部(或全部)进行现场实测,并由验收组填写抽查结论。3.0.9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项,应在建筑工程竣工时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

3.0.10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时,如某项核查未达到本规程规定的相应“核定原则”,则该项目核查结果应定为“不符合要求”。

3.0.11各类核查资料出现“不符合要求”项目时,如该项目关系到结构安全、人身健康和重要使用功能或影响环保和公众利益时,则该单位工程不具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处理,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后,方可重新验收。

3.0.12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见附表A.0.5),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抽查。抽查数量及质量评价规定按下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抽查数量及评价表》执行。

3.0.1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全面系统地反映工程主要结构技术性能、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记录证实文件,各类证据、数据必须及时、真实、可靠、齐全,并统一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0.14各类检(试)验报告中的数据应按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进行采集、检(试)验而得,检(试)验结果所代表的批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3.0.15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试)验报告及施工试验报告应由企业实验室负责出具,当本企业试验室无法检(试)验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见证检测报告必须由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出具的检(试)验报告必须按本规程的表格填写,字迹清晰、数据真实、结论明确,不得涂改或错填、漏填,并予以编号,具有可追溯性。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3.0.16检(试)验、测试所用的检(试)验测试设备、仪器等必须定期由相应的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0.17出厂合格证应随产品供货提供,重要设备应提供质量保证书及安装技术和使用说明书。进口材料或设备应提供商检证和有关中文技术说明书。

3.0.18本规程所有工程施工文件的纸面尺寸统一采用A4幅面(297mm×210mm),书写应采用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或兰黑墨水。

3.0.19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所有施工文件整理立卷后随工程竣工报告一并报建设(监理)单位。

附表: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A.0.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A.0.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A.0.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A.0.5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4.1 建筑与结构

4.1.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图纸会审

1)图纸会审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勘察、施工等单位参加(含分包)。

2)图纸会审前各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

3)图纸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按建筑、结构、安装等顺序整理、汇总,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会签并加盖公章形成正式文件。

4)图纸会审纪要是正式文件,不得在纪要上涂改或变更。

5)对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均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发出设计变更单(图),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需要;建筑、结构、水卫、电气、设备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座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是否已反馈并通过其认可。

(2)设计变更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够完全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应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由建设(监理)单位签认。

2)建设(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提出的修改意见,须设计单位同意并由其修改设计。

3)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应及时办理,內容必须明确具体,变更应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

5)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签证制度,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

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确认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

7)所有设计变更应汇总于设计变更汇总记录,见质控(建)表4.1.1-1。

(3)工程洽商记录

1)工程洽商是有关单位就技术或其他事务交换意见的记录文件,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签认并满足设计变更记录的有关规定。不涉及设计变更的,由洽商涉及各方签认。

2)工程洽商记录按日期先后顺序编号,填写质控(建)表4.1.1-2。

3)工程洽商经签认后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

4)工程洽商记录原件存档于提出单位,其他单位可复印(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Ⅱ核查办法

(1)核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程序是否正确,各方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到位,相关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是否完整。

(2)核查重要设计变更是否有经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核查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及设计变更,是否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核查是否在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上涂改。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文件签章不完整或由不具备资格人员签字。

(2)重要设计变更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

(3)涉及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及设计变更,未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文件有涂改和删除且未按程序要求重新核定。

(5)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中应变更的未有变更通知单。

4.1.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Ⅰ基本内容和要求

(1)测量工作开始前,应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测量技术方案。

(2)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工作中,应注意内外业等复核检查,防止发生差错。测量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原始资料,并应进行验收。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2-1~3。

(3)根据施工场地控制点、水准点、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建筑红线桩等和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进行测量。

(4)当建筑区域范围较大、单位工程较多时,可根据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和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场地内布设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作为施工定位测量的依据。

(5)桩基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定位测量,其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规定。

(6)测量工具和测量人员应固定,测量前应严格校验仪器。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7)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分段进

行验收。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每一楼(层)段均应进行验收。

(8)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复核情况应以简图形式记录在验收表中,简图中应标明轴线控制桩的位置及标高、桩位偏差、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等位置。

(9)建筑物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复核情况应以简图形式记录在验收表中,简图中应标明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的位置。

Ⅱ核查办法

(1)根据现场的具体条件,核查施工场地控制点、水准点、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建筑红线桩、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的布设是否稳定可靠。

(2)根据建筑物形式,核查轴线控制桩、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布置是否合理,位置、数量是否能满足测量的要求。

(3)核查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复核情况简图中是否标明轴线控制桩的位置及标高、桩位偏差、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等位置。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复核情况简图中是否标明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等位置。

(4)核查测量仪器的精度是否符合规定,测量工具和人员是否固定,仪器是否校验。

(5)核查参加验收各方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验收记录上是否签字。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建筑物定位测量验收记录、桩基定位测量验收记录、轴线及标高测量放线验收记录。

(2)上述各项验收记录中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不齐全。

4.1.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1.3.1 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凡结构设计施工图所配各种受力钢筋应有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备注栏中应由施工单位注明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和进场数量。

(2)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并做出鉴定处理结论。

(3)使用进口钢筋应有商检证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进场后应严格遵守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力学性能及化学成分检验,其各项指标符合国产相应级别钢筋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后,方可根据其应用范围用于工程。当进口钢筋的国别及强度级别不明时,可根据检验结果确定钢筋级别,但不应用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4)冷拉钢筋、冷拔钢筋、冷轧扭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除应有母材的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外,还应有冷拉、冷拔、冷轧后的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5)预应力砼工程所用的热处理钢筋、钢绞线、碳素钢丝、冷拔钢丝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其技术性能和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无粘结预应力筋(系指带有专用防腐油脂涂料层和外包层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现场抽样检验的力学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JG3006的要求。防腐润滑脂应提供合格证,其有关指标必须符合《无粘结预应力筋专用防腐润滑脂》JG3007标准的规定。

(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标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无合格证时,应按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预应力筋用锚具系统的质量检验和合格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和《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规定。

(8)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 3013后方可用于工程。

(9)钢材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4.1.3.1-1~12格式内容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0)钢材进场后的抽样检验的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不大于60t为一批。

2)钢结构工程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以同一牌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不大于60t为一批。

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及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不大于60t为一批。

4)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以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钢绞线、钢丝束不大于30t为一批。

5)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以同一类产品、同一批原材料、用同一种工艺一次投料生产不超过1000套组为一验收批。外观检查抽取10%,且不少于10套。对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硬度检验抽取5%,且不少于5套。静载锚固能力检验抽取3套试件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

6)冷轧带肋钢筋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外形、同一生产工艺和交货状态的钢筋为一验收批,每批不大于60t。取样数量:弯曲试验每批2个,拉伸试验每盘1个。

7)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每批抽检9件圆管试样(12件扁管试样)。

8)其它建筑用钢材按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组批。

(11)钢材力学性能检验时,如某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应根据不同种类钢材的抽样方法从同批钢材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件重做该项目的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钢材即为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不合格品的钢材必须有处理情况说明,并应归档备查。

(1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Ⅱ核查办法

(1)按照单位工程结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和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质控(建)表4.1.3.10),核查钢材出厂合格证(商检证)与进场检验报告是否一致,有否按批取样,取样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2)核查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是否按批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3)核查合格证、检验报告中各项技术数据、信息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方法及计算结论是否正确,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先检验后使用,先鉴定后隐蔽的原则。

(4)核查钢筋代换使用是否有设计签证。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承重构件的受力钢筋(含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钢材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当钢材的品种、规格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时,无钢材代换设计签证书。

(4)钢材力学性能检验项目不齐全、力学性能指标不合格,且未按规定进行复验。

(5)进口钢材技术指标经检验不符合国产相应级别的钢材技术标准,又未作技术鉴定。

4.1.3.2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凡建设工程用的水泥均应按厂别、品种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备注栏中由施工单位填明单位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进场数量,散装水泥还应提供出厂卡片。

(2)水泥进场使用前必须进行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检验。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并提供水泥检验报告单:

1)水泥出厂时间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

2)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

3)水泥因运输或存放条件不良,有受潮结块等异常现象;

4)使用进口水泥;

5)设计中有特殊要求的水泥。

(4)水泥检验应按批进行,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水泥抽样不少于一次,散装水泥取样必须在散装车上,以一辆次为一取样点,每点取样不少于1kg,累积留样不得少于12kg,袋装水泥可以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5)水泥检验报告按质控(建)表4.1.3.2填写,并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之前提供,检验结论要明确。

(6)当水泥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中的初凝时间或安定性指标不符合有关标准时均为废品,不得用于工程。终凝时间、细度不符合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商

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经鉴定可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章处理。

(7)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8)进口水泥除须按国产水泥检验标准做检验外尚应对水泥有害成分含量(氧化镁、三氧化硫)做检验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9)特种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低热水泥、膨胀水泥)也应提供合格证或按(2)条的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10)水泥检验报告上注明的水泥品种、出厂日期、强度等级、出厂编号等应与水泥合格证相一致。

Ⅱ核查办法

(1)核查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项目(如水泥品种、各项技术性能、编号、出厂日期等)是否填写齐全,检验项目是否完整,数据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2)对照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质控(建)4.1.3.10),核对水泥出厂合格证与进场检验报告、砼配合比试配报告的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厂别、编号是否一致;核对出厂日期和实际使用的日期是否超期而未做抽样检验;各批量水泥之和是否与单位工程的需用量基本一致。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水泥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水泥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使用本节Ⅰ(3)条所列情况的各种水泥,未提供水泥检验报告。

(4)主要的检验项目(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5)实际使用的水泥与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上的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厂家不相一致。

4.1.3.3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砌体工程所用砌墙砖应有出厂合格证,其外观检验、强度检验数据及结论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同时还要符合《烧结普通砖》GB/T5101、《烧结多孔砖》GB13544、《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和《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GB8239标准的要求。

(2)进场的砌墙砖应按规定取样检验,并提供强度检验报告。

(3)砖检验报告应按质控(建)表4.1.3.3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2542规定,加气砼砌块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T11969规定。

(4)砌墙砖应以同厂家、同规格3.5万~15万为一批,不足3.5万的按一批计算,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1万块为一批,每批按标准规定抽取一定数量做有关项目的检验。

Ⅱ核查办法

(1)核查砖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砖的强度等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砖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4.1.3.4 砂、石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用砂、石及砂浆用砂应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同时砼用砂、石还要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标准的要求。

(2)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要求取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3)砂、石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4.1.3.4-1~2填写,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方法应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和《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标准的规定。

(4)砂、石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检验,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以一批论。

(5)每批砂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如对其它指标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使用新产源的砂时,应由供货单位按《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6)每批石子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含量检验,高强度等级混凝土石子应有压碎指标检验。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其它指标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用新产源的石子时,应由供货单位按《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Ⅱ核查方法

(1)核查砂、石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果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2)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4.1.3.5 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用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泵送剂》JC473、《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混凝土膨胀剂》JC4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

术规范》GB50119标准的要求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用于防水工程中的外加剂还应同时符合《建筑防水材料应用技术规程》DBJ13—39标准中对外加剂的要求。

(2)凡属工程使用的外加剂,必须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进行取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单。

(3)外加剂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4.1.3.5填写,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方法应符合产品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4)混凝土配制应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通过试验确定使用外加剂的品种与掺量。

(5)进场的外加剂应同时附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还必须提供有效的抽样型式检验报告。对首次使用的外加剂或使用间断三个月以上时,厂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或经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相应调整配合比。

(6)混凝土外加剂、泵送剂应以同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10t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进行检验,每一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同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7)砂浆、砼防水剂以同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50t为一批,不足50t按一批进行检验,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8)砼膨胀剂以同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50t为一批,不足50t按一批进行检验。袋装和散装膨胀剂应分别进行编号、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水泥取样方法》GB/T12573进行。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小于10kg。

(9)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钢筋砼结构中,若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时,砼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砼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10)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外加剂应有专项性能检验报告。

Ⅱ核查办法

(1)核查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外加剂的品种性能指标是否与应用要求一致。

(2)对照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一致。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验报告。

(2)外加剂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使用的各种外加剂,未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4)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5)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总数量与单位工程实际用量不符。4.1.3.6 掺合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及砂浆用粉煤灰应符合《粉煤灰在砼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标准的要求。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 /T18046标准的要求。

(2)粉煤灰检验方法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标准的规定,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3.6-1,高炉矿渣粉检验方法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标准的规定,高炉矿渣粉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3.6-2。

(3)相同等级连续供应的粉煤灰以200t为一批,不足200t者按一批计,粉煤灰的数量按干灰(含水率≤1%)的重量计,必要时需方可对粉煤灰的品质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4)每批粉煤灰必须按《粉煤灰在砼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要求,检验细度和烧失量,有条件时,可加测需水量比。

(5)设计有特殊要求的粉煤灰,应有专项性能检验报告。

(6)矿渣粉按同级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以200t 为一编号,不足200t按一编号计。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20kg。

Ⅱ核查办法

(1)核查粉煤灰、高炉矿渣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粉煤灰和高炉矿渣粉等级是否和应用要求一致,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果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掺和料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4)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总数量与单位工程实际用量相比,严重不足。

4.1.3.7 防水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建筑工程用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卷材胶粘剂、涂料胎体增强材料,密封材料及刚性防水材料等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2)防水材料检验报告应按质控(建)表4.1.3.7-1~3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各类防水材料进场复验项目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筑防水工程材料进场复验项目

(1)核查防水材料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中的各项物理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单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是否有复检及处理办法等。

(3)核查是否按批取样,取样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4)核查所选用的防水材料是否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要求的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主要防水材料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复验报告。

(2)防水材料检验未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使用的防水材料与规范、设计要求不符。

(4)防水材料的主要检验项目缺项或品种等级,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又无鉴定处理结论。

(5)各种拌合物(如玛蹄脂、聚氯乙烯胶泥、细石砼等)无配合比或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4.1.3.8 隔热保温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隔热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隔热保温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4)进场后需要进行检验项目必须包括:抗压强度、吸水率、导热系数、密度。同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同批次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4.1.3.8。

(5)每批产品中应随机抽取8块制品作为检验样本,进行尺寸偏差与外观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样品用于其它项目检验。

Ⅱ核查办法

(1)核查隔热保温材料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中的各项物理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单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是否有复检及处理办法等。

(3)核查是否按批取样,取样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

(2)使用的隔热保温材料与规范、设计要求不符。

(3)主要抽样检验项目抗压强度、吸水率、导热系数、密度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4)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明显小于实际用量。

4.1.3.9 建筑外墙涂料及外墙腻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外墙涂料和外墙腻子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外观等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3)建筑外墙涂料进场后需要进行检测项目主要包括:耐水性、耐碱性、耐洗刷性、耐沾污性。同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同批次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4.1.3.9-1。

(4)外墙腻子进场后需要进行检测项目主要包括:打磨性、粘结强度、耐水性及耐碱性。同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同批次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4.1.3.9-2。

(5)从每批产品中按《涂料类产品取样方法》GB3160的规定抽取2kg作为检验样本,进行检验项目的检测。

Ⅱ核查办法

(1)核查外墙涂料和外墙腻子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中的各项物理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单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是否有复检及处理办法等。

(3)核查是否按批取样,取样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

(2)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使用的材料与规范、设计要求不符。

(4)主要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4.1.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4.1.4.1 地基压实系数试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及土方回填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分层填筑,夯压密实,现场分层取样,实测试样的密度、含水

率,据此计算压实系数。

(2)设计未提出控制干密度指标的工程,在施工前应对填料做击实试验(粘

性土)或砂的相对密度试验(回填砂)确定其最大干密度ρ

d ,

max

,再根据设计压

实系数,分别计算出填料的施工控制干密度。

(3)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的取样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 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土方回填的取样数量应按协议规定,协议未规定的也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4)环刀法取样应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含水率及环刀法密度试验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两次测定的差值不大于规定时,取两次测值的平均值。

(5)密度及含水率试验、灌水、灌砂法密度试验、击实试验、砂的相对密度试验及压实度试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4.1-1~6。压实度试验报告应附分层取样平面示意图。

Ⅱ核查办法

(1)核查设计图纸、施工记录、试验报告、检查回填是否按层取样,检验的数量、部位、范围和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若干密度(压实系数)低于质量标准时,是否有补夯措施和重新进行测定,或其它技术鉴定和设计签证确认。

(2)核查试验报告中的内容是否完整,计算数据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实施见证。

(3)核查设计未提出控制干密度指标的工程,是否通过试验确定施工控制干密度。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按规定取样试验或取样数量、部位与规定严重不符。

(2)试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又无补夯措施和重新测定,或其它技术鉴定和设计签证确认。

(3)试验报告主要内容不全,所缺项目造成试验报告不能对应实体情况。

4.1.4.2 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砂浆应按设计要求由试验室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提交配合比设计报告,见质控(建)表4.1.4.2。当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砂浆配合比试配应符合《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砂浆配制尚应满足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3)试配砂浆的各组成材料应经检验,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现场施工的砂浆配合比,应根据砂的含水率做相应调整。

Ⅱ检查办法

(1)核对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和配合比设计报告,核查砂浆配合比是否按不同品种,强度等级提供,当砂浆的组成材料变更时,其配合比是否重新确定。

(2)核查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签章是否齐全,是否符合

相关规范的要求。

(3)核对砂浆各组成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核查原材料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设计或实际所用的原材料与配合比存在明显差异。

(2)配合比设计报告主要内容不全或配合比设计未按规范进行。

(3)砂浆配合比组成材料未检验或检验结果主要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1.4.3 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砂浆应按设计分类提供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4.3。

(2)砂浆试件取样留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取样一次。

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强度试件,按每一层(或检验批)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 m2应增做一组试件,剩余不足1000m2的按1000m2计。当配合比不同时,应相应制作不同试件。

3)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件。

(3)砂浆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配合比和原材料基本相同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砂浆划分为同一批。基础和主体(多、高层建筑按施工组织设计划定)各作为一个验收批。一个验收批的试件组数原则上不少于3组。

(4)每批试件抗压强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件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2)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件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5)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件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6)当砂浆试件块强度评定不合格或试件留置组数严重不足或对砂浆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鉴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鉴定处理应有处理记录,并经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Ⅱ核查办法

(1)核对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砂浆试件强度试验报告。核查砂浆试件的取样组数、制作日期、品种是否相符,留置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2)核查试验报告中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养护方法、龄期是否符合要求,计算数据是否正确,是否按要求实施见证。

(3)核对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核查砂浆强度评定是否按不同品种、强度等级及验收批进行评定,评定方法是否正确。当评定不合格时,是否按规定

进行鉴定并由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砂浆无试件强度试验报告或试件留置组数严重不足或试件严重超龄。

(2)试验报告主要内容不全或应见证而未实施见证的。

(3)砂浆试件抗压强度验收评定不合格又无鉴定处理记录和设计单位签认;或评定方法、计算出错将不合格验收批评定为合格的。

4.1.4.4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混凝土应按设计要求由试验室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提交配合比试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4.4。当混凝土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混凝土配合比试配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配制尚应满足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3)试配混凝土的各组成材料应经检验,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现场施工时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砂、石的含水率做相应调整并做好记录。

Ⅱ核查办法

(1)核对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和配合比试验报告,核查混凝土配合比是否按设计的混凝土特性和不同强度等级提供,当混凝土的组成材料变化时,其配合比是否重新确定。

(2)核查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签章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核对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核查原材料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报告,或实际所用的原材料与配合比存在明显差异。

(2)配合比试验报告主要内容不全或配合比设计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

(3)混凝土配合比的组成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结果主要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1.4.5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混凝土应按设计要求提供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4.5-1~2。

(2)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

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建筑地面工程混凝土强度试件每一层(或检验批),每1000m2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增加1000m2应增取一次,不足1000m2的按1000m2计。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增加制作试件取样次数。

6)基坑工程的地下连续墙,每50m3应取样一次,每幅槽段不得少于一次。

7)灌注桩每浇注50m3混凝土应取样一次,单桩单柱时,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8)对设计成熟、生产数量较少的大型构件,在不作结构承载力检验时,混凝土取样按每5m3且不超过半个工作班生产的同配合比混凝土,留置一组试件。

9)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m3,至少取样一次,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m3,至少取样一次;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台班至少取样一次。

10)混凝土配合比开盘鉴定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11)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4)对采用蒸汽法养护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试件应先随同结构构件同条件蒸汽养护,再转入标准条件养护共28d。当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确定混凝土强度时的龄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等的规定取值。

(5)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按设计要求和规范确定。

(6)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7)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混凝土强度的代表性不真实或有怀疑而又无从证实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鉴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经鉴定处理的结构或构件应有处理记录,并经设计单位同意签认。Ⅱ核查办法

(1)核对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混凝土强度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试块的取样组数,制作日期,取样部位等是否相符,留置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2)核查试验报告中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养护龄期是否符合要求,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要求实施见证。

(3)核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评定是否按验收批进行评定。评定方法是否正确,当评定不合格时,是否按规定进行鉴定并由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4)核查各施工阶段的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应的规范规定。

(完整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185-2009T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等(A )类。 A. 5 B. 6 C. 7 D. 8 2. 商务文件属于( A )。 A.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B. 监理资料 C. 施工资料 D. 工程竣工文件 3. 工程竣工文件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等(B )类。 A. 3 B. 4 C. 5 D. 6 4. 以下关于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错误的是( B )。 A.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 B. 竣工图可直接在施工图上修改并加盖竣工图章形成 C. 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 D. 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 5. 以下关于工程资料编号说法正确的是( C )。 A. 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待会可不写 B.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照施工顺序填写 C. 竣工图宜按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 D. 工程资料的编号应及时填写,专用表格的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左上角的编号栏中 6. 以下关于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的说法错误的是( C )。 A.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B. 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C. 竣工图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 D. 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 7. 下列关于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C )。 A.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B.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C.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城建档案馆归档 D. 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8. 由( A )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A. 建设单位 B. 监理单位 C. 施工单位 D. 代建单位 9. 某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规定送审就擅自施工,对此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A )。 A. 建设单位 B. 设计单位 C. 施工单位 D. 监理单位 10. 决策立项文件不包括( B )。 A. 项目建议书 B. 项目概算书 C. 可行性研究报告 D.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 11.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来源于( B )。 A. 勘察单位 B.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C. 测绘部门 D. 设计单位 12. 商务文件不包括( D )。 A. 工程投资估算资料 B. 工程设计概算资料 C. 工程施工图预算资料 D. 工程结算资料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关于开展合法用工、安全生产专项整顿活动的通知 项目各分包单位: 近期施工现场队伍在不断增加,施工人员增多,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做到及早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项目部近期安全生产形势,严肃对各队存在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现象,现场存在安全、消防隐患,加大处罚力度。项目部特定即日起到9月30日开展合法用工、安全生产 专项整顿活动,在此期间发现的隐患或管理失控要以处罚上线2倍的处罚,通过此次严管扭转项目安全生产不利局面,创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给上级及各方树立良好形象。同时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非法用工 1、所有进场工人进场前必须办理和完成实名制登记,并办理出入证后,方可进入 施工现场施工。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考核下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随身携带,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施工。 3、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并上交总包备案,无劳 动合同的严禁在本项目进行任何施工作业。 二、抓好高空坠落专项工作,严防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1、高空作业吊篮:吊篮的配重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及使用说明书要求,并做到牢固可靠;钢悬臂必须用钢丝绳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吊篮安全锁必须在检定周期内并动作灵敏可靠;吊篮升高限位装置安装齐全并动作灵敏可靠;每台吊篮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两人,每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及自锁器;吊篮每天作业完成后必须落至地

面,作业人员进出吊篮必须自地面进入,不得自上部阳台、窗 口等部位进出吊篮。 2、高处作业:2 米以上无可靠安全防护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并且做到高挂低用,系接牢固。 3、洞口、临边防护处施工,采用硬防护和立面防护。脚手架施工作业前,必须在防护齐全的情况下施工。在施工现场孔、洞、口、沟、井和建筑物临边处,必须设置围档、盖板和警示标志,电梯井内必须每隔两层(不超过io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施工现场安全通道和结构楼梯间要设置专线安全照明,以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4、严格做好外墙临边抹灰作业的防坠落措施。抹灰作业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并绑扎牢固,立面防护必须加设挡身栏杆或在密目式安全网内侧加挂大眼平网防护,在以上立面防护条件不能满足情况下,抹灰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进行施工作业。 5、电梯安装、钢结构施工要配备安全绳和生命线,工人要戴好安全带,并要有安全员旁站监管。 三、严格脚手架安全管理,严防脚手架倒塌事故发生 1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审批后实施。 2、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搭设前应整修调直并涂有防锈底漆,外立面立杆、大横杆按规定统一刷黄漆,剪刀撑刷红白色相间警示漆。 3、脚手架的立杆、横杆、扫地杆、剪刀撑、连墙件等必须按照相应标准搭设,做到横平竖直,间距合理,同时搭设位置和数量必须符合要求。 4、脚手架外侧采用备案产品或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落地式脚手架及悬挑式脚手架要按规定设置水平安全网防护。 5、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应采用型钢,其型号必须经过设计计算确定;悬挑层应封闭严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大全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大全 (最新版) 序言 多年来,在全国各地建筑市场的检查过程中,经常会发现,各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得比较混乱,尤其是在资料的详实方面及各种表格的格式设计、内容涵盖、规格尺寸等方面,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城市建设档案的质量,给城市未来的改造建设,尤其会给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对已建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改建扩建时的工程档案资料的检索、查询工作带来更多的不便。因此,做好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必要性 1.做好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是认真贯彻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确实加强建设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的具体体现。 2.建筑工程资料是城建档案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程质量优劣、结构及安全卫生可靠程度,认定工程质量等级的必要条件。因此加强管理,使其能够全面客观的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 3.建筑工程资料是对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处理,以及对工程进行检查、维修、管理、使用、改建、扩建、工程结算、决算、审计的重要技术依据。 4.加强工程资料管理,可以督促每个单位和个人按照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工作、工程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验收必须与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 5.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保存管理应按有关程序和约定执行,工程竣工后,参建的各方应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为未来的建设提供参考、积累经验,是指导未来工程建设的重要信息。 因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无论是参与新建、改建还是扩建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的单位,均应做好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一章工程管理资料 工程概况表 工程开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停工报告 工程复工报告

建筑工程电气安全管理规程范文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Ⅰ.目的: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Ⅱ.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Ⅲ.总则: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Ⅳ.内容 一.架设临时线路的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架空线路的安全要求:二.1. 架空线路的路径、焊位、档距、高度、导 线、规格的选择应从保证安全的要求出发,并综合考虑运行、维修、试验等各项因素。线路应沿道路平行架设,尽量避开轨道起重机或汽车起重机频繁活动的地区和各 种露天堆场、仓库等。应尽可能减少与其他设施交叉或跨越建筑物。

2. 架空线路严禁跨越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场所。当接近上述场所时,架空线路与该场所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与Q-1级爆炸危险场所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0米。 3. 架空线路严禁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对其他建筑物如必须跨越时,架空线路的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与其他建筑物的垂直距离为: 35KV 线路不应小于4.0米 6-10KV 线路不应小于3.0米 1KV以下线路不应小于2.5米 4. 架空线路导线、绝缘子、金具、杆塔和机械强度安全系数以及架空线路导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与树木的垂直、水平距离,与各种架空管线的平行、交叉距离等,均应符合GBJ61-83《工业与民用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规定的数值。并应考虑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 5. 架空线路的导线不应采用单股的铝线及铝合金线。不同金属或不同截面的导线不得在档距内联接。 接地装置的安全要求:.三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 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6. 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9. 照明设备的安全要求:.四1.照明电压应根据使用环境、生产(工作) 性质、自然条件按有关标准选择. 2.照明装置所采用的各种灯具、器材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颁现行技术标准。 3.照明配电箱(柜)内,如有交、直流或不同的电压等级的电源时,应以明显标志区别并用文字注明,同时要标明各回路的名称。 4.禁止私自改装照明线路及随意更换与原设计不符的照明装置,严禁在照明回路中乱接其它电气设备。 5.高温、潮湿等特殊环境的电气照明装置,应定期检查装置的绝缘情况。 6.行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并采用双线圈变压器供电,导线必须有绝缘护套,采用前应检查接线是否正确。 五.电动工具使用的安全要求: 1.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anagement DBJ14—023—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号:J10350—2004 2004—04—14发布 2004—06—01实施 山东省建设厅发布

(山东省)建筑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管理职责 3.1 基本规定 3.2 建设单位职责 3.3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3.4 监理单位职责 3.5 施工单位职责 3.6 检测、试验单位职责 4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分类编号 4.1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4.2 分类与编号 5 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 5.1 基本内容 5.2 施工管理资料 5.3 施工试验记录 6 施工质量验收 7 归档组卷与验收 7.1 一般要求 7.2 组卷 7.3 验收 7.4 其它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录A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组成表 附录B 隐蔽工程主要隐检项目及内容 附录C 工程观感质量评价的标准 附录D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样表(一、二、三)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1 总则 1.0.1 为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4 施工技术资料主要由施工管理、验收和检测、试验资料等文件、图表组成,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进行并完成。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1.0.5 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1.0.6 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缩微品。 1.0.7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 术语 2.0.1建设工程项目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组成。 2.0.2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总 编制单位: 编制人:审批人: 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目录 第一章: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5) 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5)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7) 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9) 材料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劳资、教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治安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后勤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14) 班组安全管理目标:(目标分解) (16) 目标考核办法 (17) 附表1: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情况表(年) (18) 附表2: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情况汇总表(年) (19) 第二章: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0)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20)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2) 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3) 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4) 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5) 质量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6) 安全员生产责任制 (27) 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8) 预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9)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0) 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1) 设备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2) 劳资员安全生产制责任制 (33) 第三章:建筑现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34) 普通工(杂工)安全操作规程 (34)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35)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36) 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 (38) 抹灰工安全操作规程 (39) 瓦工安全操作规程 (40)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41)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 建筑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44)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46) 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47) 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48)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50)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资料规范参考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资料规范参考 一、项目安全策划 1、项目安全策划书及审批表 2、工程概况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 3、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架图(安全体系组织机构表):根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汇编指南》及地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绘制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 5、项目管理人员登记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登记台帐包括姓名、职务(工种)、身份证号、安全生产考核证(特种作业证)编号、有效期、所属队伍、到离岗记录等,后附身份证及证件复印件 6、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表:按照业主及公司要求自定 7、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根据公司格式要求,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编制 8、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书;岗位危险源告知书: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岗位(部门)责任制》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项目经理与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作业队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跟部室成员、作业队责任人与各班组长,各班组长跟各作业人员等),责任书包括责任人、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要求、考核频次等根据不同工种进行岗位风险识别,形成岗位危险源告知书,并对对应岗位工人进行书面告知(签字、按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 9、责任制考核记录: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书规定的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考核频次等定期开展考核,并落实奖惩要求;建议每季度自评,项目部半年考核一次 10、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和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布置图:根据项目实际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 11、项目安全文明创优策划书:根据业主、公司要求选择性编写 二、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专家论证记录:根据国家、地方、公司标准要求编制 2、危险因素辨识及评价/重大危害因素清单:按照局《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评价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评价一览表》,结合项目实际,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开展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评价工作。工程部门结合分部分项工程负责对主要作业工艺、工序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及评价;设备部门负责对设备安拆、运行、维修过程及临时用电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及评价;物资部门负责对物资运输、储存过程及仓储场所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及评价;试验部门负责对材料检测、工程试验等作业过程和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及评价;测量部门负责对测量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及评价;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办公生活场所、后勤活动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及评价;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安全管理流程、作

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使公司的技术文件得到有效控制,确保生产现场所用的技术文件为最新有效版本。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技术文件的管理。 3.技术文件内容及编码原则 技术文件是指用于产品实现的相应技术文件;文件类别及编码原则详见《技术文件类别清单》。 4.职责 4.1技术质量部负责技术文件的归口管理。负责内部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归档和借阅的管理;负责外来技术文件的识别、转换、发放和归档。 4.2各部门负责对技术文件的接收、使用、保管。 4.3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文件及有关标准要求,严格按工艺文件进行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班组长汇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所用的技术文件。 4.4车间班组长负责保管本班组所用的技术文件,生产作业时将技术文件放置在生产现场指定位置。保证技术件不丢失、不损坏、干净整洁。 5.技术文件管理内容 5.1编制技术文件的基本要求 5.1.1凡用于指导生产作业的技术文件均应履行审批、签署手续,外来文件的审批不是对文件内容的审批,而是对文件的适用性的确认。责任签署手续完备的正式技术文件是指导生产及其管理活动的有效文件。 5.1.2 收到顾客提供的产品图纸、产品规范/标准、技术协议、变更文件等与质量 有关的技术文件后,技术部要在两周内或按照顾客要求的进度进行组织评审,确定以上文件的详细的实施方法、实施日期及实施要求,由技术部长批准,及时将

顾客的相应标准转换为公司内部要求并保存相应记录。顾客提供的质量协议由质量部按上述要求评审,由质量部长批准,并保存记录。 5.1.3 FMEA的编制应参考FMEA库进行编制,每个项目应对其涉及到的所有工序的FMEA组织评审后定版; 5.1.4 CP的编制应将定版后的FMEA中的要求有效的传递至CP中且前后保持一致;CP的编制应参考CP的编制模板。 5.1.5 WI的编制应将CP中的要求关联到WI中(excel公式),防止产生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5.1.6 技术文件编制质量问题纳入技术部人员的绩效考核,具体按《技术部人员绩效考核表》进行考核。 5.2 技术文件的签署人及其职责 5.2.1 设计/编制——由授权职能部门的设计人或编制人签署,并对技术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先进性、良好的工艺性和经济性负责。 5.2.2审核——由设计/编制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对技术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顾客要求、相关标准和使用要求进行综合审查后签署,对其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负责。 5.2.3会签——由相关部门委托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对技术文件是否满足相应专业要求的可行性予以审查并签署。 5.2.4 批准——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以及厂内有关部门需共同遵照执行的技术文件由技术部长(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对技术文件负总的责任。文件发布后,使用部门在执行中或相关人员在检查,发现有问题需更改时应及时反馈,技术部接到反馈后应及时更改相应技术文件并再次批准。 5.3受控标识

2017年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山东省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2-2016)和《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3-2016)已于2016年9月1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同时废止。(鲁建质(2016)10号文件) 规程目录 一、总则 二、术语 三、基本规定 四、管理职责 五、分类与编号 六、施工资料内容与要求 七、竣工图编制 八、组卷与归档 附录A竣工图绘制及图纸折叠方法 附录B主要建材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表 附录C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组成目录 附录D施工表格 (1)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2)建设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3)桩基础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4)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5)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9)屋面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10)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附录E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格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管理要求 3.1.1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组卷和归档等工作。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整理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其资料应当保证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由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 3.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纸质资料应为原件,相关证件不能为原件时,可为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所持有单位公章;电子资料应保证原始性、安全性和持续可读性,涉及电子签名文档的必须由本单位以授权书的形式认可。 3.1.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字迹、图像、声音、影像等信息应清晰有效,资料中的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应齐全。 3.1.4 鼓励应用计算机等智能化工具来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逐步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一.建设单位职责 4.1.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也可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目标规程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目标规 程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90515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目标规程Construction project safety management targe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本工程安全指标为: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工伤事故率不大于2%,严防发生重大人生和设备事故及火灾。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做好各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抓好落实和监督。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见附页),成立由项目经理为首的文明施工和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布置检查现场的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工作。由工地专职安全员认真做好分项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和全面,并认真履行班长签字手续后,落实到组员方可上岗施工。工地专职安全员每周二次安全检查并定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罚制度。 3、建立旬检制度,由项目经理组织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和工人代表进行定期全面的安全检查。

4、建立由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值班制度,每日轮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隐患立即消除。杜绝不戴安全帽,穿"三鞋"或赤脚、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5、建立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特别对新入场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一般安全常识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对特种工(如三机工、电焊工、井架安装操作工、架子工、塔吊安装操作工等)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合格证后,才准许上岗操作。 6、积极开展班前活动,使工人牢记安全的重要性,强化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施工中不但要注意自身的安全,更要注意他人的安全。 7、加强对外架搭设队伍的审查,必须经市安全站认可,且经公司安全科审定。加强对脚手架、井字架等材料的检查搭设完毕后要经过公司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拆除时要设围栏,由上至下顺序拆除,禁止拆除物往下抛投。 8、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布置现场施工用电,线路绝缘保证良好,电动机械做到一机一闸,电气设

文件分类编制管理规程

文件分类编制管理规程 你的签名表明你已清楚了解本文件及附件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本文件的所有条款。 任何对本文件及其附件的目的、内容或标准进行的改变或修正都必须起到改善的作用,并详细记录文件的修订及变更历史(详见变更记录),并且在执行以前必须取得批准,下表仅记录修订/变更主要内容。 1. 目的 用于规范湖南振兴中药有限公司GMP 文件的起草/修订、颁布、收回、销毁及管理维护程序,对与生产质量管理有关的GMP文件进行控制,确保各GMP实施场所使用的文件是该文件的有效版本。 2. 范围

适用于湖南振兴中药有限公司中药饮片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所有标准文件及其附件的编制与管理。 3. 术语或定义 3.1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英文简称。 3.2 SMP:标准管理规程(Standard Management Procedure),用于指导工作的管理类文件。 3.3 SOP: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用于指导如何完成一项工作的文件。3.4 EHS:是环境(Environmental)、健康(Health)、安全(Safety)的缩写。 3.5 DCC:文件变更控制,是Document Change Control 的词首位字母的缩写。 3.6 MP:工艺规程(Manufacturing Process) 3.7 QS:质量标准(Quality Specification) 3.8 AM:分析方法(Analysis Method) 3.9 VD:验证(Validation) 3.10 ST:稳定性研究(Stability) 3.11 TM:技术手册(Technical Manual) 3.12 N/A:不适用(Not Applicable) 3.13 文件:是质量保证系统的基本要素,是指一切涉及中药饮片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书面标准和实施过程的记录。 3.14 文件管理:是指文件的设计、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分发、培训、执行、归档、变更、保管和销毁的一系列过程的管理活动。 4. 职责 4.1 文件起草人负责按本程序的要求制订各种文件,确保文件格式、编排等符合本程序要求。 4.2 质量保证室负责本程序的执行,确保颁发执行的文件符合本程序的各项要求。 4.3 质量管理部GMP专员负责建立公司文件目录(包括序号、文件编码、文件名称、版本号、批准日期、执行日期、复审日期等)并及时更新,确保目录上的信息与现行文件一致。对即将到期文件进行跟踪,每季第一个月第一周向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按到期顺序发送当季即将过期的文件清单,制定文件修订计划并监督其按期完成文件修订。 4.4 各使用部门文件管理员负责建立本部门文件目录(包括序号、文件编码、文件名称、版本号、批准日期、执行日期、复审日期等),及时更新,确保目录上的信息与现行文件一致。 4.5 各部门文件管理员负责管理发放至本部门的受控版复印件,并使用记录模板的受控版复印件印制工作记录(批生产/包装记录除外),使用培训考核试题的受控版复印件印制培训考核试卷。 4.6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按要求编制本部门所需要的各类文件,并负责管理本部门文件。 4.7 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制定文件进行初审核,再依次报文件使用其他部门或监督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最后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审核。 4.8 文件批准应由文件使用部门上级直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 本规的主要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基坑工程;5 脚手架工程;6 模板支撑架;7 高处作业;8 施工用电;9 货用施工升降机;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11 塔式起重机;12 起重吊装;13 施工机具; 14 高处作业吊蓝;15 文明施工;16 临时建筑;17 环境保护;18 消防管理等共十八章容。 本规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格执行。 本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恒力建设有限公司 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固华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安全生产责任制 3.3 技术管理责任制 3.4 安全检查 3.5 安全教育 3.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3.7 安全标志 3.8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3.9 应急预案 4 基坑工程 4.1 一般规定 4.2 支护结构 4.3 土开挖 4.4 降排水 4.5 坑边荷载控制 4.6 基坑监测 4.7 应急处置 4.8 作业环境 5 脚手架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5.3 门式钢管脚手架 5.4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5.5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5.6 满堂脚手架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材〔2009〕527号日期: 2009-09-28 00:00 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14号),加大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使用监管力度,进一步做好建材设备使用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实施。 一、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工作是建材设备使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强化建材设备使用监管、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和手段。《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首次用于本省建筑工程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地一定要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开展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加以落实。 二、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下列建材设备,应进行备案: (一)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包括:各类墙体(屋面、地面)保温材料及辅料(界面剂、网格布、EPS 板、XPS板等)、建筑幕墙、建筑门窗及型材和中空玻璃、中央空调设备、风机盘管、节能照明灯具、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热量表、温控阀、建筑采暖散热器。 (二)环保型建筑墙体材料(非黏土类建筑砌块、多孔转、空心砖、隔墙板等)、建筑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建筑胶粘剂、混凝土外加剂。 (三)涉及使用安全的建筑管道。包括:建筑给排水管道、地板采暖用管道和燃气管道。 (四)建筑设备。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篮)、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建筑钢筋联接件及加工机械、建筑给水设备(含水泵)。 (五)建筑安全电工产品。包括:建筑用低压配电设备、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建筑绝缘电工套管。 以下产品不再进行备案:建筑构配件、粉刷石膏、建筑排风烟道、卫生洁具、建筑石材、塑胶地板、水泥、建筑钢筋。 三、严格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申报资料审查。 (一)首次申请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附件1),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产品执行标准和河北省及以上型式检验报告; 3、产品鉴定(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评估)证书; 4、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pdf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 2.现场工人必须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 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 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 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6.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 火的安全装置; 7.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 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8.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 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 符合防火规定; 11.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12.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 施的吸烟室; 14.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昼夜亮灯; 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 电器设备安装;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0.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 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2.禁止高空抛物。 1. 工地业务人员必须坚持讲普通 话; 2. 严格遵守工地上下班时间,上下 班主动自觉签到签退; 3. 工地业务人员每天必须保持服装 仪容整齐、清洁,在上班期间一律穿着制服,头发必须梳 理,衬衫、西裤一律要熨烫; 4. 无论是谁至销售现场,「客户到」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发布机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8.12.24 生效日期:1998.12.24 第一条为了使我国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国际交流,规范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以下简称“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指导性技术文件,是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可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 (一)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 (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 第四条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宜由标准引用使其具有强制性或行政约束力。 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 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第六条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GB/Z”构成。 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号,由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顺序号和年号(即发布年 份的四位数字)构成: GB/Z 代号 ××××× 顺序号— ×××× 发布年号 第七条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GB/T16733《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的有关规定办理。 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及其他有关文件中,用“GB/Z”注明。 第八条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写,参照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国家标准的规定。其中: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培训资料(一) 一、填空题: 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2、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 3、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4、凡列入报送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由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5、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6、总包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 7、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8、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合同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套数和完成时间,进行竣工资料(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工作。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套数,则每个工程竣工资料不得少于两套,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完成时间,项目经理部应在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资料的组卷归档工作。 9、项目专职资料员应熟悉施工资料管理业务和管理规定,经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10、施工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施工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各阶段验收同步。 11、施工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各相关责任人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12、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1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按照北京市有关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北京市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14、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报验、报审资料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应承担

关于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关于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现状调研报 告 关于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现状调研报告建筑施工的项目 安全管理触及各个方面,“安全出效益”愈来愈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同行的共鸣。随着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不断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总的安全生产情势有1定好转,但很多地方仍然严竣,工伤死亡事故还是频频产生,而且大多数的死亡事故都是产生在普通的操作工人中。事故给死者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同时给企业造成1定程度的损失,给社会也造成不良的影响。 1、当前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当前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1、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首先是思想上不重视,存在着1些安全隐患。众所诸知,目前施工企业雇用的劳务工基本上都是1些没有组织的散工,而且多是刚参加工作的农民工,他们安全意识差,缺少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3背”(背章指挥、背章作业、违背劳动纪律)现象时有产生。据统计,建筑行业70%以上的事故都是因“3背”酿成的。 2、岗前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 时间短,效果差。岗前安全教育没有真正落实,即便有也多是流于情势,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同时民工的活动性大,常常1个民工同时在几个工地干活,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3、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也是造成事故的缘由之1。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1种动态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因素在

减少,但人的不安全行动却没有得到有效的监控。工地上虽都配备了1定比例的专职安全员,但有的安全员责任心不强,没有真正实行职责起到巡查纠错的作用。 4、建设单位任意紧缩工期,安全资金不到位。 当前,很多工程由于建设单位任意紧缩工期,使得本已紧张的工期变得更抓紧迫,无形中加重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增加了很多加班时间,特别是大量夜间施工频繁,增加了安全隐患。有的建设单位安全资金不到位,使得必要的安全投入捉襟见肘,安防设施大打折扣,乃至不符合安全规范。 2、面对现状。如何规范劳务市场加强安全的管理,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减少事故的产生,笔者以为:培养劳务公司是方向,安全培训教育是重点。 1、成立1批劳务公司。 政策扶持培养劳务市场,让劳务市场真正自由发育,为施工企业提供劳务用工。 1)由劳务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劳务公司与劳务工人签订安全方面的协议,让工人真正意想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自己对自己的行动负责;与工人签订劳动协议,为民工购买保费较低的集体人身意外险,无事保平安,1旦产生意外,民工也可取得1定的补偿,企业亦可减少损失。责任的明确也有助于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让行业协会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成立专门的工人培训基地。所有劳务公司的劳务工人都必须经1段时间的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获得合格证后方能聘请上岗作业,而不是目前3几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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