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宣贯讲义1-总体
标准宣贯学习PPT课件

20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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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质评审-确认能力,甲乙级取消,强制-推荐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改革审批制度。2016年底前完成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分级管理制 度改革,取消甲、乙级资质分类,完善资质条件。2020年底前取消资质审批, 建立条件审查公告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由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布公 告,变单一的行政监督为行政和社会双重监督。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和安全 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原则,加快改革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 理和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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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了人员培训的相关要求; 培训分三个阶段 上岗培训 指导实习 继续培训
—— 增加了“检测检验机构应依法与检测检验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内 容;
劳动关系、聘用关系、录用关系的区别?(2015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认定评审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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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 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1 规范准 入管理
支持发
2 展壮大 服务力 量
3 规范服 务行为
指导意见
• 提高设立标准条件,规范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 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 服务机构跨区域开展业务
的,从业告知
指导意见
• 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工作融合,实行安全生产 和职业健康规划设计、检 测检验、咨询论证、评价 评估、核查核验等一体化 技术服务。
关键词: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2020/2/18
JJF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宣贯讲义[可修改版ppt]
![JJF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宣贯讲义[可修改版ppt]](https://img.taocdn.com/s3/m/6f64460027d3240c8447ef72.png)
1.修订原因
一是JJF1033-200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旧规范”)于2001年6 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有7年,在此期间,计量标准考核和管理工作随着国家经 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不断地提高和完善,在实践中,旧规范存在的一些不尽完善之 处日益显现,如:单一的检定方式难以适应计量标准器具量值溯源的需要,计量 标准器具的校准要求亟待完善;部分比较简单且准确度较低的计量标准按旧规范 考核太繁琐等。
3.国家对计量标准实行考核制度,并纳入 行政许可的管理范畴。
计量基准
计量标准
工作计量器具
计量标准的 地位和作用:
★中间环节 ★承上启下
第一章 概 述
第一节 计量标准考核的概述
二、计量标准考核的依据
1.计量标准考核的法律法规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大通过,国家主席令28号, 1985年9月6日发布,1986年7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及 第九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87年1月19日批准, 1987年2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及第十条。 ⑶《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 2005年1月14日发布,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2.计量标准考核的技术依据 ⑴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33一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⑵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以及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安全标准化讲课材料(宣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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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安全标准化意义
7)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企业自身在竞争市场环境 中生存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形象。 8)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迎接 “工业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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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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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标准化发展过程
• 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危
化品企业: 要按照评审通用标准持续改进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待原有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时,再重新提出达标评审申请。 原则上本通知印发前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的危化品企业应首先申请三级标准化企业达标评审,已取 得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的危化品企业
得最佳秩序,保证安全管理及生产条件达到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等要求制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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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标准化发展过程
•
2009年6月24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 三„2009‟124号),明确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包 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经营和使用剧 毒化学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 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 企业;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使用危险工艺 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 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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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成果2020年新标准讲义(1)

2020版《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宣贯讲义前言:2020年3月6日中国质量协会发布《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10201-2020(以下简称《准则》),新《准则》的发布和实施,有效地发挥了标准引领作用,为更好开展QC小组活动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必将对我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深入推进产生深远影响。
2020年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主题:扎根基层、落实标准、创新赋能1.《准则》概况1.1《准则》修订贯彻以下原则:a) 科学性:遵循质量管理相关的理论、原则,对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起到规范、指导作用;b) 先进性:体现当前高质量发展的新理念和国内外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发展的新趋势;c) 实用性:以我国实际情况为落脚点,使标准符合我国质量管理发展的阶段特点和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实际需要。
1.2《准则》四方面调整:T/CAQ10201--2020《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与T/CAQ10201--2016《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 表述调整----“问题或问题症结”调整为“问题或症结”;问题----课题,问题----症结之外的问题等,规范了相应条款的用词,具体见标准内容变化;b) 程序调整----程序框图调整,活动程序中的“目标可行性分析”改为“目标可行性论证”等;c) 条款要求调整----标准条款体现“应”,评审表内容体现“已”的规范;调整了部分章节的内容;d) 评分标准与分值调整----见评审表。
1.3《准则》内容上强调:a) 程序逻辑严谨科学;b) 统计方法适宜正确;c) 数据信息真实完整;d) 成果注重推广应用。
1.4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a)全员参与。
组织内的全体员工自愿加入、积极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小组活动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每一位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b) 持续改进。
为提高员工队伍素质,提升组织管理水平,质量管理小组应长期坚持不懈地开展质量改进和创新活动。
c) 遵循PDCA 循环。
标准宣贯(课堂PPT)

2016版
2004版
车辆类型 三轮汽车
总质量限值 2000a
车辆类型
总质量限值 2000
乘用车
4500
4500
汽车
二轴客车、货车及半挂牵引车 三轴客车、货车及半挂牵引车
18000b 25000c
二轴客车 二轴货车 二轴半挂牵引车
三轴客车 货车
半挂牵引车
18000 16000 18000
25000 25000 25000
汽G车B、挂15车8及9汽及-车质20列量1车限6外值标廓尺准寸宣、轴贯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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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修订原则 二. 新标主要内容解读 三. 半挂车设计的要求 四. 《公告》管理实施情况 五. 中置轴车辆运输车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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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原则
GB 1589 根据以下原则对标准进行了修订:
➢ 根据道路交通运输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 GB 1589 的适用范围, 并增加中置轴挂车及列车、长头列车等产品的相关规定,对标准内容进行 了完善。
a) 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 mm轮胎的车轴, 最大允许轴荷限值为 10000 kg;驱动轴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45 mm轮胎,则最大允许 轴荷限值为11500 kg;(鼓励轻量化单胎宽胎运输)
2004版内容:安装名义断面宽度超过400(公制系列)或13.00(英制系列)轮胎 的车轴,其最大允许轴荷不得超过规定的各轮胎负荷之和,且最大限值为10000kg 。
➢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 ➢ 依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考虑在实际生产、注册、道路执法等环节存 在的问题,如加强车辆道路安全的需要,配合交通部门开展模块化运输,整治 目前车辆运输车等运输市场上的不合理现象,考虑我国道路的设计规则和实际 状况, 满足道路通过性要求。
《SG标准宣贯讲义》PPT课件

一.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构成
中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构成 “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法律—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拟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淄博市承压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深圳市经济特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制定各部门的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办法》
二.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质量体系基本要求 1.特种设备质量体系与其他管理体系间的关系 特种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依据全国人大主席7号令行政许可法” 依据国务院总理390号令认证认可条例” 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 执行ISO9000/GB/T19000质量管理标准 适用于特种设备行业QAS(质保体系) +产品安全要求+监督检验 适用于各行各业,无具体产品要求 强制行政许可 自主决定、自愿申办 备注:(1) 二种认证什么关系? “没有关系”! (2) 二种认证甚至ASME认证可否“二合一”、“三合一”?这是不可能 的,即使ASME也不会认可! (3)可以借鉴ISO9000标准的管理思想、理论、原则、方法,有些程序文件、记录报告可对比兼容其共性部
行业标准文件宣贯课件

提供学习资料
提供行业标准文件的电子版或纸 质版,方便员工随时查阅和学习。
行业标准文件的执行与监督
制定执行计划
01
明确行业标准文件的执行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所有相关部门
都清楚自己的责任。
监督执行情况
02
定期检查和监督行业标准文件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要求得到
有效落实。
建立反馈机制
03
鼓励员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以便及时调整和
行业标准的主要条款
范围
明确标准适用的领域 和对象。
术语和定义
对标准中使用的专业 术语进行统一解释和 定义。
技术要求
规定产品或服务应满 足的性能、安全、环 保等方面的要求。
试验方法
描述用于验证产品或 服务是否符合技术要 求的试验步骤和操作 方法。
检验规则
规定产品或服务的检 验要求、检验分类、 抽样方案、判定规则 等。
背景介绍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国家对某行业的环保要求越来越严格, 为了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制定了相关环保标准。
宣贯措施
组织专家进行解读,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宣贯效果
通过宣贯,企业环保意识得到提高,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行业 绿色发展水平得到提升。
案例三:某行业的质量管理标准宣贯
重要性
行业标准文件对于保障行业健康 发展、提升产品质量、保护消费 者权益、促进技术创新等方面具 有重要意义。
行业标准文件的分类
产品标准
规定某一行业内产品的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等。
服务标准
规定某一行业内服务的 质量要求、服务流程、
服务保障等。
管理标准
规定某一行业内的管理 原则、管理流程、管理
《标准宣贯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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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及国际劳工组织(ILO)一直在 研究和讨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化问题,许多国家也 相应建立了自己的工作小组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并在本国或 所在地区发展这一标准,以适应全球日益增加的职业安全健 康管理体系认证需求。 1996年: ❖ 英国率先颁发BS88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 1999年: ❖ 英国标准协会、挪威船级社等13个国家的组织提出《职业健 康安全评价系列标准》,包括OHSAS 18001:1999《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OHSAS18002:1999《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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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过程
❖ 初级阶段:1950—1957 50年,颁布“共同纲领”,提出工矿检查制度;54年, 颁布宪法,就规定“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健康”;56 年,颁布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 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 调整阶段:1958—1966 63年,颁布〈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提出“五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 划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伤 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 同年,发布〈防止矽尘危险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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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 法规-----国务院、地方人大
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决定等 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 安全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 国际公约----人国人大或国务院批准缔结国际劳工公约
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职业病防治方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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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序号 编号 1 JTG A01 2 JTG A02
名称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
现状 在编
3 JTG B01 4 JTG B02 5 JTG B03 6 JTG B04 7 JTG B05 8 JTG B06
精品
标准宣贯1-总体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组成
• 城乡 • 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 • 铁道工程、石化工程、矿山工程 • 人防工程、广电工程、机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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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性条文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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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梁露筋
桥台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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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之一
1988年主席令第11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 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 、设计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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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之二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 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 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 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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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00年8月我司召开公路工程标准中 强制性条款技术立法研讨会
—编制强制性条文是必要的
—有利于强化质量意识
—有利于熟悉和掌握
—有利于监督和管理
—也有问题
—是过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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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二、强制性条文
现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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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更强 —范围更广 —是标准的一部分 ( 不可分、随动) —条文与标准与推荐性与国标及行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 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罚款:
1.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 勘察的;
2.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 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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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之三
2000年2月建设部发文编制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导则》
我们经研究提出:
1. 强制性标准的概念应明确 2. 强制性标准的属性应明确 3. 强制性标准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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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转发建设部发布 强制性条文通知时强调
“各有关单位应在公路工程建设的各个 环节认真贯彻执行。自2002年10月1 日起,所有公路工程的设计及招投 标文件均应有单独章节阐述所执行 的强制性条文,如未涉及强制性条 文亦应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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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 1 对强制性条文的理解和执行不能脱离 现行标准
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标 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 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 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十四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 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 和进口。
5
注
背景之二
2000年1月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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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程管理体系中的地位
法律----条例---- 强制性条文----标准规章 政府监督----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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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制性条文的作用
—加强质量意识 —执行/监管的依据 —便于熟悉掌握 —内容明确更有针对性 —过渡性文件/技术立法的
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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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五、强制性条文主要内容
共摘录了25本规范涉及: —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 —环保、安全和质量; —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及
安全设施(没有试验规程、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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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摘录的原则
—直接摘录现行标准中的有关条款 —摘录直接涉及环保、安全和质量的 —应尽量精简,宜少不宜多 —摘录确应控制且易界定的 —控制输入和输出 —必须、应与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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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制性条文的管理
建标[2002]99号发布
《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 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 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 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 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 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 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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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 有强制性条文的,均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 编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
分)由交通部负责具体管理、解释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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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建设部令第81号发布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 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 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工程中采用国际标准或外国标准,现行
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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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 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 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 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 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 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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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 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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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 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
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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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