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合集下载

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国家级“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国家级“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班”学生选拨办法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6号)文件精神,推进我校临床医学专业综合改革工作,特制定临床医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班”(简称“试点班”)学生选拔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临床实践能力为核心,以“重人文、强实践”为主线,深化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选拔一批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好的学生,作为临床医学专业综合实验改革培养对象,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着力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临床思维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努力培养具有良好的人文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基础扎实,熟练掌握临床技能,具有胜任力的应用型临床医学专业人才。

二、选拔原则1. 坚持自愿申请和择优选拔相结合;2. 信息公开、流程规范。

三、选拔方案学校对2012级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学生进行宣讲与咨询,包括“临床医学专业综合改革”内容,“试点班”的培养方案及学生选拔办法。

采用学生自主报名,经过初试、资格审查、面试,最终确定“试点班”入选学生。

学生选拔方案如下:(一)选拔范围和人数从我校2012级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学生中选拔36人组成“试点班”,单独组班教学。

(二)选拔程序1. 学生自主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20日,在基础医学院学生办报名(报名表见附表)。

2. 初试。

所有报名学生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分为英语考试和综合考试。

英语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综合考试以临床医学专业大一第一学期高等数学、医用物理学、无机化学、细胞生物学4门课程内容为主,均为选择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3. 资格审查。

大一期间未发生违规、违纪的学生,大一第一学期全部课程合格的学生,依据初试成绩选前50名学生参加综合素质面试测评。

4. 综合素质面试测评。

包括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团队精神以及实践动手能力等,成绩满分为100分。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正文:----------------------------------------------------------------------------------------------------------------------------------------------------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根据高等医学教育规律和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人力的需要以及行业人才准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举办高等医学教育提出以下意见:一、各类高等学校(办学机构)增设医学类[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及预防医学等,现阶段包括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医学检验(五年制、授医学学士)等,下同]本、专科专业,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卫生部同意后审批;增设相关医学类[指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及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下同]、药学类本、专科专业须根据各地区相关专业人才需求,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批准,本科专业报教育部备案。

教育部将适时对专业目录进行调整。

二、根据今年3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共同颁发的《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和非医药卫生类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

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应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申请,教育部将会同卫生部派专家组对申办学校相应专业的办学条件、实习条件和师资情况进行评估。

具备条件且确实需要的由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招生。

三、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

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2016)

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2016)

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2016)前言医学教育承担着培养医学卫生人才的重任,和全民健康息息相关。

自2008年教育部和原卫生部颁布《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一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以来,我国的本科临床医学教育认证工作逐步开展,成立了教育部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和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颁布了《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南(试行)》,初步建立了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制度。

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与国际权威医学教育认证机构广泛交流与合作中,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得到国际同行的关注与支持。

根据2012年《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我国将在2020年前“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医学教育实质等效的医学专业认证制度”。

为实现这一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国医学教育标准,教育部医学教育研究基地于2014年成立了“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实施战略研究”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

课题组根据国际医学教育发展趋势,并结合十年来积累的认证经验,对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一临床医学专业(试行)(2008版)》进行全面修订。

此次标准的修订,主要依据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orld Federation for Medical Education, WFME)2012年修订的《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Basic Medical Education: WFME Global Standards for QualityImprovement(The 2012 Revision)》,保留了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一临床医学专业(试行)(2008版)》中适用的内容,并参照了澳大利亚医学理事会(Australian Medical Council, AMC)《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评估与认证标准(2012版)》(《Standards for Assessment and Accreditation of Primary Medical Programs by the Australian Medical Council 2012》)、英国医学总会(General Medical Council, GMC)2009版《明日医生》(《Tomorrow s Doctors》)和美国医学教育联络委员会(The Liaison Committee on Medical Education, LCME)2013版《医学院校的职能与结构一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标准》(《Functions and Structure of A Medical School》)等资料。

PBL教学模式

PBL教学模式

PBL教学模式什么是PBL?PBL是Problem based learning的简称,即基于问题的研究。

与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不同,PBL教学模式是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

PBL医学教学模式是医学生以小组讨论的形式,在辅导教师的参与和引导下,围绕某一复杂的、多场景的、基于实际问题的专题或病例进行问题的提出、讨论和研究的过程,其核心是以问题为中心,以学生讨论为主体,教师是引导者。

PBL教学模式由美国神经病学教授Barrows于1969年在加拿大的McMaster大学首创,目前已为国际上诸多医学院校采用。

据WHO报告,全球目前大约有1700余所医学院采用PBL教学模式,且这个数目还在增加。

近年来,我国部分医学院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这一新兴的教学模式极大地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培养学生自主研究能力,提升学生综合思维和创新能力,有着传统教学法无可比拟的优越性,符合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对医学生培养模式的要求。

PBL的实施PBL的全面实施需要决策者的观念更新、足够的经费投入、讲授场地和硬件设备的准备、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建立、学生的准备、丰富的图书资本和网络资本等。

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即案例(或问题)的准备、教师的培训、学生的培训和硬件设施的准备。

案例(或问题)的准备。

优秀的案例是PBL实施的基础。

国内各院校案例的起原有所不同,有的是全面引进外洋原版案例(如浙江大学),有的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自主编写案例(如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PBL讲授中心病例撰写小组认为,一个成功案例必须具备5个R,即Revealing(揭示——能够揭示工作的素质),Refreshing(趣味——具有趣味性、戏剧性等),Relevant(相关——充分的、自然的关联),Reassuring(确定——有一定的谜底),Realistic(真实——案例的骨架是真实的,加以适当修饰)。

案例要主题鲜明,紧密结合讲授内容,文笔流利,场景具有冲击力,内容安排合理,便于使用。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9.16•【文号】教高[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教高[20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教育部有关直属高等学校,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医学教学质量,规范医学教育管理,教育部、卫生部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根据我国医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医学教育标准,研究制订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经部分院校自评检测,教育部、卫生部审核,并经过全国医学教育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以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为适用对象,提出该专业教育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是该专业教育质量监控及教学工作自我评价的主要依据。

教育部将根据此《标准》组织开展对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证工作。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有关高等学校。

各有关高等学校在依据本《标准》开展教学工作自评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以便适时调整《标准》。

附件: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附件: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前言医学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药卫生人力资源。

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证工作,是培养高质量人才、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和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需要。

1998年,经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医学协会批准,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建立了“医学教育国际标准”项目。

2001年6月,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执行委员会通过并发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

PBL教学模式

PBL教学模式

PBL教学模式什么就是PBL?PBL就是Problem based learning得简称,即基于问题得学习。

与传统得以教师为中心得教学模式不同,PBL教学模式就是以学生为主体得教学方法。

PBL医学教学模式就是医学生以小组讨论得形式,在辅导教师得参与与引导下,围绕某一复杂得、多场景得、基于实际问题得专题或病例进行问题得提出、讨论与学习得过程,其核心就是以问题为中心,以学生讨论为主体,教师就是引导者。

PBL教学模式由美国神经病学教授Barrows于1969年在加拿大得McMaster大学首创,目前已为国际上诸多医学院校采用。

据WHO报告,全球目前大约有1700余所医学院采用PBL教学模式,且这个数目还在增加。

近年来,我国部分医学院校进行了有益得探索与尝试,取得了一定得经验。

这一新兴得教学模式极大地激发学生得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升学生综合思维与创新能力,有着传统教学法无可比拟得优越性,符合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得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对医学生培养模式得要求。

PBL得实施PBL得全面实施需要决策者得观念更新、足够得经费投入、教学场地与硬件设备得准备、高素质教师队伍得建立、学生得准备、丰富得图书资源与网络资源等。

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即案例(或问题)得准备、教师得培训、学生得培训与硬件设施得准备。

案例(或问题)得准备。

优秀得案例就是PBL实施得基础。

国内各院校案例得来源有所不同,有得就是全面引进国外原版案例(如浙江大学),有得就是在广泛调研得基础上自主编写案例(如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PBL教学中心病例撰写小组认为,一个成功案例必须具备5个R,即Revealing(揭示——能够揭示事情得本质),Refreshing(趣味——具有趣味性、戏剧性等),Relevant(相关——充分得、自然得关联),Reassuring(确定——有肯定得答案),Realistic(真实——案例得骨架就是真实得,加以适当修饰)。

临床专科毕业论文六篇

临床专科毕业论文六篇

临床专科毕业论文六篇临床专科毕业论文范文1一、“双轨合一”讨论生培育模式的背景专业学位讨论生教育是依据社会特定职业领域需要,培育专业力量较强、职业素养过硬、能够在实际工作发挥制造性的高层次、应用型特地人才而设置的。

2021年以来,我国大力进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讨论生教育,并逐年扩大招生规模。

2021年,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看法》(教高[2021]6号),明确了构建“5+3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育体系”作为全国临床医学教育改革工作的重点。

2021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推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讨论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看法》(教学[2021]5号),针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讨论生培育要求和临床医生职业特点,全面改革考试内容,促进科学选才。

同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讨论生指导性培育方案的通知》(学位[2021]9号)(以下简称指导性培育方案),明确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讨论生的培育目标与要求等十一条指导性看法。

自2021年起,全部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讨论生,培育方式需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达到培育单位学位授予要求按期毕业的讨论生可以同时获得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即“四证合一”,实现了临床医学人才培育机制改革的重大突破与创新,实现了讨论生学历与力量协同进展。

二、“双轨合一”讨论生教育的实践1.招生和资助政策改革与实践。

我校于2021年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2021年首次招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讨论生。

以往专业学位讨论生招录标准偏低,除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可申报外,临床医学成人本科和高职高专毕业,甚至非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也可申报。

我校于2021年9月确定的首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讨论生招生对象为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包括了本科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在录用结束后(2021年6月)国家公布了《关于推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讨论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看法》,根据要求,纳入规培范围的应为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且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因此当年已录用的1名同等学力考生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6月的《关于对2021年录用的不符合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本科学历要求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讨论生培育工作处理看法的通知》转为根据学术学位讨论生培育方式培育,毕业时仅能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2016)前言医学教育承担着培养医学卫生人才的重任,和全民健康息息相关。

自2008年教育部和原卫生部颁布《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一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以来,我国的本科临床医学教育认证工作逐步开展,成立了教育部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和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颁布了《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南(试行)》,初步建立了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制度。

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与国际权威医学教育认证机构广泛交流与合作中,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得到国际同行的关注与支持。

根据2012年《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我国将在2020年前“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医学教育实质等效的医学专业认证制度”。

为实现这一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国医学教育标准,教育部医学教育研究基地于2014年成立了“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实施战略研究”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

课题组根据国际医学教育发展趋势,并结合十年来积累的认证经验,对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一临床医学专业(试行)(2008版)》进行全面修订。

此次标准的修订,主要依据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orld Federation for Medical Education, WFME)2012年修订的《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Basic Medical Education: WFME Global Standards for Quality Improvement(The 2012 Revision)》,保留了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一临床医学专业(试行)(2008版)》中适用的内容,并参照了澳大利亚医学理事会(Australian Medical Council, AMC)《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评估与认证标准(2012版)》(《Standards for Assessment and Accreditation of Primary Medical Programs by the Australian Medical Council 2012》)、英国医学总会(General Medical Council, GMC)2009版《明日医生》(《Tomorrow’s Doctors》)和美国医学教育联络委员会(The Liaison Committee on Medical Education, LCME)2013版《医学院校的职能与结构一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标准》(《Functions and Structure of A Medical School》)等资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高[2012]6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2.05.07
【实施日期】2012.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教育部等部门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医学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服务于人民群众提高健康水平的需求,特就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遵循医学教育规律,推进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着力于医学教育发展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紧密结合,着力于人才培养模式和体制机制的重点突破,着力于医学生职业道德和临床实践能力的显著提升,全面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加快面向基层的全科医生培养,为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大力推进”的工作原则实施改革。

二、改革目标和主要任务
优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结构,建立医学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有效衔接的调控机制;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方法,加强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加强临床实践教学能力建设,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世界一流和高水平医学院建设,为医药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

三、改革重点和主要举措
(一)优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1.调控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

相对稳定临床医学专业招生总体规模。

“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不增设医学院校,不增设临床医学专业点。

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服务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确定临床医学专业点的招生数量,对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过大的省市、高校缩减招生数量。

2.构建“5+3”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逐步优化医学教育学制学位体系。

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5+3”(五年医学院校教育加上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主体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效衔接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大批高水平医师;适应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