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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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

一、单项选择题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自D起施行。

A、2004年6月

B、2001年7月1日

C、2004年8月1日

D、2004年9月1日

2、安全生产管理,坚持B的方针。

A、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责任重于泰山

D、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监理、健全A制度。A、安全生产责任B、安全生产管理C、安全生产规章D、安全生产监督

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C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从业人员

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主要负责人

D、决策机构

5、B生产安全事故是制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目的之一。

A、防止

B、防止和减少

C、控制

D、减少

7、《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B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附二全面领导责任。A、主管B、正职C、其他D、相关

8、《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C。A、监督B、监察C、检查D、监督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word版本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 基本框架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 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这个体系具有3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究竟如何构建,这个体系中包括哪些安全生产立法,尚在研究和探索之中。我们可以从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殊法和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等3个方面来认识和构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要多于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公路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一、安全基础知识 1、为什么要进行新员工安全教育? 1)、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2)、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2、安全的定义:安:无危(危险、危害)为安。全:无损(损伤、损害、损坏、损失)为全。安全(safety),顾名思义.“无危则安,尤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民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的。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 3、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就是说:既要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有害因素,同时也要消除损害产品、设备或原材料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1)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2)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3)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7、什么是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1)电气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作业。(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11)矿山排水作业。(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14)采掘(剥)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8、三级安全教育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3种形式是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14、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项: 1)要有下额带和后帽箍,并拴系牢固,以防帽子滑落与碰掉;2)热塑性安全帽可用清水冲洗,不得用热水浸泡,不能放在暖气片上、火炉上烘烤,以防帽体变形;3)安全帽使用超过规定限值,或者受过较严重的冲击后,虽然肉眼看不到裂纹,也应予以更换。一般塑料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三年;4)佩戴安全帽前,应检查各配件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大家知道,现在从中央、国务院一直到基层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个部门,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所以请大家记住:“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我们的大脑里要永远绷紧这根弦。人命关天,切不可以掉以轻心。 下面,我给大家首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部法律共七章九七条,于2002年的1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简单地说,这部法律提出了立法目的、基本方针、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四种监督方式、四个责任对象、监管部门四种职权和五种义务、三种处罚方式、三八种违法行为、从业人员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以盈利为目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生产经营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事实上,如果不注重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生产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损失,甚至会受到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甚至因此破产,还谈什么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首先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责任,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生产经营者自身利益负责。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

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及发展

行业资料:________ 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及发展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8 页

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及发展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的监管体制正处于创新和完善时期,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人们安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安全生产领域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因此,加快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 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现状 建国50多年来,我国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1]余项,内容包括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及检测检验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有了很大进展,先后制定并颁布了《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建筑法》、《消防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部门也根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安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根据有关法律的授权和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相继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构成了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安全生产法》的公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填补了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空白,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第 2 页共 8 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提纲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提纲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一)基本概念: 所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就是调整和规范人们安全生产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总和。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法律规范,以《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煤炭法》、《电力法》、《铁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公路法》、《民航法》、《建筑法》等专业法律为补充,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行政法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府规章为支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简介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0、江西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2021013123130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座 一、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包括哪些门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既包括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几个门类: 1 .宪法 2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基础法。《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足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我国的专门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 (3)相关法律。包括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煤炭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矿产资源法》等,以及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国际标准化法》等。 3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 4.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是由法律授权制定的,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安全生产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目前我国有2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 5.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部门安全生产规章作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在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一方面从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另一方面又从属于地方法规,并且不能与它们相抵触。 6.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大致分为设计规范类、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类、防护用品类4 类标准。 7.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 目前我国政府已批准的公约有23 个,其中4 个足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的,分别是《建筑安全和卫生公约》(第167 号)、《化学品公约》(第170 号)、《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第155 号)、《职业卫生设施公约》(第161 号)。 二、《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三、《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 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 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 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 (一)宪法 《宪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 宪法中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安全生产方面最 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 二 )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基础法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 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 度的一部普通法律,处于第三法律位阶,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创制,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 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 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 法律。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相关法律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 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等。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标准化法》等。 ( 三 )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处 于第四法律位阶。国务院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 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 ( 四 )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 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 法规,处于第五法律位阶。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

安全生产法规概述(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法规概述(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生产法规概述(新版) 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措施是安全生产的保障,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制得以落实的基本手段,否则,所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将仅仅是一纸空文。 20世纪后半叶,在世界范围内,一些发达国家随着对工业安全健康立法的重视,国家安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职能得到发展。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正式推行安全监督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正在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调整安全生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和执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已经基本形成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1.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与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调整社会关系,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安全生产法规首先调整的是在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同安全生产有关的各方面关系和行为。例如,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生产经营单位和为其提供技术服务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关系;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决定、条例、规定、规则及标准等,均属于安全生产法规范畴。 安全生产法规规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规定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什么是非法的,禁止去做;在什么情况下必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doc 1页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科: 安全科 课程名称安全生产法规 学 时 分 配总学时: 4 讲授: 2 课程类别必修课( ) 选修课( ) 公选课( √) 实验: 授课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授课班级课堂讨论: 任课教师艾金连职称习题课: 1 选用教材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 材机动: 1 教学目的要求 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教学 重点难点重点: 1.法律基础知识 2.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难点: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2.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参考 书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 审阅 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 授课章节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教学目的学习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水平。 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 1.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2.犯罪的构成 教学难点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教学方法讲述、案例相结合、引导式提问 教学手段板书、多媒体

教学过程时间分配 教学内容学时数第一节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0.5学时第三节犯罪构成 教学过程设计 首先对常考知识点作出解析,指导学员将教材的重点难点作好记录,结合考试题库的习题巩固知识点,而后引用事例加强理解。 实验 思考题及作业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 教后感 学员积极性较高,学习兴趣较浓,接受能力很强,对此次 学习机会较重视,较珍惜。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 教学内容教提示法及备注第一节法律的概念与特征注:只有立法机关 一、法律的概念经过立法程序制定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认可的法,才有实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施保证,而群众组 织,社会团体的文二、法律的基本特征件,不具有国家强(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制力的保证,不属(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不能成(3)法以强制力保证实施。为法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得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得颁布得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得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得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与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她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得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得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得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就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得安全与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得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得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得物得危险状态,人得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与方法等具有危险性得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得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得行为。 (9)四不放过得原则:就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得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她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与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与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就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得状态,就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与范畴得“安全”。 (15)危险:就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得现存或潜在得状态。 (16)危险化学品:就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得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与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与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与有机氧化物、有毒品与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就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得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得单元(包括场所与设施)、危险源包括;物得不安全状态、人得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 红色:禁止,停止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 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这个体系具有3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究竟如何构建,这个体系中包括哪些安全生产立法,尚在研究和探索之中。我们可以从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殊法和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等3个方面来认识和构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要多于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 2.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在各种支持基础之上,而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尤为重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据统计,建国50年来,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和检测检验类。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实施),与此同时,国家还制订和颁布了数百余项安全卫生方面的国家标准。根据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以及安全生产法规调整的范围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若干层次构成(如图1所示)。 安全管理计划编制的程序 1.调查研究 编制安全管理计划,必须弄清计划对象的客观情况,这样才能做到目标明确,有的放矢。为此,在计划编制之前,首先必须按照计划编制的目的要求,对计划对象中的各个有关方面进行现状的和历史的调整,全面积累数据,充分掌握资料。在调查中,一方面要注意全面、系统地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支离破碎、断章取义;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解剖麻雀,有针对性地把主要安全问题追深追透,反对浅尝辄止,浮于表面。调查有多种形式:从获得资料的方式来看,有亲自调查、委托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等。调查搞好了,还要对调查材料进行及时、深入、细致的分析,发现矛盾、找出原因、去伪存真、去粗取精。

2.科学预测 预测,就是通过分析和总结某种安全生产现象的历史演变和现状,掌握客观过程发展变化的具体规律性,揭示和预见其未来发展趋势及其数量表现。预测是安全管理计划的依据和前期。因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必须邀请有关安全专家参加,进行科学预测,得出科学、可信的数据和资料。安全预测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有:工艺状况预测、设备可靠性预测、隐患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预测等;而从预测的期限来看,则又有长期、中期和短期预测等。 3.拟定计划方案 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安全管理计划预测,计划机关或计划者掌握了形成安全管理计划足够的数据和资料,根据这些数据和资料,审慎地提出计划的安全发展战略目标,安全工作主要任务,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和实施步骤的设想,并附上必要的说明。通常情况下,一般要拟定几种不同的方案以供决策者选择之用。 4.论证和择定计划方案 这一阶段是安全管理计划编制的最后一个阶段,主要工作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召集有准备的各方面安全专家的评议会进行科学论证;同时,也可召集职工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 ②修改补充计划草案,拟出修订稿,再次通过各种形式渠道征集意见和建议。这一程序必要时可反复多次。 ③比较选择各个可行方案的合理性与效益性,从中选择一个满意的安全管理计划,然后由企业权力机关批准实行。 由上可见,安全管理计划编制的这套程序,既符合决策科学的要求,也符合群众路线的要求。只要自觉地运用从实际出发的唯物观点和辩证方法,能够认真地运用科学的安全管理计划方法并走群众路线,就一定能够制定出比较满意的计划。 安全管理计划编制的方法 安全管理计划编制不仅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步骤进行,而且要采用能够正确核算和确定各项安全指标的科学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常用的安全管理计划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定额法 定额是通过经济、安全统计资料和安全技术手段测定而提出的完成一定安全生产任务的资源消耗标准,或一定的资源消耗所要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标准。它是安全管理计划的基础,对计划核算有决定性影响。定额法就是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或者目前在正常情况下,已经达到的标准,来计算和确定安全管理计划指标的方法。 2.系数法 系数是两个变量之间比较稳定的数量依存关系的数量表现,主要有比例系数和弹性系数两种形式。比例系数是两个变量的绝对量之比。如企业安装一台消声器的工作量一般占基建投资总额的比例假设为65%,那么,这里的o.65,就是二者的比例系数。弹性系数是两个变量的变化率之比。如企业产量增长速度和企业总的经济增长速度之比假设为0.2:1,那么,这里的0.2,就是产量增长的弹性系数。系数法就是运用这些系数从某些计划指标推算其他相关计划指标的方法。系数法一般用于计划编制的匡算阶段和远景规划。其优点是可以在时间短、任务急、资料不全的情况下迅速编制粗线条的计划,还可以对计划进行粗略的论证和检验。但使用时必须注意系数在计划期的有效性,并对之进行尽可能科学的修正。 3.动态法 动态法就是按照某项安全指标在过去几年的发展动态,来推算该指标在计划期的发展水平的方法。如假设根据历年情况,某企业集团人身伤害事故每年大约减少5%左右。假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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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篇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篇二:安全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 安全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 (四)安全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 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标准。在长期的安全 生产实践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自身的习惯和传统,形成了各 具特色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规 章制度体系,一般由综合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 管理、环境安全管理四类组成;按照标准化体系建立的安全规章制 度体系,一般把安全规章制度分为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和 安全工作标准;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的安全规章制

度体系,一般分为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三大类。 为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规章制度体系,下面以安全系统工程 原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对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进行说明,安全生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 位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补充和完善。 1.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具体目标、指标,明确安全生产 的管理原则、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控制的主要措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 点工作等内容。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各生产

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3)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安全分析会议,定期安全学习制度,定 期安全活动,定期安全检查等内容。 (4)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承包与发包工程的条件、相关资质审查、各 方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现场的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内容。 (5)安全措施和费用管理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措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明确安全生产 费用保障;根据国家、行业新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或季节特点以及 生产、经营情况等发生变化后,生产经营单位临时采取的安全措施 及费用来源等。 (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课程授课教案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课程授课教案 备课日期:2015年1月第页班级课时教具上课日期 8 2015年2月28日课题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目的要求知识目标: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能力目标:强化学员法律意识,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思想目标:培养学员具备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新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重点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的含义及意义。 难点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 课型理论课(新授) 教法讲授法、板书演示法、案例法 教学环节课堂主要教学内容时间分配 组织教学目视全员,自我介绍;点名,讲明课堂纪律并 宣布上课。 分钟 导入新课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介绍学习本节课的目的和意义,并提出一些简单问题,激发学员的兴趣。介绍学习本课程的目的和意义,并提出一些简单问题,激发学员的兴趣。

三、讲授新课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总论 煤矿是高危行业,而煤炭行业是我国能源 行业的支柱产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预测,到 21世纪中叶我国煤炭在能源中所占比例仍在 50%以上。 第一节、煤矿安全形势及对策 一、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 我国现有600余个国有重点煤矿、2600余 个国有地方煤矿、20000余个乡镇和个体煤矿。 我国正规化采煤有百余年历史,2014年产量已 经超过了38.7亿吨。 煤矿是高危行业。煤矿大多属地下开采, 煤炭生产以矿井生产为主,露天煤矿仅有70 座,矿井产量占总产量的96。7%。井下作业受 到潮湿、黑暗、空间小、地质构造复杂的影响, 生产环节较多,技术要求较高。同时,有水、 火、瓦斯、煤尘、顶板破碎的威胁。其中,国 有重点高瓦斯矿井占总矿井的25 %,瓦斯事故 不断。防治瓦斯爆炸,已经是安全生产的突出 任务,也上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责任。 二、安全生产形势 三、对策 煤矿安全生产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 点,搞好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 重在治本"。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就是一项治 本之策。 1、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 精神。 2、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要求统揽全局。 3、抓好整顿关闭。要及时公示名单,依 靠社会全面监督。 分钟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 https://www.360docs.net/doc/8a900815.html,/news/2009-06/01/content_48782.htm 今天应交通局领导的邀请,叫我给大家讲一讲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下面呢,我就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体会,和大家探讨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不妥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今天参加培训的都是交通战线的同志,你们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也不少,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4年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实施),还有今天我要和大家交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实施),等等,这些法律法规,大家都应该了解和掌握。 大家知道,现在从中央、国务院一直到基层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个部门,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所以请大家记住:“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我们的大脑里要永远绷紧这根弦。人命关天,切不可以掉以轻心。 下面,我给大家首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部法律共七章九十七条,于2002年的1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简单地说,这部法律提出了立法目的、基本方针、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四种监督方式、四个责任对

象、监管部门四种职权和五种义务、十三种处罚方式、三十八种违 法行为、从业人员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以盈利为目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生产经营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事实上,如果不注重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生产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损失,甚至会受到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甚至因此破产,还谈什么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首先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责任,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生产经营者自身利益负责。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石少华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石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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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一、我国安全生产立法概况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1.安全生产法制滞后,是导致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要原因之一 (1)安全生产立法不健全,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大政方针、基本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未能法律化、制度化 (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不明确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律地位、职责和监管措施尚未法律化,难以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4)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权益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 (5)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尚未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2.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狠抓安全生产立法工作 (1)安全生产法制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体现 1)法的定义 2)法的特征 3)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4)依法行政基本准则 (2)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和既定国策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 4)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原则 (3)企业的安全生产需要依法规范 (4)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需要法制 (5)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是实现安全生产法治的保证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安全生产立法进程 1. 转型(准备)阶段,改革开放初期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 2. 起步阶段,八十年代初期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 3. 发展阶段,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至二十世纪末期 4. 完善阶段,二十一世纪初期至今 (三)安全生产法制的基本特点 1.管理理念上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2.管理方式上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 3.管理体制上由专项监管向综合监管的转变 4.管理机制上由短期机制向长效机制的转变 5.管理重点上由国有企业向非公企业的转变 6.管理手段上由行政手段向法律手段的转变 7.管理环节上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 8.管理规范上由法律规范向技术规范的转变 (四)安全生产法制的主要经验 1.处理好发展与人本的关系 2.处理好效益与安全的关系 3.处理好法制与安全的关系 4.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5.处理好立法与执法的关系 6.处理好监管与自律的关系 7.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 8.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 (五)国外安全生产法制的特点和经验 1.高度重视法制,依法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行为 2.立法完备 3.技术规范详尽 4.监管执法体制和机制健全 5.政府监管执法支撑体系完善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最新版)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最新版) Understand the common sense of safety, you can understand what safety issue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daily work, and enhance your awareness of preven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26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最新版) 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即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六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作了规定。 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对从业人员的的安全生产保障,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这是劳动者应享有基本的人权,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对此都给予高度重视,以立法予以保障。我国2001年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各缔约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特别要保证……安全和卫生的工作条件”。我国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在我国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中,

也都有关于劳动者安全生产保障问题的规定。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在分则的有关条款中,对从业人员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作了更具体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报告,生产单位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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