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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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科目:行政法学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年级2012专业法学班级大连瓦房店学号******姓名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

只有依法法行政,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但是,当前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进程和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保证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保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如期实现。

一、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

依法行政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要求。

因此,立法步伐明显加快,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己经初步形成并日趋完善。

据有关资料透露,20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约400个,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约1000个。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规范和调整了社会法律关系,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但是,在实际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尽快予以解决。

(一)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

各地方、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地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但从现状看,首先在省市政府的考核体系中,始终未把依法行政作为独立指标进行考核,由此使各级政府不能对依法行政产生足够的重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政府对依法行政的推进。

其次中国是世界上经历封建社会最长的国家,长期封建人治思想和中央集权制度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很深,在政府管理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各级政府对行政权利的喜好还没有消除,基层政府在处理矛盾、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时偏好行政权力,而不重视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

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

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关于加强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建议民革香坊一支部:侯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各地也纷纷贯彻落实,我市也应该按照四中全会公告的精神,加强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做出具体部署。

一、我市在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中存在的问题(1)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缺乏行动的自觉性,对依法行政重视不够。

对一些执法不严格、不依法行政的现象视而不见,纠正不力。

对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研究,工作被动。

(2)立法滞后。

依法行政的一些具体业务领域尚未制定专门法律,在许多方面也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缺乏科学、完善的上位法,不能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行政等问题不容忽视。

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有待加强,缺乏职权法定意识、程序法定意识、权责统一意识,加之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尚待养成,以致在依法履责方面时有问题发生。

(4)行政管理制度和机制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和完善。

如行政系统各层级管理职能配置不尽合理,职能偏弱、权责不清;一些管理职能取消或改变许可、审批管理方式的后续监管措施有待落实;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二、推进落实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建议从认真解决我市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只有这样才能潜移默化地为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治引导和示范,为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1)转变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根据法律意识主体和水准的不同,法律意识可分为一般性法律意识、理论性法律意识和职业性法律意识。

一般性法律意识主体是普通公民,是由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根据个人生活经验和所受法律教育的影响,自然形成的法律意识。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行政执法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法治建设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基本形成了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依法执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要求也日益强烈,这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当前,依法行政已不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口号,它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整个社会对政府的必然要求。

我们必须正视并顺应这种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效能和水平,提供良好的执法保障。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行政执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消极执法、违法不究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趋利执法问题行政执法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但一些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利益仍没有完全脱钩,一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把执法权当成机关、个人谋取利益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利益部门化。

作为公共权力的异化,个别执法部门以行政执法的名义,乱收费、乱罚款、乱审批、乱摊派,搞变相创收,形成利益集团进行权力寻租。

二是行政执法利益私人化。

有的行政执法部门甚至给执法人员定指标,将收费、罚款完成情况与个人奖金挂钩。

三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

部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好恶进行裁量,甚至以人情、物质等利益作为自由裁定的交易砝码,使行政执法失去了应有的公平性和恰当性。

严重扭曲了行政执法既定的目标追求,不仅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还产生了大量的行政违法行为,滋生了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

(二)执法冲突问题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理应为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探析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探析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探析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确保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然而在现实中,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问题依然存在。

本文将探析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问题(一)依法解决问题不充分。

在现实生活中,依法行政的情况存在很大的差异。

有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仅考虑到解决当前问题,忽略了制定标准或无法利用法律手段解决更复杂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问题。

行政机关对数字化、科技、新疆、藏区的知识产权、信息安全、环保、消费者保护等重要领域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到位,甚至在职业人员日常实践中出现了诸如知识不足、适用不当、套用程式的情况。

(三)过度依赖法律手段。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非常复杂、繁琐,行政机关有时会过度依赖法律手段。

他们走上手段论道路,离开实际点,给解决问题增加了不必要的困难。

(四)法律保障的实施能力有限。

在实施中,监管和管理方面的力量总是不均衡,尤其是当行政机关需要解决问题的同时,还需要完成其他繁重任务,为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保护资源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多个目标服务。

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问题的原因(一)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法律制度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完善。

例如,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参与人员的公正性存在问题,地方性法规的重视程度不足等。

(二)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存在问题。

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上存在许多的缺陷,对权力的监管和管理不够严格,完全靠自我监管根本不能保证依法行政。

还有的漫无边际、厚颜无耻,藐视法制,在执行任务时也经常超越了权力范围。

(三)行政机关工作环境存在问题。

行政机关的工作环境也存在问题,例如,工作任务的量大、质量高,对职业人员的压力巨大。

这些问题使得行政机关职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能力降低了。

三、应对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含5篇)

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含5篇)

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含5篇)第一篇: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内容提要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活动。

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的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利益,本文从四个方面阐述了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行政的内涵;二是实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三是目前我国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做好依法行政的对策。

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马佩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十六届四中全会由进一步提出依法执政,以及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均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因此,深入分析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依法治行政的研究,对于实现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活动。

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有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我们的国家是法治的国家,依法治国尤为重要。

然而,依法行政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紧密联系的,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很难实现。

只有实现依法行政,我们的国家权力的行使才意味着实现法治化,才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人民的合法权益也才能得到切实保护,从而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因此实行依法行政至关重要。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第一篇:我国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我国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新形势下我国各族人民为之努力奋斗的宏伟目标。

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也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

能否全面贯彻依法行政,是直接关系到我国法治国家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问题。

无可否认,经过近些年来的努力,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并且逐步走上正轨。

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依法行政不断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还存在着许许多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进程和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因此,研究和解决当前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法制建设特别是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依法行政的观念日益深人人心,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不断改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立法力度,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职能迅速转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上来,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在行政执法方面,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特别是近年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如,实行收支两条线,罚款与罚没财物全部上缴财政;在行政执法的一些领域,如城市管理等进行了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试点,减少了职责交叉造成的乱执法现象;减少事前审批和发证,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采取考试录用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法,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等。

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也是难点和重点。

实现依法行政,要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度。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也是难点和重点。

近几年来,随着法律的逐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意识与日俱增,执法机关普遍能执法守法、依法行政。

一、近年来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1.依法行政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始终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升科学开展水平的重要举措。

一是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

二是制定相关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目标考核管理。

四是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

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2.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及收费,减少行政审批结合上级关于清理取消、下放和合并的决定,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汇总。

对保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办理时限的根底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3.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领导干部学法和执行人员轮训工作作为提高依行政意识和能力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使广阔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4.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依法行政宣传。

以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报告会以及播送、电视等方式宣传报道。

二是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力度。

通过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领导干部自身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执法部门领导不能正确理解依法行政工作内涵,依靠老经验、老习惯等开展工作,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的“人治重于法治〞的执政理念还普遍存在。

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缺乏,成员单位相互配合不够,作用发挥不明显,普法力度不大,法制意识不强,应付思想、形式主义仍一定程度存在。

2.法制队伍建设重视不够,法制机构力量薄弱由于受机构编制限制,法制办的工作力量难以保证,开展工作力不从心。

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内容提要: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政府机关都要必须依法行政,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参与者都处于平等的位置,从市场主体到商品交换,都依靠法律加以保障,对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以制裁。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

依法行政使我们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

但是,当前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依法行政问题对策一、依法行政的内涵对于依法行政的内涵,有学者认为依法行政的“法”在本质上必须是体现人民整体意志(公意)的法,而不能是长官意志、个人意志、少数利益集团意志的反映;在形式上应限定在法律、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两种形式上;在法律要素上不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目的和法律精神;在法律渊源上原则上应采取成文法主义,以不成文法(判例法制度)作为补充。

我们认为依法行政的内涵应从以下几点来理解:1、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公共行政的承担者。

在我国依法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而在西方则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

既是依法行政规范的主要是行政权的享有者,而非行政相对人,依法行政的实质和重心,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

2、依法行政是指对公共事物的管理,既不是对私人事务,也不是对国家行政的管理。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家行政与公共行政是不同的。

依法行政的“行政”是行政意义上的行政,既指一定的国家组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规定,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其行政的领域是其他社会组织所无力、无法或不愿承担,只能由国家实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3、依法行政中的“法”应从广义上理解,不仅指法律,也指行政法规等一个法律体系。

在依法行政中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居于国家和社会的统治地位,具有最高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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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内容提要: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政府机关都要必须依法行政,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参与者都处于平等的位置,从市场主体到商品交换,都依靠法律加以保障,对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以制裁。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

依法行政使我们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

但是,当前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依法行政问题对策一、依法行政的内涵对于依法行政的内涵,有学者认为依法行政的“法”在本质上必须是体现人民整体意志(公意)的法,而不能是长官意志、个人意志、少数利益集团意志的反映;在形式上应限定在法律、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两种形式上;在法律要素上不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目的和法律精神;在法律渊源上原则上应采取成文法主义,以不成文法(判例法制度)作为补充。

我们认为依法行政的内涵应从以下几点来理解:1、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公共行政的承担者。

在我国依法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而在西方则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

既是依法行政规范的主要是行政权的享有者,而非行政相对人,依法行政的实质和重心,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

2、依法行政是指对公共事物的管理,既不是对私人事务,也不是对国家行政的管理。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家行政与公共行政是不同的。

依法行政的“行政”是行政意义上的行政,既指一定的国家组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规定,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其行政的领域是其他社会组织所无力、无法或不愿承担,只能由国家实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3、依法行政中的“法”应从广义上理解,不仅指法律,也指行政法规等一个法律体系。

在依法行政中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居于国家和社会的统治地位,具有最高权威。

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公民的权益,以实现公法的价值追求。

在我国依法行政是一种积极保障(有效行为)与消极防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有机结合,其目的不仅仅在于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防止滥用权力,并使受到不法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权利及时得到保护,而且也在于保证政府能有效地维护法律秩序,保证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的生活条件。

二、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1、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不顺畅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构建完善、系统、顺畅的工作体制。

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它承担着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重要职责。

实践证明,哪个地方、哪个地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搞的好,其依法行政也就搞的比较好,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也比较顺利。

因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在2001年的党政机构改革中,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都不同程度的得到了加强。

但是,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

一是“倒三角”的工作体制影响了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从机构设置情况看,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乡一级政府未设置专门的机构。

从人员分配来看,国务院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为200人,省级法制机构一般为40—70人,地市政府法制机构一般为10—20人,县级法制机构一般4人左右,有的甚至只有2人,多数还是兼职人员。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依法行政工作体制呈现出上强下弱的“倒三角”态势,这种状况势必影响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是政府法制机构内部人员结构不尽合理。

从知识结构看,目前,政府法制机构的部分工作人员是从行政工作岗位转行而来,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学习,在法学理论、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

从年龄结构看,尚未在总体上形成梯次的年龄结构。

从个人状况看,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专业性较强,个人发展受限制,一些长期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得不到提拔重用,不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对“事”不对“人”,影响政府法制机构权威。

政府法制对于违法执法人员的处理只有“建议”权而没有直接处理权,严重影响监督效果和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对依法行政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2、依法行政意识树立的不够牢固。

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是带有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就必须使依法行政成为自觉的行为,并使之真正融入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中去。

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于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样才能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作法。

有的把依法行政作为一句时髦的口号,喊在嘴上,写在纸上,钉在墙上,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有的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一味强调经济发展,以经济建设为借口,制定土政策、土办法,抵制依法行政;有的长官意志严重,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轻视法律手段重个别处理,轻制度管理重协调解决,遇到问题拍脑袋,决策问题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导致决策失误;有的片面强调行政相对人应当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重权利轻责任,重利益轻服务;有的唯上、畏上、唯权、畏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只重视领导的讲话、批示,忽视法律的规范、引导功能,讲话没有准则,办事随心所欲,导致行政执法水平不高;有的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脱离实际,导致依法行政缺乏具体实际的内容。

3、部分规范性文件不规范。

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及行政措施等。

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可以对法律法规起到必要的和有效的执行作用,有利于完善各级政府的行政法制工作,及时解决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对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程序不规范。

由于一些文件起草单位和个人的程序意识淡薄,有的不按规定上报文件制定项目,有的不遵守文件制定计划,有的未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仅凭上级的文件或者是领导讲话便制定一个规范性文件,有的不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审核便进入审议程序等等,给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造成了一定的混乱,致使一些急需出台文件却迟迟不能出台,使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二是内容不规范。

有的内容空洞,缺乏可操作性,虽然设定了禁止条款,却于法无据,造成了禁而不止,禁而无效的尴尬局面,降低了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有的严重不负责任,将外地经验和文件原封不动地照抄照搬,没有细化法律法规,没有结合实际,缺乏本地特色,致使规范性文件在本地难以施行;有的文字表述不规范,不准确,不精炼,甚至出现法律常识性错误,致使规范性文件出现歧义,严重影响了规范性文件的正确执行;有的名称不规范。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采用“规定”、“办法”之类的名称,而一些地市级政府却贯于“条例”、“实施细则”等名称,极易造成误解和混肴;有的实施主体名称表述不一致,在一个规范性文件中,有时是某某行政主管部门,有时是某某局委办,有的还从行业角度出发,编造其他名称,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供水企业管理部门等,却不直接点明为建设行为主管部门,使人民群众无所适从;有的规范性文件强化部门权利的条款多,提供服务的条款少,强调相对人义务的多,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少,出现了不适当强化部门利益,以及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错误倾向;有的行政机关为获取更多的利益,在规范性文件中违法或者超越职权设立收费、罚款事项,与法律相抵触;有的行政机关为了争权夺利,对同一社会公共事务,竞相出台规范性文件,造成政出多门、相互矛盾,文件“打架”现象,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情况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的审核把关不到位。

一些地方的政府法制机构由于人员力量薄弱,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做的不深不细,致使文件粗制滥造;有的屈从于上级领导压力,不敢坚持原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出现违法条款。

三是备案审查工作不到位。

当前较为突出的表现是制而不备以及备而不审,制而不备逃避了上一级政府的监督,备而不审导致监督流于形式;有的地方虽然出台了备案审查的原则要求,却缺乏具体的工作制度和组织机构作保障,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难以落实。

4、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强。

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工作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所属相应工作部门,以及行政机关对其所属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是规范行政执法的有效途径,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行政执法监督一般采取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和专项检查,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法制建议书,法制协调和行政复议等方式。

虽然方式方法很多,取得的效果却不明显:一是行政执法监督缺位。

集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活动数量偏少、范围偏小,有些地方每年仅开展1—2次执法监督检查,有的甚至几年未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而且将主要精力放在城管、规划、公安、建设等大的执法单位,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和全面化的执法监督格局,造成依法行政发展水平的不平衡。

二是行政执法监督滞后。

认为监督就是查错纠偏,忽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这两个最重要的环节,偏重于事后监督,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三是行政执法监督缺威。

由于受各种原因的限制,对于违法行政行为,往往是就事论事,对事处理的多,对人处理的少,虽然违法行为得到了纠正,而违法执法者却很少受相应的惩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5、违法行政问题突出。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主要的职能,是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社会职能的重要手段,法律、法规能否在实际生活中产生作用,最终要靠行政执法来落实。

同时,执法活动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人民群众往往是通过行政执法来认识和评价政府,认识和评价法律,行政执法是否公正、廉洁,直接关系着政府的威望和法律的权威,关系着依法行政的成败。

一是行政执法主体混乱。

表现为: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行政执法权分散;执法主体不合格;部门职能重叠,职能不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严重。

二是行政执法“利益化”。

目前,多数基层执法队伍经费的主要来源是罚款和收费,而且罚得越多,收的越多,返还的也就越多,使行政执法与执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挂钩,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

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收费已经成为个别执法人员的“准绳”。

甚至有些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给每个执法人员下达罚款任务,开展罚款竞赛。

一些部门之间有利争着上,无利躲着走,争管辖,争权利,争罚款,争收费。

有的对于违法行为不是及时制止,而是任其发展,事后收拾“残局”,有的故意设置“圈套”,引诱行政执法相对人违法,然而施以重罚,陷民于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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