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院执行难问题
浅论法院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浅论法院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方法摘要随着中国民主法治社会建设的推进和公众对法治理念认识的深化,不同类型的司法和非司法程序越来越多,需要执行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执行法院判决的困难也已成为一个需要紧急解决的司法问题,否则进一步的不执行将导致司法的崩溃和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不信任增加。
然而,复杂的执法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需要长期规划和采取各种对策。
目前,公众将执行难称为 "老赖",一方面是因为被执行人不配合,经常交出财产或推迟执行,另一方面是因为被执行人迟迟不能给出满意的答复。
基于民事判决执行难的原因,公众提出了通过普法提高执行员的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执行员的综合素质、推动《强制执行法》的实施等建议,以帮助解决中国民事判决执行难的问题。
关键词:民事执行难;《强制执行法》;执法人员;被执行人引言执行民事判决的困难是中国法学界长期存在的问题,也是司法改革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民法的执行就是要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实现司法独立,增强公众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信心。
如果民事执法中的困难长期得不到充分解决,将导致公众对法律的可靠性产生质疑,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心也会降低。
然而,在目前的民事执行程序中,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当事人之间缺乏合作,结果往往不能令人满意。
笔者认为,解决民事执行难的问题应从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出台一部合适的《执行法》和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几个方面入手,只有这三个方面相互配合,才会促进民事工作的顺利进行,削弱执行阻力的无效执行局面。
1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分析1.1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抗拒执行执行人的工作可以定义为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义务。
这项义务必须约束被执行人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很多当事人提出的执行要求,确实存在生活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被执行人必须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对于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履行。
但在实践中,被执行人不认真对待判决结果,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法制观念,认为自己想执行就执行,不想执行就拒绝,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
民事执行难原因浅析

民事执行难原因浅析民事执行难,是指在执行民事法律裁定过程中出现难以执行、存在阻碍的问题。
在我国,民事执行难已经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然而,要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首先需要对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本文将就此问题作出浅析,以期帮助人们更加全面、深入地认识和审视该问题,探寻解决之道。
一、司法执行机制不完善司法执行机制是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但是,当前我国司法执行机制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例如,执行法律制度不完善,特别是民事执行程序的规定太过抽象,难以具体落实;执行人员缺乏专业技能和执行意识,导致执行效率低下、执行结果不尽人意等问题。
这些问题阻碍了执行程序的顺畅进行,导致民事执行难的发生。
二、行政干预、滞纳金过高行政干预也是导致民事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目前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企业和个人借款,因此许多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借助其相关社会资源和影响力,对执行工作进行干扰,甚至拒绝执行。
此外,滞纳金过高也是一个常见问题,这使得债务人无法承受金钱负担,也使执行工作更加困难。
三、司法制度落地困难在实践中,司法制度的落地执行存在一定困难。
首先,由于判决结果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多次变化,使得执行人员难以确定需要执行的对象。
其次,许多民事案件涉及的财产是非常复杂的,例如股票、期权等金融产品,这就需要执行人员具备专业技能以进行跨界执行。
最后,一些执行人员缺乏执行意识,对执行裁定缺乏决心和执行力度,使得执行结果不理想,甚至被执行人打压。
四、社会诚信度低最后,社会诚信度的低下也是导致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有很多个人或者企业会从债务付款上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会导致不信任和不满,抵消了许多积极的市场经济的作用。
低诚信度也会对执行infobip 精准屏蔽催收工作造成更多的压力和难度。
总的来说,我国民事执行难问题的根源是多元化、复杂化的,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建议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建议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为了更高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
通过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使人们更加了解和认同法律,从而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和社会认同感。
这有助于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法院执行工作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一些法律法规可能已经过时或不适应当前的需要。
因此,我们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公正性。
这有助于确保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强化执行力度。
法院面对情况复杂的执行对象时,需要采取更加果断、有效的措施,依法加大执行力度,打击逃避执行行为。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惩,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同时,法院还需要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建立健全执行监督机制。
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五,提高执行效率。
优化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是法院面临的重要任务。
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提高执行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能够大大提高执行效率,减少执行周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第六、加强国际合作对于解决跨国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在跨国执行案件中,各国法院需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协作配合,共同打击跨国逃避执行行为。
通过与相关国家建立合作机制,共享信息、协调行动,以维护国际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这有助于确保跨国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增强社会责任感也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措施。
媒体和社会各界应积极关注法院执行工作,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当前,执行案件中存在部分案件不能执结的问题。
不能执行完结的原因很多,有案件是因为被执行人的确没有执行能力、无法找到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存在一批“难案”、“硬案”和“骨头案”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的案件是因为行政干预过多、执行力度不大等原因造成的。
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执行难”,“执行难”的存在影响了法院的威信,损害了法律的威严。
一、执行难存在的原因(一)执法环境差。
1、一些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不强。
一些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自觉地履行或抗拒执行,主要表现在不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情况,故意逃避执行,造成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2、有关方面不积极配合。
出于多种原因,银行、房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经常出现不积极配合的现象。
价格鉴定、评估、拍卖等社会中介组织对法院委托的价格鉴定、评估、拍卖事宜有的不依法进行,有的甚至弄虚作假。
3、行政干预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当前,随着普法宣传力度的加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干预案件执行的现象大大减少。
但是,应当看到现在干预案件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严重影响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4、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是“执行难”存在的“顽疾”。
在很多地方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为保护当地当事人的利益,不惜干扰人民法院正常司法工作的开展,表现在阻挠执行、抗拒执法、不协助执行、为当地的当事人通风报信等。
5、执行力量不足、办案经费短缺、装备落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需要。
6、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给法院执行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执行工作目前主要依靠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规定来开展工作,缺乏具体明确的操作规范,没有制定出《强制执行法》等比较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使执行人员无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
(二)执行工作力度还不够。
1、一些案件在法院立案后没有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有的案件的被执行人本来具备履行能力,由于法院没有依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错过了执行的有利时机,导致一部分案件久拖不执。
浅析执行难及对策

浅析执行难及对策论文摘要“执行难”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老百姓对“白条”是非常反感的,而“执行难”的存在又严重了法院的威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这已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如何解决执行难?是摆在各级法院和执行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而执行难的存在是有多方面原因的。
主要有:①强制执行立法落后。
②执行体制不健全。
③有关方面配合不积极。
④地方保护及行政干预。
⑤被执行人法律意识不强。
⑥执行力量不足等。
针对执行难以上存在的原因,笔者试图读一下解决的对策:①完善执行立法。
②利用舆论争取支持。
③加强执行装备。
④建立信用,实行悬赏执行。
⑤借鉴他山之石,加强协助执行。
主题词:法院执行难对策一、执行难存在的原因当前,执行案件中存在部分案件不能执结的。
不能执结的原因很多,有的案件是因为被执行人的确没有执行能力,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等,有的案件是因行政干预过多,执行力度不大等原因造成的,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执行难”。
而“执行难”存在的原因如下:(一)强制执行立法落后。
执行工作日前主要依靠民诉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来开展工作,而民诉法中关于执行的条文仅有三十多条。
习惯现在最高法院公布了相关的规定和司法解释,但仍未改变,过于概括,原则抽象,可操作性差的状况。
缺乏具体明确的操作规范,没有制定出《强制执行法》等比较切实可靠的法律、法规,使执行人员无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
(二)执行体制不健全。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随着近十几年来民商事案件大量增加而起来的,执行工作开展之始,就没有形成一套符合执行的执行工作体制。
重审轻执,审执严重脱节,审判人员只顾审判,不管审结的案件是否执行得了。
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仍是依职权主义为主,而非强化当事主义,仍是穷尽执行手段,而非穷尽执行程序,债权申请人不具备市场风险意识,认为法院判多少就应执行给我多少,债权不具有财产举证责任,造成债权人“动动嘴”,执行人员“跑断腿”的被动局面,执行效率低下,造成执行工作的顽症,也造成了执行难,体制不顺是造成执行难的根本原因。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执行难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未能按照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要
求进行执行的现象。
执行难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难题:当事人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执行法律文书的要求,例如支付判决金额、赔偿金等。
2. 被执行人潜逃:当事人可能会逃离执行地区或国家,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3. 财产转移:当事人可能会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隐匿投资或
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
4. 反手段扰乱执行:当事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扰乱执行过程,例如提出不实的异议、上诉或申请再审等。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
1. 加强执行力度:加大对拒不执行法律文书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采取罚款、拘留、
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切实增强执行力度。
2.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全面梳理、公布,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便于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有效追缴。
3. 设立执行专门机构:建立独立的执行机构,提升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加强对执行
难案件的专门化处理和监督。
4. 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降低执行难的发生率。
5.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合作,建立相互执行判决的机制,提高国际执行效力,解决因被执行人潜逃或财产转移而导致的执行难问题。
总的来说,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合作机制和提升执行力度,以保障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法院案件执行难问题研究

法院案件执行难问题研究在法治社会中,法院的判决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
然而,“执行难”却成为了一个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
当胜诉方满心期待着法律的公正得以实现,却往往在执行环节遭遇重重阻碍,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司法的公信力。
一、法院案件执行难的表现(一)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常常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来逃避执行。
他们可能将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资产过户到他人名下,或者将存款转移至他人账户,使得法院在执行时难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财产查找困难在一些案件中,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复杂且隐蔽。
比如,他们可能在多个银行开设账户,或者拥有未登记的动产、无形资产等,这给法院的财产查找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三)协助执行不到位有些协助执行单位,如银行、房产管理部门等,在配合法院执行时存在拖延、不积极的情况。
他们可能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或协助办理执行手续。
(四)执行力量不足法院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矛盾,执行法官的工作压力巨大。
有限的执行人员难以应对数量众多的执行案件,导致执行工作进展缓慢。
二、法院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一)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在当前社会,部分人诚信意识淡薄,缺乏对法律和判决的尊重。
这种社会诚信的缺失使得被执行人敢于肆意逃避执行,而不用担心受到严厉的社会惩戒。
(二)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一些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足够的履行能力。
在一些贫困地区或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可能无力支付赔偿款或履行其他义务。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执行法律法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明确之处,给被执行人留下了可乘之机。
例如,对于某些新型财产的执行规定不够清晰,导致执行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四)执行联动机制不健全虽然已经建立了一些执行联动机制,但在实际运行中,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还不够紧密和高效。
信息共享不及时、沟通不畅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效果。
三、解决法院案件执行难的对策(一)加强社会诚信建设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问题一:执行难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债务人资产隐藏2.债务人财产转移3.法院执行力度不够4.司法资源不足建议1.完善财产调查机制,提高债务人资产追溯能力2.加强对债务人财产转移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3.提高法院执行效率,加大对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4.加强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执行力度问题二:执行成本高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执行程序繁琐2.长时间诉讼导致成本增加3.法院执行费用高昂建议1.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2.加强调解、调查能力,减少诉讼时间3.合理规定法院执行费用标准,降低执行成本问题三:执行公信力不足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法院执行信息公开不透明2.司法裁判质量参差不齐3.执行结果难以执行建议1.加强法院执行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2.提升法官专业水平和裁判质量3.加强对执行结果的监督和执行力度问题四: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缺少有效的强制措施2.执行仲裁裁决困难3.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建议1.完善执行强制措施,提高执行效果2.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3.建立完善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大打击力度总结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执行难问题、执行成本高问题、执行公信力不足问题和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资产追溯、打击财产转移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和司法资源配置,简化执行程序,降低执行成本,加强法院执行信息公开,提升法官专业水平,加强对执行结果的监督和执行力度,完善执行强制措施,加强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建立完善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才能有效解决目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高执行效果,增强执行公信力,保障司法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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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院执行难问题
[摘要]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是依法治国国策的简练概括,也是我们国家在法制建设中所一贯遵循的既定方针。
从立法的角度而言,就是“有法可依”,也就是说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它能囊括现实社会的诸多问题,明确的规定出调整的方法,更重要的是能实际应用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从司法和执法的角度而言的,有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并不是最终目的,重要的是能够切实的贯彻实施。
法律必须被遵守,必须被执行,违法者必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键字] 执行难法律制度司法独立ﻫ
建设一个法治国家必定不可偏废司法,相反,司法是十分重要的。
因为它直接关涉到国家、社会、个人的利益。
从根本上讲,是司法在调整着整个社会的法律关系。
而司法最主要的主体是法院,法院的司法是司法制度的核心。
法院司法的最后阶段是执行(当然这不是必经阶段),只有把好这道关卡司法才算完成。
但它的现实状况就如一句古诗“蜀道难,难以上青天。
”那么,执行到底有多难,为什么会那么难以及如何解决这个难题呢?下面就是笔者就在江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实习期间的所见所闻所发表的一些浅薄之见。
1.从数字看执行难
绵阳市某一行政区的基层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案件大约是4000件左右,其中大约有1000件左右的案子会申请执行,大约占25%.而在这25%的执行案子中大约有85%可以实际执行。
也就是说大约有675件申请执行的案子可以执行。
这包括职权终结和中止的案子。
而在所有可执行的案子中又有50%-60%的案子能够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完全履行。
这样一折算,实际可以保障申请人合法利益的也只有375-405件案子。
从申请执行的1000件案子到实际完全履行的375-405件,这一变化已经很清楚的说明了执行是不容易的。
2.从执行方式看执行难
案件审理完毕,那些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判,必须依法履行,其中有自行履行,和解履行和申请执行的。
申请执行是指被告在裁判确定的时间内未依法履行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也未与原告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原告依法在一定的时效内向原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保护其合法的请求。
法院的执行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遇到麻烦。
为了保障执行能够继续进行法院就不得不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如拘留、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强制拆迁等,这在执行中是经常使用的方法。
因为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是不会主动履行的,只有在强制措施面前,他们才会软下来,履行或部分履行。
因此在很多执行案子中都会使用强制措施。
ﻫ3.从执行所受的干预看执行难
执行多少带点危险,执行人员会遇到许多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
暴力抗法是其中之一,虽然不多,但也时有发生。
有些被执行人由于不愿履行义务,特别当执行人员要对他(她)采取强制措施时,他(她)更以暴力反抗。
殴打执法人员,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行员。
像辱骂或逃跑已经是最低程度的表现了。
暴力抗法在农村就比较容易且较多的发生,而城市里相对少。
行政干预也影响着执行,阻碍着执行的顺利进行。
虽然行政干预不是经常发生,并且一般局限于涉及国有企业经济纠纷的案件,但是这样做的后果是损害了司法独立,给执行人员的执行造成相当大的困难。
行政干预一般不顾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只顾问题简单的解决,实际是留下了后患,使问题越积越大。
异地执行对执行人员来说是不太情愿的,因为他们有可能面对更大的困难: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
地方保护主义有可能酿成更大的暴力抗法,或者行政干预。
有的虽然只是采取不合作的方式,如拘留、冻结、查封财产时,协助单位采取不合作,告之被执行人,拖延时间等等,但这些都会妨碍执行工作的顺利展开。
结果有可能是案件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完全。
4.从执行员看执行难
事情是人所为的,执行案子需要由执行员来执行。
执行员的个人素质就影响着案件执行成功的机率。
一个人品质的好坏决定着人的一生,品质高的执行员办事大公无私,不畏权贵,以人们的利益为重,因此他(她)会想尽办法做好自己的工作,做到公平,公正。
同时一个办案讲究方法,有较强职业素质执行员的更容易完成任务。
而相反的是那些懒散的执行员,只为求的一份工资,过一天算一天。
他们并不顾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他们手上的案子一般是无法完成的。
更可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