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分配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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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学院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试行)修改-201512011讲解

地理科学学院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试行)修改-201512011讲解

地理科学学院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推动我院各项工作不断进步,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根据《西南大学绩效编制核定与分配方案》(西校[2015]2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津贴分配的基本原则(一)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学院的各项改革与发展。

(二)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岗动薪动的分配原则。

二、绩效津贴的构成绩效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奖励津贴和调节津贴三类。

基础津贴A:学校根据学院当年的编制数、岗位聘用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将基础津贴和奖励津贴核发到学院。

学院依据各聘用岗位及岗位津贴分数以一定的分值(按相应基础津贴的90%左右)按月随工资先行发放,年终依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最终核算,多退少补。

奖励津贴B:由学校依据个人或团队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取得的突出业绩直接发放各教职工个人或团队。

调节津贴C:基础津贴的10%左右以及学院当年部分基金收入列为当年的调节津贴,用于发放教职工超工作量补贴以及临时性加班、非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教学、以及其他公共事务支出。

调节津贴由学院根据教职工实际超额工作量、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发放。

津贴C分为C1和C2两部分。

津贴C1:原则上不低于津贴C总额的40%,按教师本人当年超过基本工作量的具体课时数发放。

津贴C2:奖励教师当年超过本岗位核定工作量的部分。

三、各类人员基本工作量标准(一)教学科研岗位地理科学学院教师岗工作量表各类津贴分配依据与部分工作量说明:(1)调节津贴C,学院将其分为C1和C2两部分,C1原则上不低于40%。

(2)基本工作量为确定基础津贴A发放的依据,超过可参与分配C1,未完成按比例扣发;分配C1的多少按本人当年实际完成工作量与基本工作量之间的差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岗位核定工作量与基本工作量之差)。

(3)核定工作量作为确定绩效津贴C2发放的依据,超过可参与分配C2(即只有超过核定工作量才应该享受C2);分配C2的多少按本人当年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核定工作量之间的差距计算。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5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5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1.获奖内容指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

2.获奖范围指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凡民间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予以奖励。

3.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课题获奖,奖给课题组。

4.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教师获得成果的时间必须在本校工作时间内。

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者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均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们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的创新与努力,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是对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原则是公正、公平、有效。

第四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类。

第五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由学校教务处牵头,充分发挥教师工作部门和学科负责人的作用,形成集体评审的结果。

第六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资金来自学校教育经费,按照一定比例分配。

第二章个人奖的评定第八条个人奖是对个人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一项制度。

第九条个人奖评审的原则是公正、公平、有效。

第十条个人奖的评定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教学成果:主要评价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所取得的优异成果,包括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教学方法创新、获奖情况等。

(二)教育科研成果:主要评价教师在教育科研活动中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包括论文发表、科研项目、教材编写、课程研究等。

(三)教育改革创新:主要评价教师在教育改革创新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和成果。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科研奖励方案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科研奖励方案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科研奖励方案为了加强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提升教学、科研人员的水平,激励教学、科研人员做好教学、科研工作,促进学科和学院的建设,特制定此办法。

一、奖励范围:(-)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在编在岗(含返聘)教职工。

(二)奖励范围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等一级学科所涵盖的科研成果。

包括论文、专著、教材、译著、科研项目、调研、咨询报告、获奖及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

(三)不同职称的奖励规定:教授:B级及其以上学术论文;主编专著、教材;主持D级及以上项目;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副教授:B级及其以上学术论文;C级学术论文只奖励一篇;主编、副主编专著、教材;主持、主研D级及以上项目;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讲师:B级及其以上学术论文;C级学术论文奖励限三篇;主编、副主编、参编专著、教材;主持F级及以上项目、校级项目,主研D级及以上项目;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助教:C级及其以上学术论文。

行政、资料人员:发表C级及其以上与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凡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教改论文不受职称和篇数限制,按相应的刊物级别都给予奖励。

二、奖励原则:(一)论文奖励原则1.以本校的名义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2.以篇为单位给予奖励。

3.合作完成的论文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二人合作6:4三人合作5:3:2四人合作4:3:2:1五人合作 3.5:2:2:1.5:1五人以上由负责人参照执行。

4.本院教职工与校外作者合作完成的论文,按照比例只奖励第一作者的本院教职工。

5.教师指导在读学生联合署名发表的成果,视为第一作者予以奖励;若指导老师为两人及其以上的,依照教师排名按照比例进行奖励。

6.署名为通讯作者的教师视为第一作者。

(二)著作类成果奖励原则1.以部为单位,分级分类奖励;级别为全国百佳出版社和其它出版社;类别为独著、合著、主编、参编四类。

学校科研津贴实施方案

学校科研津贴实施方案

学校科研津贴实施方案为了激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提高学校科研水平,我校制定了学校科研津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科研津贴对象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校教师和学生,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和在校学生。

鼓励全体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活动,提高科研成果转化和学术水平。

二、科研津贴资助范围。

1. 教师科研津贴,对于在校教师,根据其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等因素,给予相应的科研津贴资助。

2. 学生科研津贴,对于在校学生,根据其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科研成果、科研能力提升等因素,给予相应的科研津贴资助。

三、科研津贴资助标准。

1. 教师科研津贴标准,根据教师的科研成果和项目情况,将科研津贴分为A、B、C三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津贴金额,具体标准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 学生科研津贴标准,根据学生的科研成果和能力提升情况,将科研津贴分为甲、乙、丙三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津贴金额,具体标准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四、科研津贴申请和评定流程。

1. 教师科研津贴申请和评定流程,教师根据自身的科研成果和项目情况,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过评审后确定津贴资助档次和金额。

2. 学生科研津贴申请和评定流程,学生根据自身的科研成果和能力提升情况,向导师或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过评审后确定津贴资助档次和金额。

五、科研津贴资助管理。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对科研津贴资助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资金使用合规、科研成果真实可靠,对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科研津贴资助公示。

学校将定期公示科研津贴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科研津贴资助公平公正。

七、科研津贴资助效果评估。

学校将对科研津贴资助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对科研成果转化、学术水平提升等方面进行考核,为科研津贴资助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以上即为学校科研津贴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全体教师和学生能够充分利用科研津贴政策,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为学校的科研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队伍的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本方案制定。

第二条遵循科学、公正、公开、激励的原则,对优秀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第三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分为以下几个层次:科研创新奖、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授课质量奖。

第四条本奖励方案面向全体在职教职员工。

第五条本方案由学校教导处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科研创新奖第六条科研创新奖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的创新成果给予的奖励。

第七条科研创新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级别的科研创新成果。

第八条科研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由学校教导处组织成立,委员由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和研究经验的教师组成。

第九条在申报科研创新奖时,教师需提交相关的科研成果材料,并进行口头陈述。

第十条根据创新成果的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将确定获奖名单。

第三章教育教学成果奖第十一条教育教学成果奖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的杰出表现给予的奖励。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层次的教育教学成果。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由学校教导处组织成立,委员由具有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的教师组成。

第十四条在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时,教师需提交相关的教育教学成果材料,并进行口头陈述。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教学成果的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将确定获奖名单。

第四章优秀论文奖第十六条优秀论文奖是对教师在学术论文撰写方面的杰出表现给予的奖励。

第十七条优秀论文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水平的学术论文。

第十八条优秀论文奖评审委员会由学校教导处组织成立,委员由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和发表论文经验的教师组成。

第十九条在申报优秀论文奖时,教师需提交相关的学术论文材料,并进行口头陈述。

第二十条根据论文的学术水平和贡献度,评审委员会将确定获奖名单。

第五章授课质量奖第二十一条授课质量奖是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表现出的优秀授课能力和教育教学效果给予的奖励。

计信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

计信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发研究生的科技创新和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导师代表、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组成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讨论决定评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审核初评结果。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学院非在职全日制硕士,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按《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通过考核进行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一学年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评定所获基本奖学金的等级。

第二、三学年根据硕士研究生每学年的综合考核成绩,由学生提出申请,导师提出建议,然后由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组按照程序组织开展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定结果报学院审核,并在学院公示评定结果三天,最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三)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四)个人档案已经调入西南大学;(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提出申请。

第五条: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第二、三学年纳入同年级硕士研究生考核评定。

第六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参加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填写《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学院。

教职工绩效考核及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西南大学生物技术学院

生物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及绩效津贴分配办法(2013年12月24日全院教职工大会通过)(试行)为进一步调动全院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绩效津贴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我院各项事业不断发展,根据《西南大学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试行)》(西校[2013]124号)、《西南大学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西校〔2013〕125号)和《西南大学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试行)》(西校〔2013〕251号)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院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

二、考核组织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在院领导指导下,成立由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工会主席、教代会主席、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科研秘书、教学秘书组成。

工作组负责拟定和审查考核细则,形成最终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

三、考核程序每年6月30日前,教职工将相关数据报相关工作秘书处;7月10日前,工作组完成所有教职员工考核数据的核实工作;9月10日前,工作组对所有教职工考核数据进行汇总,并通过公示等方式将汇总结果反馈到每位教职工;9月15日前,完成教职员工的复议;9月20日前公布最终统计结果及考核结果;9月30日前,学院党政联席会对统计结果及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审定。

四、教学科研基本任务汇总表说明:(1)实验系列人员实行弹性坐班制,不考核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2)教学科研系列10级(不含)以下,不考核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3)按照1科研分折算4学时,计算总基本工作量和超额工作量。

(4)各级岗位要完成聘期任务中要求的年均课时数。

五、津贴分配(一)津贴构成绩效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奖励津贴两个大类。

基础津贴由保障性津贴(津贴A,根据《西南大学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试行)》文件,约占个人基础津贴的33%)和职责性津贴(津贴B,根据《西南大学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试行)》文件,约占个人基础津贴的67%)两部分构成。

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一、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上年度的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论文、著作成果必须为已经发表、出版,项目成果必须为已经正式立项的。

二、论文计分
A1类一篇100分,A2类一篇50分,国外A3类一篇40分,B类一篇30分,C类一篇5分(此类论文最高计10分),刊物级别以学校规定为准。

三、专著计分
A类100分,B类50分,C类30分,D类20分。

专著级别以学校规定为准。

四、科研项目计分
A类100分,B类50分,C类30分,D类20分,E类15分。

项目级别以学校规定为准。

五、相关说明
1、本计分细则所说的成果均指与本所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

小说、散文、诗歌、时评等作品均不计入科研成果。

2、多作者计分比例参照学校相关规定,但必须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未尽事宜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由文献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解释、裁定。

注:所有参评者,按论文级别,从高到低优先推荐(只限于B类及以上论文)。

如甲同学有A1类论文一篇(计100分),乙同学有A2类论文3篇(计150分),则不论分数高低,仍优先推荐甲同学。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5)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2.04•【文号】教技发〔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发〔2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化高校科技奖励改革,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的导向职能,体现高校特色,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部对2009年4月发布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5年2月4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的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授予我国公民和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下列奖项:(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教学和人才培养密切结合,激励青年学者,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西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耗材经费(补贴)管理方案


音乐学院
四类
0.5
体育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教育学院
四类
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
0.5
外国语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美术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文学院
四、管理与使用 1.实验耗材补贴金额由教务处负责核定; 2.实验耗材补贴按学期核定。各学院于每学期第二周星期五前,将本学期开设实验 课程开设情况表(见附件 1)和实验课表(附件 2),交教务处实验管理科;教务处在 1 个月内完成耗材补贴的核算并划拨到各学院;
关于印发 西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耗材经费(补贴)
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西南大学本科实
验教学耗材经费(补贴)管理办法》(试 行),现予以印发,希各单位遵照 执行。
西南大学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西南大学 本科实验教学耗材经费(补贴)管理办法
(试 行)
西南大学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1:
开课学院:
课程名称
实验课程开设情况表
( — 第 学期)
学生所在学院
年级 学生人数 学时数 人时数 备注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合计 填表人签字: 学院意见:
签章: 注:人时数=学时数×学生人数
教务处审核意见 :
核定人时数
核定金额(元)
签章:
附件 2:
西南大学 200 ——200 学年度第 学期实验课程表
学院(公章)
课程名称
学时 类别 年级
授课对象 专业
人数
分班/组情况
班/组 别
人数
起止周数
开课时间 上课时间 星期 节次
上课地点 (房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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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分配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学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多出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加快实现学校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属于校内津贴分配中的“绩效津贴”,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强化成果,鼓励团队建设”的分配机制。

第三条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取得的以“西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教学科研成果可享受教学科研成果津贴。

其他人员取得的相应成果,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包括教学成果津贴、科研成果津贴、特殊专业成果津贴等。

第二章教学成果津贴第五条教学成果津贴包括精品课程津贴、教学获奖津贴、教材建设津贴、教改项目津贴等。

第六条精品课程津贴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定的“精品课程”、“示范课程”,每门课程津贴:国家级10000元、省级3000元。

第七条教学成果获奖津贴1、获得国家级和省(市)级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津贴标准见表1。

表1 单位:/元2、获得国家级和省(市)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每项成果津贴标准见表2。

表2 单位:/元3、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教师课堂教学比赛或教师技能(素质)大赛等级奖,每个奖项津贴标准见表3。

表3 单位:/元4、经重庆市软件测试中心测试合格的教学软件,每个软件津贴标准见表4。

表4 单位:/元5、教学软件参加全国性评比(指中央电化教育馆或全国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组织评奖)或市级评比(指重庆市教委组织的评奖)获奖,每个软件津贴标准见表5。

表5 单位:/元6、指导博士毕业论文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该博士导师享受津贴20000元;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该博士导师享受津贴10000元。

指导硕士毕业论文或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或设计),被评为市级优秀毕业论文(或设计),指导教师享受津贴1000元。

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或市级优秀毕业论文(或设计)的作者如系我校在职人员,可比照上述标准享受津贴。

7、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挑战杯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大学生艺术展演等项比赛获奖,每个奖项津贴标准见表6,其他全国性比赛可参照执行。

表6 单位:/元第八条教材建设津贴1、编写教材(指在教学中正式使用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级别的教材,或由国家部委批准编写并审定通过的中小学教材,以及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使用的中小学教材(以审定通过的批次为准),不包括教学参考书、习题集、辅助读物等)由出版社出版,每部教材津贴标准见表7。

表7 单位:/元2、在国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是否为著名出版社,由校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认定。

3、所编写教材有多个主编的,按主编的排名依《合作成果津贴分配办法参考表》进行津贴分配。

第九条教改项目津贴承担部级或重庆市教委的教改项目(不含无经费项目),每个项目津贴标准见表8,在项目按期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或者立项下达时)发放。

表8 单位:/元第三章科研成果津贴第十条科研成果津贴包括科研项目津贴、学术论文津贴、学术专著津贴、科研成果获奖津贴、专利技术津贴等。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津贴1、科研项目(不包括无经费项目)的积分所对应的津贴根据《西南大学科研项目分类与记分办法(试行)》(西校[2008]227号)文件的科研项目分类和积分办法,按学校计划投入2007年教学科研津贴总额进行测算。

2、津贴以项目为单位核算,每个纵向项目的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在校经费的30%;纵向项目以立项时的在校经费计分,立项时发放津贴的50%,剩余津贴在结题后按实际在校经费进行核算发放。

具体分配方案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方案(须征求项目组成员意见),或按《合作成果津贴分配办法参考表》的标准进行分配。

3、横向项目按当年实际到校经费计算津贴,次年按新增到校经费加入上次计算公式中计算总额后,再扣除上年发放的金额后作为次年的津贴发放。

4、科研经费1000万及以上的纵向项目,该项目的首席科学家享受津贴最高额度为20万元,单项重大课题津贴最高额度为10万元;该项目的首席科学家且是课题负责人的,就高发放津贴。

5、项目的子课题以立项申请并由相关部门立项批准为准,课题组自行计划的子课题不享受津贴。

第十二条学术论文津贴1、学术论文根据《西南大学T类、A类刊物及论文遴选办法(试行)》(西校[2008]227号)等文件的刊物分类规定,教授、副教授发表在T、A1、A2类刊物上的论文可享受津贴,中初级职务发表在T、A1、A2和B类刊物上的论文可享受津贴,每篇论文津贴标准见按表10-1和表10-2。

合作者的津贴可参照文件中《合作成果津贴分配办法参考表》进行分配。

表10-1 单位:/元表10-2 单位:/元2、合作成果中,如有通讯作者,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提出津贴分配方案。

发表在T、A类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如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论文作者之一,该论文可享受全额津贴,由导师提出津贴分配方案(可参照《合作成果津贴分配办法参考表》)。

3、EI检索系统有光盘版(EI Compendex)、网络版(EI Compendex Web)和光盘(带文摘)版(SCICDE)三种,被光盘版(EI Compendex)检索的视为国外A3类,被网络版(EI Compendex Web)和光盘(带文摘)版(SCICDE)检索的视为国内A2类;被ISTP和ISSHP收录的国际学术论文视为国内A2类。

4、以外文在国外发表但未被检索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视为国内A2类;以外文在国外发表但未被检索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如被发表国相关权威检索系统检索,则视为国内A2类,否则,视为国内B类;在港澳台地区发表的学术论文,如被检索系统收录,则予以认可。

5、2007年教学科研津贴的发放在采用现有刊物分类办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2006年公布的临时分类办法。

对于原临时办法的B类刊物,如在现有分类办法中被确定为A1或A2类的,可按照相应标准享受津贴,否则,按照现B 类刊物标准享受津贴;对于原临时办法的A类刊物,如在现有分类办法中被确定为T、A1或A2类的,可按照相应标准享受津贴,否则,按照现B类刊物标准享受津贴。

6、B类刊物目录由各分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十三条学术专著津贴1、独立撰写出版学术专著(含翻译的文学名著、语言学理论著作,创作的长篇小说、剧本等大型文艺作品),每部津贴标准见表11。

编著学术专著按照下表津贴标准的60%享受津贴。

表11 单位:/元2、点校、注释、辑佚、今译古籍整理著作,每部著作津贴标准见表12。

表12 单位:/元3、在国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是否为著名出版社,由校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认定。

第十四条科研成果获奖津贴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个奖项津贴5000000元。

2、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合作奖,津贴标准见表13。

表13 单位:/元3、获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每个奖项津贴标准见表14。

表14 单位:/元第十五条专利技术津贴申请国家专利技术(职务发明且有国家专利局的申请号,以下同)被受理并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每项专利津贴标准见表15。

申请并获准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参照国家发明专利的津贴标准。

表15 单位:/元第四章特殊专业成果津贴第十六条特殊专业成果津贴包括农学学科成果津贴、音乐和影视学科成果津贴、美术学科成果津贴、体育学科成果津贴、外语学科成果津贴。

第十七条农学学科成果津贴1、育成具有重大突破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经省部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每个品种津贴15000元;经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每个品种津贴50000元。

2、在中央电视台全片播出并具有创新性和较高学术水平的农学科教片1部,每部科教片津贴1500元。

第十八条音乐和影视学科成果津贴1、教师参加国家级或省级音乐和影视专业表演比赛(指有相应级别的政府文化或教育主管部门批件的正规比赛,以下同)获等级奖,每个奖项津贴标准见表16。

表16 单位:/元指导学生(指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获得以上等级奖,指导教师按上表标准的50%享受津贴。

2、音乐和影视专业教师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电视台现场直播晚会或演出录相在电视台播出,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津贴标准1500元;在省级电视台播出,津贴标准600元。

3、创作的中型音乐作品(演出时间在20分钟以上)被A类及其以上级别刊物刊用(每期每人最多只计1件音乐作品,以下同)后,津贴2000元;被B、C类期刊刊用后,津贴1000元。

4、为1部单本的影视片创作音乐,津贴3000元;为整部电视连续剧创作音乐,津贴5000元。

5、创作并发表歌剧、交响乐、舞剧(音乐)1部,津贴3000元;公开发表简谱歌曲2首、或为影视作品和大型晚会等创作歌(乐)曲1首,津贴1000元。

6、编剧或导演的1部影视作品在电视台播出,津贴标准见表17。

表17 单位:/元7、编剧或导演的影视作品由中国电影发行总公司公开发行,津贴5000元。

编剧或导演的影视作品获国家级(指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金鹰奖、飞天奖)最佳奖或一等奖,津贴50000元。

8、编著或编选1部音乐专业教材(本人撰写部分应在15%以上)正式出版,每部津贴标准见表18。

表18 单位:/元9、音乐专业教师举办规范性的独唱(奏)音乐会(由省级音协主办、或由省级文化局主办)1次,津贴500元。

第十九条美术学科成果津贴1、指导学生(指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展览获等级奖,每个奖项按表16标准的50%享受津贴。

2、美术作品入选参展(指经过重庆市美术家协会选送的独立或第一作者的作品,以下同)中国美协主办的五年一次全国性综合美展,每件作品津贴4000元;入选参展由中国美协主办每年一届的全国单项美展,每件作品津贴2000元。

3、美术作品入选参展五年一次全国综合美展,或入选参展每年一届的全国单项美展并获奖,每件作品津贴标准见表19。

表19 单位:/元4、美术作品参加中国美协单独举办或与其它机构联合举办的专题性美展(每次美展每人只计1件作品),每件作品津贴1000元。

5、设计作品入选参展每年一届的国家级展览(指由中国工业设计家协会或中国建筑工业设计家协会主办的展览),每件作品享受津贴2000元;作品参展并获奖可参照全国单项美展的有关标准享受津贴。

6、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人民大会堂、毛主席纪念堂等著名场馆收藏(非商业行为),每件作品津贴2000元。

7、美术作品被A类及其以上级别刊物刊用(每期每人只计1幅作品,以下同)后,每件作品津贴2000元;被B、C类期刊刊用后,每件作品津贴1000元。

8、编著或编选本专业教材(本人撰写部分应在15%以上)、个人画册、范画集等并正式出版,每部作品津贴标准见表20。

表20 单位:/元第二十条体育学科成果津贴1、获国际裁判员称号享受津贴3000元;获国家裁判员称号享受津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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