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审查制度
离任审计制度

绩效审计: 审查企业经 营业绩、管
理效率等
风险评估: 评估企业面 临的风险及 其影响程度
信息系统审 计:审查企 业信息系统 的安全性、 可靠性、有
效性等
审计程序
确定审计对象:确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 的人员和单位
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撰写 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制定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明确 审计目的、范围、方法等
利用区块链技术:提高审计数 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发展远程审计技术:实现远程 审计,提高审计的灵活性和便 捷性
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际审计准则的 制定与实施
国际审计师协会 的成立与发展
国际审计师资格 认证制度的建立 与广
国际审计师培训 与交流活动的开 展与推广
离任审计制度的风险与应对策略
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评估:评估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影响 范围,确定应对策略的优先级
风险应对策略制定:针对识别出的风 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如加强审 计人员培训、完善审计程序等
风险应对策略实施:按照制定的应对 策略,实施相应的措施,降低风险, 保障审计质量
风险应对策略评估:定期评估风险应 对策略的效果,及时调整应对策略, 确保审计质量。
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财务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等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离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领 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领导 干部在任期间的行为符合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
离任审计的结果可以作为干部选 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也可以作为 对领导干部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离任审计制度的目的
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
风险管理审计:审查企业风险管理机制、风险识别、风险应对等,评估 风险管理有效性
高管离任审计管理办法

高管离任审计管理办法高管离任审计管理办法4 篇第一篇: 高管离任审计管理办法离任审计与经理离、接任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各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完成接、离任工作交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集团人事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国家相关管理办法,集团各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离任现职必须实施离任审计。
第三条离任审计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提供人员名单,集团审计中心实施,根据各公司具体情况,也可由集团礼聘社会审计鉴证机构进行。
第四条离任审计的范围包括:1、财务收支审计,包括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财产物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2 、经济效益审计,包括对考核贡献和硬性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3 、管理制度审计,其核心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和评价。
第五条离任审计的方法采用查证审阅法、核对法、计算法、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鉴定法和大量的指标分析相结合。
第六条在离任审计中,应分清经营者的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1 、主管责任:共有六种应当承担的主管责任。
(1)任期经济目标责任;(2)合法经营的责任;(3)资产安全完整的责任;(4)会计控制的责任;(5)财务管理的责任;(6)投资决策的责任。
2 、直接责任:共有六种应予追究的直接责任。
(1)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2)越权决策造成企业损失的责任;(3)私分公司资产的责任;(4)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责任;(5)贪污贿赂挪用公司公款的责任;(6)其他以权谋私的责任。
第七条离任审计的内容应包括:1 、上任时的公司财务状况;2、任期内财务收支合规、合法、真实性(会计报表审计内容);3 、任期内净资产的增减;4、各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和分析;5 、任期内重大经营决策和法律诉讼(包括重大担保)等情况;6 、任期内公司员工的各项收入变动趋势;7、任期内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损失、浪费和资产流失情况;8 、对遗留问题的财务清理情况。
第八条在审计程序展开的准备工作中,公司必须提供充分的条件和书面资料,包括:1 、个人资料,主要应提供离任者的个人述职报告;2 、单位资料;3 、法律诉讼有关案卷材料;4 、对外担保有关文件。
管理人员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离任时的审计工作。
第三条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计;(二)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三)客观公正原则:审计过程中保持中立,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四)保密原则:对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审计范围:(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二)公司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三)公司临时任命的管理人员。
第五条审计内容:(一)离任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二)离任人员在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三)离任人员在职期间的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四)离任人员在职期间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五)离任人员在职期间是否存在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六条审计准备:(一)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计计划;(二)审计部门与离任人员沟通,了解审计内容;(三)审计部门对离任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其工作情况。
第七条审计实施:(一)审计部门对离任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查;(二)审计部门对离任人员在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查;(三)审计部门对离任人员在职期间的公司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四)审计部门对离任人员在职期间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五)审计部门对离任人员在职期间是否存在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进行审查。
第八条审计报告:(一)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撰写审计报告;(二)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过程、审计发现、审计结论等内容;(三)审计报告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审计结果处理第九条审计结果处理:(一)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应提出整改意见;(二)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审计部门应提出处理建议;(三)对存在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人员,审计部门应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024年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二篇)

2024年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____报告内容准则》、《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等基金监管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离任的,应当接受离任审计或者离任____,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____期间不得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或者基金销售机构任职。
第三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出具离任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条公司出具关于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的离任____报告需符合《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____报告内容准则》的要求且不得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离任的,公司应当立即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自离任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公司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时存档备查。
第六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的以下内容:(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二)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三)公司内部对审计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四)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或者基金销售规模的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五)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公司制度、管理模式等方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二)是指公司与员工解约或员工离职时,进行相关审计和审查的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公司与员工之间合同的履行,并通过审计和审查程序保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一、审计和审查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 检查公司与员工解约或员工离职的合同是否得到全面履行,并核实各方的权益;- 确保离职员工没有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 落实合同的终止责任和义务,以维护公司的利益。
总经理离任审计计划

总经理离任审计计划
一、审计目标
1.1 明确审计的首要目标就是要搞清楚总经理在任期间,公司的财务状况到底咋样。
比如说收支是不是合理,有没有啥隐藏的财务问题。
1.2 看看总经理的管理决策是不是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比如说那些重大项目的决策,到底是让公司赚钱了还是亏了。
二、审计范围
2.1 财务方面肯定不能放过,从账面上看各种收支明细、资金流动,还有资产负债的情况。
2.2 业务这块也得审,像业务流程是不是规范,有没有啥违规操作,合同啥的都得好好瞅瞅。
2.3 人事管理也在范围内,比如人员的招聘、晋升、薪酬这些制度执行得合不合理。
三、审计程序
3.1 先收集各种资料,像财务报表、业务合同、人事档案等等,能拿到手的都先搞过来。
3.2 然后进行实地调查,找相关人员谈话,了解实际情况。
3.3 对收集到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比对,看看有没有啥不对劲的地方。
四、时间安排
4.1 咱得先定个时间表,啥时候开始收集资料,啥时候完成初步审查,都得有个准日子。
4.2 给每个阶段都留一点弹性时间,万一中间遇到啥难题,也好有时间解决。
4.3 最后要确定啥时候能出最终的审计报告。
五、人员分工
5.1 得找几个财务高手,专门负责财务数据的审核和分析。
5.2 再找熟悉业务流程的人,去审查业务方面的情况。
5.3 还得有个能统筹协调的,保证整个审计过程顺利进行,不出岔子。
国有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内部控制制度

国有企业领导离任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领导层的离任审计是保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领导离任审计的必要性、审计的主要内容以及如何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三个方面进行介绍和讨论。
首先,国有企业领导离任审计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市场竞争中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运行过程中面临更多的监管和约束。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能够合法、规范、高效运作,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权力滥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国有企业领导离任时的审计显得尤为重要。
离任审计有助于发现和解决企业运行中的问题和不足,为新任领导提供一个清晰、透明的运行环境。
其次,国有企业领导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国有企业领导离任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对离任领导层在任期间的业绩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
具体来说,审计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审计应对企业领导的决策进行评估,包括投资决策、经营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
其次,审计应对企业领导的管理层面进行审查,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内部流程等。
再次,审计应对企业领导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包括风险防范、内部控制流程、审计监督等方面。
最后,审计应对企业领导的行为进行考核,包括廉洁从业、依法办事、保护国有资产等方面。
最后,如何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国有企业领导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其完善是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为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监督。
其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运作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等,提高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再次,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内部控制意识,增强整个企业的内部控制运作效果。
最后,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离任审计制管理制度
离任审计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离任审计制度,提高离任审计工作质量,加强离任审计效果,保障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离任审计是指在员工离任之前对其所担任的职务及权限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在离岗之后不会对公司的资金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四条离任审计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离任审计,并向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提供审计报告。
第五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离任审计的程序、岗位责任、审计标准、报告要求等,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程序第六条离任审计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员工的离职申请、离职通知或解聘通知进行安排。
第七条离任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计前期准备:审计部门应当根据离任员工的职务和权限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及重点,准备相关审计工具和资料。
(二)审计调查:审计人员应当对离任员工的工作记录、权限使用情况、资金流向等进行调查,确保审计的全面和客观。
(三)审计报告: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撰写审计报告,对离任员工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八条离任员工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九条公司领导层应当对离任审计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定期审核审计报告,并对审计结果进行确认和落实。
第十条审计部门负责具体的离任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程序的规范和把关审计质量。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审计任务,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四章审计标准第十二条离任审计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审计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审计标准应当包括审计程序、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时限等内容,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和有效。
第五章报告要求第十四条离任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离职日期等信息。
离任审计制度五
离任审计制度五
离任审计制度是指对公职人员离职前的工作进行全面审计的一项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公职人员的工作合规、透明、公正,防止滥用职权和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
下面是离任审计制度的五个重要方面:
一、离任审计的对象范围:离任审计制度应适用于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府官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无论其级别或职位。
二、离任审计的程序:离任审计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确定审计对象、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检查、编制审计报告等步骤。
审计程序应确保客观、公正、透明。
三、离任审计的内容:离任审计应对公职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经济责任、行政管理、人事任免、资产管理等方面。
审计内容应覆盖公职人员离任前的全部工作。
四、离任审计的责任主体:离任审计制度的责任主体包括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等。
各级审计机关应负责对本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离任前的工作进行审计。
五、离任审计的结果和处理:离任审计应形成审计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应公之于众,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是离任审计制度的五个重要方面,通过建立和完善离任审计制度,可以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加强权力监督,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
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
是指在员工离职时,公司对其行为与操作进行审查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员工离职时不会带走公司的机密信息或造成任何潜在的风险。
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通常会涉及以下内容:
1. 审查程序:确定离任审计的流程和步骤,包括谁负责执行审计、审计的时间安排,以及审查的范围和细节等。
2. 审查对象:确定哪些员工在离职时需要接受审查,通常会涉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或访问公司重要信息的员工。
3. 审查的内容:审查的重点通常包括员工是否泄露了公司的机密信息、违反了公司的保密协议或合同、对公司造成了任何潜在的损害或违法行为等。
4. 相关文件和资源:为审查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源,以便对员工的操作和行为进行了解和评估。
这可能包括员工的工作文件、电子邮件通信记录、访问记录等。
5. 审查结果和反馈:审查结束后,公司应对审查结果进行评估,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行动,例如撤销员工的访问权限、起诉员工等。
此外,可能还会向员工提供反馈和建议,以改进公司未来的离任审计制度。
总的来说,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是公司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和信息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员工离职时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潜在的威胁或损失。
第 1 页共 1 页。
离任审计制度(2篇)
离任审计制度指的是在员工离职时,进行对其工作及相关账目的审计活动。
其目的是确保员工在离职之前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其在职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和核实。
离任审计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审计:对离职员工的工作任务进行审查,确认其工作是否按时完成,并评估其工作成果的质量和效果。
2. 财务状况审计:对离职员工在职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包括对账目的核实和财务记录的整理,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资产管理审计:对离职员工在职期间负责管理的资产进行审查,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的清点和核对,以防止遗失或不当处理。
4. 信息安全审计:对离职员工在职期间接触和使用的敏感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其没有泄露敏感信息或滥用权限。
离任审计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离职员工进行一视同仁的审计,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2. 存在合理理由原则:只有当具有合理理由时,才开展离任审计,避免滥用或过度干预。
3. 适度保护个人隐私原则:在审计过程中,需尊重离职员工的个人隐私,避免侵犯其合法权益,并采取措施保护其个人信息的安全。
离任审计制度的实施可以提供对离职员工工作和财务状况的全面了解,有助于保护企业利益和财务安全,并对离职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诚信进行评估。
此外,离任审计还可以为员工离职后的定期审计提供参考依据,确保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离任审计制度(二)离任审计制度是一种保障企业利益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它主要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员工的离职进行审计,旨在确保其离职后不会对企业产生财务或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离任审计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监督离职员工的行为,有效防范内部风险。
一、离任审计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随着企业形势的不断变化和管理的复杂化,离职员工对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离职员工可能通过盗窃、泄露商业机密、销毁重要文档等行为对企业造成财务和声誉等方面的损失。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离任审计制度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密□秘密■普通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审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促进高级管理人员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审查)的目的
审计(审查)的目的是查清问题,界定离任者的责任;客观评价离任者的管理和经营业绩,避免在岗期间或因岗位变动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保证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持续与稳定。
第三条审计(审查)的对象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监管部门规定的有关人员;
(三)公司认为需要进行审计(审查)的人员。
第四条审计(审查)的责任期限
批准任职时间起至任期届满或获准离任时间止。
第五条审计(审查)的主体
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查)的实施机构为法律合规部门,必要时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审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被审计(审查)人员原则上先审计(审查)后离任。
第二章审计(审查)原则
第七条审计(审查)原则
(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1.独立原则。
审计(审查)人员应当在实质和主体上独立于被审计(审查)人员,做到独立自主,依法办事。
2.客观原则。
审计(审查)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既不掺杂个人主观意愿,也不为被审计(审查)人员或第三者的意见所左右。
3.公正原则。
审计(审查)人员要公平、公正地对待被审计(审查)人员和正确处理审计(审查)问题。
(二)权责对应原则
1.划分不同责任期间的责任归属,明确责任主体应该承担的管理、经营责任。
2.对于最终审批权或决定权不属于被审计(审查)人员,但属于被审计(审查)人员拟订或签署过意见的业务,被审计(审查)后确认有问题的,被审计(审查)人员要承担相
应的责任。
3.对于形式合规,但事实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业务,审计(审查)人员依据事实情况确认后,被审计(审查)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有效性原则
1.对离任人员任期内由内部审计、外聘中介机构所作的年度或阶段性审计结论均可作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查)的依据。
2.审计(审查)中发现的没有结论性的或新发现的可能给公司带来风险以及造成损失的问题,可跨期追溯责任。
(四)重大问题专项报告的原则
对于查明的被审计(审查)人员存在的管理和经营方面的重大责任要重点审计(审查)并做专项报告。
第三章审计(审查)的实施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在人事任免通知或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表》的同时,通知法律合规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相关人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查)。
第九条法律合规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门的通知,对被审计(审查)人员法律合规部门进行离任审计(审查)。
法律合规部门在实施审计(审查)前,法律合规部门可以向公司相关部门征询意见,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重点审计(审查)事项并于3个工作日之内回复,无回复视
为无意见。
第十条离任人员及其所在部门接到离任审计通知后,应准备下列任期内相关资料:
(一)任期内各年度工作报告和个人述职报告;
(二)任期内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经营制度;
(三)任期内综合管理部门、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等部门的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等资料;
(四)任期内签署的合同(协议)等资料;
(五)近期财产、物资盘点记录;
(六)财务报告等。
第十一条审计(审查)一般采取现场审计(审查)方式。
第十二条审计(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经营管理活动及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二)部门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及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三)其他需要审计(审查)的事项。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三条相关人员离职的,法律合规部门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查)过程中,检查离职人员是否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以上人员离职交接工作原则上由公司指定人员或人力
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所用资产、资料等实物的清交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所借资金的清算工作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工作交接由所在部门上一级主管领导负责,法律合规部门负责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查)过程中,检查离职人员是否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第十四条对不同的审计(审查)内容,按具体审计(审查)事项做好审计(审查)工作底稿,审计(审查)工作底稿须征求被审计(审查)人员意见。
第十五条被审计(审查)人员对审计(审查)工作底稿记录有异议的,法律合规部门要进行复核。
第四章审计(审查)报告
第十六条审计(审查)现场实施结束后,法律合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审计(审查)工作底稿撰写审计(审查)报告初稿。
第十七条被审计(审查)人员及其所在部门接到审计(审查)报告初稿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就初稿提出反馈意见。
超过三个工作日未提出书面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法律合规部门应对反馈意见中的异议部分进行核实,并根据初稿、反馈意见及核实情况形成审计(审查)报告。
第十八条审计(审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个人情况。
(二)部门概述(岗位职能等)。
(三)离任人员的主要经营业绩和管理情况。
(四)审计(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
(五)个人借款、财产清理情况。
(六)审计(审查)意见,包括问题定性/业绩评价。
(七)应说明的问题(选择)
1.未涉及的事项;
2.由于人力、财力、时间等因素致使未能审计(审查)的事项;
3.被审计(审查)人或所在单位对有关问题未能积极配合导致没有查证的事项;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法律合规部门根据公司领导对审计(审查)报告的批示,出具正式审计(审查)报告,由人力资源部门发送离任人。
第二十条离任人及其所在部门应当自接到审计(审查)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法律合规部门做出书面回复,说明对审计(审查)意见及未了事项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一条审计(审查)结束以后,审计(审查)报告及相关资料由法律合规部门归纳、整理并存档。
第二十二条离任审计(审查)报告由公司报送公司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时存档备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任何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将对违规员工及其直接上级给予通报批评、罚款1000-10000元的处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酌情对违规员工及其直接上级给予增加罚款金额、降薪、降职、调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