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及根本死因判定规则
国际疾病分类ICD 10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和指导3

1 / 5国际疾病分类(ICD-10)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和指导(3)第三节常用名词解释(定义)1.死亡原因应记录在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上的死亡原因是指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那些疾病、不健康的情况或损伤以及任何产生这些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2.根本死亡原因根据死亡原因是指: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的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产生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3.有关胎儿、围生儿、新生儿和婴儿死亡的定义3.1活产活产是指不论妊娠期长短而自母体完全排出或取出的受孕产物,他与母体分离后,不论脐带是否切断或胎盘是否附着,只要能够呼吸或显示任何其他生命证据,如心脏跳动、脐带搏动或随意肌的明确运动,这样出生的每一产物均被视为活产。
3.2胎儿死亡[死产胎儿]胎儿死亡是指不论妊娠期长短而自母体完全排出或取出之前即已死亡的受孕产物(胎儿)。
死亡的指征是在与母体分离后胎儿没有呼吸,也没有任何其他生命证据,如心脏跳动、脐带搏动或随意肌的明确运动。
3.3出生体重胎儿或新生儿在出生后第一次测量得到的体重。
2 / 53.4低出生体重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最高达到2499克,包括2499克)。
3.5很低出生体重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最高达到1499克,包括1499克)。
3.6极低出生体重出生体重低于1000克(最高达到999克,包括999克)。
3.7胎龄妊娠期应自末次正常月经的第一日算起,胎龄以完整的天数或周数来表示(例如分娩发生于末次正常月经开始后的第280至286整天期间,都认为胎龄是40周)。
3.8不足月妊娠妊娠不满37整周(少于259天)者。
3.9足月妊娠妊娠超过37整周而不满42整周(259—293天)者。
3.10过期妊娠妊娠达到或超过42整周(294天或超过294天)者。
3.11围生期围生期自妊娠的第22整周(154天)开始(此时正常出生体重为500克),至出生后的7整天结束。
3.12新生儿期新生儿期自出生时开始,至出生后第28整天结束。
ICD-10的死亡编码规则和注释

ICD-10的死亡编码规则和注释第一节定义1.起始前因在证明书第Ⅰ部分最低一行占用线上记录的情况。
2.根本死亡原因引起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者造成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是统计列表所选择的死亡原因。
3.顺序“顺序”是指两个或多个情况前后相继排列于第Ⅰ部分之各行上,每个情况都是记在其上行之另一情况可接受的原因。
例1:Ⅰ(a)食道静脉曲张出血(b)门静脉高压(c)肝硬变(d)乙型肝炎如果在证明书上的一行上存在一个以上的死亡原因,则可能有超过一个的报告顺序。
在下面的例子中报告了四个顺序:例2:Ⅰ(a)昏迷(b)心肌梗死和脑血管意外(c)动脉粥样硬化高血压其顺序是:●动脉粥样硬化(导致)心肌梗死(导致)昏迷;●动脉粥样硬化(导致)脑血管意外(导致)昏迷;●高血压(导致)心肌梗死(导致)昏迷;●高血压(导致)脑血管意外(导致)昏迷;因此,第Ⅰ部分填写时,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疾病情况,应一行填写一个疾病,且下一行的疾病总是能引起上一行疾病或情况,即存在逻辑顺序。
第二节死亡编码规则一、总原则总原则指出当证明书上列入不止一个情况时,就选择单独列在第Ⅰ部分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的那个情况,只要它能够引起列在其上的所有情况。
例3:I (a)肺脓肿(b)大叶性肺炎选择大叶性肺炎例4 :I (a)外伤性休克(b)多发性骨折(c)行人被卡车撞伤(交通事故)行人被卡车撞伤(交通事故)为根本死因例5:I (a)食道静脉曲张出血(b)门静脉高压(c)肝硬化(d)乙型肝炎乙型肝炎为根本死因二、选择规则规则1.如果存在不止一个死因顺序,总原则不适用,但存在一个终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该顺序的起始原因。
例6:I (a)支气管肺炎(b)脑梗死和高血压性心脏病选择)脑梗死(I63.9)。
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由于)脑梗死引起的支气管肺炎和由于高血压性心脏病引起的支气管肺炎。
国际疾病分类(ICD-10) 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和指导(1)

国际疾病分类(ICD-10) 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和指导(1)第一节相关概念介绍一、死亡原因WHO1967年将记入死亡医学证明书中的死亡原因做了如下定义:“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提醒:这个定义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床死亡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等。
为了统计,如制报表,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则选择该原因进行统计制表;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需要按后面将介绍的规则及注释进行综合选择,进行统计制表(即选择根本死亡原因进行统计制表)。
二、根本死因的定义ICD第六次十年国际修订会议,同意将主要用于统计列表的死亡原因指定为“根本死亡原因”。
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为:(a)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者(b)造成致命损伤的那个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与“死亡原因”概念相比,可以看出,“根本死因”在“死亡原因”基础上,更侧重于寻找死亡原因源头,用它作为统计制表,更有利于预防和控制死亡的发生。
(1)根据根本死亡原因定义,根本死亡原因分为:(a)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疾病或损伤例如:所有因疾病造成的死亡,如XXX疾病。
(b)造成致命损伤的那个事故或暴力的情况-------意外死亡例如:疾病死亡以外的所有外部原因,如意外触电、被杀等(2)根本死亡原因编码统计与医院病案统计的区别:两者侧重点不同!寻找根本死因的目的和意义是尽可能从根本(源头)上找出引起死亡的原因,或尽量突出严重危害健康的疾病,采取相应措施中断死亡或疾病发生的链条,以预防死亡和疾病的发生,或在某个环节治愈病人,因这是最有效的方式。
-----这体现公共卫生以预防为主的方针。
医院病案统计的目的与意义是统计病人就诊(或入院)的主要疾病(原因),为分配或规划卫生资源起引导作用。
一个人一生可能多次入院就诊,但每次入院都可认为有一个主要疾病或原因为主。
根本死因确定及ICD-编码20191116

I (a) (b) (c) (d)
肺心病 肺气肿 慢支
总原则举例
例1: Ⅰ (a) 肝功能衰竭 (b) 胆管梗阻 (c) 胰头癌
选择胰头癌(C25.0) 例2: Ⅰ (a) 脑出血
(b) 高血压 (c) 慢性肾盂肾炎 (d) 前列腺腺瘤 选择前列腺腺瘤(N40) 例3: Ⅰ (a) 外伤性休克 (b) 多发性骨折 (c) 行人被卡车撞伤(交通事故) 选择行人被卡车撞伤(V04.1)。
ICD-10基本结构
由三卷书组成(类目表、手册、索引)
字母数字编码形式 (A00.0-Z99.9)
第1位 第2位 第3位 .
第4位
英文 + 数字 + 数字 + 小数点 + 数字
A0
0
.
0
分类由22章组成(疾病、损伤中毒等)
表1. ICD-10各章的主要内容_(1)
章
名称
1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2 肿瘤 3 血液/造血/免疫系统疾患 4 内分泌/营养/代谢疾病 5 精神和行为障碍 6 神经系统疾病 7 眼和附器疾病 8 耳和乳突疾病 9 循环系统疾病 10 呼吸系统疾病 11 消化系统疾病
选择规则2
如果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 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首先提及的情况。
如果不存在报告顺序,则选择首先提到 的疾病或情况
I (a) (b) (c) (d)
xxxxxx xxxxxx xxxxxx xxxxxx
I (a) (b) (c) (d)
肺癌 动脉硬化
选择规则2举例
例1:Ⅰ (a)恶性贫血和足坏疽 (b)动脉粥样硬化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
选择规则3——假定的直接后果(续1)
某些手术后并发症“肺炎(任何类型)、出血 、血栓性静脉炎、栓塞、血栓形成、败血症、心 脏停搏、肾衰竭(急性)、吸入、肺不张及梗死 ”都可以认为由手术直接造成的后果,除非手术 是在死前四周或更早进行的。
ICD-10及根本死因判定规则

2.1 顺序
❖ 在确定根本死因中,经常涉及到的一个概念是“是 否存在合理的顺序”。
❖ “顺序”是指记录在证明书第Ⅰ部分各行上的情况 ,每个情况都应该是记录在其上行之另一情况可 接受的原因。
➢ 在证明书第Ⅰ部分的报告内容只 存在一个合理的顺序;
➢ 这个顺序的起点总是第Ⅰ部分的 最低一行,而终点是第Ⅰ部分的 (a)行。
2.2 总原则
❖ Ⅰ (a) 肺脓肿 (b) 大叶性肺炎
选择“大叶性肺炎”(J18.1)
❖ Ⅰ (a) 肝功能衰竭 (b) 胆管梗阻 (c) 胰头癌
选择“胰头癌”(C25.0)
和穿孔 .7 慢性, 不伴有出血或穿孔 .9 未特指为急性或慢性,
不伴有出血或穿孔
第二版451页
K25 胃溃疡 K26 十二指肠溃疡 K27 部位未特指的消化性溃疡 K28 胃空肠溃疡
(3) 用于特殊目的的“U”编码
❖ 编码U00-U49用来分配给某些病因不明的新疾病。 如: 重症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SARS] U04.9
2小时 半年 3年
Ⅱ
直肠癌→肝、胰转移癌→上消化道出血休克→死亡
填写举例(2)
死亡原因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
Ⅰ (a) 颅内损伤 (b) 颅骨骨折 (c) 行人在道路上行走 意外被卡车撞倒
1小时 1小时 1小时
Ⅱ
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
2. 判定规则
❖ 2.1 顺序:死因链的合理描述
规则C:联系
❖ 当选择的原因与分类中的一个条款或与证明书上
ICD-10的死亡编码规则和注释

ICD-10的死亡编码规则和注释第一节定义1.起始前因在证明书第Ⅰ部分最低一行占用线上记录的情况。
2.根本死亡原因引起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者造成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是统计列表所选择的死亡原因。
3.顺序“顺序”是指两个或多个情况前后相继排列于第Ⅰ部分之各行上,每个情况都是记在其上行之另一情况可接受的原因。
例1:Ⅰ(a)食道静脉曲张出血(b)门静脉高压(c)肝硬变(d)乙型肝炎如果在证明书上的一行上存在一个以上的死亡原因,则可能有超过一个的报告顺序。
在下面的例子中报告了四个顺序:例2:Ⅰ(a)昏迷(b)心肌梗死和脑血管意外(c)动脉粥样硬化高血压其顺序是:●动脉粥样硬化(导致)心肌梗死(导致)昏迷;●动脉粥样硬化(导致)脑血管意外(导致)昏迷;●高血压(导致)心肌梗死(导致)昏迷;●高血压(导致)脑血管意外(导致)昏迷;因此,第Ⅰ部分填写时,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疾病情况,应一行填写一个疾病,且下一行的疾病总是能引起上一行疾病或情况,即存在逻辑顺序。
第二节死亡编码规则一、总原则总原则指出当证明书上列入不止一个情况时,就选择单独列在第Ⅰ部分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的那个情况,只要它能够引起列在其上的所有情况。
例3:I (a)肺脓肿(b)大叶性肺炎选择大叶性肺炎例4 :I (a)外伤性休克(b)多发性骨折(c)行人被卡车撞伤(交通事故)行人被卡车撞伤(交通事故)为根本死因例5:I (a)食道静脉曲张出血(b)门静脉高压(c)肝硬化(d)乙型肝炎乙型肝炎为根本死因二、选择规则规则1.如果存在不止一个死因顺序,总原则不适用,但存在一个终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该顺序的起始原因。
例6:I (a)支气管肺炎(b)脑梗死和高血压性心脏病选择)脑梗死(I63.9)。
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由于)脑梗死引起的支气管肺炎和由于高血压性心脏病引起的支气管肺炎。
根本死因的确定规则
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
则选择该顺序的起始原因。如果存在不止
一个终结于首先提及之情况的顺序,则
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I (a) xxxxxx
I (a) 肺心病
(b) xxxxxx
(b) 肺气肿
(c) xxxxxx
(c) 慢支
(d) xxxxxx
(d) 动脉硬化
例
选择规则 - 规则2
➢ 在证明书第Ⅰ部分的报告内容只存在 一个合理的顺序;
➢ 这个顺序的起点总是第Ⅰ部分的最低 一行,而终点是第Ⅰ部分的(a)行。
例
4.3.3 选择规则
▪ 规则1:总原则不适用时使用; ▪ 规则2:总原则、规则1不适用时使用; ▪ 规则3:使用以上规则后再酌情使用。
选择规则 - 规则1
如果总原则不适用,但存在一个终结
脑出血或血栓形成,及脊髓灰质炎) 传染病 非轻微损伤
另一情况的假定直接后果
任何描述或限定为“栓塞性”的疾病
静脉血栓形成、静脉炎或血栓静脉炎 瓣膜性心脏病、心房纤颤 分娩、任何手术
另一情况的假定直接后果
任何描述为继发性的疾病
列在证明书上最可能的原发原因
继发性或未特指的贫血 营养不良、消瘦或恶病质
任何恶性肿瘤
Ⅱ 根本死因:心血管疾病
10年 20分钟
死亡原因
案例分析 发病至死亡之间时间隔
Ⅰ (a) 急性肺炎 (b) 外感高烧不退 (c)
Ⅱ 根本死因:无
第二节根本死因确定规则 顺序 (死因链的合理描述) 总原则 (1条 首先应用的规则) 选择规则 (3条 随后应用的选择规则) 修饰规则 (6条A-F 必要时进行修饰)
修饰规则
有时有必要对选择加以修饰以 符合分类的需要,它既可以对联合 报告的两个或多个原因采用一个单 一的编码,也可以当一个具体的原 因和某些其他情况同时报告时对其 加以优先选择。
国际疾病分类(ICD-10)_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和指导--死因链推断
国际疾病分类(ICD-10) 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和指导(1)一只蚂蚁领着我走2012.04.23 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节相关概念介绍一、死亡原因WHO1967年将记入死亡医学证明书中的死亡原因做了如下定义:“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提醒:这个定义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床死亡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等。
为了统计,如制报表,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则选择该原因进行统计制表;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需要按后面将介绍的规则及注释进行综合选择,进行统计制表(即选择根本死亡原因进行统计制表)。
二、根本死因的定义ICD第六次十年国际修订会议,同意将主要用于统计列表的死亡原因指定为“根本死亡原因”。
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为:(a)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者(b)造成致命损伤的那个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与“死亡原因”概念相比,可以看出,“根本死因”在“死亡原因”基础上,更侧重于寻找死亡原因源头,用它作为统计制表,更有利于预防和控制死亡的发生。
(1)根据根本死亡原因定义,根本死亡原因分为:(a)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疾病或损伤例如:所有因疾病造成的死亡,如XXX疾病。
(b)造成致命损伤的那个事故或暴力的情况-------意外死亡例如:疾病死亡以外的所有外部原因,如意外触电、被杀等(2)根本死亡原因编码统计与医院病案统计的区别:两者侧重点不同!寻找根本死因的目的和意义是尽可能从根本(源头)上找出引起死亡的原因,或尽量突出严重危害健康的疾病,采取相应措施中断死亡或疾病发生的链条,以预防死亡和疾病的发生,或在某个环节治愈病人,因这是最有效的方式。
-----这体现公共卫生以预防为主的方针。
医院病案统计的目的与意义是统计病人就诊(或入院)的主要疾病(原因),为分配或规划卫生资源起引导作用。
一个人一生可能多次入院就诊,但每次入院都可认为有一个主要疾病或原因为主。
根本死因确定及ICD-编码
选择规则 小结
规则1: 顺序较多较乱时考虑使用 规则2: 没有合理顺序时考虑使用 规则3: 直接确定最早的根本原因〔要 求具有丰富的医学常识〕
三、修饰规则
经过以上规则选择的死亡原因不一定是最 有用的情况,例如:衰老、高血压、动脉粥样 硬化可能是导致死亡最开始的原因,作为根本 死因进行报告会使我们忽略、遗忘很多由它更 重要的疾病,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应用修饰规则, 旨在改进死亡数据的有用性和精确性.
选择规则1
如果总原则不适用,但存在一个终结于证明书 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该顺序的起 始原因.如果存在不止一个终结于首先提及之情况 的顺序,则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选择第一顺序的"根"
I (a) (b) (c) (d)
xxxxxx xxxxxx xxxxxx xxxxxx
I (a) (b) (c) (d)
修饰规则A举例
例3:Ⅰ <a> 心肌变性<I51.5>和肺气肿 <J43.9>
<b>衰老<R54> 根本死因:心肌变性<I51.5> 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衰老,而应用规则2.
根本死因:肝硬变<K74.6> 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顺序是由于 肝硬变引起的食管静脉曲张.
选择规则1举例
例3:
Ⅰ <a> 心包炎 <b> 尿毒症和肺炎
根本死因:尿毒症
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 的报告顺序;由于尿毒症引起的心包炎,以 及由于肺炎引起的心包炎.选择第一个提及 顺序的起始原因.
ICD-10根本死因的确定规则系统及举例-(2007.08-邵永强
提醒: 死亡医学证明书中必须存在 着某个“直接后果”的情况,没 有这个情况则不能进行假定。 要求: 1. 应用总原则 2. 从开证明的医生那里澄清事实 3. 应用规则1,2,3
24
例28: Ⅰ (a) 急性肾炎,猩红热
选择猩红热(A38)。按照规则2选 择的急性肾炎(见例21)可以认为 是猩红热的直接后遗症。
39
例40:Ⅰ (a) 手术中出血(Y60.0) (b) 扁桃体切除术 (c) 扁桃体肥大(J35.1) 编码到在外科手术中的出血 (Y60.0)。
40
例41:Ⅰ(a) 滑液囊炎(M71.9)和 溃疡性结肠炎(K51.9) 编码到溃疡性结肠炎(K51.9)。 不理会按照规则2选择的滑液 囊炎。
41
13
归纳
规则2:(没有逻辑顺序)
如果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 之情况的逻辑顺序,则选择首先提及 的情况。
即:选择首先提到的原因
14
例16: Ⅰ (a) 恶性贫血和足坏疽 (b)动脉粥样硬化 选择恶性贫血(D51.0)。不存在终 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 报告顺序。
15
例17: Ⅰ (a) 风湿性和动脉粥样 硬化性心脏病
56
提醒: 1. 通过查找《ICD-10》卷三索引内容帮 助得出更特异的诊断。 2. 在同一类疾病编码中,编码小的诊断 比编码大的诊断更特异,但并不是对 疾病编码的全部而言,如十二指肠溃 疡(K26)比胃溃疡(K25)特异。
57
规则E:疾病的早期和晚期阶段
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疾病的早期阶段,而在证 明书上还报告了同一个疾病的较晚期阶段, 措施:编码到较晚阶段。本规则不适用于一个 慢性型被报告为由于一个急性型所引起的情况, 除非在分类中对此作了特殊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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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编码人员遇到证明书填写明显有错误的情况时,尽可能通过与填写医生 的讨论以获得合理的报告顺序。
2014-9-17 29
某些情况的假定直接后果
ICD-10并没有对合理的报告顺序作出具体的规定。 一般来说,临床医生在结合死者生前的病史并按照 ICD要求填写的内容均应被视为存在一个“合理的报 告顺序”。 ICD-10第二卷中专门列出了一些可以接受的“另 一情况的假定直接后果”,当证明书中存在这样的报 告内容时,应该认为是合理的报告顺序。
系列反映居民健康状况的国际分类标准,主要是为了用于对
健康信息进行国际间的交流和比较。 对不同国家或地区在不同时间收集到的死亡和疾病数据 应用同一标准,进行系统的记录、分析、解释和比较,并把 疾病诊断和其他健康问题转换成编码,以便于存储、检索和 分析。
2014-9-17 4
1.ICD-10 应用目的和范围
17
2014-9-17
(2)根本死亡原因:
(a)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 个疾病或损伤,或者(b)造成致命损伤的那个事故或 暴力的情况。
最早发生的与其他疾病有因果关系的,那个最早 的疾病就是根本死亡原因。 就是一种起主导作用的,带有根本性的疾病或损 伤,由于它的存在,发生及发展,逐渐形成一连串的 病态事件,并最终导致死亡。
5
2014-9-17
2. 基本结构
2.1由三卷书组成(类目表、手册、索引) 2.2 编码形式:字母数字编码形式(A00.0-Z99.9)
第 1位 第 2位 A 0
第 3位 0
. .
第 4位 0
英文 + 数字 + 数字 + 小数点 + 数字 2.3 分类由22章组成,包括全部疾病和损伤中毒的情 况。
27
2.3 选择规则
(2) 规则2:
如果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 则选择首先提及的情况。
使用规则2的必备条件是:
第Ⅰ部分(a)行首先提及的情况不可能由于(b)行的情况所引 起。 Ⅰ (a) 风湿性和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选择“风湿性心脏病”(I09.9) Ⅰ (a) (b) 恶性贫血和足坏疽 动脉粥样硬化
顺序:死因链的合理描述 总原则:首先应用的规则
选择规则:随后应用的选择规则
修饰规则:必要时可进行的修饰
2014-9-17
22
2.1 顺序
在确定根本死因中,经常涉及到的一个概念是“是 否存在合理的顺序”。 “顺序”是指记录在证明书第Ⅰ部分各行上的情况, 每个情况都应该是记录在其上行之另一情况可接受 的原因。 I (a) xxxxxx
损伤中毒的外因编码 3.非疾病理由编码范围
2014-9-17
S00-T98
V01-Y98 Z00-Z99
13
章
名称 1 传染病寄生虫病 2 肿瘤
范围 A00-B99 C00-D48
归类 病因 病种
3 血液造血免疫
4 内分泌营养代谢 5 精神和行为障碍 6 神经系统 7 眼和附器
D50-D89
E00-E90 F00-F99 G00-G99 H00-H59
16 起源于围生期 17 畸形变形染色体
18 症状体征临床 19 损伤中毒性质 20 损伤中毒外因 21 影响健康的因素 22 特殊目的编码
2014-9-17
P00-P96 Q00-Q99
R00-R99 S00-T98 V01-Y98 Z00-Z99 U00-U99
病因 病种
症状 临床 外因 非病 特殊
15
二、根本死因判定规则
1.死亡原因的定义和填写
2.判定规则
2014-9-17
16
1.死亡原因的定义和填写
(1)死亡原因:
定义:“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 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 况”。
定义的目的在于保证所有有关信息得以记录, 而证明人不得自行选入某些情况而摒弃其他情况。 这个定义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如心力衰 竭、呼吸衰竭或衰老。
S02 颅骨和面骨骨折 [称为:一个三位数类目]
亚目:只能具体指ICD的一个四位数编码。
S02.0 颅骨穹窿骨折 [称为:一个四位数亚目]
细目:只能具体指ICD的一个五位数编码;也叫亚分类。
S02.01 颅骨穹窿开放性骨折 [称为:一个五位数细目/亚分类]
2014-9-17
8
(1) 类目/亚目/细目
编码排列的一般规律:
1) 号码从小到大排列时,更特异的疾病往往排在前
面;
2) .8 往往安排“其他特指的疾病/情况”;
3) .9 往往安排“未特指的疾病/情况”;
2014-9-17
9
(2) 共用编码
对某些具有共同特征的第四位数或第五位数编
码通过注释的指引,使用共用编码形式列出。
2014-9-17
病因
病因 病因 部位 部位
8 耳和乳突
9 循环系统 10 呼吸系统 11 消化系统
2014-9-17
H60-H95
I00-I99 J00-J99 K00-K93
部位
部位 部位 部位
14
章
名称
范围 L00-L99 M00-M99 N00-N99 O00-O99
归类 部位 部位 部位 病种
12 皮肤和皮下组织 13 肌肉骨骼结缔 14 泌尿生殖系统 15 妊娠分娩产褥期
国际疾病分类(ICD-10) 简介及根本死因判定规则
2014-9-17
1
内容:
一、ICD-10
简介
二、根本死因判定规则
2014-9-17
2
一、ICD-10 简介
1. ICD-10 应用目的和范围
2. 基本结构
3. 编码 4. 类目
2014-9-17
3
1.ICD-10 应用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是由世界卫生组织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维护更新的一
2014-9-17 32
脑损害的假定直接后果
未提及具体原因的痴呆
典型的涉及不可逆脑损害之情况 然而,当已知具体原因时,应把可能导致不可逆 脑损害之唯一的情况接受为痴呆的原因,即使不可 逆脑损害不是该情况的典型特征也应如此。
2014-9-17
33
心房纤颤的假定直接后果
全身循环系统的动脉栓塞 (不包括:肺动脉栓塞)
(b) (c) (d)
xxxxxx xxxxxx xxxxxx
Ⅰ (a)食道静脉曲张出血 (b)门静脉高压 (c)肝硬变 (d)乙型肝炎
201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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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总原则
首先应用的规则。 当证明书上列入不止一个情况时,应选择单独列在第 Ⅰ部分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的那个情况,只要它能够引 起列在其上的所有情况。 使用总原则的必备条件: (1)在证明书第Ⅰ部分的报告内容只存在一个合 理的顺序;
(2)这个顺序的起点总是第Ⅰ部分的最低一行, 而终点是第Ⅰ部分的(a)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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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总原则
Ⅰ (a) 肺脓肿 (b) 大叶性肺炎 选择“大叶性肺炎”(J18.1)
Ⅰ (a) 肝功能衰竭 (b) 胆管梗阻 (c) 胰头癌 选择“胰头癌”(C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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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时 半年 3年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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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
死亡原因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 1小时 1小时 1小时
Ⅰ (a) 颅内损伤 (b) 颅骨骨折 (c) 行人在道路上行走 意外被卡车撞倒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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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判定规则
2.1 2.2 2.3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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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肺炎
影响吞咽 过程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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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引起肺水肿的各种疾病
肺水肿(J81) 心脏病(包括肺原性心脏病) 影响肺实质的情况(如: 肺部感染、呼吸窘迫综合征、 高海拔及循环系中毒) 引起液体过剩的情况(如: 肾衰竭和血白蛋白减少) 影响呼吸循环的先天异常(如: 先天性肺静脉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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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传染病的假定直接后果
脱水 任何肠道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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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病的假定直接后果
〃卡波西肉瘤 〃柏基特瘤 〃淋巴、造血和有关组织的任何其它 恶性肿瘤 〃A00-B19、B25-B49、B58-B64、B99 或J12-J18的任何感染性疾病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
第一个顺序的起点不是第Ⅰ部分的最低一行,但终点是 第Ⅰ部分(a)行首先提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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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则1 举例
Ⅰ (a) 支气管肺炎 (b) 脑梗死和高血压性心脏病 选择“脑梗死”(I63.9) Ⅰ (a) 心包炎 (b) 尿毒症和肺炎 选择“尿毒症”(I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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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恶性贫血”(D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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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规则3:
2.3 选择规则
如果按照总原则、规则1或规则2所选择的情况明 显为另一报告情况的直接后果,不管该情况处于第Ⅰ 部分或第Ⅱ部分,均选择这个原始的情况。
I (a) (b) (c) (d) II xxxxxx xxxxxx xxxxxx xxxxxx xxxxxx Nhomakorabea38
可能引起某些肾病的原因
任何肾盂肾炎
前列腺增生或输尿管狭窄
肾炎综合征 任何链球菌感染 (猩红热、链球菌性咽喉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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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能的原发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