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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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 三重一大 " 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要求进行决策 , 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细则(3篇)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细则(3篇)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细则(3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省和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董事会、公司党政班子联席会、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决策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

是指关系到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三)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的制定和调整;(四)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和年度工作报告的审定;(五)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六)公司合并、分立、兼并重组、改制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七)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八)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九)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十)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荣誉称号的授予和需通报的奖惩事项;(十二)公司薪酬分配、奖金分配、职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措施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十三)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十四)公司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事项;(十五)需向上级单位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十六)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集体决策机制,提高集团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质量和水平,明确责权,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运营效率,集团公司制定了《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会前充分酝酿、多方论证,会上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集体决定”的原则。

重大决策的类别包括贯彻执行类、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类、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类、组织人事类、财经类、重要、特殊经济行为类和保障监督类。

贯彻执行类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决议、决定的主要措施,以及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措施、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决定的主要措施、重要决议、及所议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

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类包括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综合计划、年度重点工作以及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体制改革、生产能力布局及其调整方案、管理创新和先进管理方法的应用与推广方案。

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类包括公司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审定、管理的基本流程及其重大调整方案、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及重大调整方案。

组织人事类包括派往所属各单位的出资人代表、董事、监事的任免、更换、考核、奖惩等的建议、公司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评价、奖惩方案、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绩效考核、评价、奖惩方案、所属单位薪酬绩效管理方案及工资、人工成本总额控制方案。

财经类包括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增减资本金方案、融资计划和方案、大额资金的支付和内部大额资金的调度、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大担保事项、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划转、报废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重大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并购等资本运作方案、会计政策的制定和变更事项、影响公司收益的其他重大财经事项。

重要、特殊经济行为类包括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合同的审批、执行公司招投标程序的有关事项等。

“三重一大”决策规章制度实施研究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规章制度实施研究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反腐倡廉建设,规范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集团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属集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由集团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任何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决定。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当在事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党委、董事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集团党委、董事会在事后按程序予以确认。

经集团董事会授权,集团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集团建立健全董事会、党委会(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四条集团党委、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在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体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二)务实高效:从实际出发,及时决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三)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四)保守秘密:对会议未通过的事项、限定范围内的事项、属于集团秘密的事项,不得泄露。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集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事项:1.集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3.选举和变更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4.董事、监事报酬事项;5.集团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6.集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7.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8.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9.集团发行公司债券;10.集团重大对外捐赠、赞助;11.集团章程修改;12.其他按照规定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目录一、总则 (2)1.1 制定目的 (2)1.2 适用范围 (3)1.3 基本原则 (4)二、决策范围 (5)2.1 “三重一大”事项的定义 (5)2.2 需要提交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6)三、决策程序 (8)3.1 决策准备 (9)3.2 提交与受理 (10)3.3 讨论与审议 (11)3.4 决策执行 (12)3.5 决策调整与变更 (13)四、决策方式 (14)4.1 会议决策 (15)4.2 专题会议 (16)4.3 紧急决策 (17)五、决策责任 (18)5.1 责任主体 (19)5.2 责任追究 (20)六、监督与考核 (21)6.1 监督机制 (22)6.2 考核办法 (23)七、附则 (24)7.1 解释权 (24)7.2 施行日期 (25)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提高决策效能,推进三重一大决策(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透明化、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确保公司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全体公司成员应共同遵守本细则,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进步。

1.1 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这些事项都是公司经营发展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公司的前途命运和员工的切身利益。

为了确保这些事项得到正确、高效、安全的处理,必须建立健全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

本细则旨在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决策程序、决策责任和决策监督,确保公司各级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决策主体在决策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公司的科学决策和可持续发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建设集团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建设集团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遵循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

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

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2、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3、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4、公司改制、兼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或者变更、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方案、奖金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五险一金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6、年度员工招聘、录用、培训及市场化用工计划,违法违纪员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7、公司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定编方案;8、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及废除;9、公司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10、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2、公司其它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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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贯彻集团公司的决策制度,提高集体决策的质量和水平,明确责权,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运营效率,特制定了本《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会前充分酝酿、多方论证,会上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集体决定”的原则。

重大决策的类别包括:贯彻执行类、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类、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类、组织人事类、财经类、重要、特殊经济行为类和保障监督类。

贯彻执行类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决议、决定的主要措施,以及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措施、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决定的主要措施、重要决议、及所议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

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类包括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综合计划、年度重点工作以及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体制改革、生产能力布局及其调整方案、管理创新和先进管理方法的应用与推广方案。

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类包括公司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审定、管理的基本流程及其重大调整方案、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及重大调整方案。

组织人事类包括派往所属各单位的出资人代表、董事、监事的任免、更换、考核、奖惩等的建议、公司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评价、奖惩方案、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绩效考核、评价、奖惩方案、所属单位薪酬绩效管理方案及工资、人工成本总额控制方案。

财经类包括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增减资本金方案、融资计划和方案、大额资金的支付和内部大额资金的调度、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大担保事项、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划转、报废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重大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并购等资本运作方案、会计政策的制定和变更事项、影响公司收益的其他重大财经事项。

重要、特殊经济行为类包括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合同的审批、执行公司招投标程序的有关事项等。

保障监督类包括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在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和经营管理监督体系建设中,有一些重大问题需要解决。

社会责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员工的利益和公司的安全稳定。

此外,公司需要履行社会责任并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在应对危机方面,公司需要有预案来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制定应急预案和措施来应对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集团公司的决策权限由董事会和扩大会议决定。

董事会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董事,以及经理层人员和需列席的人员。

董事会和扩大会议需要审议通过公司发展战略、股权投资方案、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方案、注册资本方案、章程修改方案、产权变更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和重大合同签订,以及公司设立分、子公司的方案等。

此外,他们还需要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等重大事项。

最后,他们需要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以及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

19.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但必须达到规定条件;20.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21.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对和处置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方案;22.董事会行使上级机构授予的其他职权;23.董事会行使法律法规规定及认为必要的其他职权。

二、会议决策事项及权限党委会参会人员包括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党员代表和列席人员。

1.党委会审议决定集团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的意见和措施;2.党委会审议决定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3.党委会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党委会审议决定党的建设重要制度;5.党委会加强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6.党委会审议决定集团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不合格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置事项;7.党委会审议通过呈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集团会(党代表会议)的工作报告及重要会议文件;8.党委会审议通过企业文化和企业维稳工作方案;9.党委会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三、党委会、董事会联席会议决策事项及权限参会人员包括党委书记、党委委员、董事长、董事和经理层人员。

1.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及解聘、奖惩及其干部后备人选;2.联席会议决定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推荐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后备人选;3.联席会议决定向集团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4.联席会议审议确定集团公司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5.联席会议审议批准集团公司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推荐方案;6.联席会议审议批准高端人才、中级专家等专业技术人才的聘用及解聘方案;7.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四、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及权限参会人员包括集团公司经理层人员和列席人员。

1.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实施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项目开发、资金投向(包括安全费用的提取)、财务预算、利润分配、职工培训、职工福利等方案;2.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安全生产经营计划及阶段性中心工作方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3、负责组织各项招标活动,包括委托代理公司、审议招标公告和文件、商务答疑和尽职调研、决定拦标控制价等,协调和解决各类招标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4、负责全程跟踪监督所有招标项目。

5、负责整理、备案、存档相关招标文件资料。

6、决定评标专家成员。

7、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8、审议批准超所属单位投标权限的投标事项及联合投标事项。

公司及下属单位合同审批程序及权限:1、合同审批的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签订的合资合作合同、金融类合同、非采购类涉及三重一大项目的合同,以及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工程类、材料类、设备类、服务类的合同,其中工程类合同金额超过万元,材料类、设备类合同金额超过万元,服务类合同金额超过万元的需要经过集团公司审查。

其余小额合同由各相关部门、集团法务人员和对口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集团公司财经部备案和编号。

2、合同审批程序分为送审、部门审核、法务审核、管理层审核、签章备案五个阶段。

合同承办人需将相关合同草案、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在合同审批表中填写齐备后,办理报批手续。

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业务需求,签署审批意见。

若有需经集团部门会签的,应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将该合同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交给其他部门负责人,由其签署意见后,再转集团法务人员审核。

集团法务人员着重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

经集团法务人员审核无问题后的合同,由集团法务人员转管理层审核。

管理层按照董事会秘书、行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对口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的顺序审核。

公司印鉴管控人员见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相关资料完备后,予以签章。

相关合同签署完毕后,应转合同管理部门(财经部)进行合同备案归档。

合同审批流转相关涉及人员需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签字确认。

合同承办人员应协助办理相关合同备案归档工作。

会议记录或纪要应在签署前送给出席人员审阅,待出席人员认可并确认无误后才能签字。

签署后,应按规定妥善保管。

出席人员有权调阅会议记录或纪要。

对于董事会关于重大事项决策和”事项决策,参会人员可以提出五种意见:同意、不同意、修改、搁置及再讨论。

如果会议做出同意决定,就按规定程序发布并组织实施;如果做出不同意决定,决策方案不得实施。

如果做出文字性修改决定,修改后按规定程序发布并组织实施;如果属于重大原则或实质内容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审议。

如果做出搁置决定,超过一年期限,审议方案自动废止。

如果作出再讨论决定,应按程序重新讨论。

总经理办公会关于落实”决策、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签字意见必须为同意。

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结果由行政综合办公室、XXX根据会议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由董事长、党委书记签发。

需要拟制规范性文件的,由业务归口部门按发文程序印发文件执行。

考核办和行政综合办公室、XXX按分工负责重大决策任务实施及其责任分解,明确实施的具体工作要求。

对董事会及扩大会议、会议、总经理办公会作出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报告落实情况,确保重大决策实施方案或请示的严格执行。

任何个人、部门、公司不得擅自改动或停止实施方案或请示的执行。

重大决策方案实施承办部门应当将实施方案或请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业务部门通报。

重大决策的分管领导和执行部门要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重大决策规定,不得推诿、拖延。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办、考核办根据集团相关制度规定,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对落实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责任考核奖惩,对违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纪检监察办、考核办、审计部、集团法务人员根据需要对公司重大决策实施监督,享有以下权利:纪检监察办负责人有权列席重大决策会议,对重大决策过程、组织实施和监控评估进行全面监督;督促检查重大决策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情况;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追究;负责监督相关回避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规定了具体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应该参与重大决策的论证准备工作,并且需要财经部、纪检监察办与审计部、法务人员参与。

这样可以保证决策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明确了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主体责任划分。

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提出业务范围内重大决策议题,承办实施方案的调研、起草与论证等工作。

同时,分管领导还需要对备选决策方案及倾向性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且负责领导组织、督促、检查业务部门的论证工作。

第十三条规定了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需要列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领导人员廉政报告的重要内容。

这样可以强化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

第十四条明确了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在业务管理范围内,对集团所属各单位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情况负有业务监督职责,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

这样可以保证决策制度的执行效果。

第十五条强调了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对重大事项决策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决策制度的当事人要追究责任,并且按照相应的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规定了重大决策的决定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情况变化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应当停止决定或执行。

这样可以避免因为情况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第十七条要求公司委派到各所属单位的股东代表或董事要以对出资人利益高度负责、诚实勤勉的态度,参与委派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并提出意见或向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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