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论文发表规定
学术行为违规处理管理规定

医科大学学术行为违规处理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学术荣誉,强化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保证学术自由,杜绝学术违规,尊重学术的诚信和圣洁,及时、准确、规范处理学术违规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首都医科大学整体范围内的学术活动和以首都医科大学名义从事的学术活动,所涉及人员包括首都医科大学全体教职员工、全体医务人员、全体学生、全体兼职人员、全体博士后人员、全体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学术行为主要包括:(一)学术资格申请:为获得学历学位、专业职务岗位聘任及维护和专业职务晋升评审及维护、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及维护、院士资格申请及维护等方面所从事的学术活动。
(二)学术成就发表:以论文、专著、教材、研究报告、文献综述、学术评论、学术会议报告等方面正式发表以展示成就的学术活动。
(三)学术成果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申报、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等方面成果申报与获取的学—1 —术活动。
(四)学术支持申请:各级各类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学位授权点和培养点、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工程中心、科研基金项目、学科建设项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方面政策和经费资源申报与获取的学术活动。
(五)其他学术活动:包括参与学术评价、学术交流等学术活动。
第二章学术行为违规界定第四条学术行为违规包括:学术行为失范、学术行为不端、学术行为腐败和学术行为约束失职。
第五条学术行为失范是指在学术活动中,由于相关知识不足、学术意识不够严谨等原因,而出现的非主观故意的轻度学术违规行为,其结果未侵犯他人学术权利,也不造成对于学校的不良影响。
第六条学术行为失范主要包括:(一)在学术资格申请中盲目或投机性超越自我现实、夸大自身申请条件、过度自我评价业绩。
(二)在学术成就发表中学术态度不严肃、行文或编著不规范、引注不规范、单纯追求数量和形式、学术会议组织或参加不规范、主观安排学术成就发表、学术评价与批评有失公允。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及创新能力,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更加客观的评价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2017年6月26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简称医学部学位会)五届十次会议讨论后修订,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一、医学(理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有1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史》、《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应用心理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论著1篇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CI 、S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著或病例报告1篇,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三、医学(理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著1篇(JCR Q2及以上)或2篇(JCR Q3及以上)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史》、《应用心理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论著2篇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凡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非第一位发表学术论文,其期刊的IF或JCR分区要求相应提高。
不允许2人(含)以上以同一篇论著申请学位。
四、发表学术论文及单位署名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研究生,并且是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科研成果。
1.医学部本部及附属医院:第一作者、责任作者单位必须是北京大学+ 院(部)名称。
2.教学医院:第一作者、责任作者单位署名应遵循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学医院名称规范表述(见附件)。
3.医学部与外校联合培养:责任作者(联合)应为医学部导师,第一作者及责任作者单位署名要求有北京大学字样。
五、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应填写《研究生发表论著登记表》;导师对提交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全文复印件或学术论文正式接受函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
医学科研论文发表规范制度

医学科研论文发表规范制度一、前言为了提高医院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规范医学科研论文的发表,特订立本规范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学科研论文的质量,保护科研人员的权益,促进医院科研成绩的转化和应用。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医学科研工作的科研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其中,医学科研论文指的是在医学领域进行研究的成绩,并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发表的科研成绩。
三、发表主体科研人员在医学科研论文的发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学术诚信科研人员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得有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如数据造假、抄袭等。
科研人员应保证独立进行研究,并真实、客观地记录和呈现研究过程、结果和结论。
2. 合作与沟通科研人员应乐观与其他科研人员进行合作与沟通,促进学术共同进步。
在合作研究中,应明确各方的责任与贡献,并在论文中明确署名。
未经相关人员同意,不得将其列为论文作者。
3. 知识产权保护科研人员在发表医学科研论文时,应保护相关的知识产权。
如有发现其他人侵害本身的知识产权,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4. 作者次序论文作者的次序以贡献的大小为依据,依据各舒适论文研究和写作过程中的具体贡献来排列次序。
在论文中应明确说明各作者的具体贡献和任务分工。
5. 试验道德进行试验研究时,科研人员应遵守相关的伦理规范和试验操作规程,保护试验对象的权益和隐私。
如涉及人体试验,需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批,并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6. 数据和资料科研人员应保管好试验数据和研究资料,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研究结果应以可验证的形式记录下来,并妥当保管。
7. 提交与发表科研人员在选择期刊进行投稿时,应审慎选择合适的期刊,并严格依照期刊的要求和规范进行投稿。
论文的内容、结论和图表等应真实、客观。
8. 学术造假与惩罚对于发现有科研人员存在学术造假等违反学术道品性为的,医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术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严厉处理违规人员,并在相关学术期刊和领域内进行通报。
医学期刊发表论文条件

医学期刊发表论文条件
医学期刊是医学界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发表论文是医学工作者提升学术声誉、交流学术成果的重要途径。
然而,要在医学期刊上成功发表论文并非易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期刊的青睐。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医学期刊发表论文的条件。
首先,医学期刊对论文的学术质量要求较高。
医学论文需要有独创性的研究思
路和方法,对医学领域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能够为医学科研和临床实践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因此,医学期刊在选择论文时会注重其学术水平和研究创新性。
其次,医学期刊要求论文的数据和实验结果具有可靠性和科学性。
医学研究需
要有充分的数据支撑和科学的实验设计,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医学期刊在审稿过程中会对论文的数据和实验方法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其符合科学研究的规范。
另外,医学期刊还注重论文的语言表达和结构规范。
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清晰的
结构对于传达研究成果和思想至关重要。
医学期刊在选择论文时会关注其语言表达是否准确、规范,结构是否清晰、逻辑是否严谨。
此外,医学期刊还会考虑论文的社会影响力和实用性。
医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
为了改善人类健康,因此医学期刊在选择论文时会关注其对医学实践和健康管理的实际意义,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力。
综上所述,要在医学期刊上成功发表论文,需要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质量,数
据和实验结果具有可靠性和科学性,语言表达和结构规范,以及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实用性。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获得医学期刊的青睐,为医学研究和实践做出贡献。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文件研学位办发〔2003〕38号关于2004年学位论文答辩及上交学位评定材料等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研究所):为做好2004年学位论文答辩及上交学位评定材料等工作,现对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学位论文评阅:见《研究生工作手册》(最新版本)“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规定”。
请二级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做好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有关事宜组织工作。
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1.毕业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
2.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审查。
具体要求参见学位办[2003]35号文件。
三、学位评定材料的填写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勿使用圆珠笔。
要求字体工整、字迹清晰,填写真实、齐全,不得有漏填项目。
2.专业填写,采用标准名称。
可参照研究生院2001年1月印制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或网上查询,网址: /download.asp3.导师单位,应采用完整的法定名称。
例如“首都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等。
在上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审磁盘时应使用导师单位简称,如:“基础”、“宣武”、“友谊”等。
四、学位评定材料的打印、复印与装订上交学位评定材料清单见附件一,也可从“下载园地”下载,网址:http://yjs.cpums. /download.asp。
除已经下发的材料外,其它学位评定材料均可以在“下载园地”凡是从网上下载、打印的表格,包括复印表格等,均要求采用A4纸张;装订方式除特殊说明外,一般采用左侧装订,左边距为2厘米。
五、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审会议的有关要求及程序见附件二。
六、上报电子版学位论文所有学位申请人员应在答辩后于2004年6月10日之前将本人电子版的学位论文从网上发送首都医科大学图书馆,提交方式见附件三。
注意:请不要对发送的学位论文文件加密。
医学期刊发表论文条件

医学期刊发表论文条件医学期刊是医学研究者发表研究成果、交流学术观点的重要平台,发表在医学期刊上的论文不仅可以增加学术声誉,还可以对医学领域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然而,要在医学期刊上成功发表论文并不容易,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医学期刊对论文的要求非常严格,因此作者需要选择合适的期刊投稿。
在选择期刊时,作者应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重要性,以及期刊的影响因子和发表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一般来说,影响因子较高的期刊对论文的要求会更高,但发表在这样的期刊上可以获得更多的学术认可和引用。
其次,论文的质量是医学期刊发表的重要条件之一。
医学期刊通常会要求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能够为医学领域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因此,作者在撰写论文时需要严格遵循学术规范,确保论文内容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此外,论文的结构和语言表达也需要符合期刊的要求,通篇逻辑清晰,表述精炼,避免出现语法错误和拼写错误。
除此之外,医学期刊对论文的原创性和未发表性也有严格要求。
论文的研究内容应该是作者独立完成的,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独特性,不能存在抄袭和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情况。
同时,医学期刊通常也不接受已经在其他期刊上发表过的论文,因此作者需要保证论文的未发表性。
最后,医学期刊对论文的撰写规范和格式要求也非常严格。
作者需要按照期刊的投稿指南准备论文,包括论文的结构、参考文献的引用格式、插图表格的要求等。
在投稿之前,作者需要仔细阅读期刊的投稿指南,确保论文的格式符合期刊的要求,以免因格式问题而被退稿。
总的来说,要在医学期刊上成功发表论文,作者需要选择合适的期刊、提高论文质量、确保论文的原创性和未发表性,以及严格遵循期刊的撰写规范和格式要求。
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增加论文被接受发表的机会。
希望广大医学研究者能够在医学期刊上取得优异的成绩,为医学领域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首医学位办〔2011〕01号首都医科大学关于2011年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研究所):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握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在2011年将继续落实各项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措施,其中包括落实新的《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首医大校字【2009】181号)、继续实行由学院(系)集中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等。
现将2011年有关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评定各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上半年:2011年5月1日-31日;下半年:2011年10月24日-11月25日。
二、各学院上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时间与要求上半年上报材料时间:2011年6月1日-3日;下半年上报材料时间:2011年12月1日-2日;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时间与要求上半年答辩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4月20日-4月22日;下半年答辩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10月19日-20日;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四、学位论文评阅与学位论文答辩要求(一)学位论文评阅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首医大校字〔2010〕150号)执行。
继续要求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学位申请人导师所在学系(校本部)或临床专业科室(临床学院)统一聘请专家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评阅过程当中应严格遵循“评阅人姓名和评阅意见对申请学位人员保密并密封传递”的原则。
各学院及导师需认真学习《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首医大校字〔2010〕150号)文件精神,确保政策有效执行。
(二)学位论文答辩2011年继续施行由学院(系)集中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办法参照《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由学院(系)集中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首医大校字【2008】23号)执行(见附件三),具体安排见附件四。
各学院(系)应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
1-北医论文基本要求

1-北医论文基本要求参照《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结合医学部研究生培养特点,制定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的一般格式学位论文一般应依次包括下述几部分:1.封面(参见附件1)。
2.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3.题目:应准确概括整个论文的核心内容,简练扼要,让人一目了然。
一般不宜超过20 个字。
4.中文摘要:论文第一页为内容摘要,300~500字,中文摘要上方应有题目,题目下面第一行写研究生姓名,第二行写导师姓名,第三行写所在院(部)和专业名称,第四行写论文摘要。
应另起一行简要说明本论文的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
要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
语言力求精炼、准确。
在本页的最下方另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5个),关键词用括弧[]括起。
5.英文摘要:论文第二页为英文摘要,上方应有英文题目,在英文题目下面第一行写研究生姓名,格式为Ph.D或M.D.Candidate:;第二行写导师姓名,格式为Directed by...或Supervisor:...;第三行写所在院(部)和专业名称;第四行写论文摘要,格式为Abstract;最下方一行为英文关键词(3~5个),格式为[Keywords]。
参见附件2。
硕士学位论文可不写英文摘要。
6.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
7.文献综述。
8.引言(或序言、序论、导论):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该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某方面的实用价值与理论意义;论文使用的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论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等。
9.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
根据学科专业不同、论文的选题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写作方式。
但必须言之成理,论据可靠,严格遵循本学科国际通行的学术规范。
10.注释:可采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按照本学科国内外通行的范式,逐一注明本文引用或参考、借用的资料数据出处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严禁抄袭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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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文件
首医大校字〔2013〕14号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首都医科大学
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临床医学院,校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已经2013年2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首都医科大学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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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
(2013年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社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论文为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原著学术论文(以下简称“论文”),包括被SCI、SCIE、SSCI(以下简称“SCI”)收录的个案报道,不包括会议论文、综述、摘要、短篇等,论文内容应为本人学位论文一部分。
第二章发表论文要求
第三条论文篇数与水平要求
(一)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
1.医学(理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的SCI收录论文。
2.医学(理学)硕博连读科学学位研究生、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科学学位者: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2.0的SCI收录论文。
3.工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2 —
的SCI收录论文(1篇EI收录论文或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可相当于1篇影响因子为0.5的SCI收录论文)。
4.工学硕博连读科学学位研究生、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科学学位者: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2.0的SCI收录论文(1篇EI 收录论文或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可相当于1篇影响因子为0.5的SCI收录论文)。
(二)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不限。
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专业学位者须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的SCI收录论文。
(三)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
至少须在首都医科大学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鼓励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第四条论文署名要求
(一)作者署名要求
用于申请学位的论文,学位申请人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必须为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并列责任作者、通讯作者)。
(二)单位署名要求
1.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按照培养单位的规范名称署名“首都医科大学××学院(学系)”或“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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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北京市眼科研究所、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等单位或机构培养的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可同时署名“首都医科大学”及本单位的法定名称。
如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的研究生发表论文可同时署名“首都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和“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研究生发表论文可同时署名“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的研究生发表论文可同时署名“首都医科大学”(或“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和“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
(三)关于学校外派联合培养研究生发表论文的署名要求
学校鼓励博士生外派进行联合培养。
学校外派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论文,其责任作者和作者单位的署名要求,可依据外派时研究生院、导师和联合培养机构的协议执行。
原则上,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我方导师为共同作者。
第五条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要求
(一)学校鼓励研究生与他人合作发表较高水平的SCI论文,尤其鼓励基础与临床学科的研究生进行转化医学方面的合作。
(二)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申请学位者,其导师需书面说明每位第一作者所承担的工作及对论文的实际贡献,申请人学位论文与发表论文的相关性,并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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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
(三)分委员会应在会议记录中明确体现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申请学位者的详细情况及讨论结果,并由分委员会主席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中汇报,由校学位评定会委员审议表决。
(四)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申请学位者,每一作者所得的影响因子,按其论文影响因子和第一作者人数均分计算。
科学学位博士生论文影响因子均分后不小于2.0(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者不小于3.0);专业学位博士生论文影响因子均分后不小于1.0 (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者不小于2.0);科学学位硕士生论文影响因子均分后不小于1.0。
(五)如与在职职工或校外人员作为共同第一作者发表SCI 论文申请学位,学位申请人本人应排在共同第一作者的首位;如与其他申请学位人员(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共同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申请学位,共同第一作者排序不分先后。
第三章发表论文的认定
第六条论文收录的认定规则
(一)鉴于SCI(或EI)收录刊物与中文核心刊物目录每年均有调整变化,SCI(或EI)发表论文与中文核心刊物以论文正式接收时检索结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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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SCI收录论文的影响因子以该刊3年内的最高影响因子计算。
第七条论文发表时间的界定
(一)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论文发表时间须为在学期间或毕业后3年之内。
(二)同等学力人员用于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论文应为近3年发表(以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之日计算)。
第八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获奖的等同认定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授权或申请的与学位论文研究课题相关的发明专利,可用作学位申请。
硕士研究生所申请的发明专利须已经获得申请号,博士研究生所申请的发明专利须已经获得专利公开(公告)号,并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公报》上公布(公告)。
学位申请人和导师均应为“专利发明人”之一,发明人排名顺序不限;“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须含“首都医科大学”字样。
1项专利仅限1人申请学位使用。
(二)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为在学期间获批,著作权人应含“首都医科大学”字样,学位申请人和导师均应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人之一。
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仅限1人申请学位使用。
(三)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与研究课题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可用作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人和导师均应为奖项完成人之一,排名不限。
1项成果仅限1人申请学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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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获奖成果必须为学位论文研究的重要环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认真审核该成果与申请人学位论文的相关程度,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专门报告,说明审核结果和明确的使用意见。
第九条论文审核的工作程序
(一)学位申请人须在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网上填写并打印《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登记表》,与论文复印件一起上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经该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校学位办公室再次审核合格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对于已被国外SCI(或EI)收录刊物接受但尚未发表的论文,学位申请人提交该刊物的正式接受函和经导师签名认可的论文全文后可进入学位申请程序;国内刊物(含被SCI收录的国内期刊)的接受函及小样,学校一律不予认可,不可用于学位申请;已经以网络版发表的SCI(或EI)论文可认定其为正式发表。
(三)为鼓励硕士研究生发表SCI论文,硕士生在读期间经导师审核已投往国外SCI收录刊物的论文可用于申请学位。
申请人须提交杂志社的修稿函和经导师签名认可的论文全文。
此类论文不认可共同第一作者。
(四)对于使用国外SCI收录刊物接受函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者,使用国外SCI收录刊物修稿函申请硕士学位者,待论文正式发表后下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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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条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是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体现,也是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导师应高度重视,教育并监督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发表符合要求的论文,并在学位申请阶段作为论文的责任人做好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为学院最高级别的学术评审机构,承担着硕士、博士学位评审的重要职责。
对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的审核是硕士、博士学位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坚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态度对学位申请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发表论文是否符合申请学位要求等进行认真审核和讨论,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第五章对未发表规定论文的研究生的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在学期间未发表规定论文的处理
未按规定正式发表论文的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答辩,按期毕业,但暂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待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论文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方接受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有效期3年。
如毕业后3年内未完成规定论文的发表,今后将不再讨论其学位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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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问题。
第十三条对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发表规定论文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处理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如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发表符合规定的论文,此次申请无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院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但标准不能低于本规定,且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3年入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以往颁布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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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办公室2013年3月5日印发—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