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主权与平等原则:国际经济法尊重各国主权,认为每个国家在发展经济政策时应拥有自主权,并主张所有国家在经济事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2.自由贸易原则:自由贸易是国际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主张国家间通过降低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和限制性措施来实现商品、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
3.可持续发展原则:国际经济法鼓励实施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政策,确保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社会公正之间的平衡。
4.公正与非歧视原则:国际经济法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国别歧视和对外国投资的不公正待遇。
5.公正与合理的投资保护必要性:国际经济法认为对外国投资应提供公正和合理的保护,包括确保合法投资者享有基本权利和合理回报的权利。
6.合同自由原则:国际经济法尊重合同自由原则,即在经济交往中,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解除应由各主体自由决定。
7.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国际经济法鼓励保护知识产权,以鼓励创新和知识的产生和传播。
8.公共利益原则:国际经济法强调保护公共利益,包括公众健康、环境保护和社会福利。
9.竞争政策原则:国际经济法倡导竞争政策的实施,以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
10.解决争端的和平原则:国际经济法主张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包括谈判、调解和仲裁等手段,以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互信。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基础。
它们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于促进经济合作、保护各国利益和确保公平竞争的追求。
国际经济法通过确立这些原则,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公认的框架,以引导和规范国际经济交往。
尊重和遵守这些原则能够提高国家间的合作和互信,有利于实现经济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简述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经济法三大原则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一、社会本位原则社会本位原则之所以能够成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由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
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自己的调整原则,就表明经济法在对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价格水平、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控制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整时都必须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与此同时,任何市场主体,在进行市场行为时都不能一味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否则,也是对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背离。
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一)公平原则经济法上的公平,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主体地位平等。
主体地位平等是经济公平的前提条件,无主体地位的平等就无公平可言。
2、交易机会均等。
交易机会均等是经济公平的基本内容。
它一方面要求经济法所提供的交易机会必须向所有经济法主体开放,另一方面要求经济法不得为某一或某些主体提供独占市场的机会。
3、权利义务对等。
权利义务对等是经济公平的核心内容。
经济公平要求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等是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等值性的必然要求。
(二)效率原则同公平原则一样,效率原则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
这是因为任何一个公平、自由、正义、有序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高效的社会。
没有效率的社会无论如何也算不上一个理想的社会。
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公平效率,既有相互促进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的一面。
只要效率而不要公平,最终会降低效率;只要公平而不要效率,这种公平也很难维持长久。
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可持续发展,反映了当代人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生存环境和发展的反思,表达了当代人的一种发展观,也反映了当代人的超前意识和忧患意识,以及当代人的社会责任感。
国家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家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市场经济原则:国家经济法主要依据市场经济原则,鼓励市场竞争,保护市场秩序,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2. 法治原则:国家经济法主要依据法治原则,依法管理经济事务,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保障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3. 公共利益原则:国家经济法主要考虑公共利益,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保证公共服务的提供,平衡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4. 公平原则:国家经济法主要追求公平,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防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经济公平发展。
5. 可持续发展原则:国家经济法主要考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强调在经济发展中应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这些基本原则是国家经济法制度的基础,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的发展规律.doc

目录一、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 (1)二、经济法的公平发展 (3)三、市场经济与市场失灵 (3)四、政府干预与政府失灵 (5)五、政府干预的法治化与现代经济法的产生 (6)六、经济法发展的趋势 (7)浅析经济法的发展规律摘要:工业文明所培育的传统发展观是单纯的经济增长观,强调市场的诱致性、资源供给能力和环境自净能力的无限性。
这势必导致经济发展的非持续、非公平和非快速状态。
契合于后工业文明的经济法着眼于国家与市场的良性互动,衍生出新型的法理念——发展理念。
从生态、人力、产业层面演绎的持续发展理念,从地区、竞争、分配角度演绎的公平发展理念,从制度补给、制度能动属性演绎的快速发展理念,诠释了经济法的精神本质与社会动力基因,理念提升是法律部门成熟的标志之一。
文明与法治的演进,不断地在为承担不同使命的法部门注入新的精神与灵感。
产生于文明潜深与交替时期的经济法部门,虽然其地位与体系仍处于渐趋成熟状态,但其独特的精神与理念已现异彩。
本文拟从经济法独特的法理念——发展理念路径出发,探索经济法的精神本质与社会动力基因。
关键词:经济法发展规律公平发展一、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其中具有标志意义的是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对美国学者莱斯特·R·布朗主持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所做的确认。
这表明人类已认识到进入工业文明以来所形成的经济发展观的非持续性。
而实现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一方面,人类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的无度需求超过了其再生的能力与速度,造成了资源的耗损甚至枯竭;另一方面,人类生产生活所排放废弃物又超过了生态系统的净化能力。
这些都造成了现代生态经济矛盾的日益尖锐化,使生态、经济、社会三者的发展处于一种对立和不可兼容的状态。
有学者将这种高耗资源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模式称为“不可持续”经济。
从而,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观念。
21世纪,可持续发展无疑将成为人类社会不约而同的选择。
经济法发展理念的探析——以可持续发展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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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献标识 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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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现 都要以地球环境资源为基础 , 因此 , 人类实现经济利益的过程 上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过程, 而且还涉及 到环境生态系统, 利益平衡 将“ 论” 为其基本的发展理念 , 作 就是运用法律制度实现各利益主体之间 的最佳协调 , 并找 出调整复杂利益的理性规则, 最符合人性和社会 对 进步要求的环境利益给予恰当的制度 安排 , 其所追求的利益不仅要考 虑 当代人的经济利益, 而且要考 虑到后代 人的经济利益 ; 不仅要 考虑 地区、 国家 的经济利益 , 而且要考虑到全球的共同利益 , 最终从根本上 实现 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 局部利益和共 同利益 的有机 结合 。0 协调发展理念是从另一个角度“ 对利益平衡论” 的诠释, 是指为了 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必须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 协调, 将经济建设、 乡建设与环境建设一道. 城 同步规划、 同步实施、 同 步发展, 达到经济效益 、 环境效益、 社会效益的统一。 协调发展是可持 续发展的基础 , 生态 学原理 告诉我们 , 只有保持地球生态系统物质和
能 量 的 平 衡 , 持 生 物 圈循 环 能 持 续 不 断 , 类 才 能继 续 载 地 球 上 生 保 人
理 念 ,就 一 般 意 义 上 说 人 们 普 遍 把 理 念 归 结 为 思 维 中 对 某 一 对
象、 一种理想的精神性的普遍规范, 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及 其适用 的 最高原理, 构成经济法 内在的固有的深邃的本质。 任何理念都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经济法所追求 的理念同样 也
相 协调 , 统一实现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该原则准确抓住 了可持续发展的实质, 可持续发展实际上 就是环 境保护与经济、 社会 的协调发展 , 坚持人与 自然之间的和谐麸 处、 平衡的稳定发展。其基
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在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热门议题。
作为一种旨在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的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
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经济法的有效应用来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经济法的定义与范围经济法是指以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为目的的法律体系。
包括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如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用于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的核心原则是保护和平衡各方利益,确保经济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二、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与原则可持续发展是指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间相互协调并长期稳定发展的发展模式。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原则是维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的可持续增长。
只有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协调发展的基础上,人类才能实现可持续的繁荣和发展。
三、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首先,经济法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例如,环境保护法规范了企业的环境行为,强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友好发展。
其次,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经济法还需要保护社会公益和维护社会的可持续增长。
比如,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保护,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经济法的适用也需要考虑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以避免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的破坏。
四、经济法的应用与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过程中,经济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经济活动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来规范和引导企业的发展方向,鼓励绿色经济的发展,限制或禁止对环境和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的行为。
其次,经济法能够鼓励企业采取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
例如,对采用环保技术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等经济激励措施,促使企业转型升级为可持续发展的型企业。
试述经济法的经济安全原则

试述经济法的经济安全原则
经济法的经济安全原则是指确保经济活动的稳定、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保障经济体系的安全性和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原则。
1. 平衡原则:经济活动应当追求平衡,避免出现过度活跃或过度萧条的情况。
平衡不仅指国内经济活动的均衡发展,也包括国际贸易的平衡。
通过保持各个经济主体的平衡,可以避免资源浪费,促进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发展。
2. 公平原则:经济法所涉及的各类经济主体应当在竞争中享有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机会,避免出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只有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市场经济才能发挥其潜力并实现经济安全。
3. 法治原则:经济活动应当在法治框架内进行,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适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障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4. 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活动应当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进行,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性。
经济增长应当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相协调,避免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过度破坏和社会不公平。
5. 保护原则:经济法应当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利益,预防和纠正经济活动中出现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现象。
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监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构,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确保各类经济主体的利益得到保护。
总之,经济法的经济安全原则旨在建立一个稳定、公平、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保障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这些原则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同时也为政府提供了制定和执行经济政策的指导。
【知识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实质公平原则、经济效率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可以说是国内经济法学界争论最多的一个问题,相较之下,同样作为独立部门法的民法、刑法的基本原则都早已在各自的领域形成共识。
国内几大经济法理论流派关于经济法原则的论述可谓是五花八门,现列举如下:国家干预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构成为(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三)社会本位原则;(四)经济民主原则;(五)经济公平原则;(六)经济效益原则;(七)可持续发展原则。
”国家调节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最核心的内涵便是:注重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
这一经济法基本原则也可以更简要地表述为: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
”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博登海默说:“即在孩提时代,自我主张趋于压倒无私行为。
……随着个人的成熟,‘个人倾向的侧重和强度都会渐趋渐小,而尊重他人的情感则会不断增长和扩展’这种心理现象可以反映出自然的智慧。
”这种自然的智慧同样在人类社会的成熟过程中得以体现。
当资产阶级高举自由之剑斩封建主义于马下之时,自由主义的个人本位也纵横于民商法之中。
然而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的要求,社会文明的进一步成熟,社会本位代替个人本位也成为必然。
经济法是社会为本位代替个人本位过程中新兴部门法的代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社会本位指导下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从制定到实施所贯穿遵循的基本准则。
但是,社会本位却并不是经济法基本原则之本身。
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基本理念,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则是经济法理念的体现与具体化。
两者是不同的范畴,不应混淆,关于此一点,本专题的第一节已经强调过,这里不再复述。
据此,上面的论述虽各其合理之处,但有的论述得相对不够完整,有的表述得过于宽泛,超越了基本原则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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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特点1、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国际社会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涵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人类有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权利,可持续发展要求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给全体人民以机会去追求较好生活;第二,当代人在创造与追求自己的发展时,应承认并努力做到使自己机会和后代人的机会平等;第三,为了今世和后代的利益,环境必须成为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持续的发展不应危害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统,环境与发展同样重要。
我国国务院也在1994年3月25日通过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中,确立了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并将其核心内容概括如下:一是以经济发展为核心,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发展科学技术,加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建设,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是通过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质量,发展教育,改善卫生和健康状况,改善社会福利制度,消除贫困等,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通过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从以上的相关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可持续发展具有以下几种内涵:(1)公平性“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但在现实中,人类需求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公平因素,这种公平广义上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当代人的公平,可持续发展要求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给全体人民以机会去追求较好生活,要给世界以公平的分配和公平的发展权,首先要把消除贫困作为可持续发展进程重要的问题来考虑。
二是代际间的公平。
当代人在创造与追求自己的发展时,应承认并努力做到使自己机会和后代人的机会平等,在满足自身需要时,不应该损害下代人的利益。
(2)持续性这里所谓的持续性因素是指在发展时不应该损害支持全球生命的自然系统:大气、水、土能超越自然与环境的承载能力。
(3)共同性可持续发展作为全球世界发展的总目标,所体现的公平性原则、持续性原则都是共同的,同时,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采取全球共同的联合行动。
(4)系统性从我国对可持续发展的理解中,强调经济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要求维护代际公平,实现永续发展。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一种发展战略,其必然要具备系统性的要求,从而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2、可持续发展的目的(1)可持续发展鼓励经济增长,只有经济增长才能体现出国家实力和社会财富。
可持续发展强调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其不但重视增长数量,还要求提高质量、提高效益、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改变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
(2)可持续发展要以保护自然为基础,使发展与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协调。
从而,发展时必须要保护环境,主要有以下几种: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命支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地球生态的完整性、保证以持续的方式使用可再生资源,使人类的发展保持在地球承载能力之内。
(3)可持续发展要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正如可持续发展内涵所揭示的,其要包括改善人类生活质量、提高人类生活水平、并创造出一个保障人们享有平等、自由、教育、人权和免受暴力的社会环境。
3、可持续发展的特征简言之,可持续具备以下3个特征:生态持续、经济持续和社会持续,三者之间不可分离。
孤立追求经济持续必然导致经济崩溃;孤立追求生态持续达不到实现全球环境的美化。
生态持续是持续、经济持续是条件、社会持续是目的,人类共同追求的是自然系统和社会符合系统的持续、稳定以及健康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与传统的发展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不是简单的开发自然资源以满足当代人类发展的需要,而是在开发资源的同时保持自然资源的潜在能力,以满足未来人类发展的需要;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不是只顾发展不顾环境,而是尽力使发展与环境协调,防止、减少并治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破坏,使维持生命所必需的自然生态系统处于良好的状态。
因此,可持续发展是可以持续不断的,不是会在有朝一日被限制或中断的发展,它既能满足当今的需要,又不致危及人类未来的发展。
二、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之间具有内在的、天然的联系。
经济法是调整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可持续发展对经济法的价值也具有指导作用。
此外,经济法产生的目的也决定了它与可持续发展的天然密切联系。
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的战略,是国家总体战略的调整,它是以国家为主导推行的,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制形式,国家发展战略及其发展模式的调整必然必须借助经济法功能和调整机制。
从而,二者结合是发展的必然。
(一)产生背景和目的的相同性②经济法是20世纪出现的一个新兴法律部门,是20世纪中外法制史上最突出的成就之一。
当日趋激烈的竞争导致自由竞争的秩序被扭曲,需要对竞争秩序进行规制;生产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需要高度的社会协调;市场自发调节的缺陷逐渐暴露,需要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时,国家因素介入经济活动,经济法即应运而生。
它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介入经济活动的产物,经济法是现代法,它和现代社会发展的各种危机联系在一起,体现了危机应对法。
现代社会的各种危机,如当前的金融危机、人口危机、就业危机、贫困危机、环境危机等,有共同的社会、政治、经济根源,正是这些根源造成发展的障碍和不可持续,在面对此种危机时,人们就需要选择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可持续发展是对传统模式反思后的产物,是对传统模式的变革。
关于经济法的概念和定性虽然一直存在争论,但就其使命而言,中外早已形成共识,即国家(政府)依法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消除由市场经济自发性所带来的负效应,引导整体经济持续、稳定和健康运行。
③这和可持续发展的使命是一致的。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是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和权利,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兼顾和包容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的几种不同目标取向。
经济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历史使命的一致性,使它们可以天然地融合在一起。
(二)价值理念和价值取相向的相融性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存在共通性。
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社会整体的利益和效益。
可持续发展也要求维护和实现全人类的社会整体利益的协调发展,虽然具有更高的层次,但在理念本质和价值取向上仍与经济法具有相融性。
经济法中体现了公平的价值理念,利用市场规制法排除市场中的垄断﹑限制竞争或不正当竞争现象,在垄断者与弱小企业间实现了机会公平,同时凭借社会保障法﹑利用税收杠杆,通过国家的干预,实现结果的公平。
可持续发展同样追求公平的理念,所不同的是更强调代际公平,要求当代人在进行满足自己需求的消费和活动时,也对后代人的需求承担起历史的和道义上的责任,维护代际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的永续发展。
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的融合也是历史的必然。
④(三)范围内容的一致性可持续发展涉及社会生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发展等社会生活领域的许多方面。
经济法的内容范围,如宏观调控法的制定与实施、市场秩序及规则、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配置等都与社会经济整体发展密切相关,既有宏观的社会整体要求,又注重保护微观个体利益,并求得整体均衡与和谐发展,从而为可持续发展构建相对稳定的秩序环境。
⑤三、经济法学界对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可持续发展战略确定之后,法学界就预测到其对法学研究和建设将带来重大的影响和冲击,从立法到司法,从理论到实践等都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其研究成果大多见于环境资源法、法理学等领域,经济法学界对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区域:⑥1、关于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价值的探究顾功耘主编的《经济法教程》(2002年)认为,效益是一切经济生产活动的最高价值目标,所以,经济法基于其固有的目的与使命,把效益作为自己最高的价值目标也就变得合乎逻辑了。
但是仅以效益定义经济法的价值显然过于笼统,无法与其他法律部门所追求的效益区分开来。
经济法关注的效益是更高层次的宏观上的效益,即“社会整体效益”。
但是这还不够,我们可需要发展,从而将其表述为“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其更体现出现代经济法的动态化效应,也更能体现和适应现代经济发展。
因为它不仅追求效益的简单循环实现,而且追求效益的不断复合增生。
“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提法的引入的主要意义在于顺理成章地导出“可持续发展”,其内涵实际上涵盖了“发展”与“效益”的提法。
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兼顾和平衡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几种不同目标取向,因此,经济法的价值可以最终表述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整体效益”,这一提法至少包含以下三层含义:体现了市场个体之间的协调;体现了人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协调;体现部门、地区经济结构与资源宏观配置的合理化。
2、关于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探究杨紫煊在《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与《经济法纲要》的制定》一文提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遵循客观规律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率优先、兼公平的原则;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的原则;坚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兼顾当前发展的原则。
提出了将坚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立在经济法之中的观点。
陈乃新在《经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刍议》一文中也主张这一观点,并认为是指人们在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动态平衡的基础上追求经济、社会、人口、环境、科技相互协调永续发展,追求当代发展公平与代际发展公平相统一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3、关于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的体系的探究李昌麒和鲁篱的《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若干思考》一文提出,中国现代化的经济法体系主要应当由以下几部分构建: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秩序规制法;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保障法律制度;社会分配法律制度。
之所以将宏观调控法与可持续发展法合并构成二级法,理由有二:一是基于生态失衡已成为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联合国已将之纳入《21世纪议程》的重要事项,因而国家必须对此予以关注和干预;二是考虑到文明不断进步与生态恶化构成了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矛盾,必须依赖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其法律措施才能予以解决,因此,将宏观经济调控与可持续发展合并构成二级经济法,其主旨在于树立宏观经济调控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联系机制。
应该来说,经济法学界对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是极其有限的,还需对其进一步完善,是经济法能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融合,从而促进我国发展。
注释:①齐建辉:《可持续发展理论与经济法的基本理念考辨析》,载《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第87-88页。
②李挚萍:《论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融合》,载《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第101-102页。
③程信和、李挚萍:《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理念和制度创新》,载《学术研究》2001年第2期,第68页。